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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新都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2006—2020年) (送审稿)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 目录前言1第一章 规划背景 3 第二章 战略目标 11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优化 16 第四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25 第五章 建设用地调控 28 第六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35 第七章 土地综合整治安排 39 第八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空间管制 41 第九章 各镇土地利用调控 48 第十章 近期规划安排 52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7 前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从严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加强土地生态建设,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实现新都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成都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新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等相关规划,编制《成都市新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文本》). 《规划文本》主要阐明规划期内新都区土地利用战略,明确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土地管理、城乡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全区土地宏观调控和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 《规划文本》以2005年为基期年,近期规划至2010年,远期规划至2020年.《文本》的范围含新都区行政辖区. 一、规划依据 1、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报告和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国家有关土地利用和保护的法律、法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222号); 4、《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采用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3]139号); 5、《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0号); 6、《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修编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7、《新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 8、《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9、《成都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10、新都区城市、交通、水利、旅游等专项规划. 二、规划期限 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以2005年为基期,以2010年为近期规划年,以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本次范围包括新都区行政辖区内的496.83平方公里土地.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区域概况 (一)地理位置 新都区地处成都市北郊,全区幅员面积496.83平方公里.该区区位优势十分突出,作为成都市城北出口,新都城区距成都市区16公里,距成都双流国际机场仅24公里.地域内有成德高等级大件路、成绵高速公路、成都外环高速公路、成南高速公路、国道108线、成北出口高速公路和省成彭公路及成渝、宝成、成达铁路等重要交通干线过境,成都市规划建设的地铁经过本区,并在区内设有站台.新都区在地域上已与成都市区连成一片,在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全区幅员面积的7%左右为成中心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处于成都平原经济圈成—德—绵城市带上的核心地带. (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新都区现辖10个镇(新繁镇、石板滩镇、清流镇、新民镇、军屯镇、龙桥镇、斑竹园镇、马家镇、泰兴镇、木兰镇)和3个街道(新都街道、三河街道、大丰街道).2005年全区总人口63.8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2.01万人,占65.77%.全区人口密度为1285人/平方公里,远高于成都市、四川省、全国平均水平.人均耕地0.046公顷/人. 新都区作为成都市向北发展的主要城市副中心,以及作为成都市电子信息、医药、食品饮料、机械、木业家具、建材等产业的重要基地,其经济发展迅速.2005年,全区GDP已达到128.9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2004年增长14.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1.7亿元,增长5.6%,对经济增长点贡献率为3.6%;第二产业增加值75.3亿元,增加17.6亿元,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71.2%;第三产业增加值41.9亿元,增长10.6%,对经济增长点贡献率为25.2%.三产业比例关系为 9.1:58.4:32.5,与2004年相比,第一产业比重下降0.9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比重上升2.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比重下降1.3个百分点.人均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0594元,比2004年增长14%. 二、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一)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新都区土地总面积49683.20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36602.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67%,建设用地面积11063.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27%,其他土地面积2016.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6%. 1、农用地 新都区2005年农用地36602.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67%.包括耕地、园地、林地和其它农用地. (1)耕地 2005年,全区共有耕地29407.6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80.34%,占土地总面积的59.19%.全区耕地由水田、水浇地和旱地组成,其中以水田的面积最大,为27216.95公顷,占耕地面积的92.55%.全区耕地主要分布在新繁、石板滩、斑竹园、新民、清流、木兰等镇. (2)园地 全区园地面积共计660.26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80%,占土地总面积的1.32%.园地中以果园为主,面积548.09公顷,占园地面积的83.01%;其他园地面积112.17公顷,占园地面积的16.99%.园地在新都区境域所占百分比较少,主要分布在斑竹园、新繁、石板滩等镇. (3)林地 全区林地面积353.3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0.97%,占土地总面积0.71%.区域范围内林地以有林地和其他林地为主为主,有林地面积155.45公顷,其他林地面积131.69公顷,分别占林地面积的43.96%和37.24%;另外,灌木林地66.45公顷,占林地面积的18.79%.主要分布在龙桥、木兰、泰兴、石板滩等镇. (4)其他农用地 全区共有其他农用地6181.1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6.89%,占土地总面积12.44%,包含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田坎等5类用地. 其他农用地中面积最大的是田坎,面积为3994.85公顷,占其他农用地的64.63%;其次是农田水利用地,面积为1491.58公顷,占其他农用地的24.13%;其余地类分布不多. 2、建设用地 全区建设用地达11063.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27%.包括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1)城乡建设用地 全区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9944.07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89.88%,占土地总面积20.01%,由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采矿用地组成,其中以农村居民点用地为主,面积6660.04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66.97%;城市和建制镇用地面积分别是1718.65公顷和1236.0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17.28%和12.43%.采矿用地面积为329.37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3.31%. (2)交通水利用地 全区交通水利用地1072.48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9.69%,占土地总面积2.16%,主要是公路用地,面积为746.15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的69.57%,公路用地在各乡镇均有分布;其余为铁路用地、水库水面和水工建筑用地,分别占交通水利用地的28.85%、1.35和0.23%.铁路用地主要分布在新都街道、泰兴镇、木兰镇及石板滩镇. (3)其他建设用地 全区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47.32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0.43%,占土地总面积0.10%,均为特殊用地,主要分布在大丰、斑竹园等镇. 3、其他土地 全区其他土地面积共2016.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6%,由水域和自然保留地2个二级地类构成,面积分别为817.19公顷和1199.48公顷,分别占其他土地的40.52%和59.48%. (1)水域 全区水域面积817.19公顷,占其他用地面积的40.52 %,其中河流水面面积486.02公顷,占水域面积的59.47 %, 滩涂面积331.17公顷,占水域面积的40.53%. (2)自然保留地 全区自然保留地面积1199.48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59.48%,主要由荒草地、裸地、其他未利用土地等组成.分别占自然保留地的6.18%、0.68%和93.14%. 2005年新都区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表 一级地类 二级地类 三级地类 地类名称 地类名称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占上一级地类(%) 土地总面积 49683.20 农用地 合计 36602.66 73.67 耕地 小计 29407.69 80.34 水田 27216.95 92.55 水浇地 110.11 0.37 旱地 2080.63 7.08 园地 小计 660.26 1.80 果园 548.09 83.01 其它园地 112.17 16.99 林地 小计 353.59 0.97 有林地 155.45 43.96 灌木林地 66.45 18.79 其他林地 131.69 37.24 其它农用地 小计 6181.12 16.89 设施农业用地 28.14 0.46 农村道路 373.94 6.05 坑塘水面 292.61 4.73 农田水利用地 1491.58 24.13 田坎 3994.85 64.63 建设用地 合计 11063.87 22.27 城乡建设用地 小计 9944.06 89.88 城市 1718.65 17.28 建制镇 1236.00 12.43 农村居民点 6660.04 66.98 采矿用地 329.37 3.31 交通水利用地 小计 1072.49 9.69 铁路 309.41 28.85 公路用地 746.16 69.57 水库水面 14.47 1.35 水工建筑用地 2.45 0.23 其他建设用地 小计 47.32 0.43 特殊用地 47.32 100.00 其他土地 合计 2016.67 4.06 水域 小计 817.19 40.52 河流水面 486.02 59.47 滩涂 331.17 40.53 自然保留地 小计 1199.48 59.48 荒草地 74.12 6.18 裸地 8.19 0.68 其他未利用土地 1117.17 93.14 (二)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及存在问题 1、现状特点 (1)土地利用率高,单位面积产值大 2005年全区土地利用率高达95.94%(含田坎),比四川省平均水平高出6.50百分点;单位土地面积国内生产总值是四川省平均水平的20.83倍;单位耕地面积产值为4.55万元/公顷,耕地粮食单产为5989.29公斤/公顷,均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三大地类在新都区的土地总面积中的结构百分比是73.67 :22.27: 4.06.说明土地利用结构总体上表现较协调. (3)建设用地增加迅速 新都区地处成都近郊,社会经济发展较快.交通、工矿、城镇等建设增加迅速,耕地减少面积较大,人均耕地占用量下降.全区人均耕地已从1992年的0.053公顷/人下降到2005年的0.046公顷/人. (4)绿化水平逐步提高,土地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2003年以来新都区进一步加强道路渠系和街道绿化,实行规范化林网建设,开发残次林,种植优质果树和经济竹.进一步改善了农业生态环境,全区土地生态环境质量得到不断改善. (5)农村居民点分散,集约利用程度不高 新都区农村居民点分布较为分散,用地面积较大,集约利用程度不高, 2005年全区农村居民点用地为6660.04公顷,农业人均用地达158.53平方米,远超过了国家有关人均农村居民点综合用地标准. 