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技师培训鉴定。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以上;
4.获得本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本职业者(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免于技术能力总结和理论考试)。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高级技师培训鉴定。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获得同专业硕士研究生证书并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年以上;
4.获得本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继续从事本职业者(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免于技术能力总结和理论考试)。
四、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11月30日。
五、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或技术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二寸免冠黑白近照4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