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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年浙江省"道路客运安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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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浙江省"道路客运安全年" 活动方案 ????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平安交通"创建活动为载体,在总结前两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开展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客运安全基础,继续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不断提高道路客运安全生产水平. 二、目标任务 通过继续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客运车辆事故同比下降,客运驾驶员素质不断提升,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动态监控手段进一步完善,制度进一步落实,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持续减少. 三、组织机构 2014年浙江省"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由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和安监局联合部署.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和安监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共同组织开展工作.为切实做好我省"道路客运安全年"各项工作,保证行动统一、有序开展,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安监局联合成立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成如下: 组长:王寅中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副组长:叶寒冰 省公安厅副厅长 王旭昉 省安监局总工程师 赵雁省运管局局长 成员:李法卫 省交通运输厅安全处处长 胡嘉临 省交通运输厅运输处处长 方文理 省运管局副局长 宋晓春 省公安厅交管局副局长 蒋志法 省安监局综合协调处处长 王敏梅 省运管局稽查安全处处长 办公室设在省运管局,办公室主任由方文理副局长(交通)担任;副主任由宋晓春副局长(公安)、叶建迅副处长(安监)、张建光副处长(交通)担任,办公室成员:黄小斌副处长(交通)、郑建荣(交通)、周鹏(公安)、洪亮(安监)、董旺(交通). 省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活动的开展.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沟通联系,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四、活动内容 (一)持续深化驾驶员素质教育工程 坚持将培养安全驾驶、文明出行驾驶员作为核心目标,进一步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1.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开业条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2013)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学习和掌握两项标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要按照标准要求,规范新申报机动车驾驶培训业务的许可,督促现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逐步完成改造. 2.全面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积极推行"先学后付、计时收费"等教学模式.各地运管机构、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分析研究"先培训、后付费"教学模式推行中系统软件开发应用、理论培训考试、招生和考试指标、学员签单、预约考试、学员评价、联合监管等方面问题,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及时为推行"先培训、后付费"教学模式的试点地区和单位解决实际困难,扎实、稳步推进"先培训、后付费"的驾培教学模式.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按照《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平台和计时终端技术规范》的要求,10月1日前完成平台和终端的改造和维护,切实落实培训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学时. 3.认真抓好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以考点建设、考核员队伍建设和无纸化考试规范化以及新大纲执行情况为重点,开展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检查;充分运用网络远程教育等先进手段,深入开展客货运驾驶人继续教育;继续开展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素质提升工程,不断提高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的教学质量和水平;推进道路运输经理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 4.深入开展防御性驾驶教育培训.各地要以客运车辆为重点,结合继续教育,组织客运驾驶人开展防御性驾驶教育,提升客运驾驶人的安全驾驶意识,规范习惯养成. (二)深入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继续深入贯彻《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进一步提升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促进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1.开展客运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各地要以典型事故案例为教材,继续组织道路客运行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要通过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交通运输、安监、公安等部门的安全培训,做到新加入的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能持证上岗,各类安全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正常化,不断提升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素质和管理水平. 2.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要结合今年全省正在开展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鼓励和引导客运企业和客运站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同时,引导道路客运企业建立企业安全健康自检制度,使企业安全健康自检机制常态化. 3.组织《规范》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安监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访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及时了解和掌握交通运输系统内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规范》贯彻执行到位.在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要及时下达挂牌督办整改通知,并于年底前将企业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布. (三)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4年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地要把贯彻实施《办法》作为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的长期工作认真抓好、抓出成效. 1.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安监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突出重点,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展宣传贯彻活动,确保管理部门和企业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办法》内容要求. 2.运输企业开展对照自查自纠.6月底前,各地要在前期卫星定位系统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督促、指导运输企业对照《办法》要求,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重点查纠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建设运行情况、专职监控人员配备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健全落实情况等. 