2、存在问题 (1)耕地后备资源有限 新都区农业较发达,开发历史悠久,耕地后备资源已相当有限,2005年全区其他土地2016.67公顷,仅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4.06%,其中大多为河流水面和自然保留地,可开发土地面积十分有限. (2)各业用地存在浪费现象,耕地减少趋势明显 1996—2005年耕地面积净减少了1917.03公顷,较1996年减少了6.33%.平均每年减少约191.70公顷.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农村居民点用地增长过快;二是城镇建设用地布局较为松散. (3)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低 城镇用地内部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建筑密度与容积率低,存在浪费土地现象;农村居民点用地数量大,布局分散,居住环境差,人均用地超标;独立工矿用地中部分企业规模偏小,分布过散,容积率低,土地产出效益较差. (4)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 目前,全区工业化和城镇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产业结构升级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规划期间,建设用地仍将保持强劲需求.人多地少的情况和耕地保护的巨大压力,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资源十分有限,因此,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异常突出. 三、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2006—2020年,是新都区加快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时期,田园城市人口增加的同时,经济社会迅猛发展、生态环境改善,对全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建设用地需求快速增长,建设用地供给压力越来越大 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不断增长,建设用地供给压力将会更加突出.2005年,新都区城镇化率为38.28%,为加快小康社会建设,新都区提出到2010年城镇化率达到60.25%,2020年达到81%的目标,城镇用地需求量将在相当长时期内保持较高水平,各项建设用地的供给将面临较大压力. (二)耕地后备资源有限,整理复垦开发难度逐年增大 新都区城镇周围多为农用地,建设占用耕地比例较高.新都区耕地后备资源有限,全区滩涂和自然保留地面积分别为331.37公顷和1199.48公顷,仅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3.08%,可作为耕地开发利用的潜力仅200公顷左右;同时,通过近年来的土地整理复垦与开发,投资低、见效快、效益好的土地后备资源已逐步得到开发整理,整理复垦开发难度将逐年增大. (三)统筹城乡用地任务艰巨,土地调控难度加大 在全区城镇化进程中,城镇用地增加的同时农村居民点用地并没有相应的减少.规划期间,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将有大幅度增加.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对用地保障提出了新的要求.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受到多种因素制约,因此,在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上,土地调控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第二章 战略目标 一、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一)发展战略定位 新都区处在成都都市圈核心区域,兼具城乡同发展共繁荣的双重任务;肩负着成都特大中心城市现代服务业、新型工业和现代农业的产业功能;承担着成德绵走廊发展的枢纽地位. 新都区同时处于成都市空间发展战略中北进战略—成德绵经济带上,是其发展的纽带.在以成都市中心城为主,以北部新城、南部新城、东部新城和西部新城为辅的"一主、四辅"的城市空间结构中,新都区为四辅之一. 在成都市打造"六大工业基地"、形成"三大区域" 的工业发展整体战略中,新都区作为中小型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集中区,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以成北工业连片发展区为主体,联动德绵装备制造、精密仪器、电子工业产业基础,针对成都清洁低碳能源装备的研发及制造需求,努力建设成为成都新能源产业重要配套产业基地;依托原有铝制品和机械产业基础,引入新型优质产业资本,发展新材料产业,率先构建成都领先的新材料产业基地;依托现有优势延长产业链,依托高新技术推进产业升级,发展新兴食品机械、高新医药保健品制造、家具产品、农机产品等特色产业,成为成德绵新兴战略性产业的集结枢纽. 新都区应加快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为主、传统服务业为主向现代服务业为主的历史性跨越.以发展知识经济为核心,引领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形成一批"知识经济型"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提供高端载体,成为成都结构调整、产业高端发展的新制高点. 利用文化底蕴和资源的聚集,发展科技创新及文化创意职能,与现代大规模工业的重心南移、居住休闲的重心西移形成错位.一方面依托区域内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聚集,构建科技创新专门孵化平台;另一方面依托创意文化人才集聚,打造成都创意文化产业化发展高地. (二)城乡统筹战略 根据对新都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分析,作为经济较发达地区的新都区来说,具有一定的城市辐射和工业带动能力.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基本思路为:"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实现城乡双赢".加速推动工业化、城镇化、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最终实现现代化. 通过发掘中心城区的核心优势,提升城市竞争力,带动区域和周边农村的发展;通过发掘农村的核心优势,使农村获得可持续发展;通过市场,实现城乡分工;通过政府对农村的扶持和能力建设,实现农村的发展.要以城市的繁荣带动农村的繁荣,以农村的兴盛为城市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进而形成城乡共荣的良性循环,实现城乡双赢. (三)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到2010年,全区GDP达到253.2亿元左右.三次产业结构优化为5.5:59.6:34.9; 2020年,全区GDP达到786.4亿元左右.三次产业结构优化为5:60:35. 新都区主要社会经济指标目标表 指标 单位 2005年2010年2020年 国内生产总值 亿元 128.9 253.2 786.4 总人口 万人 63.87 100 116.92 城镇化水平 % 34.23 60.25 81 城镇集聚人口 万人 24.45 60.25 94.7 中心城区人口 万人 11.33 30 48 二、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两保一高"(严格保护土地资源、保障科学发展用地、高效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需求与供给的关系,加强宏观调控,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注重开源节流,落实共同责任,构建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促进新都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规划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保耕地数量的稳定与质量的逐步提高,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2、保障科学发展用地 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合理安排非农业建设用地和生态环境保护用地,重点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战略支撑产业发展用地,保障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民生用地,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3、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标准,推进多层标准厂房建设,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道路. 4、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从实现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的要求出发,优化城乡、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健康发展. 5、保护生态环境 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切实加强对湿地等生态功能区和重要自然、文化遗产的保护,积极开展国土综合整治,加大对水土流失、土地污染的防治力度,提高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 三、土地利用目标 (一)总体结构目标 到2020年,新都区总面积为49683.20公顷,农用地面积为32660.34公顷,占土地总量的65.74%;建设用地面积将达到15927公顷,占土地总量的32.06%;其他土地面积为1095.86公顷,占总量的2.21%. 2020年新都区土地利用结构图 (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严格按照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原则和要求,在规划期内,保证全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全区耕地保有量到2020年保持在28052公顷.规划期内,确保22087公顷基本农田质量有提高. (三)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规划期内,全区建设用地得到合理、有效控制.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为12833公顷和15927公顷,建设用地净增量分别为1769.13公顷和4863.13公顷.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462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3097公顷. (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目标 规划期内,全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开发力度,通过整理可增加耕地3254.64公顷,其中通过土地开发可补充耕地138.27公顷,土地整理可补充耕地3116.37公顷.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优化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优先安排生态屏障用地 1、依自然地貌的连续性,稳定区域内毗河、青白江等生态网络体系,保护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原地、林地、草地、水面等生态用地,形成基本生态屏障. 2、生态屏障用地应与生产、生活用地统筹协调、穿插布局,保留原有乡土、民俗和休闲用地. 3、划定区域内重要流域,保障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二)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划定标准,划定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 规划期末,全区实际划定基本农田22171.76公顷,比上级下达保护目标多划84.76公顷. (三)优化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 1、合理调控城镇村用地规模,优化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合理控制城镇用地规模,保障中心城区、重点城镇的发展用地.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14186公顷.城、镇、村、工矿等用地布局,应紧凑布局.城市(镇)新增用地,应当在盘活存量土地利用的基础上,依托城镇已有的基础设施,少占耕地和水域,避让基本农田、地质灾害危险区、泄洪滞洪区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 园区必须在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内控制,尽量在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统筹布局,并与周边其他用地布局相协调.采矿、能源等生产仓储用地以及其他高污染性、危险性用地的布局,应与居住、商业等人口密集的用地保持安全距离.高污染性工业用地布局要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 2、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增强城市和城镇带动农村的能力,有效实施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三化"联动,形成"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实现城乡双赢"的城乡统筹发展新局面,积极推进全区新农村建设.根据新都区2020年城镇化率81%的目标,在因地制宜原则基础上,按照"撤并自然村、整治空心村、建设中心村"的总体思路,以土地整理工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农民新村建设等项目实施为契机,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必需的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在规划期内逐步减少农村宅基地"双重占地"、"一户多宅"、"多重占地"等现象,实现城乡建设用地的结构性调整和整合,提高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效率. (四)保障基础设施用地 1、统筹整合交通运输用地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衔接互补、集约高效的要求,优化各类交通用地规模、结构与布局.规划将新建成什绵高速、三青路、新犀路、什新路、成环路、九犀路、北延线新都段、蒙洞路、石龙路、石木路、彭郫路、新郫温路、快速铁路、成青快速等公路,同时扩建成彭路和达成铁路,新建成绵乐城际铁路,并安排成都和谐型大功率机车检修基地、成都铁路客运专线综合维修基地、成都二绕等省级重点项目.