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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的思考

    免费下载 下载该文档 文档格式:DOC   更新时间:2008-10-09   下载次数:0   点击次数:1
    于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的思考
    余姚市司法局 邵建立
    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他又强调:“教育要从娃娃抓起”。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需要在一个健康、安宁、向上的环境里茁壮成长,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很大的可塑性,如果不抓住时机加以引导,放任自流,必然会导致社会问题。而从目前的状况看,由于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素质低下,加上明辨是非的能力弱,社会不良风气,家庭不谐环境,法制教育体制不完备等原因,造成了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的比例逐年上升,影响了家庭的安宁和社会的稳定,引发了法制教育的危机。为使青少年摆脱各方面不良因素的影响,沿着 '的轨道走稳人生之路,成为祖国建设的有用人才,各级普法机构和教育部门有义务、有 不断探索尝试青少年法制教育更有效更健康的方式,把握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学校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本文是笔者在深入学校通过走访教师学生、问卷调查等调研基础上得出的一些看法和体会。
    一、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现状
    (一)我市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概况。
    我市现有中小学125所,其中小学72所、初中36所、普通高中8所,职高段7所,特教中心1所,在校学生13.5万余人(含外来民工子女)。“五五”普法以来,市普法办、市教育局会同市关工委、团市委等部门,成立了普法领导小组,建立了以校长为首,政教处、团委(大队部)和辖区民警为主,以班主任、政治(思想品德)教师为骨干,以党、团、队组织为依托的学法、普法工作队伍,开展普法教育、国防教育、禁毒教育、交通安全教育等活动。市教育局每年制定下发关于做好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从教学计划、课时、师资、教材“四落实”抓起,在青少年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如“法律进校园(进课堂)”、“模拟法庭”、法制竞赛、法制报告会等,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据不完全统计,“五五”普法以来,全市125所学校做到依法治校工作与学校各项工作同计划、同实施,96.6%的学校开展了平安校园创建活动,97%的学校开展了行为规范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全市学校都重新聘请了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进一步完善了法制 教育网络, 依法治校工作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存在问题。
    法制教育对建立法治国家、造就法治人才和培养守法公民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是教育青少年知法、守法,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最有效途径。然而为什么在大力加强法制教育的同时,“问题”青少年反而多了,青少年犯罪呈大幅上升趋势,而且犯罪性质、犯罪手段也愈来愈严重,这不能不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笔者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局面,社会变革的原因固然有之,但更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多年来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教育内容流于形式。学校作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阵地,目前的教育模式并未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大纲并将其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没有硬任务、硬指标,无法得到足够的重视,这一点从现行教材的设置便可看出,除了初中开设的《思想政治》内含少量法律知识外,小学、高中均无法制教育正式教材。各级各类学 法制教育内容不仅少得可怜,而且不系统、不全面、无规律,缺乏内在连续性,即使部分学校安排了法制教育内容,也没有 统一的法制课教学时间,大多利用自习课或挤占思想品德课的部分时间来进行法制教育,因而使小学、高中的法制教育流于形式。
    二是教育方式过于简单。近年来,大多数学校根据“五五”普法规划要求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法制教育,增设了法制课程,但由于对法制课的重视程度和经费等原因,大多数学 法制教育往往局限于课堂教学,且教学方法简单,经常是采取单一灌输的方法进行教学,很少有学校能让学生走出去学习,或邀请专家与学生互动进行法制教育,因此造成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脱节,不利于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  三是教育队伍缺乏经验。目前绝大多数设立法制课的学校基本由思想品德课教师或者班主任兼任法制老师,多数教师没有经过正规的法制教育培训,也很少接触过法律书籍,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教学方法便存在着一定的欠缺,在教学过程中只能照本宣科,进行填鸭式教学,缺乏案例教学和课堂的灵活性,使法律课成了纯粹的知识讲授课,学生对此不感兴 没有多少积极性可言。有的学校虽然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法制副校长,大多来自派出所、关工委、交警大队等),但因受课程安排和时间、精力的制约,不可能全身心投入到这项工作上来,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四是教育考核缺乏体系。在目前的教学体制下,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大多数学校、家长以至社会把升学率作为评判教育成果的主要标准。虽然教育主管部门已明 学生的综合评价包括法制教育的内容,但内容和分值都不大,如中考有关法制方面的内容在总分100分的分值中只占8分。同时由于对法制教育成效好坏缺乏一个完整的评价体系和标准,加上考核力度不大,使得少数学校产生法制课上与不上一个样、上好上坏一个样的错误思想。而且这种思想对于长期坚持法制教育的部分学校来讲,在开展工作的积极性、持续性上有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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