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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 印发2014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川卫办发〔2014〕51号 省中医药管理局,各市(州)卫生局、科学城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中央在川医疗卫生机构: 《2014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已经卫生厅厅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卫生厅 2014年2月24日2014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 2014年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加强公共卫生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一、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持续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工作,坚持全域落实到位,坚持财政补偿到位,坚持正面宣传到位,加强政策配套,加强能力建设,加强政府兜底,确保群众得实惠,确保县级医院良好运行.50%的县级公立医院开展以规划布局、能力提升、严格控费、分级诊疗、人事薪酬制度为主的综合改革.改革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模式,建立以省为单位、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集中招标采购机制.全面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开展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着力推进转变发展方式、人力资源增加、预约挂号、双向转诊、城乡对口支援和远程医疗为主的综合改革. (二)继续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落实国家规定的新农合筹资标准.参合率稳步提高,参合农民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达75%以上,门诊费用报销比达60%左右,着力解决地区间不平衡问题,确保实际报销比进一步提高.全面推进20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将儿童苯丙酮、尿道下裂纳入大病保障范围.做好新农合与大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障、民政医疗救助的衔接.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加快推进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报. (三)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果,稳步扩大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政策,规范处方行为,引导合理用药.鼓励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提高二、三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量.完成新一轮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加强企业药品配送与医疗机构回款监管,重点做好边远地区短缺药、急救药、廉价药的供货协调,保障基层用药需要.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标准.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强绩效考核.稳步提升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并切实提高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健康管理率.切实做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超额完成国家目标任务. (五)实施"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市(州)卫生主动作为,推动政府加大投入,加快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全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率分别达到90%、85%、85%.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卫生人员学历、职称、执业资格和岗位技术"四项职业素质",实现基层卫生人才增量提质.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政策,完善绩效考核和人事分配制度,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积极推进县乡联动和乡村一体化管理改革试点,实施"县招乡用"、"乡招村用",推进医疗卫生县乡联动和优质服务下沉、乡村卫生队伍一体化管理.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城乡对口支援工作的新要求和省委有关规定,建立和实施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目标管理,大力推进城市青年医师下基层工作,推动建立区域内纵向医疗集团. (六)大力扶持和发展社会办医.大力实施"社会资本办医促进工程",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3〕54号),将社会资本办医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统筹考虑,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组建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机构,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护理院、康复医院、医养结合的养老院等具有专科特色的医疗机构,进一步提升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在全省床位数总量中的比例.积极推进境外国外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来川办医和执业.全面启动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对口帮扶二级及以上社会办医疗机构,优化调整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能力提升.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 二、深入推进服务百姓健康行动 (七)强化优质医疗服务.实施"城市优质医疗资源扩增工程",在吸引社会举办上规模、上档次大型医疗机构和鼓励大型公立医院延伸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引导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基层、向社区、向群众下沉.持续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认真落实《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改进医疗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494号),强化预约诊疗、提升窗口服务效率等八项措施.开展"全国大型义诊周"活动,建立和落实执业医师基层义诊制度.通过加强预约挂号、双向转诊,大力推进分级诊疗,积极推动医保支付政策调整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2014年底全省85%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与县(区)和市、省级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力争每个城市大中型医院向县级及基层转诊病人占总病人数的30%以上.每个市(州)选择1—2个区(县)推进全科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在成都、自贡、德阳、绵阳、攀枝花开展乡村(社区)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 (八)严格医疗质量管理.进一步做好医院等级评审和复查工作.提升临床路径管理水平,推进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工作.推进无偿献血与血站核酸检测工作,强化医院感染管理与医疗废物管理,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院前医疗急救专项整治.全面推进"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开展维护医疗机构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九)加强卫生综合监督.加强卫生综合监督体系和能力建设,坚持医疗服务与卫生监督工作统筹推进,督促医改制度实施,强化日常监督工作的落实.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及消毒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做好涉水产品、消毒产品抽检工作.