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征兵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为了加强国防建设,保障征兵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机构和职责
第一条 我院征兵工作由“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院党委人武部部长担任,成员为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学院党委人武部(与学生工作部合署办公)。
第二条 学院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征兵命令,部署本院的征兵工作;
(二)执行有关的征兵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三)审定征兵工作实施计划;
(四)从人力、物力、财力方面保证征兵工作顺利进行;
(五)研究解决征兵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征兵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征兵命令和有关征兵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定征兵工作实施计划;
?? (二)做好征兵宣传动员和政治思想工作,鼓励、教育适龄学生依法服兵役;
?? (三)组织报名学生进行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做好学生入伍后的跟踪服务工作。
第四条 各系成立征兵工作小组,全面负责系征兵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院征兵工作计划制定本系征兵工作实施计划;
(二)根据各系自身情况,做好征兵宣传动员和政治思想工作;
(三)鼓励、教育适龄学生依法服兵役,做好报名工作;
(四)协助征兵办公室做好报名学生体检、政治审查工作;
(五)做好学生入伍后的跟踪服务工作。
二、宣传和动员
第五条 学院人武部和各系应当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动员,鼓励、支持适龄学生踊跃报名应征。
?? 第六条 征兵宣传动员的主要内容是:
?? (一)宣传有关征兵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提高适龄学生依法服兵役的自觉性,引导他们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服役观念;
?? (二)广泛进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宣传人民解放军的宗旨、性质、任务和光荣传统;
?? (三)宣传征兵中的典型事迹。
三、兵员征集
第七条 征兵开始时,由学院人武部组织各系学生报名。
户籍迁到学院的学生到各系进行登记报名;户籍未迁到学院的学生到户籍所在地登记报名。
第八条 应征学生的体检工作,由学院所在地的上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九条 应征学生的政治审查工作,在学院所在地的上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由学院人武部组织进行。政治审查包括对预定对象进行初审和对预定入伍新兵进行全面审查。
学院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负责如实提供应征公民学历、在校期间表现材料。
四、义务兵优待政策
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及其家属,有权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对义务兵及其家属的各项优待。义务兵退役后的其他优待事项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应征大学生学业安排。
应征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尽量安排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或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
第十一条 入伍后的优待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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