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纤维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征求意见稿) 考评说明1.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化学纤维制造企业,主要包括粘胶、腈纶、维纶、氨纶、锦纶、聚脂、丙纶等纤维制造企业. 2.本评定标准共13项考评类目、48项考评项目和134条考评内容. 3.在本评定标准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考评内容"和"考评办法"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有需要追加扣分的,在该考评类目内进行扣分,也不得出现负分. 5.在"6.3化纤设备安全运行管理"中分别列举了粘胶、腈纶、维纶、氨纶、锦纶、聚脂等六类专用设备安全要求,每类分数均为40分;参评企业根据实际生产性质选择相应类别进行评定,各类分数不累计,总分均为40分,扣分采用累计计算.丙纶企业只执行化纤通用设备有关要求,专用设备为空项. 6.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评审评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评审评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等级 评审评分 安全绩效 一级 ≥90 申请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两起以上的轻伤事故. 二级 ≥75 申请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人员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级 ≥60 申请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化学纤维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1.安全生产目标 1.1目标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1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1分.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2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未以企业正式文件发布的,不得分. 1.2监测与考核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2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的,不得分;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指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1分.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2 无安全目标与指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的,不得分;检查和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1分;检查和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 评估结果、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2 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不得分;未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颁发的,扣1分;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1分. 小计 10 得分小计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和人员 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4 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扣满4分的,追加扣除10分. 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3 未设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扣1分;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扣1分.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3 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分;无会议纪要的,扣2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1分. 2.2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4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每缺一个部门、岗位的责任制的,扣1分;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每处扣1分;没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扣1分.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3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10分. 各级人员应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3 未掌握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每人扣1分. 小计 20 得分小计 3.安全投入 3.1安全生产费用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3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3 未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不得分;财务报表中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管理的,扣2分;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的,不得分;台账不完整齐全的,扣1分. 制定并实施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个体防护装备. 3.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4.职业病防治,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 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7.安全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8 无该使用计划的,不得分;计划内容缺失的,每缺一个方面扣1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每一项扣1分;有超范围使用的,每次扣2分. 3.2相关保险 缴纳足额的保险费(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 3 未缴纳的,不得分;无缴费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保障受伤害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 有关保险评估、年费、赔偿等资料不全的,每一项扣1分;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不得分;赔偿不到位的,本项目不得分. 小计 20 得分小计 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要求以及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的,每缺少一项扣1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扣2分. 