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 班主任是班级和学生的组织者、领导者和教育者,是联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纽带,沟通家庭和社会的桥梁,在系部的领导下,肩负着全面管理和教育学生的责任.为进一步规范班主任工作管理,明确班主任工作职责,促进班级工作的开展,建立良好的班风、校风,特制定管理办法: 一、班主任的地位和作用 1、实行班主任制度是加强校风建设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班主任必须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为己任,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班主任工作应该在提高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素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力度;提高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加强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活动、学校教育与社会和家庭教育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 班主任的工作职责 1、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思想对学生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及校风、校纪、班风的教育. 2、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配合院系,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培养学生严格按制度办事的作风. 3、培养学生良好的仪表,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着装整洁,文明交友.教育和督导学生爱护校园环境,爱护公共财务,爱护院系花草,保持地面、墙面永久卫生. 4、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协助教务部门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5、组织学生积极开展专业技能比赛,提高学生的操作技能,做好实验、实训、实习的管理工作. 6、严格要求学生、尊重学生,及时发现、处理和反应问题,关心学生生活和身心健康. 7、组织学生参加院系举办的各项集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指导班级开展丰富的文体活动;积极开展第二课堂,引导学生组织各种兴趣小组;指导学生课外活动,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8、组织班委和团支部建设和班委日常管理工作,每周召开一次班委会,指导班级团支部工作,充分发挥班委和团支部的骨干作用 9、每周组织召开一次班委会,讨论、讲评及解决班级有关学习、生活、纪律、思想品德等方面的问题,对违纪的同学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把不良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 10、负责学生的综合测评,及时登录学生学籍管理卡和学生成绩报告单,负责班级各项评优工作,负责奖学金评定、奖助减补等工作. 11、负责督导班费、书费的收缴和开支管理工作.在院系规定的限额内收缴费用,组织学生干部收缴,班主任不得接触任何费用.在班费开支中,班主任负责指导班费的使用,并予以审批.组织学生干部做好班费收支的帐目管理,做到账目和钱分开管理,且按时上报班费使用的月报表和学期报表. 12、服从系部的各项管理,每天准时上班,有事办理请假手续(原则上不请假),病假办理手续时应出具相关证明(或后补),请假前后交接好班级工作,并临时委托其他班主任代管. 13、准时参加院部组织的各种会议,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和汇报班级工作,做好网络班级建设以及内容上传. 14、制定班主任学期计划,按要求及时提交班主任总结,认真填写班主任工作记录和班会记录、班级工作记录. 15、做好新生的入校安排及毕业生离校等工作,做好各学期开学和放假各项工作. 16、做好学生安全稳定工作. 17、与学生家长建立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18、班主任必须完成两个或三个班的带班任务. 19、有针对性地做好以下工作:对一年级学生,要"树三风,抓双严"(即树立刻苦努力的学风,严谨活泼的作风和团结友爱的班风,贯彻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的原则);对二年级学生,在抓好专业教育的基础上,重点抓好理想、信念、纪律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三年级学生,要根据其独立思能力较强,接受教育程度较高的特点,与教学环节、生产实习、社会实践活动联系起来,引导他们深刻地了解国情、了解社会,正确对待自己,重点是进行毕业就业指导和协助做好毕业就业. 三、班主任的工作常规 【新生开学工作常规】 1、提前到校,到院部领取新生报名有关表格、班主任工作手册、学生手册、学生学籍卡、班主任记录本、班级日志及其它办公用品等,学习有关管理制度,明确本班教室、宿舍安排,编排好本班具体床位. 2、办理新生报名手续,严格按报名表格要求填写,收集相关报名材料,负责接待本班学生家属和向本班学生家属的一切解释工作. 3、新生报到第一天晚上,召开第一个班会,介绍作息时间、入学教育安排及强调有关注意事项. 4、入校第一周,按系部的安排,负责组织入学教育.包括指定班级临时负责人和宿舍舍长、发放教材、按职责要求组织收缴相关费用、学习学生管理相关条例和制度、建立和公布班级规章制度、参加院系开学典礼及院系介绍相关会议、介绍院系周边情况及乘车等安全生活注意事项、组织填写学生学籍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收集学生证和学生卡片材料,且按系部的编号集中办理和发放,强调学生证和卡片使用的注意事项、安排教室和寝室卫生值日及职责、上交本班到校人员名单(注明男、女、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邮政编码、家庭长久通信地址、家长姓名、联系电话)到系部存档. 5、入学第二周组建班委和团支部(试用期一个月),其中指定两名班长(其中一名试用期满后推荐到学生会担任学生会干部),可采用轮流负责制,召开第一个班委会,组织学习相关学生干部的工作制度,明确具体工作分工,强调干部纪律和职责,指导工作方法,指导团支部生活,试用期结束后,采用民主集中制,由学生民主选举,班主任集中考虑确定工作班干、团干和相关学生干部,且上报系部荐档. 6、第三周按系部要求,按统一墙面相对位置布置美化教室和学生宿舍. 7、一个月后,按班主任日常工作进行.包括学生会的组建、组织班级各项兴趣小组和推荐小组优秀成员参加系部和院团委组织的各种社团等. 【老生开学工作常规】 1、提前两天到校,到院部领取班主任记录本、班级日志及办公用品等,验收教室、宿舍的公共财物,签订财物验收单,组织打扫卫生. 2、报到第一天晚自习由院部清点各班到校人数,由班主任负责了解本班学生未按时到校的原因,凡超过壹天还未到校者,要与家长取得联系,并负责汇报.自第一天晚自习后陆续到校的学生,必须到院部注销(凡节假日点到都按此程序办理). 3、第一天晚自习点名后,发放教材,按职责要求组织收缴学费、住宿费、书费、规定限额内班费等规定的费用,收集学生成绩单及假期学生活动总结,召开班会和班委会,充分做好学生收心工作,一周内根据收费等情况收集学生证统一到院部办理注册手续. 4、开学第一周内,将上学期学生期末成绩及评优情况(包括奖学金的评比)及本班学生成绩未及格的名单、科目和分数统一报到系部.由班主任按教务处的时间安排组织学生补考. 5、 开学两周后按日常工作进行. 【班主任日常工作常规】 1、每周日晚自习参加由系部组织召开的班主任会,由系主任组织各班主任及学生会、团委有关人员通报上一周各班的综合情况、研讨问题的处理办法,安排下一周的工作等. 2、周一班主任到本班召开班会,认真传达系班主任会的有关精神,通报会议情况,解决处理本班学生上周出现的问题,安排落实下一周的具体工作等. 3、每周召开班委会一次,研讨管理方法,处理班级问题,落实具体工作等;每周组织团员生活,根据团委安排开展各项工作. 4、星期天晚自习点名由下一周值周班主任负责,每个值周班主任利用周日晚自习时间,召开有关值周人员的会议,布置值周工作.值周期间要根据值周制度,检查早起、早晚自习纪律及考勤,教室、寝室,上课前的巡视检查,就寝纪律的检查等、24小时处理突发事件,值周结束后作好值周总结,周一晚自习负责向班主任会汇报,并上交值周所有材料. 5、严格按院系考勤制度认真执行学生请假、销假制度,随时掌握学生的去留情况,认真、正确处理本班的违纪情况,并及时上报系部. 6、认真积极地组织本班学生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各类竞赛活动、各种讲座及社团活动,带领本班学生参加院系的各种学生大会,维护好本班的纪律. 7、根据系部及院团委的安排,负责组织各项社团工作. 8、根据系部的安排,做好学生操作技能的培养训练工作. 9、按职责要求管理班费的收缴和支出,负责指导班费的使用.要求每月公布班费的收支情况,并上交系部存档,且每学期由系部审查一次班费的收支情况. 10、每天经纪律公布栏等途径,了解本班的具体情况,及时处理解决. 11、每天必须下学生寝室1次,关心学生生活,解决生活困难,与学生零距离沟通思想,同时进行相关的心理咨询. 12、组织好每个学期期中、期末考试,每个学期期中考试后两周内和期末考试后下一个学期开学两周内,各班主任必须进行班级总结,评定学生奖学金.每月最后一周内,各班主任必须向系部提交本班总结和班级日志,推荐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由系部组织召开学生月总结大会进行表彰. 13、认真完成系部布置的临时性工作. 【学期结束工作常规】 1、学期结束前二周组织填写本班学生操行评语期末考试结束后,从教务处领取本班学生成绩并上录成绩单,并及时寄出. 2、学期结束前,清点教室、寝室财产,并作好登记后移交后勤中心. 3、各班班主任组织好本班期末考试的考试纪律,强调假期纪律,布置假期活动,强调学生注意回家旅途安全,禁止学生擅自外出游玩.组织学生进行离校前最后一次教室、寝室卫生打扫工作. 4、班主任必须组织学期评语和毕业评语,且上录学生学籍卡.会同宿舍管理员向后勤中心移交教室、寝室财产. 5、 返校参加毕业典礼班级的班主任做好各项接待工作,组织各项毕业活动,办理毕业离校手续等. 6、不论平时学生请假还是节假日学生放假,学生离校必须会同保卫处组织学生签订《学生请假、放假后去向责任书》. 四、班主任的工作考核 为了调动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学生的管理教育工作,根据院有关精神及班主任的工作实际,制定考核办法,考核结果载入班主任工作档案. 五. 辅导员、班主任例会和学习制度 为了更好的发挥班主任在学生德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及时传达院系各项工作任务,针对本系学生的情况开展有关活动,对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各方面情况进行了解和解决,并使之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反映班级同学的各种要求、意见,做好上传下达的桥梁工作,真正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订以下制度. 1. 班主任每周集中开会和学习1-2次,研究班级工作和进行政治业务学习活动. 2. 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缺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要在会前请假,会后要及时掌握会议内容.会议的出勤情况与班主任年终考核挂钩. 3. 班主任例会要有完整的会议记录,并要有到会人员签名. 4. 班主任会议由系主任主持,布置的各项工作,对班主任提出要求. 5. 收集整理学生的各种情况,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工作各方面状况,因地制宜,提出合理的解决办法. 6.研究班级工作,对班级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解决思路,并贯彻执行. 7.在班主任例会上,全体学生党支部成员共同研究优秀团员的推优入党工作,确定推优人选,并进行考核. 8.研究学生的评优、评奖学金工作,以及对学生的奖励或处分的有关事宜,由班主任共同协商决定. 9. 对突发和意外事件进行紧急磋商,提出解决办法. 10. 班主任例会一般以《班主任工作通知》为准,如有变,将另行通知. 机电工程学院班主任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使班主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班主任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从而更好地加强学风建设,增强班级凝聚力和广大同学的班级集体荣誉感.结合我院部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课堂/晚自习出勤 分值:30分 要求:全班同学按时上下课,不缺课,不迟到(请病假并经过批准的除外),课堂和晚自习秩序良好,月平均上课出勤率不得低于70%;参加晚自习的学生平均出勤率不得低于90%. 考核细则: (1)上课出勤率(20分): 平均出勤率在98%(含)以上,不扣分; 90%-98%每相差2个百分点,扣0.5分80%-90%每相差2个百分点,扣1分70%-80%每相差1个百分点,扣1分 平均出勤率在70%以下,此考核项0分; (2)晚自习出勤率(10分): 平均出勤率在95%(含)以上,不扣分; 80%-95%每相差2个百分点,扣0.5分60%-80%每相差2个百分点,扣1分50%-60%每相差1个百分点,扣1分 平均出勤率在50%以下,此考核项0分; (3)学期考评时学校对新老生差异情况给予综合考虑 3、建立学生电子档案及学生访谈 分值:20分 要求:开学一个月内必须与每个学生访谈一次,要有与每个学生的访谈记录,每学期不少于两次访谈(学期考核体现).开学一个月内建立学生电子档案,并每周刷新维护一次,要有刷新时间记录.保持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考核细则: 两周内没有访谈完,每差一生扣0.2分;每推迟一天扣0.2分. 访谈记录不完整,每差一生访谈记录扣0.2分. 访谈每学期少于两次,每差一生扣0.2分. 如果发现没有经过访谈,直接编写访谈记录,此考核项为0分,并通报批评. 电子档案建立不全,每差一生扣0.2分;每推迟一天扣0.2分. 刷新不及时,每发现一次扣5分. 4、 宿舍区例行检查 分值:15分 要求:班主任每周进行一次例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宿舍卫生、纪律、违章电器等,并有记录.做到宿舍干净、整齐,学生准时返回就寝,无大声喧哗等现象,无安全事故. 考核细则: 没有实施例行检查或没有检查记录,扣2分/次 如有学生出现违纪现象,违反了宿舍管理规定,根据纪律检查项的要求给予一定的扣分处罚. 5、 主题班会及各类集体活动 分值:15分 要求:各班根据学院、系要求每两周举行一次主题班会,(具体开班会内容要求详见班主任岗位职责)要求参加人数齐,内容丰富,效果好,纪律优,会前要有计划,会后有总结记录.积极参加院、学院组织的各项文体、学习、集会等活动,遵守纪律,听从指挥. 考核细则: 班会或集体活动按缺勤人数考核,每缺一人扣0.5分, 没有计划扣1分 班会内容不符合要求,扣1分, 班会秩序差,视情节严重,扣1-3分, 班会记录不完整,扣1分, 无人参加集体活动或不服从学校指挥安排,视情节扣1-3分, 无故不召开主题班会或没有班会记录,此项考核0分. 6、 遵守校规校纪 分值:20分 要求:学生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与校规校纪,努力做到无违纪. 考核细则: (1)违反学生守则规定,出现上课睡觉、大声谈论与课本无关的内容,随意进出教室等现象,一经发现扣0.1分/人次.学生处检查要有记录. (2)出现严重违纪现象,按违纪程度,通报批评:扣0.5分/人次;警告:1分/人次;严重警告:扣2分/人次;记过:扣3分/人次;留校察看:扣4分/人次;勒令退学、开除:扣5分/人次 7、加分项目 有重大突出表现可由班主任提出申请,报院部审批后,可给予5-20分的加分奖励. 机电工程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培训方案 为提高辅导员、班主任理论知识和工作技能,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切实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帮助辅导员、班主任较全面地掌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方法和艺术,进一步推动我院部学生工作的全面发展,依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部实际,决定开展2010年度机电工程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培训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以"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为标准,以提高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能力和班级管理水平为重点,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新模式、新方法、新措施,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全面促进我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政治思想和管理水平更上新的台阶.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机电工程学院院长张永花为组长,副院长国兵、牟志华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 三、培训时间 2010年3月12日-2010年4月12日四、培训地点 山润楼335室五、培训人员 机电工程学院全体辅导员、班主任. 六、培训方式 采取集中培训、听专题讲座、经验交流和自学等方式,全方位提高辅导员、班主任的综合能力. 七、培训内容 见附件1:2010年度辅导员、班主任培训计划安排. 八、培训要求 1.团总支做好考勤工作,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培训者,要经过院部领导同意. 2.参训人员要携带有关学习材料,做好学习笔记和体会. 3.未参加培训的,要自行补课. 7.培训结束后,每位辅导员、班主任老师结合工作实际向团总支至少提交1-2个关于学生教育、管理的典型案例及案例分析,团总支作处对其进行筛选,将其中的经典案例汇编成册,作为辅导员工作研究成果和学习交流材料. 机电工程学院 2010年3月10日 机电工程学院辅导员工作职责 辅导员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骨干力量,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教育和行为管理工作,是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辅导员肩负着为党和国家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医学专门人才的重任,因此,责任是重大的,任务是光荣而艰巨的.为了搞好辅导员的自身建设,做好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理论知识.自觉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面向世界、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的要求,培养合格的医学人才.要根据现实情况,研究学生工作,掌握新规律、解决新问题.努力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坚持思想教育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对待学生工作要由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要兢兢业业,脚踏实地,要有奉献精神.要始终把党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自觉服从党的领导,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任务. 