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
经济学院
学院设有经济学、国际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公共管理等5个系;设有浙江大学经济研究所、国际经济研究所、金融研究所、国际商务研究所以及国家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所属所等15个研究所(中心)。有1个博士后流动站、6个博士点和14个硕士点。学院现有教授30人,副教授60余人。还聘请了吴敬琏、张曙光、戴圆晨、龙永图、周其仁、汪丁丁等一批国内外著名经济学家为学院名誉和兼职教授。现任院长为著名经济学家王洛林教授。
学院现有六个本科专业:经济学(试验班)、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财政学、电子商务、劳动与社会保障。
2004年学院除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外的其它5个专业按“经济学”大类招生。按经济学大类招生的专业,新生入校后即在理科考生中择优选拔学生进入经济学专业(试验班)学习,其他学生在一年后按学习成绩和个人志愿分流至五个专业学习。
经济学专业(试验班)培养学生成为掌握扎实经济理论基础和现代经济分析方法,具有较强研究和创新能力,能适应现代社会市场化经济发展需要的经济理论研究与管理人才。本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参照世界一流大学经济学专业模式设计,力求与国际接轨,主要专业课程采用外文原版教材,并由国内外学者进行双语授课。本专业是在经济大类招生的基础上,在新生入学后即通过学生(理科考生)和专业间的“双向选择”、通过数学与英语的资格考试择优选拔组班进行教学。毕业生就业面广,优秀毕业生将被推荐到国外著名大学或本校攻读研究生学位。主要课程: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金融理论、公司财务、发展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等。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_ 培养既具有宽广而扎实的经济学基础,全面掌握国际经贸基础理论,国际商务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又具有WTO系统知识,能参与国际大经贸各领域竞争的高级专门人才。毕业生适合在涉外经济贸易部门,外资企业、银行、证券、商检、外运单位以及政府机构从事实际业务、管理、调研和宣传策划工作。主要课程: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国际经济学、国际贸易实务、国际企业管理、国际营销学、金融学、WTO专题等。
财政学专业(理财学方向)培养具有政府理财与企业理财的能力和理论,能从事财税、财务管理实务或研究的高级复合型人才。主要就业趋向是:财税、审计、国资等政府部门,工商企业、金融系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主要从事公共经济管理、财务策划、理财咨询等工作。主要课程: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公共经济学、国有资产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金融学等。
金融学专业 以“知识体系完整、专业核心突出、理论实例结合”的金融管理课程为基础,培养全面掌握现代金融管理基础知识、货币资本市场运作技术和金融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具有全球化视野、国际化素质的复合型高级金融专业人才。毕业生可胜任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中外资银行、证券及投资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会计审计事务所及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工作。主要课程有: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金融学、国际金融学、金融企业管理、证券投资学、金融工程学、保险学、网络金融学等。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管理学、经济学与社会学基本理论知识,掌握现代管理技术与方法,具备劳动与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等专业知识,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级复合型人才。毕业生可到政府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仲裁机构或企事业单位从事劳动与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劳动仲裁等实务或研究工作。主要课程有:公共管理学、现代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学、社会保障学、公共政策分析、经济法等。
电子商务专业 培养既具有扎实的经济、金融、贸易理论基础,又全面掌握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通信、信息处理和外语等知识技能的高级复合型人才。毕业生就业面宽,可到各级政府部门从事经济管理工作;也适合到各类中、外资企业、中外资银行、证券业等单位从事电子商务系统设计、开发和管理工作。主要课程:西方经济学、国际经济学、电子商务概论、网络经济概论、信息系统概论、网络营销、电子商务技术基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电子商务系统设计与实现、通信与计算机网络技术等。
法学院
学院设有法律系、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思想政治教育系及法制研究所、高校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等7个研究所。有教授32人,副教授72人。现有4个博士点和13个硕士点及法律硕士专业点。目前全院教师承担着几十项国家和省部级研究课题。现任院长为著名法学家李龙教授。
法学专业 法治是人类文明的结晶;法学是治国之学、强国之学。本专业以拓宽基础、注重能力、面向未来为原则,培养法学理论基础扎实、专业知识面广,具有高水平、高素质的复合型法律专门人才,亦即培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律专门人才。学生毕业后,适合到各级人大、政府、机关、法院、检察院以及律师事务所、大中型企业等从事法律工作,也可到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教学研究工作。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刑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环境资源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