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制图标准
1 总 则
1.0.1 为了使建筑专业、室内设计专业制图规则,保证制图质量,提高制图效率,做到图面清晰、简明,符合设计、施工、存档的要求,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制图方式绘制的图样: 1 手工制图; 2 计算机制图。 1.0.3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专业和室内设计专业下列的工程制图: 1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各阶段设计图、竣工图; 2 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实测图; 3 通用设计图、标准设计图。 1.0.4 建筑专业、室内设计专业制图,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 一般规定
2.1 图线2.1.1 图线的宽度b,应根据图样的复杂程度和比例,按《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中(图线)的规定选用(图2.1.1-1~图2.1.1-3)。绘制较简单的图样时,可采用两种线宽的线宽组,其线宽比宜为b:0.25b。
2.1.2 建筑专业、室内设计专业制图采用的各种图线,应符合表2.1.2的规定。
2.2 比 例
2.2.1 建筑专业、室内设计专业制图选用的比例,宜符合表2.2.1的规定。
3 图 例
3.1 构造及配件3.1.1 构造及配件图例及说明见表3.1.1。
3.2 水平及垂直运输装置
3.2.1 水平及垂直运输装置图例及说明见表3.2.1。
4 图样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