要时刻关心和爱护学生.严格要求学生,不护短.帮助学生解决各种困难.要经常深入到学生中去,和学生打成一片,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坚持思想教育要耐心,工作方法要细心,克服急躁和畏难情绪.加强自身的修养,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要有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遇到困难不推诿,积极主动的去解决问题.对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工作要有严格的科学性、计划性,讲究高效率. 讲党性,讲原则,讲团结,讲纪律,不徇私情.办事处理问题要公道,对学生要一视同仁,避免有亲有疏.要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言行一致,要求学生做的是自己首先要做到,处处给学生做出榜样.要做到言而有信,说了事情就要办.要充分发扬民主,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要及时认真总结工作,积累经验,摸索规律,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开拓进取. 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四有"人才,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和接班人. 在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中要坚持五抓:即抓苗头、抓倾向、抓规律、抓骨干、抓后进.并把这作为基本工作方法贯彻工作始终. 在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中要坚持三看:学习看劲头、生活看秩序(寝室和教室卫生、作息)、活动看情绪. 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学生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经常深入班级,检查指导班级工作,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抓好典型,宣传推广. 模范遵守辅导员工作守则要求,关心爱护学生,经常深入学生宿舍、教室、食堂、晚自习等,掌握学生的纪律、学习、生活等方面情况.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在学生中的贯彻落实情况. 检查指导班主任工作,共同商量搞好班级学生工作. 积极参加校、系、部(处)和年级的各种会议.认真学习,提高水平;沟通情况、反馈信息,发表意见,建立学习工作笔记. 对评优、评奖的学生和班级提出表奖意见,对违反纪律构成行政处分的学生提出处理意见,参加招生、毕业分配的具体工作. 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校、系、部(处)组织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组织值周工作和竞赛评比工作;组织指导学生开展文娱、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 要严格请假制度,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指导团总支(支部)、学生会等群团组织的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 每周召开一次学生干部例会.(检查值周工作,总结上周工作,布置下周任务). 每周要参加晚间值班一次. 每周至少要找2-3名学生个别谈心,有计划、有目的地调查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对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意见要求. 每周普遍检查总结一次宿舍、食堂、教室、早操、晚自习、晚就寝的纪律、卫生情况. 每月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例会. 每两周参加一次学生不同类型的马列学习会、班会、座谈会等会议. 每月召开一次年级大会. 每月向主管学生工作部门有准备地、系统地全面汇报一次学生工作. 每学期开学时,上交学期工作计划、每学期末上交学期工作总结. 写好日常工作笔记和值班纪录.机电工程学院 2006年9月 机电工程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办法(一) (常规工作部分,基础分100分) 考核 项目 考核 子项目 积分指标 得分 备注 1.学生管理工作(25分) 1.1学生行为规范(2分) 1.1.1各辅导员要经常教育引导学生遵守学生守则、学生文明公约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等,切实做好日常检查和管理.学校每天在校园内进行检查,根据由学生工作处和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干部组成的检查小组反馈的每月检查结果,统计各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违纪情况.按1人次违纪,扣分管辅导员0.2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扣分制 1.2学生评优树先(5分) 1.2.1根据上级及学院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积极认真地组织开展学生的各项评优树先工作,工作保质保量完成.若出现学生投诉现象,经调查属实,按投诉人数,扣相关辅导员0.5分/人次.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注:投诉渠道界定:院长信箱、向主管部门反应、贴吧发表问题.通过以上渠道投诉且经调查属实的,进行扣分以及其他处理. 扣分制 1.3辅导员深入学生情况(10分) 1.3.1辅导员能够经常深入到学生中,了解学生学习和生活状况,解决学生反映的疑难问题.每月至少召开两次班会,做好班会记录,并将班会通知提前、及时上传到网络班级.若缺一次班会记录扣1分,缺一次上传网络班级扣1分,现场检查不落实班会扣2分.注:各辅导员每月初将所带班级班会安排情况通过网络班级进行公布,包括(时间、地点、班级、参加班会人员).检查方式:现场检查、班会记录、网络班级等.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扣分制 1.3.2辅导员严格按照学院规定对学生加强顶岗实习和课余时间的教育引导和管理,保证每周至少一次与顶岗实习学生的定期联系,及时发现和处理有关问题,确保学生顶岗实习和课余时间的安全.每少一次网络班级联系或联系记录,各扣1分.所带班级每月出现一起非责任问题且属实扣2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注:辅导员与顶岗实习学生每周联系的情况主要以网络班级使用情况为准,同时查看辅导员与顶岗实习学生的联系记录本. 扣分制 1.4学籍档案管理(3分) 1.4.1数据报送准确情况(1分) 新生报到注册、新生和毕业生资格审查、学籍学年电子注册、毕业生数据核对、专业调整等数据要准确无误.否则,扣1分. 扣分制 1.4.2数据报送和档案整理及时情况(1分) 新生报到注册、新生和毕业生资格审查、学籍学年电子注册、毕业生数据核对、档案、专业调整等报送和整理要及时. 各项工作数据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扣1分. 扣分制 1.4.3各项学籍档案工作办理规范情况(1分) 学籍信息变动、学籍相关证明、学生证、毕业证等工作能严格按照规定规范办理,否则,扣1分. 扣分制 1.5思政表现 (5分) 1.5.1学生对院部和学校工作满意度高,在论坛、贴吧、信箱等不发表恶意言论;出现一起,经核实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扣分制 1.5.2学生对社会问题和突发事件有正确认识,能理性应对,不在校内组织参加宗教活动,不参与非法集会、传销、法轮功等非法活动;如有出现本项为0分. 扣分制 1.5.3学生积极参与各级各类大型活动,遵守活动秩序、维护场所卫生,每次大型活动中出现不守秩序和退场后卫生情况差者扣1分. 扣分制 2.共青团工作 (15分) 2.1思想教育 (3分) 2.1.1重视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定期为学生举办思想教育方面特色活动,并积极在校内外宣传媒体进行正面宣传(特色活动需事先申报).评分标准:校级1.5分、市级2分、省级2.5分、国家级3分(注: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满分3分;宣传媒体界定为各级电视台、电台、大型正规门户网站、正规报刊) 加分制 2.2组织建设 (3分) 2.2.1院部团总支、团支部有标准化建设和完善的团支部评优体制,积极开展评优工作.团委抽查不合格的,扣相关责任人1分. 扣分制 2.2.2社团成立规范,按时完成注册,加0.5分;根据《日照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社团"、"优秀社团干部"、"优秀社团成员"评选细则》及时开展评优活动,加1.5分. 加分制 2.2.3学生会组织机构、制度及考评体系健全,否则扣0.5分.工作成效突出,经团委调查,学生满意度高,加0.5分. 加分、扣分制 2.3学生活动 (9分) 2.3.1专业技能、文体活动(3分) 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和文体活动,提前申报,并在校内外宣传媒体进行正面宣传.辅导员个人组织的专业技能、文体活动,开展一项加1分,宣传稿件按校级0.5分、市级1分、省级1.5分、国家级2分,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如团总支集体组织的院部专业技能、文体活动,相关人员均加分. (注:满分3分;宣传媒体界定为各级电视台、电台、大型正规门户网站、正规报刊). 加分制 2.3.2暑期社会实践 组织开展活动效果显著、学生受益程度高的暑期社会实践,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并积极在校内外宣传媒体进行正面宣传.辅导员个人组织的,仅对个人;如团总支集体组织的,相关人员均加分. 评分标准:材料情况(1.5分)+宣传稿件数(校级0.5分、市级1分、省级以上1.5分;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注:满分3分;宣传媒体界定为各级电视台、电台、大型正规门户网站、正规报刊) 加分制 2.3.3获奖情况注:(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满分3分) 校级:一等奖0.5分; 市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省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 国家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 加分制 3.学生公寓管理工作 (20分) 3.1学生公寓内务卫生 (5分) 3.1.1学生公寓应符合《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条例》中内务规定:公寓内卫生、整洁、无死角.采取团总支抽查,驻公寓辅导员、学生会定期检查等方式,每天一公布,按周汇总检查结果.该月最终得分=(该月实得总分/该月应得总分)*5分?月度 考核 3.2学生公寓日常纪律 (5分) 3.2.1学生日常纪律应符合《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条例》中纪律规定:晚自习,纪律良好?;晚休,能按时就寝,无晚归、夜不归宿现象;无男女生互串公寓;无在外租房.采取团总支抽查,驻公寓辅导员、学生会定期检查等方式,检查结果每周一公布.该月最终得分=(该月实得总分/该月应得总分)*5分?月度 考核 3.3驻公寓辅导员工作情况(7分) 3.3.1公寓值班辅导员应遵守《日照职业技术学院驻公寓辅导员工作职责》,能发挥教育、管理、服务功能,效果好. 根据公寓管理科检查及各公寓楼管日常记录,每记录一次积0.2分?? 月度 考核 3.3.2能积极主动开展人文素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丰富学生公寓文化生活,效果良好,加1分;并主动联系媒体进行宣传.赋分方法:根据发表媒体的等级,国家级2分,省级1.5分,市级1分,院级0.5分 加分制 3.4安全(3分) 3.4.1学生公寓安全应符合《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条例》中安全规定:1、新生入校时公寓安排合理、有序,服务意识强,体现以人为本.学生、家长满意. 2、毕业生离校时,学生能文明、有序、安全、及时的退宿. 3、公寓内无违禁用品、宠物. 4、考核期内无安全责任事故. 若发生以上情况之一者,扣有关辅导员及相关责任人3分. ? 扣分制 4.学生资助与奖励工作 (20分) 4.1信息公开情况(6分) 4.1.1 国家、省、市、学院资助与奖励文件精神和政策宣传完全公开,并利用班会、网络班级、张贴等形式及时通知传达.0.5分. 扣分制.任一指标未及时完全公开,则该子项目不积分. 4.1.2 国家、省、校级资助与奖励名额分配、钱款额度分配完全公开,并利用班会、网络班级、张贴等形式及时公布.1分. 4.1.3 资助与奖励评选办法、评选程序、评选结果完全公开,并利用班会、网络班级、张贴等形式及时通知传达.3分. 4.1.4 勤工助学岗位人员选拨情况完全公开.1分4.1.5 学生利益诉求领导、受理机构完全,及时妥善处理.0.5分4.2工作的公正、公平程度(9分) 4.2.1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制度、政策和《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与奖励评选发放管理办法》、《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进行符合条件学生的认定和评选.3分. 扣分制 4.2.2 资助与奖励款项做到专款专用,不截留、不挪用,并按时发放.3分. 4.2.3 开展正常的学生利益诉求工作,科学、合理解决学生利益诉求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化解纷争,注重学生申诉渠道的正确引导(3分) 申诉渠道为院长信箱、直接向主管部门申诉等. 扣分制 4.3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情况(5分) 4.3.1 在规定的时间段内,严格按照要求准确、及时的汇总、上报信息.否则扣2分. 扣分制 4.3.2.积极开展诚信教育宣传活动,诚信教育有实效,并在活动开展前公开申报.(3分) 加分制 5.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10分) 5.1异常心理控制(4分) 5.1.1 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心理普查工作,原始材料、记录、档案保存完好,积1分. 加分制 5.1.2 明确每年心理普查后的异常心理学生及异常比率,通过个体咨询、心理讲座、心理素质拓展训练、团体辅导等工作耐心、细致的做好异常心理学生心理援助工作.有详细计划,有专用记录本和原始记录(3分) 加分制 5.2活动情况(3分) 5.2.1 自主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资料、档案保存齐全完整,并在活动开展前公开申报.(3分) 加分制 5.3心理危机干预(3分) 5.3.1 心理危机预警机制,制度健全、岗位、责权明确.1.5分. 扣分制 5.3.3 心理危机事件(如致残、致死等情况)发生率为零.1.5分.若出现心理危机事件,则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量化成绩为0分 扣分制 6、出勤情况 (10分) 上班迟到或早退1次,扣0.5分,旷工1次,扣5分. 参加会议迟到或早退1次,扣0.5分,旷会1次,扣1分. 扣分制 机电工程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二) (协助工作部分,基础分10分) 考核 项目 考核 子项目 积分指标 得分 备注 7、安全稳定工作 (10分) 丁勇 张西进 协助 按照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的有关考核项目和指标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有计划、有记录,档案资料齐全完整.根据有关部门对院部考核名次进行赋分. 第一名,相关负责人员积10分; 第二至三名,相关负责人员积8分; 第四至五名,相关负责人员积5分; 第六名及以后,不予加分. 参照有关部门考核结果,按学期汇总 8、学生就业工作(10分) 庄光磊 牵头 按照学院《学生就业工作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的有关考核项目和指标要求,从组织领导、就业率、就业指导、就业市场建设、信息统计与档案传递等方面认真组织落实,根据就业办对院部总体考核名次进行赋分. 第一至三名,相关负责人员积10分; 第四名,相关负责人员积8分; 第五名,相关负责人员积5分; 第六名及以后,不予加分. 参照有关部门考核结果,按学期汇总 9、文化建设工作 (10分) 李文娜 金虹协助 按照学院《文化建设工作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的有关考核项目和指标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充分利用院报、学院网站等加强宣传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档案资料齐全完整.根据宣传统战部对院部总体考核名次进行赋分. 第一名,相关负责人员积10分; 第二至三名,相关负责人员积8分; 第四至五名,相关负责人员积5分; 第六名及以后,不予加分. 参照有关部门考核结果,按学期汇总 10、党建工作(10分) 纪婷婷 协助 按照学院《党建工作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的有关考核项目和指标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有计划、有记录.档案资料齐全完整.根据组织人事处对院部总体考核名次进行赋分. 第一名,相关负责人员积10分; 第二至三名,相关负责人员积8分; 第四至五名,相关负责人员积5分; 第六名及以后,不予加分. 参照有关部门考核结果,按学期汇总 11、党风廉政建设(10分) 单小眉 协助 按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的有关考核项目和指标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有计划、有记录.档案资料齐全完整.根据纪委对院部总体考核名次进行赋分. 第一名,相关负责人员积10分; 第二至三名,相关负责人员积8分; 第四至五名,相关负责人员积5分; 第六名及以后,不予加分. 参照有关部门考核结果,按学期汇总 12、后勤管理工作(10分) 王海峰 孙茜 协助 按照学院《后勤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的有关考核项目和指标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有计划、有记录.档案资料齐全完整.根据总务处对院部总体考核名次进行赋分. 第一名,相关负责人员积10分; 第二至三名,相关负责人员积8分; 第四至五名,相关负责人员积5分; 第六名及以后,不予加分. 参照有关部门考核结果,按学期汇总 机电工程学院就业辅导员岗位职责 一、配合院部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 (一)认真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各种职业资格认证和应用能力等级考试,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二)协助制定毕业生就业派遣及文明离校方案,做好毕业鉴定、毕业典礼及文明离校工作; (三)通过网络做好毕业生就业咨询工作; (四)配合团总支指导创业社团开展各项工作; (五)收集各类招聘信息并及时发布给学生; (六)建立用人单位信息库; (七)积极联系用人单位,认真组织校内双选会以及平时院部小型招聘会,负责用人单位来校招聘的接待工作. 二、配合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做好各项日常工作 (一)指导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 (二)做好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工作; (三)做好毕业生信息核对及档案管理工作. 