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本科生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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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四有”新人,依据《华东师范大学学生手册》中的“本专科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结合信息科学技术学院专业特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定 “优秀学生奖学金”(原称“专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申请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或者学习有创造性,具有较强自学和研究能力,能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观察分析问题,并取得一定成果。
(三)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体育锻炼、社会公益活动和文艺活动。同等情况下,有社会工作和社会公益志愿活动经历者具有优先入选资格。
(四)凡在参评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无申请资格:
1、 凡在校期间因违法违纪受到各种处分尚未解除者和在上学年内受校、院系通报批评者;
2、 必修课、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重修课程)的考试考查中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但如有成绩不合格课程但同时具有以下情况之一以及综合测评成绩优秀,进入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比例的,可向院系提出申请,在班委进行民主评议并投票表决的基础上,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审定并公示后报学生处,学生处报请学校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者可以进入全校奖学金公示名单:
1) 一学年内在省级及以上与本人主修专业相关的竞技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
2) 有突出科研成果,上一学年内完成并公开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有录用通知)与主修专业相关科研论文或成功申请到专利的。
3、 有破坏环境卫生、环境安静及浪费水电行为,受到宿管部门通报批评者;
4、 德育基本学分的最高分未达到80分者;
5、 集体活动(班级活动、团日活动、公益劳动、学校学院指定活动等)出现无故缺勤现象者;
6、 未按时注册者;
7、 除体育保健班学生外,未达到体锻标准或《大学生体育合格者标准》者;
8、 有其他违纪或不文明行为,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认定为不符合优秀奖学金申请资格者;
9、 同一学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以及宝钢奖学金等奖优性质的社会奖学金获得者。
(五)学校公派参加国际和校际交流学生奖学金申请和评审办法
对由学校公派到校外交流学习仅一个学期的学生,按照正常评选程序申请和评选,参与每年9月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对由学校公派到校外交流学习两个学期以上的学生,参加次年2月份交流学生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交流学生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由学生处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评选时将参考交流前一个学年在校成绩和表现以及在交流期间的成绩和表现。评选等级和评选人数参照上述“奖学金等级和评定比例”和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数确定并预先公布。
二、评定细则
“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的确定分两步完成,依据学生在参评学年内学习成绩、科研水平、道德素质、社会工作和素质拓展等方面依次进行初评等级的确定和终评等级的确定。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初评等级的确定
根据如下公式计算的“参评学年成绩平均分”进行确定。
___ “参评学年成绩平均分”的计算应注意以下三点:
1、 公共选修课、重修课程的成绩不参与计算。
2、 专业选修课选取上一学年中成绩高的某几门参与计算,具体门数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上一学年的实际情况确定。
3、 英语高班同学的英语总评成绩首先乘以1.1计算(四舍五入后取整,最高不超过100分)作为最终单科期末总评成绩,然后和普通班同学的单科期末总评成绩一起按照奖学金计算公式进行计算。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终评等级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