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表 申请登记项目: 个人安全邮件 个人代码签名 个人身份证明 办理业务的种类: 新申请 变更申请 补证申请 解锁申请 注销申请 延期 检测 证书挂起 选择证书存放介质 软盘 USB KEY 用户基本信息 * 用户姓名:性别:男女*用户姓:建议使用英文或拼音)用户名:建议使用英文或拼音) * 证件名称:身份证 护照 军官证 士兵证 学生证 其他 备注信息 * 证件号码: * 户口所在地:国省(市) * 电子信箱: 联系方式 * 经办人: * 联系地址: * 经办人联系电话: * 工作单位:部门:职务: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本人在此郑重声明:表内所填内容完全属实,接受据此颁发的数字证书,保证遵守所附责任书中所明确的职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盖章:日期: 用户须知: 以上带有"*"的为必填和必带项. 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为身份证(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证件. 用户在申请时,需携带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或士兵证等)并加盖公章. 用户必须保证所填内容属实;在正式申请证书前请仔细阅读"数字证书用户责任书",一旦递交申请则视作承认并遵守责任书中的各项规定,如违反规定,用户将接受处罚至承担法律责任. 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从申请日开始为计. 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责任书 个人数字证书是用于标识在网上交易和网上作业的个人身份.为确保电子商务和网上作业中,能正确标识个人身份,福建省数字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FJCA中心)提供为个人(以下简称用户)发放个人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证书)的服务.所有用户必须遵循以下规程: 一、CA中心发放的用户数字证书只能用于在网络(Internet/Intranet/Extranet)上标识个人身份,各系统可以根据该功能对其用途进行定义.数字证书不能作为其他任何用途.若用户数字证书用于其他用途,CA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申请数字证书的用户须使用CA中心认可的软件.否则因此引起的后果,由用户自行负责.CA中心认可的软件列表在http://www.fjca.com.cn/网站上公布. 三、CA中心进行用户的信息录入、身份审核、证书制作工作.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请遵照CA中心的规程办理手续.CA中心在网站上公布所有受理点的地址.在通过受理点的录入、审核和制作后,用户即可获得所申请的数字证书的介质和证书取用的密码信封. 四、CA中心及其受理点在进行身份认证或证书制作时,将充分遵守CA中心安全操作流程.如果由于CA中心设备故障、线路中断,导致签发数字证书错误、延迟、中断或者无法签发,CA中心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五、CA中心如果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而暂停或终止全部或部分证书服务,用户不得提出异义或者申请任何补偿. 六、CA中心承诺数字证书在现有的的技术条件下不会被伪造,篡改.如果发生上述情况,或者用户举报并经确实,CA中心负责赔偿责任.赔偿方法参照数字证书申请时在CA中心网站发布的数字证书白皮书. 七、随技术进步,CA中心有权要求用户更换数字证书.用户在收到技术更新通知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CA中心更新证书,若逾期用户没有更新证书,所引起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八、如果由于身份认证差错,造成用户或他人损失时,CA中心负责赔偿责任.赔偿方法参照数字证书申请时发布的数字证书白皮书. 九、用户在审核时,故意或过失提供不真实资料,导致CA中心签发证书错误,因而使他人损失时,由用户承担一切责任. 十、用户应当妥善保管CA中心所签发的数字证书和密码,不得泄露或交付他人.如因故意、过失导致他人知道或遭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时,用户应当自行负责一切责任. 十一、如发生第十条情况,或者用户不希望继续使用数字证书时,应当立即到受理点废除数字证书.废除手续遵循各受理点的规定.CA中心在接到受理点的废除申请后,在24小时内废除用户数字证书.用户应当承担在数字证书废除之前所有使用数字证书造成的责任. 十二、用户如果需要改变CA中心签发的数字证书、密码时,应到受理点办理更新手续,更新手续遵循各受理点的规定.在更新生效之前,原数字证书发生的一切责任仍由用户自行承担. 十三、用户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用户必须及时提出数字证书更新请求.未提出更新请求的CA中心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十四、CA中心对于下列情况之一,将主动废除所签发的证书: 申请初始注册时,提供不真实材料; 没有按照规定交纳认证费用,或者其它相关费用; 违反国家法律或者其它规章制度,不应签发数字证书的; 有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他人证书的; 不履行安全电子商务应承担责任的. 十五、如果用户死亡或者单位解散时,法定责任人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原数字证书申请证明,向CA中心请求废除用户数字证书.如果数字证书申请证明遗失,凭法律效力证明废除用户数字证书.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其数字证书在废除前产生的一切行为. 十六、本协议如有修订而涉及用户及注册机构权利、义务时,CA中心会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用户及注册机构.用户如果因此而需要废除证书的,应当于收到电子邮件之日起十日之内,向CA中心提出申请.如果逾期没有提出,则视为同意依本协议书修订所引起的变更的权利和义务. 责任人签名盖章:日期: 年月日福建省商务电子印章中心 电子印章申请表 【个人电子招投标专用】 1、申请人资料 姓名 姓(拼音) 名(拼音)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2、单位联系资料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手机 单位电话 传真通讯地址 邮编3、申请个人声明 本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完整,并已阅读《电子印章使用协议书》,同意接受该条款,申请个人招投标专用电子印章. 