3.开展部门联合督导检查.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安监部门联合对辖区内道路客运企业贯彻落实《办法》、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不符合《办法》要求的运输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办法》实施后,各地要不定期地组织对运输企业贯彻执行《办法》情况开展联合突击检查. (四)联合整治客车非法营运行为 1.集中整治包车客运非法营运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包车客运标志牌的审核把关,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一律要通过省包车客运系统发放,严禁发放空白包车标志牌.要对包车运营情况开展不定期的抽检核查,发现未按规定线路运营的,以及客运车辆长期在异地从事违规包车客运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包车的路检路查,对包车客运标志牌起讫点均与车籍地不一致的,或者包车客运标志牌准许运行的线路与实际不一致的,要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进行查处和卸客转运. 2.联合整治汽车租赁企业非法营运行为.6月底前,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安监部门联合对辖区内的汽车租赁企业开展一次集中大排查、大清查,全面清查汽车租赁企业经营业务与备案信息是否相符,以及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等.对租赁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安全性能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各部门要各司其责严肃查处;对违规出租十座以上客运车辆的,要按照《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发现非法营运的,坚决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罚. 3.严厉打击非营运客车非法营运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依托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省际、市际交通安全服务站点,加强对过往客车的登记检查,属于非营运客车非法营运的,要依法查处并做好卸客转运. (五)进一步深化"安全带—生命带"活动 各地要进一步认识开展"安全带—生命带"活动是一项长期工作,对于提高客车被动安全性、减少事故伤害具有重要意义. 1.继续加大活动宣传力度,公安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使用安全带的重要意义及正确方法;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站场等场所广泛张贴、发放挂图、车贴等宣传品,对损坏的宣传品要及时进行更换.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在长途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和二级以上客运站播放"安全带-生命带"宣传片,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2.加强客运车辆安全带安装使用的监督检查.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全面开展客车安全带安装情况自查,三类以上客运班线车辆、旅游包车车辆必须安装使用安全带,并逐步扩展推广至所有客运车辆.要督促客运企业及时修复损坏的安全带,并在运营途中通过播放安全宣传片等形式引导旅客正确使用;客运站要做好发车前的安全宣传,严格出站检查,旅客未佩戴安全带的,禁止出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路面执法过程中要加大对规定客车安装、佩戴安全带情况的检查力度,发现驾驶人和旅客不佩戴安全带的要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通过严格执法检查,提高安全带的佩戴使用率,使乘客佩戴安全带成为常态化. (六)进一步规范客运站安全管理 进一步落实和规范客运站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把好客运站源头安全管理关. 1.严格客车安全例检和出站检查.各地要督促客运站认真贯彻落实《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交运发〔2012〕762号),加强分类指导,确保制度落实. 2.严格落实安全告知制度.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安全告知工作,在免费发放《道路客运安全告知》、《道路客运驾驶员安全告知培训示范》等宣传片的基础上,督促企业编写具体到每班驾驶员的安全告知材料,并组织好客运驾驶员的培训. 3.组织专项检查.各地通过明察暗访、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客运站安全管理、安全例检、出站检查、安全告知制度、旅客安全带佩戴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对于不落实规定的客运站和客运车辆要及时纠正,限期整改. (七)进一步强化客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和挂牌督办机制 1.强化事故调查.对于一次死亡3至9人的客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要严格按照《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2.强化信息互通机制.营运车辆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的,公安部门要及时通报交通运输和安监部门. 3.强化挂牌督办机制.要进一步强化客运车辆较大事故挂牌督办机制.按照相关规定,省安委办将视情对一次性死亡7人及以上的较大事故实行挂牌督办. 4.充分吸取事故教训.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用事故教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对于发生客运车辆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将事故信息和教训传达到各客运企业,告诫客运企业引以为鉴. 五、活动安排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5月份) 各地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或计划,做好组织发动工作.5月30日前,要将本地的工作方案或计划分别报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安监局. (二)全面推进阶段(6-11月份) 各地要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的实施计划,全面推进2014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不定期地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安监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地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份) 各地对2014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选出活动开展好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并于12月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先进地区、先进运输企业的材料分别报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安监局.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和前两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开展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落实. (二)注重活动效果.各地要围绕活动整体安排,根据近年来客运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前两年活动效果,突出本地区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活动情况的跟踪督查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共管合力.各地要进一步强化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部门配合、社会支持、全员参与、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 (四)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各地要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构建良好的活动氛围.活动期间,各市交通运输、公安和安监部门每月底前要分别向各自省级主管部门报送活动开展情况. 联系人:省交通运输厅董旺,联系电话:0571-85260206;省公安厅周鹏,联系电话: 0571-87286405;省安监局洪亮,联系电话: 0571-8705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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