规划期内,安排省级、市级、区级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增加用地686.09公顷. 2、合理安排能源建设、水利设施用地 从保障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出发,合理安排能源建设、水利设施用地,规划期内,安排增加能源建设用地等基础设施用地52.64公顷. 3、统筹协调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合理安排、统筹协调区内风景名胜设施用地,规划期内,安排增加风景名胜设施用地79.38公顷.主要布局在五龙山、木兰山、白鹤岛等区域. 4、将省级、市级重点项目纳入规划 将中石油西南销售分公司成乐输油管道项目、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新都地区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建设项目、新都500千伏变电站项目、新建成都和谐型大功率机车检修基地、成都铁路客运专线综合维修基地、成都二绕、货运大道-绕城高速互通式立交、成都至都江堰铁路彭州支线等四川省、成都市重点项目纳入规划. (五)强化生态用地优先布局,协调土地利用发展模式 坚持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构筑生态文明的土地利用格局,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构建良好的土地生态环境基础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规划期内,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用地占全区土地面积的比例达到65%以上. 2、创建田园式的土地利用模式 (1)构建"城在园中"土地利用格局 结合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创建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的土地利用模式.鼓励城镇组团式发展,实行组团间耕地与绿色隔离带有机结合,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功能.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因地制宜的发展城郊高附加值农业,突出都市近郊农业的生态景观观赏性、休闲性和消费性,促进城乡一体、互为资源、互为市场、互为服务、共同繁荣,推动城镇化进程.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规划期内逐步缩减高污染、高能耗企业,严格控制污染企业用地,积极防治土地污染. (2)发挥农用地多重功能 要把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放在优先地位,加强基本农田建设,着力开展基本农田范围内的土地整理工作,进行田土归并、平整土地、增厚土层、渠系配套、道路整修、生态建设、居住点适度集中等.严格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促进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 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农用地布局优化 1、耕地 新都区2005年实有耕地29407.69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和农用地面积的比重分别为59.19%、80.34%.广泛分布于区域范围内各镇及街道.耕地面积中:水田27216.95公顷,占耕地面积的92.55%;旱地2080.63公顷,占耕地面积7.08%;水浇地110.11公顷,占耕地面积的0.37%. (1)基本农田保护区 2005年新都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2906.67公顷,在区域内各地均有分布. 按照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求,到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2171.76公顷.结合新都区城市规划和各行业规划布局,拟将现有的基本农田布局作以下调整: 全区基本农田布局,充分考虑了城市和重点集镇建设、工业集中发展区域,预留一定空间外,符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条件的耕地均划定为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城镇(包括工业集中发展区)的预留区规模,新都区中心城市(涉及新都街道、三河街道),未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预留空间(作为一般农田)面积3059.03公顷,占中心城区耕地保有量5023.49公顷的60.89%.其中:新都街道2167.27 公顷,三河街道891.76公顷;大丰街道作为未来成都市中心城区的组成部分,一般农田的预留规模为494.27公顷;新繁、石板滩两个重点集镇,作为一般农田的预留空间规模分别为467.49公顷、212.28公顷,两个重点集镇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面积分别占耕地保有量面积比重达90.75%、92.13%.其它建制镇基本农田保护率除斑竹园镇56.24%、龙桥镇65.35%、木兰镇71.07%、泰兴镇79.51%以外,其余全部达90%以上,其中最低的新民镇为94.23%,最高的清流镇达98.47%,是全区基本农田保护布局中的重点区域. (2)一般农田 根据耕地供需预测,到2010年新都区耕地保有量为27387公顷,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28052公顷.扣除被划为基本农田的部分,2010年一般农田调整为5215.24公顷,到2020年一般农田调整为5880.24公顷.一般农田大多分布在城镇建设区周边. 2、园地 2005年新都区园地用地面积为660.26公顷,主要分布在木兰、石板滩、斑竹园、新繁等镇.到2010年新都区园地面积将有所增加达1512.27公顷,增加了852.01公顷;到2020年达到1347.93公顷,增加了687.67公顷. 3、林地 2005年新都区林地面积353.5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0.97%,是新都区农用地中分布最小的地类,主要分布在区域东南的石板滩镇、泰兴镇及木兰镇.到2010年新都区林地面积达129.2公顷,减少了224.39公顷;到2020年达到195.45公顷,减少了158.14公顷. 4、其他农用地 2005年新都区其他农用地面积6181.1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6.89%,其中主要是田坎,面积3994.85公顷,占其他农用地总面积的64.63%,将成为今后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的重要来源;规划到2010年新都区其他农用地面积达到5864.86公顷,2020年达到3064.96公顷. (二)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2005年全区建设用地面积11063.87公顷,规划至2010年为12833公顷,至2020年为15927公顷,与2005年相比,面积分别增加1769.13公顷、4863.13公顷. 1、有序增加城镇工矿用地 大力推动工业化,加快发展城镇化.2005年全区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3284.02公顷,至2010年全区城镇工矿用地增加到4356 公顷,至2020年增加到6555公顷,与2005年相比,面积分别增加1071.98公顷、3270.98公顷.主要增加在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和各建制镇发展区域. 2、合理安排农村居民点用地 2005年全区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6660.04公顷,至201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为6213公顷,至2020年为7631公顷. 3、增加交通水利用地 2005年全区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072.49公顷,至2010年交通水利用地增加到2152.4公顷,至2020年增加到1614.3公顷,主要用于达成铁路、成绵乐城际客运专线、什新、成环、成青快速、成德大道、川陕干道、货运大道、成什绵高速路、兴城大道、石龙路等铁路、公路的新建或扩建. 4、合理安排其他建设用地 2005年全区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47.32 公顷,规划至2010年增加到111.6公顷,至2020年增加到126.7公顷,增加的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主要用于风景名胜设施用地.主要布局在泰兴白鹤岛、木兰山、五龙山等旅游用地区. (三)其他土地布局优化 2005年全区其他土地面积为2016.6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6%;规划至2010年减少到1956.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94%;至2020年减少到1095.86公顷,占2.21%;与2005年相比,2010年、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分别减少59.8公顷、920.81公顷. 其他土地的布局优化主要体现在滩涂、荒草地、裸地、其他未利用地的布局优化上.规划通过土地开发,将适宜开发的滩涂、荒草地、裸地及其他未利用地进行开发,从而补充耕地,实现占补平衡,同时将部分自然保留地调整为园地和林地. 三、功能区空间布局 成都市在"全域成都"规划的基础上,提出了"世界现代田园城市"战略目标.地区和城市的发展是以经济的发展为基础为支撑,而产业发展是经济发展的主体.成都市制定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相关规划正是以产业发展为第一突破口,引入"战略功能区"发展模式,整合成都市全域的资源、政策、目标、实现途径、机制等发展要素,划定了13个市管产业功能区.其中在新都区境内,共涉及包括北部新城现代商贸综合功能区、交通枢纽及现代物流功能区及"198"生态及现代服务业综合功能区三个功能区. (一)北部新城现代商贸综合功能区 北部新城现代商贸综合功能区是重点发展以国际商贸为主的现代服务业.规划范围北至香城大道,西至成彭路和斑竹园镇区西侧,南至三环路,东至川陕路凤凰山段和宝成铁路,包括金牛区、新都区和成华区三区的部分区域.新都区北部新城现代商贸综合功能区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涉及新都街道、三河街道、大丰街道、斑竹园镇4个镇(街道)的38个村(社区). (二)交通枢纽及现代物流功能区 交通枢纽及现代物流功能区包括交通枢纽功能区和现代物流功能区.新都交通枢纽及现代物流功能区主要为交通枢纽及现代物流功能区下的西部公路物流枢纽区中的北区,涉及新都街道的毗河、毗桥、天元、燕塘四个村. (三)"198"生态及现代服务业综合功能区 新都"198"生态及现代服务业综合功能区是以生态保护和旅游休闲为主的区域,重点发展以文化创意、文博旅游为主的高端现代服务业.区内土地利用以农用地为主,少量的建设用地必须是发展具有"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特色的现代高端服务业.该区域的农用地将作为城市的"绿心、绿带",与城市建设穿插布局,使耕地保护与生态建设有机统一、田园形态与城市产业协调发展,以实现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目标. 新都"198"生态及现代服务业综合功能区包括大丰街道的赵家社区、双林社区、教堂社区、华美社区、王桥社区、高堆社区、皇花社区,三河街道的花园社区、互助社区、江陵路社区、五龙社区、龙伏社区、二台子社区、回龙社区,斑竹园镇的雅雀口社区、旃檀社区,木兰镇的宫王社区、狮子社区、梁胜社区、农和社区、十里社区、共和社区、长林社区;共涉及4个镇和街道、23个村和社区. 第四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一、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严格保护耕地,从控制耕地流失和加大补充耕地力度两方面强化耕地保护,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指标.规划期内,全区因建设占用等原因减少耕地3097公顷,开发整理复垦补充3254. 64公顷.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为28052公顷.其中至2010年,全区耕地因建设占用、农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减少946公顷,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1369.8公顷,全区耕地保有量为27387公顷. 二、严格控制耕地流失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建设发展应积极挖掘存量用地潜力,非农业建设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到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3097公顷以内,其中到2010年,全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946公顷以内. 适度调整农业结构.合理引导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协调各行业发展供给与需求,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 三、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在占用耕地前先补充与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建立土地开发复垦专项基金,加强对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的管理,确保补充耕地质量与数量.规划期间,全区通过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3254.64公顷,规划近期,全区通过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1369.8公顷. 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依据土地适宜性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耕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期间,全区开发未利用地172.84公顷,补充耕地138.27公顷.其中,规划近期开发未利用地69.14公顷,补充耕地55.31公顷. 积极推进农用地整理.因地适宜的推进农用地整理,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和土地利用率及产出率,规划期间,全区农用地整理规模28432.34公顷,补充耕地3116.37公顷.其中,规划近期全区农用地整理规模11966.43公顷,补充耕地1314.49公顷. 加强对农村居民点的整理.结合新农村建设,推动农村居民点整理,拆并空心村和零星居民点.尽量整理为耕地,不能整理为耕地的要采取多种方式综合利用.规划期间,整理农村居民点4356.32公顷,补充耕地3033.73公顷;其中:规划近期整理2673.34公顷,补充耕地1854.41公顷. 