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期、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向归口部门汇总,并发布清单. 5 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不得分;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每少一个部门和基层单位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1分;未及时汇总的,扣1分;无清单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文本或电子版的,扣1分. 对比分析国内外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 5 未对比分析的不得分. 及时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 5 未及时融入的,每项扣2分;制度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不符的,每项扣2分. 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5 未传达的,不得分;未培训考核的,不得分;无培训考核记录的,不得分;缺少培训和考核的,每人次扣1分. 4.2规章制度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文件和档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和报废拆除管理、危险作业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安全检查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 15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每缺一项制度,扣2分(其他考评内容中已有的不重复扣分);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制度扣1分;无制度执行记录的,每项制度扣1分. 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5 制度未发放的,扣2分;发放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1分. 4.3操作规程 基于岗位风险辨识,编制完善、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0 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岗位操作规程不完善、不适用的,每个扣2分;内容缺少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的,每个扣1分. 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5 未发放至岗位的,不得分;发放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1分. 员工操作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5 现场发现违反操作规程的,每人次扣1分. 4.4评估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其他要求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5 未进行检查、评估的,不得分;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每缺少一个方面内容的,扣1分;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扣2分. 4.5修订 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5 应组织修订而未组织进行的,不得分;该修订而未修订的,每项扣1分;无记录资料的,扣2分. 4.6文件和档案管理 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事项.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未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等责任部门或人员、流程、形式、权限等的,每处扣1分;未明确具体档案资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的,每处扣1分. 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5 未按文件管理制度执行的,不得分;缺少环节记录资料的,每处扣1分. 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资料实行档案管理:主要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会议记录、隐患管理信息、培训记录、资格资质证书、检查和整改记录、职业健康管理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相关方信息、应急演练信息、事故管理记录、绩效评定记录、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图纸等. 10 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2分;每缺少一类档案的,扣1分. 小计 95 得分小计 5.教育培训 5.1教育培训管理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少一类培训规定的,扣1分;培训要求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的,每处扣1分. 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 企业每名员工掌握消防安全的基本知识和技能,遇到突发事件可以快速、安全地救援和逃生. 5 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不得分;无培训计划的,不得分;未定期识别需求的,扣1分;识别不充分的,扣1分;培训计划中每缺一类培训的,扣1分. 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 10 未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每次扣2分;记录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1分;未进行效果评估的,每次扣1分;未根据评估做出改进的,每次扣1分;未实行档案管理的,扣5分;档案资料不完整的,每个扣1分. 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应按规定进行再培训. 10 主要负责人未经考核合格上岗的,不得分;主要负责人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扣2分;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 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0 安全教育培训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2分;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未按规定对转岗、离岗者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 5.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0 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3分;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的,每人次扣2分;缺少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资料的,每人次扣1分;扣满10分的,追加扣除10分. 5.5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10 未对相关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不得分.