机电工程学院 2010年1月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内部绩效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广大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内部活力,根据学院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和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机电工程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一、考核原则 以德才兼备为主线,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酬、水平合理、规范有序.采取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点与面相结合.体现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评定、评先树优的主要依据,并与辅导员、班主任的奖惩等挂钩. 二、考核对象 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学生管理的全体辅导员、班主任. 三、考核项目及主要内容 对辅导员、班主任平时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检查考核.一是辅导员、班主任个人本职工作应承担的常规学生管理工作(基础分100分),包括日常学生管理、共青团工作、学生公寓管理、学生资助与奖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出勤情况等工作,按月度进行考核,学期汇总,取月度平均成绩;二是辅导员每人协助工作部分(基础分10分),包括安全稳定工作、学生就业工作、文化建设、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后勤管理等工作,考核时间按有关部门检查考核时间执行,并主要参照有关部门的考核结果和名次,对辅导员协助工作进行赋分、考核.学期集中考核项目除以上两部分工作外,还引用学生评议、院部领导评议、辅导员民主评议等评议成绩. 班主任只考核第一部分常规学生管理工作,具体参照本办法部分考核项目进行折算赋分.(考核成绩暂存,暂不与绩效考核挂钩)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分值构成 学期集中考核得分=学期学生评议得分+学期院部领导评议得分+学期辅导员民主评议得分+学期常规管理工作与协助工作考核得分.其中: 学期学生评议得分=(学生打分总和/参与打分人数)*5%; 学期院部领导评议得分=(领导小组打分总和/参与打分人数)*5% ; 学期辅导员民主评议得分=(民主评议打分总合/参与打分人数)*10%; 学期常规管理工作与协助工作考核得分=(月度考核平均得分+协助工作学期考核成绩)*80%. 常规管理工作月度考核和协助工作定期考核按照附表《机电工程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学校有关工作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进行.常规管理工作按月考核(月度基础分100分),学期集中考核时按学期汇总后取月度平均得分,再加上协助工作学期考核成绩(基础分10分),共占学期集中考核得分的80%. (二)考核方式 1.月度考核与学期集中考核相结合. 2.常规管理工作考核与协助工作考核相结合. 3.平时自查与处室考核结果相结合. 4.每学期期末集中考核. (三)考核实施 1、月度考核 月度考核由团总支依据《机电工程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中各考核项目、考核指标和各项检查记录进行,于每月6日将月度考核表、工作考勤和各项检查记录汇总,在党总支指导下由团总支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对辅导员月度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2、有关部门组织的平时检查和定期考核 各人协助工作的考核,主要根据学校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中的考核指标要求,做好日常自查和信息上报等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定期检查、考核. 3、学期评议和集中考核 学期集中考核由院部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党总支、团总支和学生共同参与. 辅导员填写《机电工程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党总支、团总支对辅导员进行评议、打分; 团总支组织学生对辅导员进行评议、打分;由考核领导小组召开全体辅导员考核测评会,进行民主评议. (四)考核等级评定 学年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成绩85分(含)以上者有资格参加评先树优活动.学期考核成绩作为绩效工资个人考核质量系数的主要依据. 五、组织实施 在学院党委、行政,学生处的领导下,机电工程学院党总支全面负责辅导员队伍建设;团总支作为院部学生工作综合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辅导员的日常检查、月度考核、学期汇总等具体工作. 六、相关情况说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学年考核时定为不合格: 1、 发生突发事件不能及时上报、处理,造成重大影响的; 2 、传播不良思想、反动言论,忽视个人世界观改造,迷信邪教或加入邪教组织的; 3 、不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而产生恶劣影响的; 4 、组织纪律性差,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消极懈怠,不主动改进的; 5、 重大活动组织不力,造成混乱局面,影响极坏的; 6 、一月内无故迟到、早退8次以上,旷工3个(含)工作日以上,或者一年内病假、事假累计达到一个月; 7 、学生评价极差的; 8、 欠费学生人数超过班级人数的6%,经调查无特殊情况的. 机电工程学院心理辅导员岗位职责 1、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纲要》等文件精神开展工作. 2、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和宣传,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和情绪调节的能力,构建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体系. 3、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予以特别关注:有心理障碍的学生、业困难学生、心理困扰学生、行为违规学生、体有重大疾病或残疾学生、行为改变、出现怪异和明显偏离常规行为的学生、家庭出现突发事件的学生. 4、在"学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理学生心理危机事件. 5、通过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干部、谈心活动等途径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将该生的情况迅速以适当的形式报学院心理咨询中心,并附送书面材料. 6、建立重点学生心理档案 及时将存在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及需要进行危机干预的学生信息纳入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管理工作例会制度 1、团总支每周二召开一次常规会议,总结工作情况,讨论布置下周的工作方案. 2、参加人员为机电工程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院部领导、团总支书记、全体辅导员、班主任.遇有重大事项需邀请院部负责人(院长)参加. 3、会议必须做好签到和详细的会议记录,交团总支备案. 4、不能参加会议者,必须事先向团总支请假. 机电工程学院团总支 2009年1月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文明公约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加强文明素质修养,自觉树立和塑造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的良好形象. 二、遵守社会公德,在会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维护秩序、服从管理、不起哄、不嘻闹. 三、遵守教室规则、考场规则和课堂秩序,不在课堂附近大声谈笑,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不作弊. 四、遵守公寓宿舍管理规定,房间布置简洁整齐,搞好个人和环境卫生.休息时间不在公寓内唱歌、弹琴和喧闹.不在宿舍内酗酒、赌博、打麻将. 五、遵守图书馆守则,维护馆内秩序,服从管理,爱护图书,不损坏、偷窃图书. 六、遵守食堂管理规定,自觉排队,文明聚餐,不拥挤,不加塞,不浪费粮食. 七、讲究礼貌,待人和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不打架斗殴,不讲污言秽语.男女同学不在公共场所勾肩搭背. 八、讲究礼仪,服饰整洁,不坦胸露背,不穿拖鞋出入公共场所,不吸烟,不随地吐痰. 九、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节约水电,不在课堂和墙壁上乱刻、乱写、乱划、乱踩. 十、爱护校园内一草一木,不采摘、攀折花木,不践踏草坪,不乱扔果皮纸屑. 机电工程学院学院学生守则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 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自觉抵制不良诱惑,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四、知校、爱校,遵守学校制度,践行校训,努力成才. 五、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关爱自然,尊重生命;文明使用互联网. 六、生活俭朴,杜绝浪费,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七、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探究科学,勇于创新. 八、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诚实守信,知行统一. 九、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集体活动,提高身心素质,健全人格. 机电工程学院 2008年10月 机电工程学院 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处理办法. 第二条 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三条 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指因打架斗殴致伤或致死、自杀、突发疾病猝死、交通事故致伤或致死、溺水死亡、火灾事故或其他意外致伤、致死事故. 第四条 学校成立意外伤害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处、保卫处、院办公室、宣传部、教务处、计财处负责同志组成,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下设伤害事故处理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处处长担任,副主任由保卫处、院办公室、教务处、宣传部负责人兼任; 日常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办公室下设若干工作小组. 第二章 事故处理程序 第五条 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工作小组开始运作,采取适当的处理程序. 第六条 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前期工作程序: (一)发现伤害事故的学生和教职工要立即与医院急救中心联系,紧急呼救或送医院抢救学生,并及时与校医务室联系,校医务室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救护处理工作,应付意外事件发生. (二)发现者在将受伤的学生送往医院抢救的同时,向院部的辅导员和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部领导汇报.所在院部应在最短时间内向校领导和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公室报告.院部领导、处理办公室成员和校级领导要迅速赶到现场,了解情况. (三)由所在院部通知学生家属及其他有关人员,并由院部出面负责接待到校的家属,确需住宿的尽量协调家属住宿在校外,避免在校内发生其他冲突,并要热情、周到地做好接待、安慰工作. (四)意外伤害事故现场需要保护,由保卫处协调当地公安机关设立警戒区予以保护,并防止再次发生意外. (五)保卫处协调当地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事件的起因、经过,通过师生及相关人员收集有关证据,以利于对事故的处理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若发生死亡事故应当详尽了解学生死亡原因及抢救经过,并须请医院或法医检验后开具"死亡证明书". 第七条 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后期工作程序: (一)在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前提下,伤害事故处理办公室(包括所在院部的领导)代表校方与学生家属协调,处理善后工作.要将所有接待、调查、处理以及各种要求做成记录备用. (二)伤亡原因、现场勘查、抢救过程、调查结论、事故责任应由公安机关宣布. (三)有关伤害事故处理经过、结论等相关事宜,一律由意外伤害事故领导小组委托宣传部对外发布. (四)学生处协助学生家属与有关保险公司联系,根据投保项目和责任认定保险赔偿. (五)伤害事故发生后,校宣传部、团委加强对校园网和广播、校刊的管理,正确引导舆论,以免引发其他意外事件再发生. (六)校外媒体的接待一律由校宣传部负责. 第三章 善后处理工作 第八条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与善后处理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确定. 第九条 学校对伤害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的,且当事双方同意协商解决的,可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其中包括由院部承担接待家属的费用、按照规定支付医疗费用或处理死亡学生丧葬事项所需要的费用,赔偿标准一般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普通专科学生三年学费的总金额,学院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学校对学生的伤害事故没有责任,但当事者家庭确实存在经济困难,学校、院部从关爱出发,对特殊困难者可以通过发起捐款等爱心活动给予帮助. 第十一条 赔偿、补助数额及校、院部承担的份额由校意外伤害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决定,由计财处负责一并支付. 第十二条 如果受伤害的学生及家属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受伤害的学生、家属或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提出不合理要求,以致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生,是指全日制的大学生.在校注册的其他受教育者在学校管理范围内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参照本办法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考勤与请销假管理办法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培养学生的纪律观念,保证学校各校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与请销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1、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日起到校报到、注册,学校自开学第一天起对学生实行考勤. 2、学生考勤范围包括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教学、实验、实习、生产劳动、军训、写生一级学校统一组织的一切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或超过假期未续假者,均作旷课处理.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课一学时计. 3、请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必须有本人(或家长)签名并写明起止时间、请假理由及请假期间所达目的地和联系电话.凡需要相关材料的应附有关材料. 4、为便于存档管理,请假者的请假申请书写必须工整规范,并一律用黑色中性笔书写,不符规定者不予办理. 5、请假审批办法: (1)请假一天以内由学生所在班级助理辅导员审批,并由团总支备案; (2)请假一至三天由学生所属辅导员审批,并由团总支备案; (3)请假四至七天由学生所属辅导员签署意见,团总支书记审批并由团总支备案; (4)请假七天以上由团总支书记签署意见,院部负责学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审批并由团总支备案; (5)凡考试需要请假者,除遵守以上规定外,须教务处批准并备案; (6)外出教学活动期间(如实习、写生等)及毕业设计、毕业论文除遵守以上规定外,需经过领队老师及指导老师批准; (7)学生因请假晚间不回校住宿者,须持经批准的请假条到学生公寓管理科备案; 6、假条只有按规定签署意见批准后方有效. 7、学生外出请假因特殊原因需续假的,根据累计时间长短按规定程序办理,且需有书面续假申请材料(由专职辅导员保存). 8、学生病假、事假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9、新生请假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10、学生必须在规定的返校时间销假,未销假一律视为旷课. 1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机电工程学院 2007年9月1日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思想道德行为规范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不做有损国格的事.升国旗、奏国歌时要脱帽肃立,行注目礼. 2、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用科学的态度分析和处理事物. 3、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不叫侮辱性绰号,尊重劳动成果,尊重创造,不断提高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4、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爱班、爱校,互助、互谅、互让,不搞小山头、小帮派,不欺侮弱小的同学,维护集体荣誉,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5、尊老爱幼,关心他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 6、惜时守信,诚实待人,答应别人的事要按时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用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杜绝小偷小摸的不良行为. 