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财政局
中共金华市委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文件
金市财农〔2010〕141号
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百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农村劳动力培训综合办公室:
现将《金华市本级"百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及时反馈给我们.
附件:1,农业国家职业标准培训职业(工种)补助标准目录
2,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补助标准目录
3,金华市区农民培训项目申报( )汇总表
二O一O年五月十八日
金华市本级"百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
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百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 规范项目与资金管理,根据浙江省《关于深入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 加强农村"两创"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意见》(浙农科教〔2009〕1号),《浙江省 "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2010〕7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十万农民技工培训行动"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08〕79号),《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09〕30号)精神,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市本级"百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市补资金")是市本级财政为深入实施"百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支持市区(含婺城区,金东区,金华经济开发区)扎实开展"十万农民技工培训行动","十万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行动",万名农村创业带头人培养行动及其他农村劳动力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市区农民培训项目)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在岗务工农民岗位技能培训资金的来源与使用,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浙政〔2006〕41号)的有关精神执行,不属本办法补助范围.
市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农培办)负责综合协调及项目计划制定,项目立项评审,项目考核验收的组织等工作;市农村劳动力培训各职能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职能办)负责制订项目工种目录,项目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及项目资金初审等工作,并参与项目立项评审;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筹措,核拨与监管,并参与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婺城区,金东区,金华经济开发区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农培办)负责项目申报组织,项目实施监管,项目业绩初审等工作,并参与项目工种目录的制订,项目立项评审.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第四条 市区农民培训项目实行"政府主导,多方筹资"的培训投入机制.对培训项目的财政补助部分,除省补资金外,市,区财政按1:1比例配套.区财政要按市委〔2004〕16号文件要求,设立"百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专项资金,科学合理确定补助标准,确保区级专项资金先配套到位,才可申请市级补助资金.市本级直接组织举办的中高级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市直项目),全额由市补资金安排.
第二章 项目设立
第五条 机构选择.承担省,市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须经市农培办资格认定,择优确认.
第六条 工种设立.市职能办和区农培办根据市场用工需求和农民意愿,分别提出分类工种目录建议,由市农培办商相关部门确定.
第七条 项目计划制定.市农培办根据各类工种目录,结合省农科教办下达的年度培训任务,制定培训项目计划,明确市区各类工种的年度培训规模和标准要求,并通过媒体公告.
第八条 项目单位申报.区农培办对照项目计划,结合农民意愿,组织列入市级动态管理的市区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分类别,工种进行项目申报,并进行初步审核后填写金华市区农民培训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报市农培办.市直项目由培训基地直接向市农培办申报.
第九条 项目主体确定.由市农培办组织市财政局,市职能办,区农培办对培训机构申报项目进行联合评审,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及培训工种和人数.市直项目由市农培办,市财政局,市职能办评审确定.
第十条 项目公示.市农培办通过媒体公示项目实施单位,培训工种和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等信息,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批准组织实施.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监管
第十一条 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由项目实施主体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经区农培办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项目实施合同,报市农培办备案.市直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农培办审核批准并签订项目实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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