相关方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进入作业现场的,每人次扣2分;对外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危害告知的,每人次扣2分;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每处扣1分;未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的,每人次扣1分;无专人带领的,扣2分. 5.6安全文化建设 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10 未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不得分;安全文化建设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不符的,每项扣1分. 小计 80 得分小计 6.生产设备设施 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企业新改扩工程应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处扣1分. 严格执行 "三同时"管理制度,根据项目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提交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工作. 按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等工作. 15 未执行"三同时"要求的,不得分;按照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提交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备案、消防审核、验收、备案等工作的,每缺少一个扣5分. 厂址选择、厂区布置和主要车间的工艺布置、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设备设施、变配电等电气设施、爆炸危险场所通风设施、防爆型电气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双重接地保护、防雷设施、集中监视和显示的防控中心、厂区和厂房照明、人员通行安全路线等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10 不符合规定的,每项扣2分;构成重大隐患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20分. 6.2通用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建立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 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 检维修计划(方案)应包含作业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 5 无台账或检维修计划的,不得分;资料不齐全的,每次(项)扣1分.检维修计划(方案)没有作业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的,每项扣1分.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建立消防设施、器材台账,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10 未按规定配置设施、器材和标志的,每处扣2分;未建立台账的,扣3分;设施、器材和标志有缺陷的,每处扣1分;建筑消防设施未按规定检测和记录的,扣3分;通道、出口不畅通的,每处扣2分;防烟分区、防火间距不符合标准的,每处扣3分. 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和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修. 安全、消防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需要而拆除的,必须经企业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5 未按计划检维修的,每项扣2分;未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作业现场安全交底的,每次扣1分;失修每处扣1分;未经企业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同意就拆除安全设备设施的,每处扣2分;未采取临时措施的,每处扣2分;检修完毕未及时恢复的,每处扣1分;检维修记录归档不规范、不及时的,每处扣1分;检修完毕后未按程序试车的,每项扣2分. 生产现场的机电、操控设备应有安全连锁、快停、急停等本质安全设计与装置. 3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仓库: 1.物品存放区与墙距、梁距、柱距,以及物品之间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2.车行道、人行道宽度符合标准. 3.作业点和安全通道采光符合标准. 4.消防设施标识及防火安全标志准确、齐全. 5.按规定的数量和种类配备消防器材,且灵敏可靠. 6.照明灯具完好率100%. 10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变配电系统: 1.各高、低压供电系统图注明变配电站位置、架空线路和地下电缆走向、坐标、编号及型号、规格、长度、杆型和敷设方式等. 2.应有配电平面图. 3.应有主要电气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的绝缘强度、继电保护、接地电阻、安全工具的试验报告和测试数据. 4.位置不应在危险源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地势不应低洼,现场无漏雨、无积水. 5.变配电间门向外开,高压间门应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间门应双向开.门应为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材料制作的实体门. 6.门、窗、自然通风的孔洞都应采用金属网和建筑材料封闭,金属网孔应小于10毫米*10毫米. 7.油浸式变压器应设有100%变压器油量的储油池或排油设施. 8.加设遮栏、护板、箱闸,安全距离符合规定;遮拦高度不低于1.7米,固定式遮拦网孔不应大于40毫米*40毫米. 9.变压器中性点应与接地装置引出干线直接连接,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0.配电室长度超过7米时,应设2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当配电室双层布置时,楼上配电室的出口应至少设一个通向该层走廊或室外的安全出口.配电室的门均应向外开启,但通向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双向开启门. 11.高压配电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应隔离,电缆通道用防火材料封堵. 12.保存完整规定存档期限内的工作票、操作票. 8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固定式低压电气线路: 1.线路布线安装应符合电气线路安装规程. 2.架空绝缘导线各种安全距离应符合要求. 3.线路保护装置齐全可靠,装有能满足线路通、断能力的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等. 4.除壁挂式空调电源插座外的其他电源插座或插座回路,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5.线路穿墙、楼板或地埋敷设时,都应穿管或采取其他保护;穿金属管时管口应装绝缘护套;室外埋设,上面应有保护层;电缆沟应有防火、排水设施. 6.地下线路应有清晰坐标或标志以及施工图. 8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动力照明箱(柜、板): 1.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差的生产车间、锅炉房等场所,应采用与环境相适应的防尘、防水等动力照明箱、柜. 2.符合电气设计安装规范要求,各类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内外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3.各种电气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或裸露带电体现象. 4.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要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由建筑物外引入的配电线路,应在室内分界点便于操作维护的地方装设隔离电器. 5.低压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有可靠的电击保护. 