7、自觉接受教职员工的教育和指导,尊重父母的意见和教诲,经常把自己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告诉父母. 8、不参与团伙和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赌博,不擅自到营业性歌舞厅娱乐,不到游戏机室和网吧活动,自觉抵制反动、淫秽报刊和音像制品,做到不看、不听、不唱、不传播. 9、乘车、乘船要自觉购票,不争枪座位,主动向老、弱、病、残、年幼者和孕妇让座. 10、热爱社区工作,自愿帮助残疾人士,为有需要突然人士服务. 11、见义勇为,敢于正确制止违法社会道德行为;勇于正确救助遇险者. (二) 学习训练行为规范 12、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自身全面素质. 13、努力学习,热爱所学专业,无特殊情况中途不退学,积极参加课外、校外活动,争取优良成绩. 14、尊重教师的劳动,按时进入教师,并做好课前准备,上课时要用心听讲,积极思考问题,不交头接耳,不打磕睡,主动要求回答问题,按时独立完成作业,不抄袭,不替做,测验,考试不作弊. 15、勤学苦练基本功,努力掌握文化技术基础理论和专业操作技能. 16、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便民服务活动,在劳动中加强自我锻炼,提高技能水平. 17、自觉遵守实习场所、实验室和校外实习企业的规章制度,严守操作规程,上岗操作时要充分做好各种检查和准备工作. 18、刻苦操作技术和技能,虚心接受教师及师傅的指导,在实习、实验中坚持科学态度,做到有条不紊,不蛮干,努力提高实习、实验质量. 19、坚持安全文明实习,严守安全规程,反对不懂装懂和违章操作,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发生. (三)作风纪律行为规范 21、自觉遵守纪律,遵守校规、校纪,服从管理,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敢于揭露违反校规校纪的不良行为. 22、未经校方允许,不得约外人到学校,不在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 23、作风正派,同学之间要相互尊重,男女同学交往要态度端正.在校期间不谈恋爱. 24、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防火规定,注意安全,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在校园明火,对事故纠纷不围观. 25、遵守公共场所秩序,观看演出、比赛时要要做文明观众,不起哄滋扰,适时鼓掌致意,参观博物馆、展览馆时要按次序进行,专心聆听讲解,瞻仰烈士墓陵时要保持肃静,在图书馆、阅读室要保持安静,购票、购物时要按次序,不乱动陈列品和商品,尊重营业和服务人员的劳动. 26、参加各种集体会要准时到达,安静听讲,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27、养成爱护公物的习惯,在公共场所爱护公共设施、文物古迹,爱护庄稼、花草树木,做到不涂写、不刻划、不攀折采摘,保护环境,保护有益动物. 28、要爱护校园,维护校园的整洁优美,不在墙壁、黑板、课桌、布告栏等处涂抹、乱刻、乱画,借阅书刊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四)生活作息行为规范 29、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和就寝,按时参加早锻炼和课间锻炼,认真负责地做好值日(值周)工作,生活要有规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病有事要请假. 30、遵守宿舍和食堂制度,不擅自留人在校住宿,就餐要按次序,不浪费食物,节约水电. 31、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要及时清洗,摆放整齐,主动做好宿舍和公共场地的卫生. 32、生活俭朴,不摆阔气,不攀比,不乱花钱,不向家长提出超越家庭经济条件允许的要求. (五)仪表礼貌行为规范 33、讲究卫生、穿戴整齐、大方得体,不打架斗殴、不拉帮结派,不讲粗言秽语,不说低级下流话、不吸烟、不酗酒、不赌博、不吸毒、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看色情、凶杀、迷信的书刊和影视票,不唱不健康歌曲,懂得现代文明生活方式和交往礼仪. 34、穿戴整洁,朴素大方,头发干净整齐,不留奇异发型,不染发、烫发.男生不留长发,头发前不过眉毛、侧不过耳朵上沿、后不过耳垂;女生头发前额发不遮眼;不涂指甲,不留长指甲,不戴首饰,平时不化妆;进入校园应按规定穿校服,不得更改或在校服上涂划,戴校卡,不穿拖鞋(休息时住宿生在生活区内除外),团员佩戴团徽. 35、谦恭礼让,举止文明,待人有礼,态度和蔼,谈吐文明,不说脏话、不打人、不骂人. 36、坐、立、行、走、读书、写字姿势要端正. 37、对学校教职员工要有礼貌,见面要主动问好,不对老师评头品足、起绰号,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接受递送物品要起立并用双手. 38、客人来访要立相迎,热情招呼;客人离开时要送出房门,礼貌道别. 39、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个人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果皮、不吸烟、不酗酒. 40、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要讲普通话. 41、不随便打扰、妨碍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未经同意不随意进入教师办公室;不随便打断别人讲话,妨碍别人要道歉. 42、不随便动用他人物品,不私拆他人信件、邮件,不偷看他人日记. 43、热诚待人,遇有问路,热情答话. 机电学院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制度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主义和和谐社会这个总体目标,为贯彻学院2007年度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要点,落实和完成学院关于建设"平安校园"的整体目标喜迎十七大,机电工程学院要在狠抓责任落实、基础工作和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坚决确保"五个不发生",努力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 一、高度重视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确保院部政治稳定 1、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师生,武装师生,牢固坚持马克思主义思想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不动摇,牢固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不动摇. 2、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切实加强学生记者、院部新闻发布及学生投稿等方面的管理.加强对校园网和师生论坛的管理,及时发现、封堵和闪出各种有害信息,防止有害政治信息在校内传播.继续同"法轮功"邪教组织作斗争,高度防范其他邪教及非法宗教的渗透破坏活动. 二、强化安全管理,确保教学秩序和师生安全 3、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严格遵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队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并作为年终考核、评优树先考察的重要内容. 4、成立平安校园建设领导小组,设立法制教育、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班级安全、宿舍安全、饮食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等安全小组,努力提高院部维护稳定的能力. 5、院部负责人与学院签订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保证全院部师生的安全;辅导员与院部签订安全责任书,保证全班学生的安全;教研室主任与院部签订安全责任书,保证全体教师的安全;实验室主任与院部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好防火、防盗、防水以及实验操作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6、扎实开展安全教育及心理疏导工作,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采取各种方式搞好纪律法规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如:采取播放警示片、图片展、安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辩论赛 、征文、参观驻地监狱和劳改农场、模拟法庭、编印安全手册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工作,培养师生法纪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7、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由院部办公室主任任组长,负责消防知识教育、消防安全排查以及消防安全"两个能力"建设(两个能力:单位迅速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和及时引导人员疏散人群能力).请消防官兵讲解火灾引起的原因、灭火知识、逃生方法,指导师生进行灭火演练和逃生演练. 8、院部治安秩序良好,各职能小组安全防范机制健全,三防措施到位,治安隐患及时排除,院部整体防控能力增强,可防性案件特别是外来盗窃案件明显减少,不发生大的治安灾害事故,尤其是火灾事故和中毒事件. 9、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各类矛盾纠纷能及时发现、化解,调解.防止"民转刑"案件发生.不发生罢餐、罢课、上访或"打砸抢"等群众性事件.院部及各职能小组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健全,不发生敏感时期公共场所大型活动、要害部位、公寓等方面的事故. 三、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法制安全教育,增强大学生的法制安全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 10、学期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教育及培养学生人文精神,丰富学生精神世界.人文精神就是价值观、道德观,就是责任感,就是人们的精神世界.而文、史、哲、艺术等具体学科则是人文精神的载体.因此,在科技教育和专业教育的同时,增加文、史、哲、艺术等课程,加强人文教育,繁荣校园文化,以人文教育本身的美感和无穷魅力打动、吸引学生,让他们在潜移默化中充实、丰富自己的精神世界,建立起高尚的精神家园. 11、切实做好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提高学生心理承受能力.通过听讲座、座谈、自学等方式组织辅导员学习心理学有关知识,掌握大学生心理特点与疏导方法;通过心理健康测试、谈心观察、了解学生的心理知识,建立心理档案,制定辅导方案;通过专题讲座、个别指导、开通心理咨询电话、组织有针对性的活动等方式排除学生心理障碍,走出心理误区. 四、建立完善维护稳定的长效机制,力求实现新突破 12、在抓好经常性工作的基础上,突出长效机制建设,着重抓好6种机制建设:组织保障机制、防范工作机制、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法制安全教育工作机制、监督考察激励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提高维护稳定的能力 13、把平安校园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将平安校园建设抓实抓牢.由院部一把手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统一指挥院部安全工作. 六、严格落实平安校园工作的各项责任制 14、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及"责任追究制"的原则,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基层基础工作扎实有效,人员、经费、基础设施配备到位. 15、安全工作不合格时,院部一把手向学院领导及全院部师生公开道歉,主动承担责任;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班级,取消班集体、班主任及相关班干部的评优资格,严重的给予免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教研室,取消教研室主任及相关教师的评优资格,严重的教研室主任给予免职处理;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实验室,取消实验室主任及相关实验员的评优资格,严重的实验室主任给予免职处理. 机电工程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到日照职业技术学院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学院规定的相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来电、来信(并付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院请假,且请假时间均不超过两周.两周后,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未请假及请假逾期者被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并视情节严重程度,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新生进行体检复查.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符合体检要求,学院复查合格,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院规定标准缴纳学费并持交费单据及报到登记表报到注册.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 第五条 不能如期注册者,由本人提出暂缓注册申请,学院将区别情况,进行处理,否则按旷课论.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六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七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采用百分制.考查采用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集中性实习采用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平时缺课、缺作业达三分之一者,不允许参加该课程考核.不参加各类实习、实训、实验时间累计超过规定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者,不计实习成绩. 成绩考核在期末或课程结束后进行.考试课由教务处安排考试时间,考查课随堂进行. 第八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的形式,写出有关实际表现的评语.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九条 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补考,由教务处规定.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正常补考,且视其违纪或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者,如确有悔改表现,经教务部门批准,在毕业前可给予一次补考该课程的机会. 第十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需在考前办理缓考手续.写出书面报告(因病缓考需有医院证明),经系部负责人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档后,方能缓考.未经批准而缺考者,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缓考不及格的课程连同其它不及格的课程(含重修、旷课、作弊等)累计达到留、降级及退学规定时,不予补考. 第三节 升级、留级与降级 第十一条 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准予升级. 第十二条 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如本人申请跳级,可按照跳越年级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进行考核,考试课程成绩达到80分以上,考查课良好以上,经学院批准,允许跳级. 第十三条 学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按学院的规定补考,一学期或连续两学期累计有三门课程或两门主要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级.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留级规定时,可跟班试读,准予第一学年结束时再补考一次.补考后视全学年成绩决定升级或留级.最后一学期课程考试达到留级规定时,不再安排重修,可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按结业处理.一年内向学校申请补考,补考及格后换发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 学生留级后一些问题的处理: (一)凡编入下一年级的学生,对已经取得75分以上(含75分,下同)的课程可以免修. (二)达到留、降级规定,不及格课程平均成绩在40分以上(含40分,下同)者,经学生本人及家长书面申请,学院批准,可随原班试读一年.试读期满所修及补修课程只有一门不及格时,可随班继续学习;出现两门不及格时,必须留级;试读期间达到退学规定时,按退学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留级时不及格课程门数,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而每个学期都进行考核的,每学期均按一门课计算. (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实习及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进行考核不及格时,均按一门课不及格对待.时间性教学环节的重做,一般在毕业后进行,经教务处批准,可随下一年级进行. (三)公共体育课不及格,不计入留级课程门数. 第十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准留、降级一次. 第四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与转学: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原校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或其他高校学习者; (三)经学院证实,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就无法继续学习者. 学校根据社会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十八条 学生转专业、转学均由本人及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向所在系部申请.转专业、转学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由系主任提出,所在系部(专业)推荐,拟转入系部(专业)审核同意,由学院教务部门审批.