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工考〔2010〕6号
关于组织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技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中央在渝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近期,市工考办将对2005-2009年度通过理论实操考核成绩合格并符合申报技师评审条件的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开展技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请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于2010年9月30日前,将符合技师评审条件人员的参评材料报市工考办,逾期不再受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原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2〕62号)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自愿向单位申报,由单位统一向市工考办申报.
二,需报送的评审材料
(一)《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任职资格申报审批表》一式2份(见附件1);
(二)《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表》一式2份(见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网公告通知);
(三)《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理论实作考试合格证》原件;复印件一式2份;
(四)高级工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2份;
(五)学历证书(或档案资料)原件;复印件一式2份;
(六)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2份 ;
(七)个人总结或论文一式2份;
(八)2寸免冠照片2张;
(九)《申报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见附件2).
三,报送要求
(一)请各单位按照渝人发〔2002〕62号的评审要求,对申报人员参评材料严格把关.对理论实操考核合格但未达到评审申报条件者不能同意申报.
(二)《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任职资格申报审批表》一式2份,个人资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装入信封袋,并在信封表面注明姓名,单位,申报工种.
(三)《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表》,《申报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四,报送地址
渝中区人民路13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路办公楼7042室,邮编400015.
联系人:文锦 联系电话:63890032
电子邮箱:cqrsgk@163.com.
附件:1.《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任职资格申报审批表》;
2.《申报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
附件1:
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
工勤人员技师任职资格申报审批表
单 位
姓 名
申报职业(工种)
填表时间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填 表 说 明
一,此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个人信息部分可打印),要求字迹工整,清晰,内容真实,具体,如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二,照片用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
三,"从事现技术工种年限"栏,填写本人从事现技术工种应计算的连续,累计的本工种年限.从事现技术工种年限,应以档案或有关资料记载为准,由单位认真查实,核对;
四,"主要专业技术业绩"栏,请填写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在各类,各级报刊上发表过与本工种有关的专业性论文;2,编写过与本工种有关的专业性教材或讲义及使用情况;3,获得与本工种有关的发明;4,在生产和工作中取得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成果;5,培训本工种技术工人或传授技艺方面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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