申请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4、电子印章申请资料 个人签章预留印鉴处: 请将个人印鉴清晰的盖在左侧空白处 填表说明: 申请福建省商务电子印章中心电子印章的个人,需有福建CA颁发的个人数字证书. 申请人资料:按照申请人准确资料正楷如实填写.字迹清晰、工整,必须用蓝、黑色水笔填写. 单位联系资料:填写申请人所在单位最新的通讯地址. 申请个人声明:申请人请在指定的位置上签字,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并提交签章确认的《电子印章使用协议书》. 电子印章申请资料:*号为选填项. 提交本申请表时,需携带以下证件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个人身份证或能证明合法身份的有效证件、个人职业资格证. 印章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从申请日开始为计. 用户必须保证所填内容属实;在正式申请电子印章前请仔细阅读"电子印章使用协议书",一旦递交申请则视作承认并遵守协议书中的各项规定,如违反规定,用户将接受处罚至承担法律责任. 电子印章制作后如以速递方式寄达申请人,邮资在电子印章寄达时由申请人承付. 版本号:20131116-1 电子印章使用协议书 注:本协议中涉及的印章中心是指福建省商务电子印章中心及其许可开展电子印章项目的地方特许服务公司. 印章中心负责电子印章用户的申请及电子印章发放、使用工作.印章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电子印章用户提供服务.用户在接受印章中心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述条款,如用户接受了印章中心的服务则视为同意本协议.对本协议的同意表明用户已了解并完全同意本服务条款各项内容,并接受印章中心对服务条款所做的任何修改. 一、用户保证因申请电子印章服务而根据印章中心受理规程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否则,承担由此给印章中心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印章中心仅对用户申请资料承担形式审查义务,并根据公告的业务规程及时受理确保用户正常使用电子印章,如未能及时提供电子印章服务并造成用户损失时,印章中心将补偿用户损失,补偿金额不超过用户交纳当年服务费的3倍.除此之外如果由于其它任何原因给电子印章用户或电子印章依赖方造成的损失,印章中心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三、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需使用电子印章服务的用户具有定期缴纳电子印章服务费的义务,未缴纳电子印章服务费的用户将无法获得印章中心提供的服务,由于该原因给电子印章用户或电子印章依赖方造成的损失,印章中心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四、电子印章用户获取电子印章及电子印章软件程序的唯一合法途径是福建省电子印章中心网站www.fjeseal.cn,使用从其他途径获取的电子印章和电子印章软件程序而给电子印章用户或电子印章依赖方造成的损失,印章中心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电子印章用户保证只能将电子印章用于授权的和合法的目的,保证不得利用电子印章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等刑事犯罪,或利用电子印章进行经济诈骗等活动. 六、用户应当妥善保管电子印章和印章密码,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如因持章人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他人知道、盗用、冒用安全电子印章和印章密码时给电子印章用户或电子印章依赖方造成的损失,印章中心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民事及刑事责任. 七、如发生电子印章变更,印章密码泄漏、丢失,或者用户不希望继续使用电子印章服务时,用户应向印章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根据相关类型和手续办理变更、冻结或撤销的电子印章业务,印章中心收到用户业务申请后,根据业务规程处理完毕并通知用户.在业务规程处理期间,由于继续使用原有电子印章而给电子印章用户或电子印章依赖方造成的损失,印章中心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民事及刑事责任. 八、电子印章用户应使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认证服务行政许可资质的电子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并符合印章中心技术规范的数字证书,向印章中心申请电子印章服务.因用户使用失效数字证书而给电子印章用户或电子印章依赖方造成的损失,印章中心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民事及刑事责任. 九、印章中心将采取合理的安全手段保护用户提交的身份信息,在未得到用户许可之前,印章不会将用户的任何信息提供给任何无关的第三方,但国家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要求印章中心提供用户信息的除外. 十、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地震、雷暴、洪水、战争、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通信线路中断等而导致福建省商务电子印章中心暂停、终止部分或全部电子印章服务,印章中心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对于下列情况之一,福建省商务电子印章中心有权在未得到用户同意的情形下废止所签发的电子印章,由此给电子印章用户或电子印章依赖方造成的损失,印章中心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民事及刑事责任. 用户申请福建省商务电子印章中心电子印章时,提供的资料不真实; 用户没有按照规定及时缴纳电子印章服务费用; 用户未履行本协议书约定的义务; 用户要求作废电子印章; 用户主体消亡; 用户电子印章中的相关信息变更而未以书面形式向印章中心提出变更请求; 其他情况.这些情况可以是因法律或法规的要求,福建省商务电子印章中心采取的作废措施. 十二、服务过程中的争议解决: 用户在使用印章中心提供的电子印章服务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知福建省商务电子印章中心,双方进行协商解决. 十三、印章中心有权对本使用协议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协议将公布于印章中心网站www.fjeseal.cn.如用户在公布协议修订的1个月后继续使用印章中心提供的电子印章服务,即表明同意接受此等修订的约束.福建省商务电子印章中心服务热线:400-887-6133. 申请人确认(公章) 版本号:20131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