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不允许调专业. (二)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应在每学年开学前办理. 第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转入重点院校者; (三)转入本科者; (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五)应予退学的; (六)其它无正当理由的. 第五节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因病,经学院指定二级甲等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二)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三)因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不能坚持连续完成学业,需利用休学筹措学费者; (四)因不可抗力,本人提出申请,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 (五)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者.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学年为限,因病休学者,经学院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总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十二条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第二十三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休学学生,如享受专业奖学金,定向奖学金者,按最低等级发放,特殊专业的伙食补助停发. (二)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一切费用(医疗费、往返路费等费用)自理. (三)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者,学院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四)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校. 第二十四条 学生因特殊困难等原因需中途停学,但又不符合休学条件者,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可保留学籍一年.保留学籍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学籍.保留学籍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待遇. 第二十五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需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学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二)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件,向学院申请复学. (三)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应取消复学资格. (四)休学期满,逾期两周未到学院办理复学手续而又无任何正当理由者,学院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不允许报考其它学校. 第六节 退学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一学期或连同以前各学期考试成绩不及格课程有三门主要课程或四门(含四门)以上课程经补考仍不及格者; (二)留、降级后不能升级的; (三)不论何种原因,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其学制两年者; (四)休学期满,两周内不办理复学手续且无正当理由者; (五)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六)经学院动员,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年内缺课超过该学年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七)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病,癫痫病等疾病者; (八)意外伤残无法在学校继续学习者; (九)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十)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 (十一)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明教育无效者. 按本条规定处理的学生,不属于处分范围. 第二十八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院长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院出具退学部门交接表并交送本人,同时报学院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学生退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退学和因各种原因处理离校的学生,回家长或扶养人所在地落户. (二)经诊断为精神病等不符合体检标准之疾病(包括意外致残)者,由家长或扶养人负责领回. (三)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至少学满一年).未经学院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和退学证明. 第三十条 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第七节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毕业时作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德、智、体三方面.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学习、劳动和健康状况等方面做出评价. 第三十二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在学院规定的年限里,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由学院发给毕业证书.如有一门课程及一门以上课程未达到合格者,做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三条 无学籍学生不得发给任何形式的毕业证书. 第三十四条 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遗失不予补发,由学院出具毕业证明或结业证明. 第三十五条 学满一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院颁发肄业证书. 第三十六条 学院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 第三十七条 学院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山东省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并由山东省教育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院不发给学历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院将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机电工程学院 大学生文明行为督查制度 为了加强校园秩序管理,优化育人环境,保证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学院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督查制度. 一、督查内容与对象 1、上课、自习时间旷课、迟到、早退或从事与专业学习无关的活动; 2、吸烟、酗酒行为; 3、公共场所穿拖鞋、短裤、背心等衣着不整行为; 4、男生留超长发或剃光头、女生浓装艳抹者; 5、不讲个人卫生、损坏公共卫生者; 6、乱写、乱画(划)、乱贴现象; 7、插队买饭、乱泼剩饭菜者; 8、践踏草坪、攀折花草树木者; 9、浪费水电、"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l0、规定时间外在教室内随意看电视者; 11、集体活动看书报、鼓倒掌、吃东西、窃窃私语者; 12、男女交往不讲文明、有下列行为者: (1)勾肩搭背;(2)举止不当;(3)互串宿舍;(4)其他不文明的行为. 13、说脏话和打架斗殴者; 14、其他违反大学生文明准则和校纪校规的行为. 二、组织领导及督查方式 大学生文明行为督查要本着"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原则进行,主要依靠学生组织完成.同时,学院有关部门及各院部辅导员也要发挥其重要的督查、管理、教育的作用. 1、成立大学生文明行为督查领导小组,学生处、团委和保卫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组长,其他人员及各院部辅导员为领导小组成员. (1)各班班长、学习委员、纪律委员组成"考勤组",负责各班考勤,考勤结果每周上报院部辅导员一次."考勤组"要坚持"节节查". (2)学校、院部学生会组成"文明监督岗",主要在业余时间及夜晚检查不文明行为,检查结果每周上报学生处一次,"文明监督岗"要坚持"天天查". (3)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督查队",主要检查"考勤组"、"文明监督岗"的工作情况,以及全院学生的不文明行为."督查队"要坚持"天天查". 2、以上各检查的检查结果每月汇总一次,由督查领导小组向全院公布. 3、"文明监督岗"、"督查队"成员工作时须佩带工作证. 三、督查结果处理办法 督查结果与学生个人及各院部评先树优挂钩.凡违反大学生行为规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违反规范现象严重的院部,不能授予学生工作先进院部等荣誉称号. 学生校园文明行为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培养大学生良好的道德行为规范,根据原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在校园内的一切行为都要讲究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二、刻苦学习专业知识,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坚持自习制度,认真参加早锻炼. 三、在公共场所举止文明,不在校园内打架斗殴、赌博、酗酒、经商等. 四、学生仪容服饰的原则是整洁、朴素大方,适宜活动.公共场所要衣着整洁,不准赤背、浓装艳抹、佩戴与学生身份不符的首饰. 五、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校园环境,维护公共场所的清洁,不得随地吐痰和乱丢废弃物;不准在墙上、课桌上、厕所内乱写乱画,不准在墙上印脚印. 六、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和条例,爱护公物,遵守食堂就餐、图书阅览室秩序,不准在文体馆、图书馆、会场等公共场所打闹、喧哗、打口哨、鼓倒掌、跨越座椅;不准在会议中途随意退场教室、会议室、自习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不准使用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 七、自觉维护校园环境,不准践踏草坪,不准损坏电视、电话、路灯、树木等公共财物;在指定地点按秩序停放自行车. 八、佩戴校卡进校,校内随时佩带校卡,文明纠察队、学生会同学在违纪登记时应及时出示. 九、遵守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定,搞好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宿舍内不准男女混住;不准私自留宿客人;不准夜不归宿;争当文明宿舍. 十、积极参与学院的宿舍、食堂、图书阅览室管理及校园治安管理等活动,培养劳动观念和积极向上的精神. 十一、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要做到节约水电,节约粮食. 十二、不准在校园内散发迷信等不健康宣传品. 十三、购物、就餐、打水时不准插队 十四、在社会上遵纪守法,树立大学生的良好形象.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处理制度 为规范学生违纪处分的处理,保证学校违纪处理行为的客观、公正,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一、 处理原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建设和谐、文明校园,教育广大学生严于律己,遵纪守法.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具有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的机电工程学院学生. 第三条 学生在外参加教学实习等社会活动中有违纪行为,参照本条例给予处分. 二、处理程序 第一条 本规定中所称的纪律处分是指学校依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违法、违规、违纪学生作出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在处分学生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教育与处分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分恰当、手续完备. 第二条 本规定与《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及其他管理规定并行适用.本规定适用于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 发现学生有违规或者违纪行为时,对学生的违纪事实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证据应当包括:当事人陈述材料、见证人证言材料、调查笔录、书证、物证、视听材料、鉴定结论及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材料等.在违纪处分处理中应当包含上述多种证据,且证据之间应当相互关联,以保证对违纪事实进行印证和支持.当事人陈述材料(见证人证言材料)应当使用钢笔或碳素笔(黑色或蓝黑色墨水)进行书写,详细说明事实经过,并要注明当事人(见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所属院部、年级、专业、学号等基本情况,由当事人(见证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四条 学生处调查、取证的,可依据《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及学院其他相关规定,直接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 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学生处应当告知学生拟处分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学生在3个工作日内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 处分种类及运用 第一条 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视情节严重,悔改表现,分别给予以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开除学籍. 第二条依据《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可适当给予从轻或从重处分.并给予相关限制. 四、 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一条学生不得有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不得从事非法的社会、政治、宗教活动;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不得有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学校秩序等行为,违者视情节和认识态度,分别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一)有反对或攻击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领导和反社会主义的言论、行为,经教育坚持不改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经教育后对错误认识较好,并有真诚悔改或显著进步表现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及违反学校保密规定,泄露有关机密的,视情节和造成后果的程度,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三)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煽动扰乱学校、社会秩序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四)张贴、投递、散发大小字报、反动传单、非法宣传品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五)违反有关法规,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组织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六)组织或带头罢课、罢餐等,扰乱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七)组织、参与、传播邪教或进行封建迷信活动以及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或主要组织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八)组织、成立、加入非法社会团体或组织,从事非法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九)在公共场所以各种借口带头起哄者,或以焚烧、摔砸物品等形式挑起哄闹事件的为首者,视其产生的后果和认错的态度,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参与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十)有其它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破坏社会、学校稳定行为的,视情节和认识态度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条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违者根据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治安警告、罚款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行政拘留的,或虽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但免于刑事处罚的,视其问题的性质和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三)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并受到刑事处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条学生不得寻衅滋事、 打架斗殴,违者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一)虽未动手打人,但用言词或其它方式激化矛盾或引发事端,造成打架斗殴后果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二)动手打人者,视情节和后果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三)进入他人寝室寻衅滋事、殴打他人的,或强迫他人离开寝室并进行殴打的,视情节和造成的损失或伤害程度,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四)在打架现场带头起哄、摔物品等助长打架事态升级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五)持械打人者或打伤他人者,视情节和后果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六)策划、怂恿他人打架,并造成打架后果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七)在调查处理打架事件中,目击者(或知情者)故意为他人作假证,并给调查工作造成困难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兼有参与打架斗殴者加重处分. 