开展执法稽查,规范执法行为.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市级首席卫生监督员培训和授牌工作. 三、大力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十)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认真落实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的指导意见》,促进疾控队伍建设.全面推进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和等级评审工作.进一步强化疫苗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全面完成国家免疫规划接种任务,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监测及补偿工作,创建免疫规划示范区20个,加强传染病监测和防控,全力保持全省传染病发病率稳中有降.强化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调整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深化艾滋病防控目标管理,扩大干预覆盖面,探索经性传播干预模式,继续保持艾滋病疫情环比增长率连续下降趋势,加快启动西部艾滋病防治研究中心建设.稳步推进"新三位一体"结核病防治新模式,扩大耐多药结核病防治覆盖面.进一步加强新生儿乙肝疫苗首针及全程接种率,有效降低乙肝发病率.实施血吸虫病、麻风病等防治规划,安县等8个县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加强重点职业病、医用辐射防护和空气污染(雾霾)监测工作,扩大饮用水卫生监测检测覆盖面,开展学生常见病防控工作.建立和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推进省、市共建省级精神卫生中心工作,规划建立5—6个四川省区域精神卫生中心. (十一)增强卫生应急工作能力.完成省级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升级改造,加快推进市州级指挥决策信息系统建设.加大卫生应急物资保障和队伍培训、演练及规范化管理力度,开展省市核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联合演练.继续开展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促进基层卫生应急管理能力提升.强化人感染H7N9禽流感、鼠疫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组织制定《地震灾难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南》.做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十二)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推动出台四川省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意见,组织开展新一轮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继续推进农村改厕工作,深入开展卫生城市创建活动和健康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力争创建10个左右国家级、省级卫生城市(县城),100个以上省级卫生乡镇和1000个以上省级卫生村,省级卫生乡镇、卫生村数量较2013年分别提高25%、30%. (十三)提高妇幼保健工作水平.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积极推进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创建工作,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全省新增二级妇幼保健机构5个以上.全面开展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力争全省婚检率较2013年提高10%以上.强化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早检测,早干预,随访到位等工作,切实降低母婴传播.配合生育政策调整,做好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省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和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率,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剖宫产率. (十四)大力开展健康促进工作.加强科普宣传平台建设和健康教育,推进全民健康素养促进活动,提高全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大力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完善全省人群死因和危险因素监测系统,建立全省死因和重点危险因素信息库.认真做好健康素养促进活动、癌症早诊早治、脑卒中筛查和干预、口腔疾病防治、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等项目工作.进一步加强控烟履约工作,推动公共场所禁烟,创建无烟卫生系统. (十五)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及风险监测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工作.修订《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备案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在50%县级行政区域设立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挂牌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四川)中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能力建设. 四、持续推进中医药和民族地区卫生事业发展 (十六)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发展机制.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和管理体系.推进中医医师多点执业,鼓励有条件的社会资本及名老中医开办中医特色诊所,并加强监管和规范中医诊疗活动.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工程,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室)标准化建设,配齐配强中医药人员和中医诊疗设备,推广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深入开展中医中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军营"活动.实施"名医、名科、名院"战略,加强中医优势特色建设,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取得新进展,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加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糖尿病)基地建设.开展"国医大师"评选推荐工作.加强"四川省名中医"学术经验传承,积极选拔和激励更多中医药人才成长为名医大师.继续抓好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实施50所市县级中医医院中医数字化诊疗平台建设.完成40名川派名中医学术思想总结传承工作.大力推进民族医药发展,推进筹建四川省藏医医院(民族医院). (十七)加快民族地区卫生发展.继续开展州、县两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实施彝家新寨村卫生室建设项目,推动民族地区乡镇卫生院职工周转房建设.加大民族地区本土人才培养力度,实施藏区"9+3"人才培养项目,为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大专及以上医学毕业生、培养全科医生以及乡村医生,努力实现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分配、管理等一体化,切实解决基层人员短缺、设备闲置问题.强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与2013年相比,力争市州对口支援下派人员量、基层诊疗服务量分别增长10%,培训基层人员量、基层人员进修量分别增长5%.坚持和完善三州地区的巡回医疗,力争下派人员、诊治当地农牧民群众较2013年分别增长10%、5%.继续推进远程医疗工作,提高远程医疗服务量.深化凉山州艾滋病防治综合治理,扩大甘孜州包虫病人群查病治病范围、提高犬只管理率,巩固阿坝州大骨节病防治成效. 五、提升卫生保障服务能力 (十八)加强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与建设.完成"十二五"卫生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的中期评估,开展卫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的前期基础性研究.积极争取国家在政策、规划、项目、资金、资源配置上对省内卫生事业发展的扶持,进一步加强重大疾病防治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地市级医院、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重点对省内连片扶贫地区、民族地区、人口大县给予倾斜支持.