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北京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
汽车驾驶员(大货车)比赛技术纲要
一、 竞 赛 概 述
按照第二届北京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的要求,依据《汽车驾驶员国家职业标准》特制定汽车驾驶员(大货车)技术纲要。
(一)竞赛工种:汽车驾驶员(大货车)
(二)竞赛过程:分为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各阶段竞赛由各级竞赛组委会按照规定先报大赛组委会备案,大赛组委会审批通过后再向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备案。
(三)竞赛内容:以《汽车驾驶员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初赛:《汽车驾驶员国家职业标准》中级工的要求为依据;复赛:《汽车驾驶员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的要求为基础,适当增加新技术、新技能等相关知识;决赛:《汽车驾驶员国家职业标准》技师的要求为基础,适当增加新材料、新技术、新技能、加工工艺等相关知识。
(四)竞赛形式:各阶段竞赛内容均分为理论知识竞赛和技能操作竞赛两个部分,其中:理论知识竞赛为闭卷笔试。技能操作考核为现场实际操作。
初赛:理论试题(占总成绩的30%)由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按国家题库抽取,实际操作试题(占总成绩的70%),由初赛组委会组织命题并报大赛组委会及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备案。
复赛:理论试题(占总成绩的30%)由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按国家题库抽取,实际操作试题(占总成绩的70%),由复赛组委会组织命题并报大赛组委会及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备案。
决赛:理论试题(占总成绩的30%)由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按国家题库抽取,实际操作(占总成绩的70%),由大赛组委会组织命题报大赛组委会及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备案。
(五)竞赛时间:
2011年6月中旬~2011年10月底;
二、竞 赛 说 明
(一)竞赛参赛资格
所有报名参赛者一律参加初赛,按参加初赛人数的30%(成绩排序)进入复赛,按参加复赛人数的30%(成绩排序)进入决赛。
(二)竞赛成绩的构成。
各阶段竞赛成绩均由理论知识竞赛成绩和技能操作竞赛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理论知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实际操作成绩占总成绩的70%。
(三)竞赛成绩的评判。
理论知识笔试按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规定阅卷评分,实际操作由各级组委会统一组织评判。
(四)竞赛内容
理论知识竞赛:根据各竞赛阶段命题依据由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按规定在国家题库相应等级的试题库中抽取组卷。技能操作竞赛:由各级竞赛组委会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第二届北京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承办单位(决赛组委会)工作指南》中有关规则制定,于竞赛计划申报时同时提交,总计不大于2mb的技能操作试题及评分标准各两套,向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备案。
(五)竞赛现场评判人员及工作人员的配备。
理论知识考试:每个标准考场(30人)配备监考员2名。考务人员按照60:1的标准配备。
技能操作考核:每个工位配备裁判员3名、辅助人员1~2名、每个项目配备裁判组长1名、辅助人员1名。
(六)、竞赛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初赛、复赛为90分钟,决赛为120分钟。
技能操作考核:由各级竞赛组委会根据竞赛试题确定,原则上不超过240分钟。
三、技 术 要 求
(一)、职业道德
爱岗敬业,钻研技术;尊重裁判,安全行驶。
(二)、相关知识与技能
初赛达到《汽车驾驶员国家职业标准》四级规定的知识技能要求、复赛达到《汽车驾驶员国家职业标准》三级规定的知识技能要求、决赛达到《汽车驾驶员国家职业标准》二级规定的知识技能要求。
(三)、竞赛内容
初赛比赛内容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汽车驾驶员》中级工的要求。
复赛比赛内容要求应包括国家职业标准《汽车驾驶员》高级工以下所有级别的要求。适当增加新技术、新技能、加工工艺等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