8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电线管、配电盘以及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遮栏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等,均应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 在低压TN系统中,架空线路干线和分支线路的终端,其PEN线或PE线应重复接地.电缆线路和架空线路在每个建筑物的进线处,均需重复接地(如无特殊要求,对小型单层建筑,距接地点不超过50米除外). 低压系统有单独的低压电源供电时,其电源接地点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欧姆.移动式用电设备的接地,应符合固定式电力设备的接地要求. 进入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源,如果使用TN型电源系统,应为危险场所中的TN-S型(具有单独的中性线N和保护线PE),即在危险场所中,中性线与保护线不应连在一起或合并成一根导线,从TN-C到TN-S型转换的任何部位,保护线应在非危险场所与等电位连接系统相连. 8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临时用电线路: 1.有完备的临时电气线路审批制度和手续,其中应明确架设地点、用电容量、用电负责人、审批部门意见、准用日期等内容. 2.临时电气线路审批期限:一般场所使用不超过15天;建筑、安装工程按计划施工周期确定. 3.不得在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场所架设临时电气线路. 4.必须按照电气线路安装规程进行布线. 5.必须装有总开关控制和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每一个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8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电焊机: 1.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电焊机连接处的裸露接线板,应采取安全防护罩或防护板隔离,以防止人员或金属物体接触. 2.焊机必须以正确的方法接地(或接零).接地(或接零)装置必须连接良好,永久性的接地(或接零)应做定期检查. 3.严禁使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 4.每半年应对电焊机绝缘电阻检测一次,且记录完整. 5.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 6.电焊机二次线应连接紧固,无松动,接头不超过3个,长度不超过30米. 7.电焊钳夹紧力好,绝缘良好,手柄隔热层完整,电焊钳与导线连接可靠. 8.严禁使用厂房金属结构、管道、轨道等作为焊接二次回路使用. 9.在有接地或接零装置的焊件上进行弧焊操作,或焊接与地面密切连接的焊件时,应特别注意避免电焊机和工件的双重接地. 10.电焊机应安放在通风、干燥、无碰撞、无剧烈震动、无高温、无易燃品存在的地方;在室外或特殊环境下使用,应采取防护措施保证其正常使用;使用场所应清洁,无严重粉尘. 4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手持电动工具: 1.手持电动工具根据使用的环境不同选择相应的绝缘等级. 2.手持电动工具按规定进行绝缘电阻检测,且记录完整有效. 3.手持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板及手柄应完好,无破损,无变形,不松动. 4.电源线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和破损. 5.不得跨越通道使用. 4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管线: 1.应有全厂管网平面布置图,标记完整,位置准确,管网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资料齐全. 2.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涂上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3.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无严重腐蚀、无泄漏,设置限高警示,有隔热措施. 4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作业场所应划出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其宽度一般不小于1.5米. 下列工作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主要通道及主要出入口、通道楼梯、变配电室、中控室. 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设备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应设有符合相关标准的安全防护装置. 梯台等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潮湿场所应有防滑措施. 管道、阀门、连接装置等应密封无泄漏. 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6.3化纤设备安全运行管理 化纤通用设备 热媒炉: 1.安全阀和压力表应当齐全可靠、定期检测、合格使用. 2.炉体定期检测合格. 3.安全联锁、信号装置、报警装置等应当齐全可靠. 4.热媒系统中每个阀门操作均应灵活可靠. 5.导热油按规定进行检测,如低沸物超出标准要求,需要定期进行排气. 6.导热油系统膨胀节、管道固定支撑、超温保护联锁需要定期检查. 7.热媒炉外壁平均温度不超过设定值. 螺杆挤压机: 1.套筒配备保温、隔热盖板,并完好无损;熔体管道配有保温材料,防止烫伤隔离措施;接口无熔体泄漏. 2.配有紧急停止按钮开关. 卷绕机: 1.槽辊、摩擦辊、卷绕辊、往复辊无异响,无过热现象,转速控制正常. 2.卷绕辊推出器工作正常. 3.各种电气安全联锁、信号装置、报警装置工作正常. 牵伸设备: 1.紧张热定形设备的蒸汽加热系统、温度表、压力表、安全阀应当齐全有效、定期检测. 2.牵伸机轧点处必须设置安全挡板. 3.各种电气安全联锁、信号装置、报警装置等应当齐全可靠. 4.牵伸机压辊处安全杆齐全完好. 加弹机: 1.热箱保温防护、丝槽完好,温度显示控制正常,有超温保护装置并正常工作. 2.油槽油位控制正常,无漏油现象. 3.罗拉压辊完好,无严重划痕. 倍捻机、直捻机、络筒机: 1.丝架、卷绕装置、筒管座完好,无松动; 2.传动皮带完好、无断裂损伤; 3.减速箱无异响、无漏油; 长丝系统 纺丝机: 1.机头箱门应有牢固可靠的防护栓. 2.防护窗玻璃应完好,拉动灵活. 3.应有排风设施且管道畅通. 4.电机、照明及开关应符合防腐防潮要求,机内照明应符合防爆要求. 淋洗机: 设备附近应有送风装置,设备上应有排毒装置. 压洗机: 1.送、排风管道应齐全、畅通. 2.地下室必须有排风装置. 3.浓硫酸高位槽应设平台、栏杆牢固可靠. 4.浓盐酸槽应有排毒装置、齐全有效. 烘干机: 1.箱体应有隔热层、温度表. 2.烘房门外面不得用插销. 3.蒸汽进口处应装调压阀、压力表. 短纤维系统 纺丝机: 1.纺丝盘传动轴齿轮应有安全防护网或挡板. 2.防护窗应完好,拉动灵活. 3.操作点送、排风设施应完好,排毒管道完整、畅通、管架牢固. 4.机内照明应符合防爆要求. 集束机: 1.防毒窗应完好,拉动灵活. 2.各槽盖板应密闭、无泄漏. 3.应有绕辊报警装置、灵敏有效. 4.操作点送、排风设施应完好.排毒管道畅通. 5.机内照明应符合防爆要求. 切断机: 1.喂入圆盘及刀的检查孔、应装有联锁装置,灵敏有效. 2.操作点应有排风装置,管道畅通. 网式精练机: 1.机台送、排风装置应完好、有效、管道畅通. 2.机器两头应装有联络信号设施. 圆网干燥机: 1.隔热门应完整无缺,不漏风. 2.干燥机应有开、停机信号装置. 打包机: 1.立柱升降限位和越位装置应灵敏有效;液压式两侧均应安装电源开关. 2.予压检查孔应装电气、机械联锁装置或其他有效保护措施. 3.地面应画有明显的转箱禁止界线. 4.液压式须设独立油泵房,在高温季节应有降温、排风设施. 30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粘胶 二硫化碳储存: 1.如果储存量超过100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按规定进行管理控制. 2.二硫化碳储罐原则上应采用地下或半地下式水埋、水封储存.罐内水封深度大于30厘米. 3.库区应封闭管理,应有覆盖全库区的视频监控系统. 4.应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仪和温度、液位在线传输系统. 5.输送管路法兰片处应有静电跨接装置. 6.进入库区的车辆应戴防火罩. 7.库区照明、配电设施应符合防爆等级要求,并应装设单独的避雷装置. 