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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
    台经〔2006〕142号
    转发《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2006年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经(经贸)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2006年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经贸人事〔2006〕307号,点击www.zjjmw.gov.cn,人力资源 )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该通知和台州市人事局《关于2006年度市级中评委、初评委评审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台人专〔2006〕96号,点击www.tzrc.cn,职称评审查看)要求做好有关工作,及时申报。申报材料报送市经委人教处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9月10日。评审推荐费和评审费由各县(市、区)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交纳。
    联系人:金素珍,联系电话:8510736。
    台州市经济委员会 台 州 市 人 事 局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人事 职称 评审 通知
    台州市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6月27日印发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浙江省人事厅
    关于2006年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经贸人事〔2006〕307号)
    各市经贸委(经委、贸易局)、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为了做好2006年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按照规定程序逐级推荐,申报材料经市经贸委(经委)和人事部门、省直单位的经省主管厅局(省属集团公司)审核后,报送省经贸委。评审范围和条件见附件1。
    二、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2004〕75号),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 构比例限制。经评审通过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任,受聘人员可按浙人职〔1997〕174号、浙 干〔1997〕812号文规定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
    三、申报对象任高级工程师职 任职时间 到2006年12月31日。
    四、为加强企业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中工程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凡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资格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中现职从事工程技术或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可通过其人事代理机构或直接通过当地人事部门申报。
    五、严肃申报纪律。
    (一)申报参加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 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取消其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并在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1.伪造、编造证件、证明;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二)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期间,年度考核曾有基本合格(含)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 者,延迟2年申报。
    六、加强组织评议。各单位要组织好对申报对 评议工作,在听取同行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意见后,将考核意见详细填入《推荐评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各级各单位要把握好考核的标准和条件,本着公正、客观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衡量,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评审结果在正式发文公布前,将在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网站(网址:www.zjjmw.gov.cn)和浙江人事编制网(网址:www.zjrs.gov.cn)上进行公示。
    八、报送材料要求。
    (一)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各级人事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 各级各单位在推荐时,必须对送审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二)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并需由单位和省级厅局(省属集团公司)或当地经贸、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送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有关材料样式见附件3。
    九、《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附件3所列材料样式,请从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网站上下载。网址:www.zjjmw.gov.cn,栏目:“专栏信息”—“人力资源管理”—“职称与专家 ”。
    十、申报材料报送省经贸委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9月30日。评议推荐、评审费用由各市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交纳。省经贸委职改办联系人:陈远东、陈雄,联系电话:0571-87058128、87058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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