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网上教学活动文本(2006.7.1)
_ 同学们好!今天这节课是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的期末复习,同学们在经过一个学期的学习以后对这门课程有了一定的心得体会,现在进入了期末复习阶段,大家觉得关于复习的方法和范围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就逐个讲一下。
一、课程性质和有关说明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必修课,课程结业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应达到普通高等学校的要求。
为使本课程的要求在考试命题中得到贯彻和落实,现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1.本说明对各章规定了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按照识记、领会、应用三个层次,确定考生应达到的能力层次要求。
(1) 识记,指识别和记忆,是最基本的能力层级。识记能力考的是记忆能力,要求考生了解有关的名词、概念、重要论断、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主要命题题型是填空题、名词解释或选择题等。
(2)领会,是在识记基础上高一级的能力层级。主要命题题型是简答题、论述题,一部分选择题也是考领会能力。
(3)应用,是在识记和领会的基础上,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进行分析和解决问题。主要命题题型式案例分析题。
2.关于学习教材,必读教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第三版)》,皮纯协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参考教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学习指导书(第三版)》,杨毅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本课程的考核采取平时作业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作业一般包括小论文、专题讨论、综合测试和期中考试等形式,由中央电大统一布置。平时作业按百分制计。平时作业成绩的平均值按20%的比例折算计入课程总成绩。
4.本课程期末考试采取闭卷方式。
5.考卷采用百分制,以60分为及格线。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6.本课程考试试卷采用的题型包括:选择题(包括单选和多选)、填空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等五种。具体考试题型种类以中央电大期末复习指导为准。各种题型的具体形式可参阅试题类型举例。
二、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
第一编 导论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考试知识点:
1.行政的涵义
2.行政法的概念
3.行政法律关系
4.行政法的法源、特点和分类
5.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考试要求:
识记:(1)行政;(2)行政法;(3)行政关系;(4)行政法律关系;(5)行政法律关系主体;(6)行政法律关系客体;(7)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8)行政法律事实;(9)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10)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11)行政法的法源;(12)实体行政法;(13)程序行政法;(14)一般行政法;(15)特别行政法;(16)行政组织法;(17)行政行为法;(18)行政监督法。
领会:(1)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关系的区别;(2)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3)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4)行政法律事实的分类;(5)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条件及各种情形;(6)关于行政涵义的几种学说;(7)行政法的概念;(8)行政关系的种类;(9)行政法的几种法源形式;(10)行政法的特点;(11)行政法的分类。(12)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13)行政法的作用。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考试知识点:
1.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涵义
2.行政合法性原则
3.行政合理性原则
考试要求:
识记:(1)行政法基本原则;(2)行政合法性原则;(3)行政合理性原则。
领会:(1)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点;(2)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容及其具体要求;(3)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表现及其具体要求。
第二编 行政法上的主体
第三章 行政主体概述
考试知识点:
1.行政主体的概念
2.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
考试要求:
识记:(1)行政主体;(2)行政法主体;(3)行政职权;(4)行政立法权;(5)行政许可权;(6)行政确认权;(7)行政检查权;(8)行政奖励权;(9)行政物质帮助权;(10)行政处罚权;(11)行政强制执行权;(12)行政复议权;(13)行政优先权;(14)行政受益权;(15)行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