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操作员国家职业标准
一、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计算机操作员
1.2职业定义
使用电子计算机微机从事文字、图形、图像等信息处理工作及计算机系统操作、维护与管理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工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眼、手协调,手指、手臂灵活,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颜色辨别力正常。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陪审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中不少于3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8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5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教师应有本专业工程师(或同等职称)以上资格,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与应用实践经验。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也可由持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者担任。
1.7.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内,技能操作培训在具有计算机系统及外设等教学设备和软件的实操教室内。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