四、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依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2087公顷,同时在确保22087公顷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前提下,多划定基本农田84.76公顷作为基本农田保护,主要解决规划期内不可预见的,确需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基础设施用地,不计入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基数. 合理布局基本农田.适当调整基本农田布局,保证基本农田的稳定性.调出规划城镇发展区域内以及城镇周边未来建设发展范围内的现有基本农田,为城镇发展预留空间;将生产条件较好、集中连片的现有一般农田划为基本农田,保证基本农田的保护面积不减少.根据城镇空间拓展和产业用地布局,适当调减城区及重点乡镇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则在其他乡镇适当调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稳步提高基本农田质量.以提高农田利用率和产出率为目标,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标准农田建设,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不断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第五章 建设用地调控 一、城镇建设用地调控 未来新都区城镇等级规模结构将形成以中心城区为龙头,新繁镇和石板滩镇两个中心镇为重点、清流镇、新民镇、军屯镇、斑竹园镇、龙桥镇、马家镇、泰兴镇、木兰镇等镇为基础的城镇体系,即为梯度辐射,功能互补的城镇体系布局. (一)规划目标 依托资源优势,围绕建设"城中有园、园中有城的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长远目标,按照"内改外延、扩容提质"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扩大城市规模,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多元化体系,控制污染,改善绿化,提高城市承载能力.对于各镇发展,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依托自然资源和产业基础,建设各具特色和功能的小城镇. (二)空间布局 在空间结构上,依据区域交通,地形等条件科学合理制定相关模式布局,做到主次分明,结构合理. 二、中心城区用地调控 (一)发展方向 新都中心城区地处川西平原北部,用地平坦开阔,除了南部有毗河流经,其余三个方向皆无江河、山丘阻隔,用地的自然属性趋于平均,但各个方向用地的社会属性则因其区位、交通、建设现状等因素而具有明显的差异: 1、东面:成绵高速公路纵贯南北,路基高筑,对城市发展有一定限制.随着成青快速的建设开通,其基础设施条件的大大改善,东部将成为新都工业发展的重要地. 2、西面:宝成铁路纵贯南北,路基高筑,对城市发展有一定限制.但是随着北延线的建设开通及北部新城功能区的发展,向西将有极大的发展空间. 3、南面:毗河从新都城区的南面自西向东流经,同时,南部还有绕城高速通过,因此对其发展有一定限制性,作为成都的新城,向南与成都对接,将成为新都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可借助毗河,塑造独具特色的城市风貌和迷人秀雅的城市景观. 4、北面:是老城的主要聚集地,其建筑密度高、社区环境差,在无土地需求压力的情况下,对老城进行大规模改造仍是一件非常因难的事.因此,老城的存在在相当长时间内,仍是城市向北拓展的"门槛". (二)中心城区规模控制 中心城区涉及的范围:新都街道所辖的西北、五里、新东、福元、正因、高桥、红星、同仁、板桥、静安、肖林、崇义、万和、桂林、慈板、天元、汉城、毗河、毗桥等村、社区;三河街道所辖的花园、长龙等村、社区; 中心城区规模边界:东至成绵高速路、泰兴镇边界,西至货运大道,南至毗河以南围城路,北至成环路、泰兴镇边界,中心城区现状人口为11.33万人,2010年中心城区人口为30万人,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48万人,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3525.84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为1723.08公顷. (三)中心城区管制分区与管制规则 1、允许建设区 规划新都区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主要包括城区现状及城区新增的城镇、工矿,也是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用地区,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面积为3525.84公顷.主要布局在新都街道的西北、五里、新东、福元、正因、高桥、红星、同仁、板桥、静安、肖林、崇义、万和、桂林、慈板、天元、汉城、毗河、毗桥等村、社区;三河街道的花园、长龙等村、社区.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以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2、有条件建设区 中心城区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或可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指标.中心城区的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484.27公顷.主要布局在西北村、五里村、天元村、五桂村、燕塘村、静安村、黄河村、江陵路社区、瓦店社区等村、社区.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3、限制建设区 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主要布局在朱王村、福元村、毗桥村、燕塘村等村.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三、功能区建设用地调控 (一)新都区北部新城现代商贸综合功能区用地调整 规划到2020年,新都区北部新城现代商贸综合功能区建设用地规模达1709.95公顷.建设用地主要分布于大丰街道赵家、三元、崇义等社区;斑竹园镇斑竹园、大江、忠义等社区. (二)新都区交通枢纽及现代物流功能区用地调整 规划到2020年,新都区交通枢纽及现代物流功能区建设用地规模为284.62公顷.建设用地主要分布于燕塘村、毗桥村及毗河村. (三)"198"生态及现代服务业综合功能区用地调整 根据成都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建设用地总量和分区布局,新都"198"生态及现代服务业综合功能区2020年规划建设用地总量上限为469.01公顷,比2005年该区域的建设用地现状1000.93公顷减少531.92公顷. 2020年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全部分布在三河街道、木兰镇和大丰街道. 四、工业集中发展区(点)土地利用调控 (一)新都工业集中发展区 新都工业集中发展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1560公顷,由工业西区和工业东区组成,工业西区位于新都区中心城区之内,规划建设用地为336.79公顷;工业东区规划建设用地为1223.21公顷,有条件建设用地257.61公顷. (二)新繁工业集中发展点 新繁工业点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560公顷,有条件建设用地40公顷. (三)石板滩工业集中发展点 石板滩工业点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40公顷,主要建设用地集中于石板滩镇马家村. 五、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控 (一)规划目标 本轮规划针对新都区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且占地过多的现状,坚持农民居住向中心村集中的原则,加强对农村居民点的规划,引导发展方向,控制用地范围;加大农村居民点整理力度,实行城乡用地挂钩;改造空心村,降低人均建设用地水平,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通过村庄规划引导,建设中心村,拆并空心村和零星居民点. (二)空间布局 城镇内部的城中村,应加强改造,向居住小区集中;城镇周边的农村居民点,要加强规划引导,尽量向城镇和集镇集中;一般农村的居民点,要按照农民居住向中心村集中的原则,因地制宜,搞好中心村布局规划,尽量选择区位条件好、群众认同高的位置建设中心村,并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逐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引导农民向中心村集中. 六、交通水利建设用地调控 (一)规划目标 提高现有公路等级,加快对外交通建设,改造内部联系路网,提高现有公路密度,以达成铁路、成绵乐城际客运专线、什新、成环、成青快速、成德大道、川陕干道、货运大道、成什绵高速路、兴城大道、石龙路等的建设为重点. (二)空间布局 新都区交通水利布局主要集中在新都、斑竹园、新繁、龙桥、新民、马家等镇、街道. (三)用地安排 2006-2020年间,全区交通水利用地规模增加541.81公顷,到2020年末,交通水利用地规模为1614.3公顷.其中,2006-2010年,交通水利用地净增1079.91公顷,到2010年末,交通水利用地规模为2152.4公顷. 七、其他建设用地调控 (一)规划目标 调整和优化其他建设用地布局,增加风景名胜设施用地,以五龙山白鹤岛、木兰山等的旅游开发为重点,做大做强新都区区旅游产业. (二)空间布局 新都区未来其他建设用地发展布局主要集中在木兰、泰兴、三河等镇、街道. (三)用地安排 2006-2020年间,全区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增加79.38公顷,到2020年末,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126.7公顷.其中,2006-2010年,其他建设用地净增64.28公顷,到2010年末,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110.6公顷. 第六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一、环境影响评价 (一)土地利用结构变化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 新都区在未来的土地利用结构中,建设用地特别是城镇建设用地将会不断增加,因此,土地的硬化率在不断增加,从一定程度上,使得地表径流增加和下渗减少,改变了降水在地表的分配,影响了水体的交换,因此对水环境和城镇防洪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土地利用结构变化对水质的影响主要是通过非点源污染.化肥、农药和农膜的大量使用,农田污水灌溉都是非点源污染的重要来源.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地表径流携带有毒物质和杂物进入河流或湖泊,生活污水量更大,增加了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几率. 通过土地开发整理,使村庄集中、路渠改善、林网兴建,能从一定程度上改善生态景观和环境质量;通过对田、水、路、村的综合开发整理,可以改善农作物的生产环境,促进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土地利用率的提高,有利于生态农业的发展.因此通过土地开发整理会带来一定的生态效益. (二)土地利用布局变化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 1、人口向城镇集中.随着新都区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将会带来城镇人口的增加,生活污水的排放会进一步加剧. 2、工业向园区集中.工业集中的结果,会造成污染物在大气、水体和土壤中的总量过量并超过区域环境容量;另一方面,也会使工业系统和谐地纳入到自然生态系统物资循环和能量流动的大系统中,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减少垃圾的产生量,有利于企业的废水、废气和废渣乡城规模化、系统化的管理. 3、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农业的规模化、专业化发展优、新、特、绿农产品,适应市场优质化、多样化、特色化的需求.有利于集中改善农业装备和条件,统一管理农业设施,增强抗御农业自然风险的能力,而且有利于水土流失的集中治理,丰富农业生态景观. (三)基础设施用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1、交通设施建设的影响 新都区规划前后廊道变化较大的是公路,公路建设造成的永久性路堑和路堤减少了大量自然的土地、林地,改变了动物的生存环境.这就要求公路在规划、设计和建设工程中,注重生态保护,充分利用涵洞、桥梁等工程设施预留好生物廊道,同时做好裸露岩石的植被恢复工作. 2、其它独立选址重点建设项目 天然气配气站检修放空会排出大量余气、大型变电站会产生电磁辐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会产生臭气同时也会产生污水,因此这些独立选址的大型建设项目在规划选址、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通过技术措施将其不利影响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在建设和运行工程中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二、生态环境目标 (一)环境质量目标 1、水环境:到2020年,毗河、青白江等河流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地下水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二类标准,饮用水源严格按照《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进行保护. 2、大气环境 城镇及一般工业区达到《空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地及农村达到一级标准,特定工业区和工业集中区达到Ⅱ级标准. 3、噪音 城乡居住区、文教科研区等达到GB3096-2008的1类标准,城镇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达到2类标准,工业集中区达到3类标准. (二)污染防治目标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5%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90%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80%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5%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100%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排放达标率100%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100% 三、积极开展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一)完善、改造农田林网建设 逐步完成公路沿线的农田林网建设,在沿线公路两侧实现林网化,推行绿色通道工程;按照田、水、路、林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土地整理项目实施,高标准完善和抓好高产农田建设区的农田林网建设,提升林网建设标准. (二)建设生态防护林,进一步开展村镇绿化 以建设各具特色的园林城镇村庄为目标,抓好城镇村绿化工程,重点加强城市市郊、绕城公路、交通干道防护林建设,构筑城区城郊绿色生态屏障. (三)规划生态农业,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采取切实的长效管理措施,建设良好的土地生态环境.