8.卸车时应专人监护,车体应连接接地桩,30米内杜绝明火作业,设置警戒线. 9.作业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毒防护用品. 原液系统 喂粕机: 浆粕投料口应设有效的除尘装置. 浸渍桶: 观察口应有防护装置. 压力平衡桶: 平衡桶应有压力表、安全阀.液位管应有防护装置. 压榨机: 高处操作应设平台. 粉碎机: 转动皮带轮应装防护罩. 老成鼓: 齿轮啮合处及托轮处应装安全挡板. 冷却鼓: 电磁吸铁装置应灵敏有效. 二硫化碳计量间 1.二硫化碳计量间照明、电气开关等装置应当符合防爆要求,并应装设单独的避雷装置. 2.必须装置可靠、良好的送风、排风装置. 3.二硫化碳的设备、管道、阀门、液位计等应当严密无泄漏. 4.各法兰处必须装设接地片和静电跨接片,接地良好. 5.禁止打手机. 6.配备推车式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7.作业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毒防护用品. 8.计量桶应有超位报警装置,并有溢流管. 9.计量间应符合防火泄爆要求,并与其他房间用防爆门隔开. 磺化间: 1.设备、二硫化碳管道、排毒风管、法兰等处应有静电跨接片. 2.设备应装有符合设计要求的防爆装置. 3.排空管道应为金属材料制成,阀门、闸板应为防锈金属材料制成. 4.应有良好的送排风设施. 5.操作平台应由木制地板或铺设橡胶地毯. 6.电机、照明、电源开关等电器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7.机内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防爆灯,视镜玻璃应符合耐压防爆要求. 8.黄化工序使用的工具必须用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严禁使用铁器. 后溶解: 应有检查排气管道畅通的显示装置,设备内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防爆灯. 混合机: 高处操作应设平台. 过滤机: 1.主要通道保持清洁,地面无粘胶,粘胶皮. 2.各设备底部应有收集废胶的设施. 3.油泵应有压力表等安全附件. 洗布机: 1.设备附近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2.多台洗布机的电气开关应设开关箱. 3.洗布机刹车必须灵敏有效. 脱水机: 制动器应有效. 碱罐: 溢流管应保持畅通,附近应有冲洗设施、洗眼器和应急药品. 脱泡桶: 应有高、低位报警装置,液位管应有保护罩. 酸站系统 1.通风排毒装置应齐全有效,保持畅通. 2.视镜玻璃应符合耐温耐压要求. 蒸发器(脱气罐): 蒸汽进口管应有压力表,设备应有隔热装置. 浓酸计量罐: 设备、管道、连接部位等无渗漏,液位计量管应有保护罩. 酸浴高、低位槽: 1.设备所属排风管应齐全、保持畅通. 2.盖板应齐全,衔接严密、牢固. 3.液位标记醒目,灵敏有效. 4.浓硫酸进口处应有明显的"当心腐蚀"标志牌. 多效闪蒸装置、酸浴真空结晶器: 视镜玻璃应符合本机温度压力要求,电气设备符合防腐、防潮要求. 硫酸钠浴脱水机: 1.润滑油压力表及油压降断电装置应灵敏有效. 2.电气设施应防腐、防潮. 3.各电磁感应断电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 4.超负荷保护装置应牢固可靠. 浆粕制漂设备: 1.加氯设备或管道上应装膜式压力表,灵敏有效,隔离效果良好. 2.加氯计量装置玻璃钟罩和转子流量计应设防护罩或挡板. 3.加氯阀门作用良好、无泄漏. 4.液氯储存区域应有防晒棚,应配备液氯泄漏报警仪、空气呼吸器、事故应急池等相关规范规定的应急设施. 5.加氯室排气风扇,照明设施以及有关的开关应符合防爆要求. 40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腈纶 聚合储罐、聚合搅拌设备: 1.设备本体完好,无明显变形,防腐及保温完好. 2.设备附属管口法兰、进出口阀门及物料管线无泄漏. 3.安全阀、压力表应当齐全可靠、定期检测、合格使用. 4.各种电气安全联锁、信号装置、报警装置等应当齐全可靠. 泵设备: 1.设备运转平稳,无明显震动,设备润滑完好,进出口阀门及物料管线无泄漏. 2.设备动密封完好,无明显介质泄漏,传动部件安全防护罩等齐全可靠. 3.安全阀、压力表齐全可靠、定期检测、合格使用. 4.各种电气安全联锁、信号装置、报警装置等齐全可靠. 40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维纶 溶解机: 1.夹套和筒体必须设置安全阀. 2.减速器输出轴与搅拌轴搅拌叶紧固、无变形. 3.人孔设置警示标识. 4.罐体夹套内外层完好不漏;视孔玻璃无裂痕. 脱泡桶桶体: 无裂纹,无腐蚀变形. 压滤机: 墙板、板框撑杆无断裂或严重变形. 纺丝调压槽: 1.桶体、夹套无泄露、不降压,无肉眼可见变形. 2.灯孔、视孔无泄露、胶垫密封完好、螺栓紧固. 纺丝机: 辊筒平整光洁、无裂纹,刮板不老化,无缺陷,弹性良好. 牵伸机: 皮带轮缘、轮辐不得有断裂,刮丝板无老化,无缺损、弹性良好,与辊筒接触良好. 热处理机: 1.链轮工作面不得有毛刺,齿形无明显不同. 2.烘箱盖板和机头机尾罩壳无严重腐蚀和破损. 3.机头上下颚开闭灵活;机头机尾上下颚与侧墙板无明显变形,颚口配合良好,不能与绕丝辊轴摩擦. 4.设有防缠、防高温等警示标识. 短丝醛化机: 1.密闭室门、盖等部位密封:密封良好完好,不漏水. 2气缸:密封良好、升降灵活;杠杆各关节灵活、升降到位;管路试压0.6MPa无泄漏;自动抬辊装置动作良好. 湿开棉机: 匀棉爪尖部无弯曲,爪钉无缺损;防护罩完好,安装牢固;视孔门完好;护木及垫木完整. 长丝醛化机: 密闭室、受液槽、侧壁及返液箱完好、不泄漏. 长丝干燥机: 烘筒安装要求盘动灵活,无卡阻现象. 40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氨纶 聚合生产设备: 1.聚合专用设备中,各反应釜、配料罐、储罐等必须做到罐、法兰、管道完整无泄漏. 2.流量计量仪、计量罐、安全阀和压力表应齐全可靠、定期检测、合格使用. 3.反应釜的反应装置、贮罐降温设施,压力、温度、报警装置灵敏有效,各反应釜安全连锁装置完好. 4.设备防静电装置连接正确、可靠. 投料设备: 1.投料设备通风设备良好. 2.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精制设备: 1.精制设备照明、电气开关等装置应当符合防爆要求,并应装设单独的避雷装置. 2.各法兰处必须装设接地片,接地良好. 3.卸车要有接地装置,与车连通管为防静电管. 4.罐区按要求设置防护围堤,泄雨水口要有阀门常闭,避雷装置可靠. 40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锦纶 破碎机: 1.破碎机的旋转部件必须设防护罩. 2.现场配有紧急停止按钮开关. 3.抽吸除尘装置保持畅通. 切粒机: 1.切粒机运转时配有安全联锁保护罩. 2.滑板控制正常,动作到位. 3.单体抽吸管道无堵塞. 聚合塔、萃取塔、干燥塔: 1.料位视镜保持清晰. 2.配套管道、阀门无泄漏. 3.保温层厚度合格. 4.报警装置灵敏有效. 联苯系统: 1.各阀门、法兰联接处无泄漏. 2.紧固件无松动、缺损. 3.安全阀和压力表应当齐全可靠、定期检测、合格使用. 4.联苯加热器的装置应当具备液面镜、超温超压联锁、安全阀、压力表等,并且齐全可靠. 原丝生产设备 1205浓缩槽、1212预热器、1213反应器、1222减压器: 无泄漏、无振动,台架、保温、安全罩、视镜、防爆片完好. 40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聚脂设备 酯化釜、预聚釜和终聚釜: 1.安全附件完好,定检标签齐全. 2.压力、温度符合要求. 3.现场有位号标识,管道按规定标明介质和流向. 4. 容器、管道无泄漏,保温措施完好. 40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6.4特种设备管理 建立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或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等)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有关规定不符的,每处扣1分. 按规定登记、建档、使用、维护保养和每月自检,按期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定期检验. 10 未进行检验的,不得分;档案资料不全的(含生产、安装、验收、登记、使用、维护等),每台套扣1分;使用无资质厂家生产的,每台套扣2分;未经检验合格或检验不合格就使用的,每台套扣2分;检验周期超过规定时间的,每台套扣2分. 6.5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 建立新设备设施验收和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的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 按规定对新设备设施进行验收,确保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 5 未进行验收的(含其安全设备设施),每项扣1分;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 按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进行报废或拆除. 