(三)各报名站不得办理外省借考考生报名手续。
(四)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校学生,如果本校是所在县、市招生考试部门设置的报名站,则可在本校报名。
(五)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报考条件的,持自治区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现居住的市、县招生考试部门设置的报名站报名。
五、报名办法
(一)选择考试科目。
1. 我区2011年普通高考科目设置为“3+小综合”。报名时,考生必须确定自己的考试科目,可选择“3+文科综合”或者“3+理科综合”,二者不能兼报。
2. 文史类、艺术(文)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填报志愿时,文史类考生,可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艺术(文)类考生除可选报艺术文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
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理)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填报志愿时,理工类考生,可选报理工类的所有专业;体育类考生除可选报体育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理工类所有专业;艺术(理)类考生除可选报艺术理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理工类所有专业。
3. 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考生,要考2门文化科目,开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其中语文为必考科目,数学和英语为选考科目,考生可以任选一门参加考试。报考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职教师资班(此项考试为暂定项目,如该校计划有变化,则取消该项考试)的中职毕业生,需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文化课。
4. 报考退役士兵专升本的考生,要考政治、英语2门文化科目和1门专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测试。
(二)考生报名时应交验的材料。
1. 户口证明材料。
(1)城镇考生应交验户口本,农村考生如果有户口本,交验户口本,无户口本,应交验公安派出所证明(证明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户口所在地、民族成份、18位数的身份证号等)。
(2)符合报名条件的外省迁入人员的送审材料。须在报名前填写《外省迁入人员报名申请表》,连同本人户口本复印件(报名点要审核原件,并确认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随抚养人迁入广西的考生须出具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登记证》)、高中学籍登记表复印件,以及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一起交给县、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由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按规定进行审核认定。同时,各地级市应将上述审核认定后的材料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一份备案。
2. 学历、学力证明材料。
(1)除应届毕业生以外,其它考生需提供学历、学力证书。凡不能提供学历证书者,一律视为“同等学力”。“同等学力”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初中毕业后满3年;二是经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高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高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认定其具有“同等学力”。
(2)中等职业学校(即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应届毕业生,须交验学校出具的证明(须证明入学时间、入学前户口、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等)。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文凭的2010年退役士兵报考专升本的,须交验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和退役士兵证件。同时,各地级市应将上述审核认定后的材料复印件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一份备案。
3. 有关加分、降分照顾证明材料。
(1)适合加分、降分照顾规定的考生(见附件1),须出具有关证明、证件。
外省迁入人员或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及区内户口迁移和异地就读人员享受地域性及少数民族降分照顾政策的规定,按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加强户口迁移人员普通高考报名和享受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考试〔2009〕5号)审核认定。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须交验县级(含)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台湾省籍考生须交验县级(含)以上统战部门出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