搞好水土流失治理,加强水源保护,进一步完善农田林网,美化农田环境,形成环境宜人、风景优美的田园风光,加强现代农业和生态农业的发展,为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作出贡献. 第七章 土地综合整治安排 一、土地综合整治潜力分析 (一)土地开发潜力分析 2005年,全区有滩涂331.17公顷,裸地8.19公顷,荒草地74.12公顷,其他未利用地1117.17公顷.主要集中在青白江、毗河沿岸,未来规划期内,根据其所处区位条件,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对172.84公顷其他土地进行开发利用.根据新都区社会经济技术发展水平,以及历年土地开发水平,以净耕地系数80%计算,规划期内全区通过土地开发可增加耕地138.27公顷. (二)耕地整理潜力分析 全区耕地总面积29407.69公顷,由于田块分户管理,田块较为分散,以及田间的道路和渠系纵横交错分布等原因,田坎所占耕地毛面积比例较大,田坎面积为3994.85公顷,田土坎系数达12.00%.所以耕地整理的重点放在田坎整理上.新都区除了少量的丘陵地区,几乎全部为平原,根据最新的田土坎划分方法,新都坡度为1度以下的耕地,田土坎系数为零,因此规划通过整理将田土坎系数平均降低到2.63%,预计规划期内可有效增加耕地3116.37公顷. (三)农村宅基地整理潜力分析 2005年新都区农村居住人口39.42万人,农村居民点用地达6660.04公顷,人均占地面积达168.95m2,农村居民点分散零乱,占地量大面宽是不争的现实状况.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统筹城乡建设,通过建设农村聚居点来节约集约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的不断推进,现有的农村居住人口将陆续向中心城市和小城镇聚集转移,农村定居人口必将逐步减少,同时根据《新都区三个集中规划》及《新都区区域总体规划》,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将由2005年的6660.04公顷减少到3626.31公顷.期内减少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可提供耕地后备资源量3033.73公顷,这将成为新都区耕地后备资源潜力最大的一个来源. 规划期新都区土地开发整理潜力情况表 单位:公顷 土地开发 土地整理合计 合计 耕地整理 农村居民点整理 138.27 6150.1 3116.37 3033.73 6288.37 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重点区域 1、土地开发重点区 依据全区土地开发潜力分布情况,新都区土地开发重点区域主要集中在青白江流域的新繁、清流、新民、军屯等镇. 2、耕地整理重点区 依据耕地整理及相对集中的原则,全区耕地整理可分为东部耕地整理重点区、西部耕地整理重点区2个重点区域,涉及10个镇、3个街道. 3、农村居民点整理重点区 依据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及农村闲散地的数量,全区农村居民点整理可分为东部农村居民点整理重点区和西部农村居民点整理重点区2个重点区域,涉及10个镇、3个街道. 三、耕地占补平衡分析 2005年新都区耕地总面积为29407.69公顷.从各类建设用地占有耕地量的预测和土地开发、整理预测分析,2006—2020年规划期内,新都区各类新增建设用地共占用耕地面积3097公顷,本次规划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3254.64公顷,到2020完全能在本区内实现耕地动态占补平衡. 四、补充耕地任务落实 2006—2020年规划期内,新都区各类新增建设用地共占用耕地面积3097公顷,本次规划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3254.64公顷,以实现占补平衡.其中近期各类新增建设用地共占用耕地面积946公顷,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1369.8公顷. 第八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空间管制 一、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规则 按照土地用途的不同,将全区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五类.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主要对耕地及其他优质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分布:各个乡镇均有一定分布,主要布局在平坝地区清流、军屯、新民、新繁、龙桥、木兰、石板滩等镇.该区面积为24852.42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50.02%,其中基本农田面积22171.76公顷,其他主要为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辅助设施,面积为2680.66公顷. 管制规则: 1.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沙、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 该区内的耕地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对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非占不可的,要收开垦费,并开发相应数量的耕地纳入本区,达到占补平衡,保障其面积的稳定性. 3.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4.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5.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但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等配套设施的零星用地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除外; 6.根据规划安排,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预留的耕地面积但不突破预留规模的独立建设项目,以及在规划布局范围内的交通、水利等线性工程,按一般耕田报批,按基本农田补偿. (二)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各个乡镇均有一定分布.主要布局在新都、三河、大丰、斑竹园、新繁、石板滩等镇、街道.该区面积为6925.92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3.94%.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4、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 (三)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主要集中在木兰、三河、龙桥、泰兴等镇.该区面积为197.45公顷.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它农用地,规则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5、严禁占用区内有林地、耕地进行非农建设(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国家与省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 (四)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含各类开发区和园区)和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主要布局在新都城区及各建制镇和各农村居民点.该区面积为14155.94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28.49%.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村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 2、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4、区内建设用地应当整理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五)独立工矿区 独立工矿区是指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独立于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之外、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及已列入的采矿、能源、化工、环保等建设用地(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除外). 各个乡镇均有一定分布.该区面积为104.07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21%.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 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六)风景旅游设施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主要分布在新都区五龙山、木兰山风景区和白鹤岛,总面积420公顷.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允许使用区内土地进行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一)允许建设区 1、范围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该区土地总面积为13837.4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27.85%.土地用途分区中的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和独立建设用地区属于该区. 2、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以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1、范围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该区土地总面积为3033.73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6.11%. 2、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1、范围 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该区土地总面积为32812.07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66.04%.土地用途分区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和林业用地区都属于该区. 2、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九章 各镇土地利用调控 新都区辖10个镇,3个街道.根据土地利用分区的调控方向和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等因素,分别确定各镇土地利用方向及重点,中心城区(新都街道、三河街道)、新繁镇、石板滩镇、斑竹园镇、龙桥镇为重点建设区域,木兰镇、泰兴镇在保障耕地的同时重点发展旅游用地.其余各镇作为基本农田保护及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重点区域. 一、控制目标 根据区域内各镇的自然、经济社会条件以及土地资源现状和利用潜力,按照全区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方案,在区级、镇级两级规划充分协调的基础上,结合各镇社会、经济、生态及资源禀赋情况,拟订各乡镇重要的规划指标,并进行分解落实.统筹安排各镇各类用地需求,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有效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各镇土地利用率和节约集约程度、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二 、指标分解方案 (一)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分解 新都区2010年的耕地保有量为27387公顷, 2020年的耕地保有量为2805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2171.76公顷.全区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比上级下达保护目标多84.76公顷.新都区分解到10个镇、3个街道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为: 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分解表 单位:公顷 地区2005年2010年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 保护率(%) 一般农田 耕地面积 2010年2020年 新都街道 3836.64 3069.19 3165.05 1669.37 43.51 2167.27 大丰街道 700.00 422.28 492.28 205.73 29.39 494.27 石板滩镇 2698.18 2655.90 2661.82 2485.90 92.13 212.28 新繁镇 5053.64 4936.07 4996.07 4586.15 90.75 467.49 新民镇 2608.66 2596.64 2598.84 2458.01 94.23 150.65 三河街道 1186.85 990.65 1099.32 295.09 24.86 891.76 泰兴镇 1597.85 1550.53 1553.89 1270.50 79.51 327.35 斑竹园镇 2897.84 2765.17 2835.32 1629.71 56.24 1268.13 清流镇 2439.70 2428.12 2434.70 2402.29 98.47 37.41 马家镇 1741.41 1681.75 1697.33 1663.80 95.54 77.61 龙桥镇 1361.50 1109.85 1288.52 889.71 65.35 471.79 木兰镇 2105.40 2006.12 2056.12 1496.37 71.07 609.03 军屯镇 1180.03 1174.73 1172.75 1119.13 94.84 60.90 合计 29407.69 27387.00 28052.00 22171.76 75.39 7235.93 (二)建设用地指标分解 新都区2010年的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2833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0569公顷;2020年的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5927公顷,其中城乡建设总用地规模14186公顷,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4622公顷.