5 未按规定进行报废或拆除的,不得分;涉及到危险物品的生产设备设施的拆除,无危险物品处置方案的,不得分;未执行作业许可的,扣1分;未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的,扣1分;资料保存不完整的,每项扣1分. 小计 230 得分小计 7.作业安全 7.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建立至少包括下列危险作业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许可范围、审批程序、许可签发人员等: 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2.有限空间作业. 3.高处作业. 4.临时用电作业. 5.其他危险作业. 20 没有制度的,不得分;缺少一项危险作业规定的,扣5分;内容不全或操作性差的,每处扣2分. 禁止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操作(安全)规程. 50 有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的,扣10分;违反操作(安全)规程的,每个扣2分. 7.2作业行为管理 对生产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需要规范的作业行为主要包括: 1.遵守劳动纪律. 2.设备开机前按规定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3.运转中的设备禁止进行擦洗、清扫、拆卸和维护维修等可能直接接触运转部位的操作. 4.工作过程中,如有故障,停机通知修理,待故障排除后再恢复工作状态. 5.作业完成时按规定进行停机操作,关闭电源,清理岗位作业环境. 20 辨识不全的,每缺一个扣1分;缺少控制措施或针对性不强的,每个扣1分;作业人员不清楚风险及控制措施的,每人次扣1分.作业行为不规范的,每个扣2分. 落实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执行工作票制度. 电气作业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实行挂操作牌作业. 15 未执行的,不得分;工作票中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不全的,每个工作票扣1分;授权程序不清或签字不全的,每个扣2分;工作票未有效保存的,扣2分. 未挂操作牌就作业的,每处扣5分;操作牌污损的,每个扣2分. 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个体防护装备,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0 无配备标准的,不得分;配备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项扣1分;未及时发放的,不得分;购买、使用不合格个体防护装备的,不得分;员工未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每人次扣2分. 7.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清单. 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由专人负责管理.设置明显的标志,其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20 未建立制度的,扣10分;无清单的,扣5分;未设立专用仓库的,扣10分;标志缺失的,扣5分;安全设施设备未定检的,扣5分;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未单独存放的,扣10分;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的,扣5分. 7.3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 建立安全标志、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 在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按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及企业内部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累计扣满5分的,追加扣除10分. 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以及厂区内的坑、沟、池、井、陡坡等设置安全盖板或护栏等. 5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7.4相关方管理 建立有关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明确双方权责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分. 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建立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 5 未建立名录和档案的,不得分;未将安全绩效与续用挂钩的,不得分;名录或档案资料不全的,每一个扣1分. 不应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10 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的相关方的,除不得分外,追加扣除10分;未签订协议的,不得分;协议中职责不明确的,每项扣1分. 根据相关方提供的服务作业性质和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采取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安全绩效进行监测. 企业应统一协调管理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多个相关方的交叉作业. 10 以包代管的,不得分;相关方在企业场所内发生工亡事故的,除不得分外,追加扣除10分;未定期进行风险评估的,每一次扣1分;风险控制措施缺乏针对性、操作性的,每一个扣1分;未对其进行安全绩效监测的,每次扣1分;企业未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交叉作业的,扣3分. 7.5变更 建立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的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实际不符的,扣1分. 对变更的设施进行审批和验收管理,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后所产生的隐患进行排查、评估和控制. 5 无审批和验收报告的,不得分;未对变更导致新的风险或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和控制的,每项扣1分. 小计 190 得分小计 8.隐患排查和治理 8.1隐患排查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确部门、人员的责任.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有关规定不符的,扣1分. 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等. 5 无该方案的,不得分;方案依据缺少或不正确的,每项扣1分;方案内容缺项的,每项扣1分. 按照方案进行隐患排查工作. 10 未按方案排查的,不得分;有未排查出来的隐患的,每处扣1分;排查人员不能胜任的,每人次扣2分;未进行汇总总结的,扣2分. 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 10 无隐患汇总登记台账的,不得分;无隐患评估分级的,不得分;隐患登记档案资料不全的,每处扣1分. 8.2排查范围与方法 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5 范围每缺少一类,扣2分. 