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职办〔2011〕31号
关于2011年公路运输交通经济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局、各地州市交通局、人事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厅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11〕3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自治区交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做好今年的申报推荐工作。根据所设岗位及考核结果,结合工作实绩择优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自治区交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包括公路工程专业(高、中、初级)、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中、初级)、交通经济专业(高级)。
三、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本单位人事(职称)部门根据近三年度考核结果,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公路运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发[2007]124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交通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发[2007]69号文件规定的本系列(专业)任职资格条件择优推荐,经地、州、市或厅局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送自治区交通专业职称办公室组织评审,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称职者不得推荐评审。
四、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推荐评审高级、中、初级职务均一式二份;
2、连续三年《专业技术职称任职业务考核表》;
3、任现职以来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3000字);
4、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料;
5、论文或论著的代表作品。即任现职以来,反映个人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成绩的论文、论著(原件),其发表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30日;参评论文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相关专业职称评审中认可论文发表的《期刊名录》>执行。
6、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
7、外(汉)语考试标准按〈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新人发〔2007〕27号)文件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是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具体要求按照《关于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0〕36号)文件执行。
8、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或合格证书、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或合格证书均提交原件;
9、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表(见附表1)。单位应对被推荐者任现职以来的政治表现、工作情况等做出综合评定,并着重就其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成绩、学识水平、业务能力等方面做出客观具体的评价并认真填写此表(推荐表要求打印),内容要求真实准确、文字简洁,推荐表高级一式24份(A3纸);推荐表中、初级一式20份(A3纸);
10、推荐参评高级专业职务人员须随附以上资料的PPT格式(多媒体演示)。演示模板请从交通厅网站上下载,各推荐单位统一制作,演示制作应美观、简洁、大方,背景及色彩不过于繁杂,时间控制在4-5分钟以内;
11、各单位必须对拟申报人员经过公示(公示期三天),并附公示结果;
12、上报材料清单一份;
五、对于尚不具备工程、经济系列任职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条件,考核为称职以上,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推荐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破格”申报评审,必须严格按照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条件和申报评审程序执行,由所在单位审核填报《“破格”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表2),经地、州、市或厅局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并经自治区交通专业职改办审批),送交通厅专业职称办公室组织评审。
六、各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应对推荐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各类证书、文件复印件认真审核(审查属实后,应在复印件的空白处签“经审查属实”字样,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严格把关,申报材料中个人与组织填写部分均要求内容准确真实。
七、各单位务必认真审核并在规定期限内报送推荐材料,逾期不报的单位,不予受理。凡因审核不严出现虚假申报材料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本年度公路运输、交通经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定于10月下旬进行。评审工作按照交通专业职称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交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办法(暂行)》及《自治区交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办法(暂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交职办〔2011〕22号)文件精神执行。为保证今年推荐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各部门务必于2011年9月2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交通运输厅政治部,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