新都区分解到10个镇、3个街道的建设用地指标为: 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表 单位:公顷、平方米 地区 2005年建设用地总规模 2010年各项建设用地规模 2020年各项建设用地规模 建设用地总规模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建设用地总规模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城乡用地规模 城乡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新都街道 2477.89 3463.69 2758.70 2064.90 103.25 4848.80 4565.20 3076.62 102.55 大丰街道 664.85 946.10 693.22 503.94 50.39 1452.89 1368.89 797.50 51.45 石板 滩镇 778.99 823.15 720.68 167.74 55.91 962.85 854.18 204.60 51.15 新繁镇 1679.01 1817.04 1688.40 381.10 38.11 2097.21 1977.52 609.40 52.99 新民镇 608.42 557.67 481.01 35.81 37.69 557.56 479.40 37.81 27.01 三河街道 801.45 928.00 687.00 406.29 40.63 1013.00 792.00 491.29 27.29 泰兴镇 631.76 736.63 524.51 175.92 251.31 920.96 708.84 389.96 259.97 斑竹 园镇 897.61 1050.07 928.42 181.12 90.56 1314.53 1134.32 308.55 48.98 清流镇 552.72 474.15 414.90 49.70 99.40 537.69 466.71 52.03 47.30 马家镇 419.23 377.41 324.70 52.80 88.00 374.13 321.42 53.80 38.43 龙桥镇 490.97 629.59 527.42 230.48 192.07 872.02 761.99 414.48 230.27 木兰镇 752.09 722.40 541.39 34.68 57.80 709.27 517.90 44.68 40.62 军屯镇 308.88 307.10 278.64 71.58 102.26 266.09 237.63 74.25 67.50 合计 11063.87 12833.00 10569.00 4356.06 96.00 15927.00 14186.00 6554.97 95.00 (三)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指标分解 新都区2020年的允许建设区总规模为13837.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总规模为3033.73公顷,限制建设区总规模为32812.07公顷,新都区分解到10个镇、3个街道的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指标为: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指标分解表 单位:公顷 乡镇名称 允许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 新都街道 4351.94 717.79 2834.57 大丰街道 1237.73 52.79 506.79 石板滩镇 702.34 309.36 3299.15 新繁镇 1828.56 416.95 5951.02 新民镇 563.59 84.38 3094.64 三河街道 799.76 122.58 1735.53 泰兴镇 813.19 58.96 2013.24 斑竹园镇 1062.86 595.21 3058.76 清流镇 476.95 96.90 2937.00 马家镇 394.35 75.26 1974.60 龙桥镇 689.51 318.82 1305.13 木兰镇 624.91 118.98 2713.19 军屯镇 291.71 65.75 1388.45 合计 13837.4 3033.73 32812.07 (四)补充耕地指标分解 新都区2010年总的新增建设用地为1529公顷;其中占用耕地946公顷,2010年的补充耕地为1369.8公顷; 2020年总的新增建设用地为4622公顷,其中占用耕地3097公顷,2020年的补充耕地为3254.64公顷;新都区分解到10个镇、3个街道的耕地补充指标为: 新都区补充耕地指标分解表 单位:公顷 地区 2006-2010年补充耕地目标 2011-2020年补充耕地目标 新都街道 1.79 395.37 大丰街道 0.00 35.36 石板滩镇 295.12 33.85 新繁镇 206.95 317.58 新民镇 139.26 113.45 三河街道 0.00 82.94 泰兴镇 76.45 168.13 斑竹园镇 169.74 94.21 清流镇 118.50 120.13 马家镇 101.78 88.92 龙桥镇 5.24 171.91 木兰镇 54.22 243.57 军屯镇 200.74 19.42 合计 1369.80 1884.84 第十章 近期规划安排 一、近期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证重点建设用地,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促进全区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严格按照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原则和要求,在近期内,保证全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全区耕地保有量在2010年保持在27387公顷.同时确保22087公顷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二、近期空间布局调整 (一)农用地布局调整 1、耕地 全区耕地保有量在2010年保持在27387公顷.同时确保22087公顷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全区耕地在每个镇、街道都有分布. 2、园地 2005年新都区园地用地面积为660.26公顷,园地在新都区境域所占百分比较少,主要分布在新都街道、三河街道、木兰镇、石板滩镇、斑竹园镇和新繁镇.到2010年新都区园地面积达1512.27公顷,增加了852.01公顷. 3、林地 2005年新都区林地面积353.5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0.97%,是新都区农用地中分布最小的地类,主要分布在区域东南的石板滩镇、泰兴镇及木兰镇.到2010年新都区林地面积达129.2公顷,增加了224.39公顷. 4、其他农用地 2005年新都区其他农用地面积6181.1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6.89%,其中主要是田坎,面积3994.85公顷,占其他农用地总面积的64.63%,将成为今后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的重要来源;规划到2010年新都区其他农用地面积达到5864.86公顷. (二)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1、城乡建设用地 (1)大力推动工业化,加快发展城镇化 规划至2010年城镇化水平达到60.25%,城镇人口达到60.25万人.根据区域城镇布局形态、城镇发展特点和城镇化发展要求,按照区域城镇体系空间布局、职能分工以及各区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资源分布状况、产业结构等,合理规划城镇工矿用地布局.优先保障中心城区发展用地,提升其规模等级和经济辐射能力;合理增加重点城镇建设用地,保障其重点产业发展用地;其他小城镇建设以内涵挖潜为主,适当增加用地规模. (2)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近期新都区将建设泰兴窑坝220KV变电站、三河长桥110KV变电站、马家枣林110KV变电站、清流迎祥110KV变电站、新都黄河110KV变电站等变电站;泰兴垃圾处理场、防雹降雨炮站等独立建设用地.并共涉及增加用地22公顷. (3)引导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 推进农村居民点的迁并和整理,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坚持集中集聚的发展方式,新建住房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结合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农村居民点近、远期发展规划,制定迁村并点、集中居住的激励政策,加大零星农村居民点的撤并力度,统筹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引导农村居民适度集聚,适时优化空间布局.2010年农村居民点6213公顷. 2、交通水利用地 近期将启动达成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建设改,并扩建什新、成环、成青快速、成德大道、川陕干道、货运大道、成什绵高速路、兴城大道、石龙路等公路.从而提高其交通营运能力.同时为了提高新都区沿江、沿河地区的防洪能力,促进水利事业的发展,新都区将增加用地1079.91公顷. 3、其他建设用地 为了促进新都区旅游经济的发展,充分利用好新都区丰富的人文景观资源,近期新都区将增加64.28公顷风景名胜设施用地,主要布局泰兴镇白鹤岛休闲公园、五龙山旅游区. (三)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的布局调整主要体现在滩涂、荒草地、裸地、其他未利用地的布局调整上.规划通过土地开发,将适宜开发的滩涂、荒草地、裸地及其他未利用地进行开发,从而补充耕地,实现占补平衡. 三、近期各镇土地利用控制 (一)近期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分解 新都区2010年的耕地保有量为2738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2171.76公顷.全区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比上级下达保护目标多84.76公顷.新都区分解到10个镇、3个街道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为: 新都区近期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分解表 单位:公顷 地区2005年耕地面积 2010年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 保护率(%) 一般农田 新都街道 3836.64 3069.19 1669.37 43.51 2167.27 大丰街道 700.00 422.28 205.73 29.39 494.27 石板滩镇 2698.18 2655.90 2485.90 92.13 212.28 新繁镇 5053.64 4936.07 4586.15 90.75 467.49 新民镇 2608.66 2596.64 2458.01 94.23 150.65 三河街道 1186.85 990.65 295.09 24.86 891.76 泰兴镇 1597.85 1550.53 1270.50 79.51 327.35 斑竹园镇 2897.84 2765.17 1629.71 56.24 1268.13 清流镇 2439.70 2428.12 2402.29 98.47 37.41 马家镇 1741.41 1681.75 1663.80 95.54 77.61 龙桥镇 1361.50 1109.85 889.71 65.35 471.79 木兰镇 2105.40 2006.12 1496.37 71.07 609.03 军屯镇 1180.03 1174.73 1119.13 94.84 60.90 合计 29407.69 27387.00 22171.76 75.39 7235.93 (二)近期建设用地指标分解 新都区2010年的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2833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0569公顷;新都区分解到10个镇、3个街道的建设用地指标为: 新都区近期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表 单位:公顷、平方米 地区 2005年建设用地总规模 2010年各项建设用地规模 建设用地总规模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城乡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新都街道 2477.89 3463.69 2758.70 2064.90 103.25 大丰街道 664.85 946.10 693.22 503.94 50.39 石板滩镇 778.99 823.15 720.68 167.74 55.91 新繁镇 1679.01 1817.04 1688.40 381.10 38.11 新民镇 608.42 557.67 481.01 35.81 37.69 三河街道 801.45 928.00 687.00 406.29 40.63 泰兴镇 631.76 736.63 524.51 175.92 251.31 斑竹园镇 897.61 1050.07 928.42 181.12 90.56 清流镇 552.72 474.15 414.90 49.70 99.40 马家镇 419.23 377.41 324.70 52.80 88.00 龙桥镇 490.97 629.59 527.42 230.48 192.07 木兰镇 752.09 722.40 541.39 34.68 57.80 军屯镇 308.88 307.10 278.64 71.58 102.26 合计 11063.87 12833.00 10569.00 4356.06 96.00 (三)近期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分解 新都区2010年总的新增建设用地为1529公顷;其中占用耕地946公顷,2010年的补充耕地为1369.8公顷.新都区分解到10个镇、3个街道的耕地补充指标为: 近期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分解表 单位:公顷 地区 2006-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 2006-2010年补充耕地任务 其中:建设占用农用地 其中:建设占用耕地 新都街道 649.33 513.86 401.74 1.79 大丰街道 135 106.83 83.53 0.00 石板滩镇 41.84 33.11 25.89 295.12 新繁镇 58.72 46.47 36.33 206.95 新民镇 37.78 29.90 23.37 139.26 三河街道 106.55 84.32 65.92 0.00 泰兴镇 159 125.83 98.37 76.45 斑竹园镇 141.3 111.82 87.42 169.74 清流镇 10.8 8.55 6.68 118.50 马家镇 33.45 26.47 20.70 101.78 龙桥镇 103.89 82.22 64.28 5.24 木兰镇 37.3 29.52 23.08 54.22 军屯镇 14.04 11.11 8.69 200.74 合计 1529 1210.00 946.00 1369.80 四、近期重要建设项目 根据统筹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对区域重大重点建设项目的布局的要求,新都区近期将实施部分变电站、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等独立建设用地的建设,以及部分公路的改扩建、部分旅游区的建设等项目,规划期内全区各类重点项目需增加建设用地466.53公顷.