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防火检查和其他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15 各类检查每缺少一次,扣2分;未制定检查表的,扣10分;检查表制定和使用不全的,每个扣2分;检查表针对性不强的,每一个扣1分;检查表无人签字或签字不全的,每次扣1分;扣满15分的,追加扣除15分. 8.3隐患治理 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及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 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等. 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15 整改不及时的,每处扣2分;需制定方案而未制定的,扣10分;方案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扣1分;每项隐患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的,扣1分;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临时措施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扣10分. 在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10 未进行验证或效果评估的,每项扣1分. 按规定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5 无统计分析表的,不得分;未及时报送的,不得分. 8.4预测预警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采用技术手段、仪器仪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预警指数系统,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20 无安全预警指数系统的,不得分;未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测算,实现对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进行预报的,扣5分;未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安全预警系统的,扣5分;未对预警系统所反映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的,扣5分;未每月进行风险分析的,扣10分. 小计 100 得分小计 9.重大危险源监控 9.1辨识与评估 按规定对本单位的生产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 5 未进行辨识和评估的,不得分;未按规定进行的,不得分;未明确重大危险源的,不得分. 存在重大危险源时,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辨识与评估的职责、方法、范围、流程、备案、监控、应急等. 不存在重大危险源时,根据隐患排查治理的结果,进行辨识和评价,确定重要危险源(点). 5 存在重大危险源但未建立专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少一项内容要求的,扣1分. 不存在重大危险源时未确定重要危险源(点)的,不得分;未进行辨识和评价的,扣3分. 9.2登记建档与备案 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点)及时登记建档. 5 无档案资料的,不得分;档案资料不全的,每处扣1分. 按照相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向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5 未备案的,不得分;备案资料不全的,每个扣1分. 9.3监控与管理 对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点)采取措施进行监控,包括技术措施(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检查、检验等)和组织措施(职责明确、人员培训、防护器具配置、作业要求等). 5 未监控的,不得分;有重大隐患或带病运行,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除本分值扣完后外,追加扣除10分;监控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不全的,每项扣1分. 在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点)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危险源(点)警示牌(内容包含名称、地点、责任人员、事故模式、控制措施等). 5 无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扣1分;内容不全的,每处扣1分;警示标志污损或不明显的,每处扣1分. 相关人员应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点)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5 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不得分;检查未签字的,每次扣1分;检查结果与实际状态不符的,每处扣1分. 小计 35 得分小计 10.职业健康 10.1职业健康管理 建立、健全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 无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每处扣1分.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5 未进行员工健康检查的,不得分;未进行入厂和离职健康检查的,不得分;健康检查每少一人次的,扣1分;无档案的,不得分;每缺少一人档案扣1分;档案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资料,扣1分. 存在粉尘、有害物质、噪声、高温、低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和岗位应按规定进行专门管理和控制. 10 未确定有关场所和岗位的,不得分;未进行专门管理和控制的,不得分;管理和控制不到位的,每一处扣3分. 按有关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并将结果存档、报告和公布. 5 未定期检测的,不得分;检测的周期、地点、有毒有害因素等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结果未公开公布的,不得分;结果未存档的,一次扣1分;未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一次扣1分.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和必要的泄险区. 10 未确定场所的,不得分;无报警装置的,不得分;缺少报警装置或不能正常工作的,每处扣1分;无应急预案的,不得分;无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泄险区的,不得分. 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各种防护用具,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5 未指定专人保管或未全部定期校验维护的,不得分;未定期校验和维护的,每次扣1分;校验和维护记录未存档保存的,不得分. 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的日常监测及维护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 未指定专人负责的,不得分;人员不能胜任的(含无资格证书或未经专业培训的),不得分;日常监测每缺少一次的,扣1分;监测装置不能正常运行的,每处扣1分. 对职业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及时的治疗、疗养.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应及时调整到合适岗位. 5 一年内有新增职业病患者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20分.未及时给予治疗、疗养的,不得分;治疗、疗养每少一人的,扣3分;没有及时调换职业禁忌症人员岗位的,每人次扣2分. 