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财经大学货币银行学期末试卷及答案 > 江西财经大学
  • 江西财经大学

    免费下载 下载该文档 文档格式:DOC   更新时间:2014-09-17   下载次数:0   点击次数:1
    江西财经大学 10-11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试卷 试卷代码:37012A 授课课时:32课时 考试用时:110分钟 课程名称:法学通论 适用对象:本科挂牌班 试卷命题人 王柱国 试卷审核人易有禄 第一部分 案例分析 案例一(20分) 某电视台每晚播出"山高人为峰,红塔集团,努力打造世界领先品牌,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字样,以及"山高人为峰,红塔集团"的画外音.朱X认为,这则广告很明显属于法律法规禁止的烟草广告. 2010年5月10日,朱X向市工商局提出行政申请,要求其对电视台播放烟草广告的行为予以查处. 同月24日,市工商局给朱晓飞的答复函称,该广告为红塔集团企业形象广告,并非烟草广告或者变相烟草广告.朱X晓飞对此答复并不满意,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9月16日,上级工商局作出维持市工商局行政复议的决定.朱晓飞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市工商局的决定. 问题: 1.本案中原告是谁?被告是谁? 2.本案中的诉讼是哪一类型的诉讼?为什么? 3.工商局是否应对电视台的该行为予以查处?为什么? 请针对上述问题,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包括简述案例,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 案例二?(20分) 2003年6月23日,A公司与G公司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约定,G将X中学体育馆钢网架结构及屋面工程的设计、制作及施工发包给A公司承建.合同价款188.96万元,同时约定发包方从总价中收取5%的配套管理费.合同签订后,G公司陆续付给A公司工程款合计134万元,该工程于2003年11月30日经分包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并投入使用.后因余款未付,A公司诉至县人民法院要求G公司给付剩余的工程款,该院于2006年12月13日作出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并判令G公司给付A公司工程款54.96万元,并承担违约金9.448万元,同时判令A公司给付G公司工程配套管理费9.448万元.因A公司未向G公司出具相应发票,G公司遂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开具发票或给付相应发票税款. A公司抗辩认为其已向广厦公司缴纳了5%的管理费,因此不应再向G公司支付税收票据.一审法院认为,虽然双方约定发包方从总价中收取5%配套管理费,但A公司未举证证明该管理费是否包含税金,故对其抗辩理由不予采信.根据相关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故开具发票应当是收款方即A公司应当履行的合同附随义务.综上,一审法院遂判决:A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G公司开具金额为188.96万元的普通发票.案件受理费40元(已减半收取),由A公司负担. A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宿迁中院提出上诉称,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双方曾口头约定在交纳工程款5%的管理费后,他们不再向G公司承担出具发票的义务;因开具增值税发票所发生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的调整范围,故应裁定驳回起诉.宿迁中院经审理后认为,A公司与G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产生的纠纷性质是合同纠纷,依法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工程施工方应向工程发包方出具发票的义务属于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A公司必须依法履行该法定义务,而不论合同中是否作出了相关约定.综上,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请问:法院就发票纠纷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是原告是否有开具发票的义务?为什么? 请针对上述案例,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包括简述案例,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 案例三?(20分) 2010年3月份,被告人刘某因琐事伙同他人在新干县城中山路持刀将杨某砍伤.案发后,杨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刘某知道报案后,被告人刘某的父亲急忙通过中间人找到受害人杨某,经过一番谈判,双方达成了协议:刘某赔偿8000元后,不追究他的法律责任.杨某在收取现金后,签下一份内容为"我方保证不再就此事追究刘某一切责任,此事到此结清"的"免罪协议".2010年5月份,刘某被公安机关逮捕.之后,公安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将案卷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则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目无国法故意损伤他人身体健康,致伤他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刘某刑事责任,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刘某认罪态度较好,能够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能积极赔偿,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同时被告人刘某在案发时未满18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请问:"免罪协议"是否可免除刘某的刑事责任? 针对上述案例,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包括简述案例,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 第二部分 课程小论文 《刑法》颁布之前,一本1950年代起草的"刑法草案",就是办案参考.没有经过任何法律训练的人,照样可以做法官、办大案. 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定罪量刑的随意性很大,尤其体现在罪名认定上.为了争取政治正确,任何罪名之前都得冠以"反革命"三字,如杀人就是反革命杀人罪,强奸就是反革命强奸罪…… 请依据上述材料,从法学的角度写一篇课程小论文(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1500字).(40分)
  • 下载地址 (推荐使用迅雷下载地址,速度快,支持断点续传)
  • 免费下载 DOC格式下载
  • 您可能感兴趣的
  • 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  货币银行学上海财经  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门户网  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江西财经大学信息门户  江西财经大学百合平台  江西财经大学图书馆  江西财经大学专业排名  江西财经大学二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