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健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政管理措施 (一)依法实施规划 依法实施规划是体现规划的法律地位和执行的严肃性的前提条件.《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土地规划编制的组织、审批、管理、修编审批都有较为严密的法律程序规定.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相应的法律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违背和随意修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调整,必须对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在经过规划实施评价,并经规划审批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后,方可依法执行.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严禁通过擅自修改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和改变用地布局,降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二)实行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落实共同责任 应执行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土地规划实施和管理负总责的长期目标责任制,把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作为评价地方经济成就和考核领导政绩的重要标准.对严格执行土地规划和政策法规,切实有效保护基本农田的领导干部,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晋升的重要依据在精神、物质上给予奖励表彰.对相关违法、违规利用土地的行为实行行政性处分甚至司法性处理的制度,为土地规划的实施提供行政领导保证. (三)改进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办法,完善预审、审批和验收制度 土地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控制,按土地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对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布局、占补平衡措施和用地计划指标等进行全面性预审,同时结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审批等进行系统审查.建设过程中应进行监督,建设完成后认真加以验收,以检查执行规划和落实耕地占补挂钩等情况. (四)以规划为引导,积极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五)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 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 二、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一)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各地、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镇、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必须符合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布局.涉及用地规模和布局改变的项目,都应确认符合土地规划后才能执行. (二)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的衔接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突出空间性和结构性,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确保省级规划下达各项规划指标的分解落实,保障国家、省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和民生工程项目用地,并落实在规划文本及图件中,确需调整国家、省级重点项目用地指标的,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重点将各类用地定量、定位落实到地块,将镇级土地规划实施与用途管制制度紧密结合,为用途管制提供直接依据.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政府组织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保护等专项规划和各业用地规划,落实总体规划. (三)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基本农田是土地用途管制的重中之重,应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性措施.在规划编制前应从理论上协调好工业、城镇布局和农业布局的关系,不同地块的最佳土地利用方式及其它利用方式的排序.在土地规划编制中,一定要以高度的预见性来评估基本农田的合理空间范围,注意将未来时期城镇、工矿及交通等建设用地预留出来.一旦确定基本农田之后,即应执行最严格的永久性保护措施.符合条件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国家重点项目,应经法定程序修改规划,按规定严格审批后办理农地转用手续,其补偿标准应高于普通耕地和其它类的土地.而地方性非农建设项目不允许修改规划占用基本农田. 三、强化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 (一)严格执行土地有偿使用 凡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一律采取市场化运作,由土地管理部门通过土地市场实行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年度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出让方案,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对于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严格执行《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适时更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二)加强耕地保护的财政支持力度 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新增用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全部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强化土地税费征收管理.大幅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比例.充分利用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参与城镇和农村的土地整理、复垦工作.加强对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的清查和管理,盘活现有建设用地的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及增加耕地面积.建立耕地保护基金制度,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广泛调动农民直接参与耕地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将其作为统筹城乡建设的基础. 四、加强土地规划管理信息化、自动化、规范化建设 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和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土地利用数据库及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不断提高基础资料的准确性,为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地藉管理、综合统计、执法监察、建设项目预审、项目用地规划审查等土地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性保障和支持. 五、扩大规划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 (一)加强宣传,通力合作,实行规划公告听证制度 土地规划编制期间,应通过多种渠道向公众宣传规划的具体规定,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土地利用的政策法规等,为公众参与规划、了解规划和遵守规划创造有利条件.尤其是镇级土地规划涉及到有关农户经营的土地,其土地利用方式安排、用途管制的相关政策、法规等,都应使相关农户知晓,从而使规划落到实处,保障规划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获得坚实的公众基础.规划批准后应当公告,促进公众积极维护其实施. (二)对规划实施进行社会监督 通过公开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建立经群众举荐的由民主党派、新闻媒体、基层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社区群众代表等人员组成义务监察员制度,定期向有关人员征求意见,实施舆论监督和开设公众信箱.通过对土地规划实施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对有关意见及时处理,达到对规划实施进行广泛、切实的社会监督的目的. 附表 附表1: 新都区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 指标 2005年2010年2020年 指标属性 一、耕地保有量 29407.69 27387.00 28052.00 约束性 二、基本农田面积 22171.76 约束性 三、园地面积 660.26 1512.27 1347.93 预期性 四、林地面积 353.59 129.20 195.45 预期性 五、牧草地面积 0.00 0.00 0.00 预期性 六、建设用地面积 11063.87 12833.00 15927.00 预期性 (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9944.06 10569.00 14186.00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3284.02 4356.00 6555.00 预期性 (二)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1072.49 2152.40 1614.30 预期性 七、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1529.00 4622.00 预期性 八、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1210.00 3635.00 预期性 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946.00 3097.00 预期性 九、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 1369.80 3254.64 预期性 十、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97.00 96.00 95.00 约束性 附表2: 新都区规划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一级地类 二级地类 规划基期年 规划近期目标年 规划目标年 规划期间面积增减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农用地 耕地 29407.69 80.34 27387.00 78.49 28052.00 85.89 -1355.69 园地 660.26 1.80 1512.27 4.33 1347.93 4.13 687.67 林地 353.59 0.97 129.20 0.37 195.45 0.60 -158.14 其他农用地 6181.12 16.89 5864.86 16.81 3064.96 9.38 -3116.16 合计 36602.66 73.67 34893.33 70.23 32660.34 65.74 -3942.32 建设用地 城镇建设用地 2954.65 26.71 4209.00 32.80 6412.52 40.26 3457.87 农村居民点用地 6660.04 60.20 6213.00 48.41 7631.00 47.91 970.96 采矿地 329.37 2.98 125.00 0.97 104.07 0.65 -225.30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0.00 0.00 22.00 0.17 38.41 0.24 38.41 交通水利用地 1072.49 9.69 2152.40 16.77 1614.30 10.14 541.81 其他建设用地 47.32 0.43 111.60 0.87 126.70 0.80 79.38 合计 11063.87 22.27 12833.00 25.83 15927.00 32.06 4863.13 未利用地 水域 817.19 40.52 791.34 40.44 1095.86 100.00 278.67 自然保留地 1199.48 59.48 1165.53 59.56 0.00 0.00 -1199.48 合计 2016.67 4.06 1956.87 3.94 1095.86 2.21 -920.81 土地总面积 49683.20 49683.20 100.00 49683.20 100.00 49683.20 100.00 附表3: 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表 单位:公顷 地区2005年2010年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 保护率(%) 一般农田 耕地面积 2010年2020年 新都街道 3836.64 3069.19 3165.05 1669.37 43.51 2167.27 大丰街道 700.00 422.28 492.28 205.73 29.39 494.27 石板滩镇 2698.18 2655.90 2661.82 2485.90 92.13 212.28 新繁镇 5053.64 4936.07 4996.07 4586.15 90.75 467.49 新民镇 2608.66 2596.64 2598.84 2458.01 94.23 150.65 三河街道 1186.85 990.65 1099.32 295.09 24.86 891.76 泰兴镇 1597.85 1550.53 1553.89 1270.50 79.51 327.35 斑竹园镇 2897.84 2765.17 2835.32 1629.71 56.24 1268.13 清流镇 2439.70 2428.12 2434.70 2402.29 98.47 37.41 马家镇 1741.41 1681.75 1697.33 1663.80 95.54 77.61 龙桥镇 1361.50 