企业应按规定采取具体措施对女工实施"五期"特殊保护. 5 未按规定对女工实施"五期"特殊保护的不得分;没有采取具体措施的扣3分;每漏一项扣2分. 10.2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 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以书面形式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合同有效期间工作变更并有职业病危害变化的,依照前款规定,如实告知做从业人员,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5 未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含未签合同的),不得分;未书面告知的,不得分;告知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内容,扣2分. 工作变更并有职业病危害变化但未如实告知的,不得分;每缺一项内容,扣2分. 对员工及相关方宣传和培训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5 未宣传和培训或无记录的,不得分;培训无针对性或缺失内容的,每次扣1分;员工及相关方不清楚的,每人次扣1分. 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5 未设置标志和说明的,不得分;缺少标志和说明的,每处扣1分;标志和说明内容(含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不全的,每处扣1分. 10.3职业危害申报 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 5 未申报的,不得分;申报内容不全的,每缺少一类扣1分. 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向原申报主管部门申请变更: (1)新、改、扩建项目. (2)因技术、工艺或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 (3)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 5 未申请变更的,不得分;每缺少一类变更申请的,扣2分. 小计 80 得分小计 11.应急救援 11.1应急机构和队伍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内容不全或针对性不强的,扣1分. 按相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5 没有建立机构或专人负责的,不得分;机构或负责人员发生变化未及时调整的,每次扣1分. 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5 未建立队伍或指定专兼职人员的,不得分;队伍或人员不能满足应急救援工作要求的,不得分. 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行训练. 5 无训练计划和记录的,不得分;未定期训练的,不得分;未按计划训练的,每次扣1分;训练科目不全的,每项扣1分;救援人员不清楚职责或不熟悉救援装备使用的,每人次扣1分. 11.2应急预案 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其他重点作业岗位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 15 无应急预案的,不得分;应急预案的格式和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分;无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重点作业岗位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不得分;未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重点作业岗位公布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每处扣2分;有关人员不熟悉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每人次扣2分. 根据有关规定将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5 未进行备案的,不得分;未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的,每个扣1分. 定期评审应急预案,并进行修订和完善. 5 未定期评审或无相关记录的,不得分;未及时修订的,不得分;未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修订的,每缺一项,扣1分;修订后未正式发布或培训的,扣1分. 11.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 5 每缺少一类,扣1分. 对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5 无检查、维护、保养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记录的,扣1分;有一处不完好、可靠的,扣1分. 11.4应急演练 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和消防应急演练,制定演练计划,编制演练方案,做好演练记录. 10 未进行演练的,不得分;无应急演练计划、方案和记录的,不得分;演练方案简单或缺乏可操作性的,扣2分;高层管理人员未参加演练的,每次扣1分. 对应急演练的效果进行评估. 5 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未认真总结问题或未提出改进措施的,扣1分;未根据评估的意见修订预案或应急处置措施的,扣1分. 11.5事故救援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应急结束后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编制应急救援报告. 10 未及时启动的,不得分;未达到预案要求的,每项扣1分;未全面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每缺一项,扣1分;无应急救援报告的,扣5分. 小计 80 得分小计 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12.1事故报告 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5 未及时报告的,不得分;未有效保护现场及有关证据的,不得分;有瞒报、谎报、破坏现场的任何行为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20分. 12.2事故调查和处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事故调查组或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10 无调查报告的,不得分;调查报告内容不全的,每处扣2分;相关的文件资料未整理归档的,每次扣2分;处理措施未落实的,扣5分. 定期对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分析. 3 未统计分析的,不得分;统计分析不完整的,扣1分. 12.3事故案例教育 对员工进行有关事故案例的教育. 2 未进行教育的,不得分;有关人员对原因和防范措施不清楚的,每人次扣1分. 小计 20 得分小计 13.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13.1绩效评定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10 未进行评定的,不得分;少于每年一次的,扣5分;评定中缺少类目、项目和内容或其支撑性材料不全的,每个扣2分;未对前次评定中提出的纠正措施的落实效果进行评价的,扣2分. 主要负责人应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5 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和参与的,不得分;评定未形成正式文件的,扣2分;结果未通报的,扣2分;未纳入年度考评的,不得分. 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 10 未重新评定的,不得分. 13.2持续改进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15 未进行安全标准化系统持续改进的,不得分;未制定完善安全标准化工作计划和措施的,扣5分;修订完善的记录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评定结果不一致的,每处扣1分. 小计 40 得分小计 总计 1000 得分总计 附表 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 序号 考评类目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扣分说明 扣分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