第四条 学生不得有侵犯国家、集体或私人财物行为,违者,除追回赃款、赃物或赔偿损失外,视其不同情况,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一)偷窃公私财物者,数额较小的,视情节及认识态度,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二)偷窃公私财物者,数额较大的,视情节及认识态度,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三)多次偷窃的,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四)冒领他人存款、汇款(单)或邮件(单)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五)拾捡他人有价证件、磁卡等后消费使用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六)偷窃公章、保密文件、档案等物品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七)骗取、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者,依情节、数额大小等,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八)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除按价赔偿外,视情节和认识态度,给予警告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学生不得购买、窝藏、销售赃物,违者,视情节和认识态度,分别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一)购买赃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二)购买赃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三)为他人窝赃、销赃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 学生不得参与走私、贩私,非法经商、倒卖、传销等活动,违者,视情节和认识态度,分别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一)走私、贩私的,视走私、贩私物品的性质和违纪情节,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二)未经工商部门或学校有关部门批准的非法经商、非法倒卖的,视其性质及获利情况,给予警告以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三)参与传销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传销活动主要组织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四)擅自倒卖或非法转让学校科技成果的,视情节和造成后果的程度,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学生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违者,视情节和认识态度,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一)卖淫、嫖娼或介绍、容留卖淫、嫖娼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二)酗酒,寻衅滋事,未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酗酒后有其他违纪行为应受纪律处分的,按相应条款加重一级处分.(三)有用望远镜等工具或其它手段窥视他人隐私行为的以及传播、散布别人隐私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四)有滋扰、猥亵异性等流氓行为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五)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有损国格、校誉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六)踩踏草坪,摘、折花卉、树枝,不听劝阻的以及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视情节和认识态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七)在建筑物、课桌等公物上乱涂、乱写、乱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八)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他人正常学习或者休息,不听劝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九)在公共场所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以及在教学楼、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内吸烟、打闹、喧哗或有其他妨碍学习、生活秩序的不文明行为,经教育不改或行为严重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十)在校园内公共场所与异性交往中有不文明行为,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一)伪造、涂改、冒领、盗用、转借各种证件或证明文件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不良后果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十二)有其它违反公民道德规范和大学生行为准则的不文明行为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八条 学生不得收听、收看、复制、传播淫秽物品;不得有吸毒、贩毒行为,违者,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一)涂写、勾画淫秽文字、图像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二)观看淫秽书刊、画报的;收看或收听淫秽录像、录音及其它淫秽音像制品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三)传播、复制、出租、出售淫秽书刊、画报、录相、录音,光盘等的,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四)吸毒和唆使他人吸毒的,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参与毒品制售等活动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 学生不得有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行为,违者,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一)扰乱宿舍管理秩序,影响他人正常学习、休息,行为严重或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二)未经学校批难,擅自夜不归宿或私自在寝室留宿同性外来人员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明知是犯罪嫌疑人仍留宿的,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三)在寝室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寝室留宿的,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四)未经批难私自调换寝室或床位,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私占、出借、出租床位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五)造成寝室环境卫生较差的责任人,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六)多次上课迟到, 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七)未经请假,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10学时或擅自离校连续二天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给予警告处分;一学期内累积旷课达20学时或擅自离校连续四天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30学时或擅自离校连续一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给予记过处分;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40学时或擅自离校连续10天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50学时以上或擅自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根据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作退学处理.屡教不改者或退学后拒不离校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八)在教学实验、实习期间,违反操作规程,不听从指导教师或工人师傅劝阻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事故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九)阻碍、拒绝学校管理人员依法、依规执行公务或拒不服从教育管理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对执行公务的学校管理人员有谩骂、推搡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使用暴力殴打学校管理人员的,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十)扰乱课堂教学、考试等秩序,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辱骂、殴打教师及学校工作人员,给正常课堂教学、考试等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 学生在考试(含考查、测验)时违纪或作弊,给予警告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 学生不得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违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学生必须遵守学校消防、用电、用火管理的规定,违者,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一)在寝室内存有酒精炉、各种电热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饭锅等),拥有者无法证明确实未曾使用的,给予警告处分.(二)在寝室内使用酒精炉或者学校明令禁止使用的各种电热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饭锅等)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私自改动或破坏学校电器装备、电源线、电话线、广播线、网线等公共设施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四)损坏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五)因违章用火、用电等引起火灾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二条 学生不得有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违者,视情节及认识态度,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一)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邮件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二)写恐吓信、打骚扰电话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学习、生活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三)侮辱、谩骂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四)无故殴打他人的,视情节和造成的损失或者伤害程度,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学生不得有妨害社会公共安全行为,违者,视情节和认识态度,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一)携带或在寝室内存放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二)在寝室存放易燃、易爆品或者其它危险物品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三)在参加各类大型活动中,不听从指挥,有起哄、打口哨等故意影响安全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故意制造混乱或挑起事端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 学生上网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的规定,违者,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一)利用国际互联网、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非法、有害信息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二)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活动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 本规定没有列举的其它违纪行为,可参照本规定中类似条款或其它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机电工程学院 2007年10月17日 机电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毕业生,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根据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依据日照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 院部具有学籍的全日制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我院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按照毕业生总数的5%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学习成绩突出,无不及格现象,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和英语等级证书,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达标.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一)根据学院下达具体的评选通知和评选指标,院部组织各班级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初选人员后报院部,院部审查后,在公示栏公示3天,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写出评选工作报告,将"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及评选工作报告报学生工作处. (二)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在全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院,学院审核同意后,在"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加盖学院公章,学生工作处撰写评选工作报告,并将院级优秀毕业生在学院行文公布. (三)学院在毕业典礼上,对院级优秀毕业生进行隆重表彰,颁发荣誉证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份由各院部装入学生档案,一份由学生工作处保存. (四)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资格和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认真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对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优先推荐. 机电工程学院 2008年6月19日 机电工程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团员评选办法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关心集体、爱护公物,遵守纪律;积极参加党团组织生活;模范地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及院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品行等级为优秀.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无迟到旷课现象).学习成绩优秀,无考试不及格现象.被评为三好学生者,学习总成绩必须在班内前30%以内.被评为优秀团员者,若在社团工作和文体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指总成绩无须在班内前30%以内),但能否当选需通过班级全体成员投票. 3、积极参加各种体育活动,成绩突出;积极参加各种文娱活动,表现良好;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卫生清扫,个人讲卫生,爱清洁,不喝酒、不吸烟. 4、未曾受校内处分与通报. 