1109.85 1288.52 889.71 65.35 471.79 木兰镇 2105.40 2006.12 2056.12 1496.37 71.07 609.03 军屯镇 1180.03 1174.73 1172.75 1119.13 94.84 60.90 合计 29407.69 27387.00 28052.00 22171.76 75.39 7235.93 附表4: 城乡建设用地及相应的集约利用指标表 单位:公顷、平方米 地区 2005年建设用地总规模 2010年各项建设用地规模 2020年各项建设用地规模 建设用地总规模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建设用地总规模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城乡用地规模 城乡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新都街道 2477.89 3463.69 2758.70 2064.90 103.25 4848.80 4565.20 3076.62 102.55 大丰街道 664.85 946.10 693.22 503.94 50.39 1452.89 1368.89 797.50 51.45 石板滩镇 778.99 823.15 720.68 167.74 55.91 962.85 854.18 204.60 51.15 新繁镇 1679.01 1817.04 1688.40 381.10 38.11 2097.21 1977.52 609.40 52.99 新民镇 608.42 557.67 481.01 35.81 37.69 557.56 479.40 37.81 27.01 三河街道 801.45 928.00 687.00 406.29 40.63 1013.00 792.00 491.29 27.29 泰兴镇 631.76 736.63 524.51 175.92 251.31 920.96 708.84 389.96 259.97 斑竹园镇 897.61 1050.07 928.42 181.12 90.56 1314.53 1134.32 308.55 48.98 清流镇 552.72 474.15 414.90 49.70 99.40 537.69 466.71 52.03 47.30 马家镇 419.23 377.41 324.70 52.80 88.00 374.13 321.42 53.80 38.43 龙桥镇 490.97 629.59 527.42 230.48 192.07 872.02 761.99 414.48 230.27 木兰镇 752.09 722.40 541.39 34.68 57.80 709.27 517.90 44.68 40.62 军屯镇 308.88 307.10 278.64 71.58 102.26 266.09 237.63 74.25 67.50 合计 11063.87 12833.00 10569.00 4356.06 96.00 15927.00 14186.00 6554.97 95.00 附表5: 新都区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单位:公顷 乡镇名称 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般农地区 林业用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独立工矿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 新都街道 1864.82 1093.73 31.07 4410.31 9.92 0 大丰街道 212.18 202.2 0 1248.52 0.19 0 石板滩镇 2888.71 404.23 19.77 752.07 24.54 0 新繁镇 5238.62 658.62 9.86 1879.93 13.91 0 新民镇 2763.43 182.11 7.21 576.83 2.23 0 三河街道 281.23 1036.72 15.89 811.35 4.96 300 泰兴镇 1432.65 312.97 11.87 832.74 11.97 50 斑竹园镇 1830.56 1403.8 25.32 1097.89 5.63 0 清流镇 2624.13 203.13 9.21 495.69 6.47 0 马家镇 1798.36 130.4 2 401.88 6.66 0 龙桥镇 984.32 427.4 33.57 703.51 1.32 0 木兰镇 1733.02 743.64 22.08 646.16 15.92 70 军屯镇 1200.39 126.97 9.60 299.06 0.35 0 合计 24852.42 6925.92 197.45 14155.94 104.07 420 附表6: 新都区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 单位:公顷 基期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补充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减少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净增(+)减(-) 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 增加合计 土地整理 土地开发 减少合计 建设占用 规划近期 29407.69 1369.80 1314.49 55.31 946.00 946.00 423.80 27387.00 规划期 27387.00 3254.64 3116.37 138.27 3097.00 3097.00 157.64 28052.00 年均增减 —— 216.98 207.76 9.22 206.47 206.47 10.51 —— 附表7: 新都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 性质 名称 建设年限 项目用地规模 建设性质 涉及乡镇 备注 2006- 2010 2011- 2020 合计 其中占农用地 其中占耕地 交通 达成铁路扩能改造工程 19.00 19.00 16.15 12.35 扩建 木兰、石板滩 成绵乐城际客运专线 16.50 16.50 14.03 10.72 新建 新都、三河 成都和谐型大功率机车检修基地 27.33 27.33 23.23 17.76 新建 木兰、泰兴 省上单独下达建设用地指标 成都铁路客运专线综合维修基地 32.60 32.60 27.71 21.19 新建 木兰、泰兴 省上单独下达建设用地指标 货运大道-绕城高速互通式立交 17.70 17.70 15.05 11.50 新建 三河 市上单独下达建设用地指标 成都至都江堰铁路彭州支线 2.25 2.25 1.99 1.90 新建 新繁 市上单独下达建设用地指标 成都二绕 66.12 66.12 56.20 42.98 新建 清流、新繁 市上单独下达建设用地指标 什新路 10.30 10.30 8.76 6.69 扩建 马家、军屯 成环路 6.00 6.00 5.10 3.90 扩建 军屯、新民 九犀路 11.40 11.40 9.69 7.41 扩建 新繁、清流 成彭路加宽 13.67 13.67 11.62 8.89 扩建 新繁、龙桥、清流 成青快速 30.50 30.50 25.93 19.82 新建 木兰、泰兴 成德大道新都段 102.00 102.00 86.70 66.30 新建 斑竹园、新民、马家、军屯 川陕干道新都段 12.57 12.57 10.68 8.17 扩建 三河、新都 货运大道新都段 105.11 105.11 89.34 68.32 新建 新都、三河街、军屯 成彭高速新繁家具园区立交桥 6.67 6.67 5.67 4.34 新建 龙桥 成青快速绕城高速互通式立交 13.00 13.00 11.05 8.45 新建 木兰 香城大道及其西延线建设工程 50.40 20.00 70.40 59.84 45.76 扩建 新繁、斑竹园、新都 兴城大道及其西延线建设工程 66.67 66.67 56.67 43.34 扩建 龙桥、斑竹园、新都 成什绵高速 7.83 7.83 6.66 5.09 新建 清流 成彭高速改扩建工程 22.07 22.07 18.76 14.35 改建、扩建 清流、新繁、龙桥、大丰、斑竹园 石龙路 6.20 6.20 5.27 4.03 新建 石板滩 蒙洞路 8.00 8.00 6.80 5.20 扩建 新民、斑竹园 彭郫路 2.70 2.70 2.30 1.75 新建 新繁 新郫温路 9.50 9.50 8.08 6.17 新建 新繁 水利 毗河引水工程 1.50 1.50 1.28 0.97 新建 石板滩 龙桥污水处理厂 2.74 2.74 2.33 1.78 新建 龙桥 电力 泰兴窑坝220KV变电站 1.00 1.00 0.85 0.65 新建 泰兴 三河长桥110KV变电站 1.00 1.00 0.85 0.65 新建 三河 马家枣林110KV变电站 1.00 1.00 0.85 0.65 新建 马家 清流迎祥110KV变电站 1.00 1.00 0.85 0.65 新建 清流 新都黄河110KV变电站 1.00 1.00 0.85 0.65 新建 新都 新都崇义220kv变电站 3.33 3.33 2.83 2.16 新建 新都 军屯110KV变电站 3.33 3.33 2.83 2.16 新建 军屯 石木110KV变电站 0.67 0.67 0.57 0.44 新建 石板滩 大丰华美110Kv变电站 1.00 1.00 0.85 0.65 新建 大丰 新繁水利110KV变电站 1.00 1.00 0.85 0.65 新建 新繁 大丰220KV变电站 3.33 3.33 2.83 2.16 新建 斑竹园公益110KV变电站 1.00 1.00 0.85 0.65 新建 斑竹园 新都500千伏变电站 10.00 10.00 8.50 6.50 新建 省上单独下达建设用地指标 旅游 白鹤岛旅游项目 19.33 19.33 16.43 12.56 新建 泰兴 木兰山旅游项目 15.00 10.00 25.00 21.25 16.25 新建 木兰 五龙山旅游项目 20.00 15.00 35.00 29.75 22.75 新建 三河街道 其他 泰兴垃圾处理场 1.33 1.33 1.13 0.86 新建 泰兴 龙桥垃圾处理场 2.67 2.67 2.27 1.74 新建 龙桥 垃圾填埋场 2.67 2.67 2.27 1.74 新建 防雹降雨炮站 0.34 0.34 0.29 0.22 新建 泰兴 成都金万坊有限公司 4.00 4.00 3.40 2.60 新建 龙桥 繁清木业有限公司 3.33 3.33 2.83 2.16 新建 龙桥 斑竹园镇国土中心所 0.67 0.67 0.57 0.44 新建 斑竹园 兰成渝输油管道成都—乐山分输支线 0.13 0.13 0.11 0.08 新建 军屯 省上单独下达建设用地指标 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新都地区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建设项目 4.60 4.60 3.91 2.99 新建 木兰、泰兴、三河、石板滩等镇 省上单独下达建设用地指标 合计 466.53 351.53 818.06 695.43 532.17 附表8: 新都区各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 乡镇名称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耕地保有量 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新都街道 1669.37 3165.05 4848.80 4565.20 1404.45 397.16 大丰街道 205.73 492.28 1452.89 1368.89 332.43 35.36 石板滩镇 2485.90 2661.82 962.85 854.18 58.01 328.98 新繁镇 4586.15 4996.07 2097.21 1977.52 257.38 524.53 新民镇 2458.01 2598.84 557.56 479.40 33.33 252.72 三河街道 295.09 1099.32 1013.00 792.00 192.01 82.94 泰兴镇 1270.50 1553.89 920.96 708.84 250.71 244.58 斑竹园镇 1629.71 2835.32 1314.53 1134.32 222.27 263.95 清流镇 2402.29 2434.70 537.69 466.71 14.64 238.63 马家镇 1663.80 1697.33 374.13 321.42 24.34 190.69 龙桥镇 889.71 1288.52 872.02 761.99 242.55 177.16 木兰镇 1496.37 2056.12 709.27 517.90 45.34 297.79 军屯镇 1119.13 1172.75 266.09 237.63 19.53 220.16 合计 22171.76 28052.00 15927.00 14186.0 3097.00 3254.64 附表9: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任务表 单位:公顷 地区 2006-2010年补充耕地目标 2011-2020年补充耕地目标 新都街道 1.79 395.37 大丰街道 0.00 35.36 石板滩镇 295.12 33.85 新繁镇 206.95 317.58 新民镇 139.26 113.45 三河街道 0.00 82.94 泰兴镇 76.45 168.13 斑竹园镇 169.74 94.21 清流镇 118.50 120.13 马家镇 101.78 88.92 龙桥镇 5.24 171.91 木兰镇 54.22 243.57 军屯镇 200.74 19.42 合计 1369.80 1884.84 附表10: 近期新增建设用地及建设占补计划表 单位:公顷 地区 2006-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 2006-2010年补充耕地任务 其中:建设占用农用地 其中:建设占用耕地 新都街道 649.33 513.86 401.74 1.79 大丰街道 135 106.83 83.53 0.00 石板滩镇 41.84 33.11 25.89 295.12 新繁镇 58.72 46.47 36.33 206.95 新民镇 37.78 29.90 23.37 139.26 三河街道 106.55 84.32 65.92 0.00 泰兴镇 159 125.83 98.37 76.45 斑竹园镇 141.3 111.82 87.42 169.74 清流镇 10.8 8.55 6.68 118.50 马家镇 33.45 26.47 20.70 101.78 龙桥镇 103.89 82.22 64.28 5.24 木兰镇 37.3 29.52 23.08 54.22 军屯镇 14.04 11.11 8.69 200.74 合计 1529 1210.00 946.00 1369.80 附表11: 新都区各镇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 单位:公顷 乡(镇) 基期年 规划目标年 调入基本农田 调出基本农田 名称 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 保护面积 保护面积 面积 比例(%) 面积 比例(%) 新都街道 1953.03 1669.37 0.00 0.00 283.66 14.52 大丰街道 236.77 205.73 —— —— 31.04 13.11 石板滩镇 1532.23 2485.90 953.67 62.24 —— —— 新繁镇 5065.92 4586.15 —— —— 479.77 9.47 新民镇 2411.73 2458.01 46.28 1.92 —— —— 三河街道 521.53 295.09 —— —— 226.44 43.42 泰兴镇 1291.22 1270.50 —— —— 20.72 1.60 斑竹园镇 2015.51 1629.71 —— —— 385.80 19.14 清流镇 2268.19 2402.29 134.10 5.91 —— —— 马家镇 1634.55 1663.80 29.25 1.79 —— —— 龙桥镇 1034.61 889.71 —— —— 144.90 14.01 木兰镇 1903.15 1496.37 —— —— 406.78 21.37 军屯镇 1038.23 1119.13 80.90 7.79 —— —— 合计 22906.67 22171.76 —— —— 734.91 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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