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力争2013年下达项目在2014年完工80%.抓好天府新区卫生项目、温江医学城、泸州康健城等项目建设.扎实开展"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力争2014年3月底前所有加固维修项目完工,4月20日前所有项目全面开工,7月20日前改扩建项目50%完工,年底改扩建项目70%、新建项目50%完工. (十九)推进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落实省委《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省政府《关于加强卫生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省人社厅、卫生厅《关于加强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激励优质卫生人力资源下沉,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建设,促进人才均衡发展.推进卫生行政部门机构改革和卫生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探索实行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备案制试点,保障公立医院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完善公开招聘制度,及时修订出台全省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政策,增强用人单位自主权.制定《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笔试大纲》.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人事薪酬制度,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国家七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出台建立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加强基地建设和质量控制,实现招生4000人,启动专科医师培训和护理规培的试点,探索公共卫生医师规培,强化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和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力争全科医生规培招生较2013年增长30%.开展中职卫生院校办学清理整顿,引导医学院校教育改革与办学结构调整.加快四川护理职业学院新区建设. (二十)促进卫生科技创新发展.督导落实卫生科技创新工程,进一步优化全省医学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建设布局,支持扩权县和重点民族县重点专科建设,启动青年创新基金课题和青年医学科技奖,积极推动成立省科技发展中心.继续推进创新医疗器械示范工程,"十二五"科技重大专项"艾滋病、结核和病毒性肝炎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项目.推进"四川转化医学研究院"和"电子科技大学医学院"的发展,支持"华西转化医学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生物治疗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加强生物医学安全、医学伦理、知识产权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监管. (二十一)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医疗卫生信息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加快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远程会诊信息系统、县医院能力等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用,力争2014年底县级医院开展远程会诊占院外会诊比例达10%,远程医疗服务量较2013年增长10%.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在雅安、绵阳等试点地区推进居民健康卡的发行和应用,规范使用电子病历工作.继续开展数字化医院创建工作. (二十二)推进卫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全面推进卫生依法行政,建立自由裁量权行使监督和问责机制,精细执法,公正行权.做好重大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备案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卫生政策重大课题研究,加强研究成果转化运用,提高研究能力水平.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 (二十三)深化卫生宣传和文化工作.全面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的重大决策部署,做好医改新成果、新经验等重点工作的宣传.完善宣传工作机制,建强宣传工作队伍,丰富宣传工作平台,进一步加强宣传阵地和能力建设.持续实施"四川文化强卫143工程".加强理论宣传,深入研讨,凝聚共识,推动形成卫生特色的核心价值观.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开展新闻发布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完善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新媒体条件下的舆论引导能力. (二十四)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多边、双边和区域卫生交流合作,密切港澳台地区卫生合作发展,着力落实在医院管理、临床医学、人才培养领域的交流合作项目,推动海峡两岸合作.继续做好援外医疗工作.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 (二十五)统筹抓好其他重点工作.继续加强卫生信访工作,完善医患纠纷化解机制,促进和谐医患关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继续推进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保密工作.加强干部保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建设,推动四川干部保健事业发展.抓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六、有效改善卫生政风行风 (二十六)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十项规定,建立完善反对"四风"的长效机制.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大力改进会风文风学风,精简会议文件,全面规范经费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严格相关纪律.紧紧围绕"坚持卫生为民,服务百姓健康"主题,突出行业特点,加强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着力解决卫生行政、医疗服务等八个方面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服务百姓健康行动、深入社区护佑健康行动、强化职业定力职业道德教育行动、加强"四个联系、服务两个群众" 行动 和严格执行"九不准"行动五项专项行动.扎实开展"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以及"双联"、"双报到"、"联村帮户"、"挂包帮"等活动. (二十七)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四川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强化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和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明行业纪律,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培育和塑造行业清风正气.委托第三方对卫生局和医疗机构开展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充分发挥震慑警示作用.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制定出台《四川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对列入医药购销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企业严格执行市场清退制度.完善医疗机构不当处方院内公示点评、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药品超常使用预警制度,严格控制贵重药品、自费药品使用,促进科学诊治、合理用药.建立高值医用耗材上网阳光采购、医用设备采购信息公开制度,支持国产医学装备在省内的发展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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