机电工程学院 2008年6月19日 机电工程学院优秀班干部、团干部 评选办法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关心集体,爱护公物:遵守纪律,团结互助;热爱劳动,艰苦朴素,维护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模范地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及院部有关规章制度,团结同学,尊敬老师.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30%以内.无考试作弊现象,无校内通报、批评.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4、热爱班级工作,责任心强,有创新意识,肯动脑筋,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关心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分管工作成绩突出,在师生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5、评选比例为每班人数的2%到3%. 6、评选方法为班级公开投票与辅导员打分相结合. 机电工程学院 2008年6月19日 机电工程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团结奋进的精神和集体主义观念,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引导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本院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班级均可申报评选先进班集体. 第三条 先进班级体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全体同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响应党的号召,班级上下体现出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生动活泼、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拥有诚实谦虚,尊敬师长,文明礼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遵守公共道德的优良品质,形成良好的班风.全体同学具有较强责任心、集体荣誉感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2、全体同学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氛围浓厚,具有良好的学风,学习勤奋,出勤率高,效果好,全班同学必修课学习成绩优良达60%以上,不及格率低,无考试作弊现象. 3、不断加强和提高班级管理,有一支协调有力的班、团干部队伍,班委、团支部组织健全,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强,效果明显,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严格执行班级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并完善和发展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考勤考纪,班内无严重违纪或不良现象. 4、班级成员晚自习纪律良好、宿舍卫生保持良好,宿舍内无喝酒、吸烟、打牌现象. 5、班级活动组织比较及时,能很好的承办院部、社团组织的活动,群众反响较好. 第四条、评选时间、范围、比例 1、时间:在学年开学后四周内评选结束,毕业班级在学生毕业的最后一学期初完成. 2、范围:在学院各年级内评选先进个人和集体. 3、比例:先进班级按院部班级总数的20%评出. 第五条:评选办法: 1、班级学习成绩由教务办公室及任课老师打分. 2、上课出勤率及课堂纪律由分管辅导员及督察部打分. 3、组织活动由分管辅导员及社团部、宣传部打分. 4、日常规范采用机电工程学院班级每周量化考评. 机电工程学院 2008年6月10日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学习奖励办法 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营造勤奋学习、锐意进取、努力成才的优良学风,根据学院培养创造性、实用型高级人才的办学理念和培养目标,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学院除积极鼓励本院学生按日照职业技术学院相关文件规定参加学校各项奖励的评选外,根据本办发对本院学生学习进行奖励. 本办法适用于机电工程学院全体学生. 学习奖励评选活动每学年进行一次,以学年成绩为准,原则上安排在每学年结束后进行. 学习奖励设立以下奖项: 一、专业优胜奖: 专业必修课(专业必选课)成绩优秀且未获得其他学习类奖项者,按本班人数的2%评选. 二、学习进步奖: 各班学习成绩有突出进步且未获得其他学习类奖项者,按本班人数的2%评选. 三、英语过级奖: (一)非英语专业: 1、奖励对象: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水平测试,分数达到及格线且学院英语水平测试已合格者. 2、奖励金额:四级奖励100元,六级奖励500元. (二)英语专业类: 1、奖励对象:学生参加英语专业类考试通过四、八级者. 2、奖励金额:四级200元,八级500元. 五、计算机过级奖: 1、奖励对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二级(含)以上者. 2、奖励金额:二级100元,三级200元. 专业优胜奖和学习进步奖的评选程序:先由各班推荐上报院团总支,由院团总支和院办公室核实后报院党政,院党政会议通过在全院表彰.英语、计算机过级奖凭国家颁发的相应证书申请奖励,证书复印件学院存档. 机电工程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一、总则 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是高校开展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有效依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级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掌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确保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凡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正式招生录取为我校在校全日制普通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困难等级 我院的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平均月收入水平低于生活保障,难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开支的全日制在校生.我院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学生、困难学生以及一般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或满足本办法之困难学生认定条件中的两条及以上者为特别困难学生.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1、认定原则 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2、认定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般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且无正常经济来源的学生; (2)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严重下降,正常学习、生活受到较严重影响的学生; (3)父母双方失业,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4)父母一方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正常学习、生活有危机的学生; (6)家有严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的学生;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中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学习及生活费用的学生; (8)未拥有奢侈生活用品(如电脑、高档自行车、高档手机、视听设备如高档数码相机等)的(9)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注:多子女家庭不再被列入贫困库. 3、认定机构 (1)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为组长、副组长,与学生资助工作相关部门的领导担任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助理辅导员、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由班干部、团干部以及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内公示. 4、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 自认为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出具《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作为依据. (2)班级评议小组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候选名单,候选名单中所包含人数要比最终获困难补助人数多50%. (3)班级推选.全班同学对困难学生候选人进行投票,得票高者获得贫困生资格.班级申报贫困生名单. (4)组织考察,学院认定评议小组通过谈话、家庭走访等形式了解贫困生信息,并最终给出评审意见. (5)院部审核 学院负责资助工作辅导员及学生所在班级助理辅导员根据学生申请条件和学校贫困认定标准,对申请学生进行家庭经济情况调查核实,并做出初步分析鉴定.并提交所在学院领导复审,经学院领导审核同意,建立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并备份书面和电子表格. 5、认定时间 (1)每年,新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新生报到之日起,至当年11月份止,完成认定工作. (2)已获得贫困生资格的学生,要在每年的10月份复审一次,以掌握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动态. (3)如有突然遭遇家庭变故的学生,并且满足困难学生认定条件,可随时向学校提出申请,获得贫困生资格. 6、院部公示 院部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的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院部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各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院部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 五、资助体系 我院资助家庭困难学生的主要措施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助学金、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 各项资助措施评选前,要由负责资助工作辅导员及助理辅导员根据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各资助政策的特点,为每个困难学生量身推荐符合该学生的资助项目. 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可解决困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要倾向于资助品学兼优的特别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助学金:可解决困难学生的住宿费和生活费,并倾向于资助特别困难学生. 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可解决困难学生的生活费. 六、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消费、学习等情况,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认定,为学校资助工作打好基础. 2、要有计划的布置每年资助工作,建立动态的贫困生信息库,随时关注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变动,及时掌握核实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性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新情况. 3、要将资助工作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要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困难,更要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观察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心理,教育学生直面困难和挫折,尤其要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真正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4、要利用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尝试对特困学生进行家访,了解特困学生的实际困难,在学生中开展互帮互助活动,营造团结互爱精神,帮助学生度过难关,实现学生心理脱贫,促进学生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机电工程学院 2008-11-19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41号)和《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日政发〔2007〕46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二条 我院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方式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特殊困难基金、勤工助学、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等.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获奖学生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国家助学金、校级困难补助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高校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000元,2档2000元,3档3000元;校级困难补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 3.学费减免主要用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学费开支.学费减免分为全免、半免、1/3免三档. 4.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问题.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5.勤工助学主要帮助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问题.勤工助学按月计酬,每月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部门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 6.特殊困难基金主要用于解决突发的困难问题,具体资助标准根据情况确定. 第三条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学习刻苦努力,必修课、选修课无零学分现象;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 评选时间与评选比例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学费减免、校级困难补助的资助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所有在校生.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校级困难补助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参评学年结束后的下一学期.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比例根据当年学校划拨给我院的名额确定. 第七条 如若班级上报的学生不符合评选条件,则取消该班级相应的评选名额,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学费减免中全免学费的比例为1%,半免学费的比例为1%,1/3免学费的比例为2%.校级困难补助的评选比例为8%.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校级困难补助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要严格按照《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与奖励评选发放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学院内成立专门的评审小组,主要负责评审过程的监督以及评审后的调查工作. 第八条 各项资助评选前,学生根据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机电工程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在评审过程中如班级出现舞弊现象,将减少本班级的资助名额,情节严重者将取消此班级的评选资格.学费减免的评选办法为班级推选,并汇总到学院,由学院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决定最终学费减免名单.困难补助学生的评选办法,由班级评议小组确定候选名单,全体同学进行差额选举,得票高者获得困难补助. 第九条 学院相关负责老师负责组织评审.学院组成评选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的资助评选工作,并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在校内明显位置(学院办公楼、学生公寓楼以及教学区)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将获得资助的学生家庭具体贫困情况及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均进行公示.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学生如出现下列情况,将无资格参加评选: 1.参评学年未取得学籍的学生; 2.参评学年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考试科目; 3.参评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含通报); 4.无特殊情况而逾期三个月未交纳学费的学生. 第十一条 受资助学生如欠交学费,资助金额冲交学费;如资助金额冲交欠费尚有余额,余额部分发放给受资助学生. 第十二条 受资助学生在资助金额发放学期内,如出现下列情况,已获资助金额将被收回: 1.生活不节俭,奢侈浪费; 2.触犯国家法律者; 3.违反校规校纪,并被通报者. 4.未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和个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5.保留学籍、退学、停学、自费出国者. 第十三条 违规、约定扣留或平均发放奖、助学金的,取消该班级学生评选资格并对责任人通报批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所有资助项目评选必须参照困难生信息库进行. 第十五条 爱心一日捐资助与其他资助无冲突,可重复参评. 第十六条 学生干部在参评各种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助学金的过程中可适当放宽其学习成绩的要求,更侧重其综合测评成绩.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凡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机电工程学院 2008-11-24 机电工程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对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维护学院的正常秩序,培养学生的工作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困难,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使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有余力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增长才干,促进全面发展并取得一定的报酬,用以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行为.学院提倡、支持并依法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保护学生诚实劳动所获收入. 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的宗旨,在遵守国家法规和学院规定,维护学院形象又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进行.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应具有强烈的安全意识,严格按照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和要求规范操作,坚决不做有安全隐患的勤工助学活动,自己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受学生工作处的直接领导.机电工程学院的团总支书记负责组织协调本院部学生的勤工助学工作,并指派一名专职辅导员具体协调本院部的勤工助学工作,并接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管理. 第三章 勤工助学活动管理 一、申请勤工助学的条件 1、学生自愿 2、遵守校纪校规,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3、平时学有余力,申请校内勤工助学期间没有不及格课程或申请校外勤工助学期间至少取得最低校级奖学金. 4、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5、有岗位专长者优先. 二、勤工助学的申请程序 1、申请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须本人填写《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登记表》,由本院部审核通过,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后,方可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2、岗位安排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院部学生人数比例,平均分配现有勤工助学岗位.机电工程学院根据勤工助学申请条件,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并为其建立档案. 3、退岗 (1)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如因故自行退岗者,需填写退岗申请书,报用工单位和所在院部审批通过,并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后,方可退岗.院部应将其勤工助学档案保留至毕业. 2)如参加勤工助学学生违反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者,由用工单位通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再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其所在院部,同时院部注销其勤工助学档案. 三、岗位设置 1、校内设岗原则:以工时定岗位. 设置的岗位数量既要满足学生的工时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2、岗位类型: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1)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2)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四、校内勤工助学资金来源 学校从事业收入的10%中,提取足额经费用作勤工助学专项资金. 五、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及支付 1、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 2、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人民币. 3、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4、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从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支付;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校外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六、校内勤工助学管理 、学生可以参加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有:校园建设和管理岗位、后勤岗位、教辅岗位等. 2、各部门的临时性用工需求应提前一周提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学生上岗. 3、校内各单位应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和安全管理.在学生的日常勤工助学活动中,用工单位应加强勤工助学学生的安全意识教育、安全工作指导和安全管理. 4、有特殊安全要求的单位(如水电后勤部门、保卫部门、图书馆、各院部机房或者实验室等),在学生上岗前应先进行岗位技能和岗位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5、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许可,不得在校园范围内招聘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或以勤工助学名义进行各种经营性活动. 6、对未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报,擅自在校园内为校外单位、个人张贴海报,散发宣传材料者;盗用学院名义组织勤工助学活动,扰乱学院勤工助学活动秩序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校纪处分. 七、校外勤工助学管理 1、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须经学院同意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由学校、用工单位、学生三方签订统一协议后方可进行.协议书必须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2、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学生每月须向机电工程学院交纳加盖用工单位公章的考勤表. 3、校外单位在本学院招聘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或开展与勤工助学有关的活动,须事先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向学生工作处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4、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活动者,学生工作处将视具体情况报请学校或有关部门处理. 5、学院不鼓励学生自行在校外联络勤工助学单位,学生自行外出打工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6、未满十八周岁的学生不得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学生参加高空作业、严重污染、辐射等极易对人体造成伤害或危险的特殊行业、专业的劳动. 8、校内外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组织学生进行违法行为. 第四章 勤工助学学生管理 一、勤工助学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1、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有依法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 2、学院组织勤工助学活动时,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体现国家、学校以及学院对这部分学生的关心和照顾. 3、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时,依法享受劳动保护,用工单位或个人应为学生提供安全保障,不得损害或变相损害学生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 4、学生有权拒绝参加高空作业、严重污染、辐射等极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危险的特殊行业和专业的劳动. 5、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坚持以促进学习为主,以勤工助学为辅;以增长知识、培养能力为主,以获得经济补偿为辅的指导思想,注意把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与培养提高素质、全面成才结合起来. 6、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以学有余力和不影响学习作为前提,以利用假期和课余时间为原则.学生如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而影响学习,本院部贫困生认定小组有权调查或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7、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履行勤工助学活动有关各项义务,遵守用工单位的工作制度,认真负责、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8、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9、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社会公德,讲究职业道德,塑造良好的大学生形象,做到认真践约、工作负责、诚实守信、谦虚谨慎、文明礼貌. 10学生从事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勤工助学学生干部的管理 学院提倡勤工助学学生实行自主管理,选取部分优秀的勤工助学学生协助学校进行勤工助学管理. 1、勤工助学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1)必须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达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对自己所从事的勤工助学工作熟知. (2)在参加勤工助学过程中,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突出. (3)勤工助学学生管理人员必须通过公开竞选方式确定. 2、勤工助学学生干部的任免 符合勤工助学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并通过公开竞选方式竞选成功的学生即可成为勤工助学学生干部,协助学校进行勤工助学管理. 每学期末,勤工助学学生干部所管辖区的学生将对其进行考核投票,如投票结果不合格,该学生干部将被罢免. 三、勤工助学学生干部的权利与义务 1、勤工助学学生干部负责对所管辖区的学生进行日常管理. 2、负责对其管辖区的学生工作进行量化考核. 3、协助学院对其管辖区的学生实施素质教育与心理辅导. 4、协助学院维护其管辖区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为保证勤工助学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积极性,促进勤工助学活动与培养提高素质、全面成才相互结合.根据奖罚分明的原则,特制定本章. 1、设立"勤工助学标兵"荣誉称号 根据勤工助学学生工作量化考核成绩与日常工作表现,每学期,从勤工助学学生中选取10%的优秀学生,颁发"勤工助学标兵"荣誉证书. 2、绩效工资 校内勤工助学学生的工资分为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根据勤工助学学生工作量化考核成绩,对成绩优秀者将奖予一定数额绩效工资奖励,对成绩较差者,将扣发一定数额绩效工资. 扣发绩效工资数额与奖励绩效工资数额应持平. 3、凡具有下列情况者,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 (1)不服从用工单位安排、未经批准擅自脱岗或在岗位上不负责任者. 2)参加院内勤工助学期间有不及格课程或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期间未取得最低奖学金. (3)因故休学者. (4)受党、团、校纪处分者. (5)触犯国家法律者. 第六章 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由机电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二、本管理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机电工程学院辅导员驻公寓值班制度 为了深入了解学生的生活情况,准确把握学生思想动态,确保学生宿舍的安全稳定和良好的生活环境,现制定《机电工程学院辅导员深入学生宿舍制度》. 一、政治辅导员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从确保安全稳定和培育人才的政治高度来认识和对待工作. 二、政治辅导员要积极、主动、自觉地深入学生的学习、生活中去与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谈心和交流,了解学生的学习和身心健康状况,有相应的辅导员与学生谈心记录本. 三、政治辅导员每周至少要深入学生宿舍3-4次,累计时间不少于3-5小时.通过观察、检查、督促、谈心等形式,有的放矢的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行为管理工作,把文明宿舍建设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四、政治辅导员要督促和检查寝室卫生及个人卫生,指导寝室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学生寝室的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定期开展年级寝室评比活动,并予以公示.确保学生宿舍人际关系和谐,寝室和睦温馨,互相关心,团结互助,集体主义精神得到发扬. 五、政治辅导员每月末要将深入学生宿舍情况做好日常检查记录,每月初交院部团总支. 六、院部团总支负责对各辅导员深入学生宿舍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发放辅导员津贴、评比先进等挂钩. 机电工程学院 二〇〇七年九月五日 机电工程学院公寓卫生纪律制度 一、公寓卫生要求 1、公寓实行值日制,值日表要上墙,每天打扫二次以上. 2、寝室内生活用具布置规范,按要求定点摆放,做到文明、整洁、美观、有序,格调健康高雅. 3、学生应自觉养成清洁卫生习惯,主动整理好内务.床铺干净整洁,白单平整,被叠得方正,放置整齐,床面不得堆放杂物,床下物品必须摆放整齐,衣物不得乱扔乱放. 4、桌面要摆放整齐,无杂物.地面、窗台保持清洁.不乱放脸盆、暖瓶、水瓶、衣物及其它杂物.室内不得乱拉绳晾挂衣物,毛巾叠好搭在盆边沿且上下成直线,洗漱用具放在脸盆内. 5、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不准随地吐痰、大小便、扔果皮和纸屑,不得往走廊、洗漱间和窗户外倒垃圾、泼污水.寝室内和分担区必须在及时清扫完毕,将垃圾倒在室外垃圾箱内,并全天保洁 6、地面干净见本色,无痰迹、无杂物、无积水、无明显泥土. 7、门板清洁、窗台干净,窗框无灰尘、玻璃干净明亮. 8、天棚四壁不许张贴任何字画,无涂写、无刻画、无灰网、无附灰. 9、床单、被罩、苫被单、枕巾等床上用品要整洁. 10、脸盆、水桶内无脏水. 11、清扫用具须放在指定位置、撮子内不许存有垃圾. 12、脏衣物必须妥善搁置,不许放在外面. 13、床垫要用床单等围住,不得外露,下床外沿须摆放围帘,保持干净. 二、公寓生活秩序 1、住公寓学生要遵守宿舍管理人员的工作,服从管理人员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有权查看学生证件及寝室内务,学生应配合管理人员共同维持秩序,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阻挠执行公务. 2、学生应提倡健康有益的文化生活,不讲低级下流语言,不看淫秽书刊、画报或传播淫秽物品. 3、公寓内严禁酗酒、吸烟、赌博或为赌博提供场所.严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不得在寝室内、走廊和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不做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的活动. 4、保持公寓的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倒污水和垃圾. 三、奖励与处罚 文明寝室评比标准: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 2、思想进步、品德高尚、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和睦相处、团结友爱. 3、讲文明、懂礼貌、举止文雅、尊敬师长. 4、执行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室内卫生清洁,不在寝室聚餐,不随地吐痰、堆杂物、泼污水. 5、室内物品摆放整齐、规范,被、褥、巾单整洁,不在墙上乱写、乱画、乱钉. 6、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严格执行学生宿舍用水用电规定. 7、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尊重服务人员劳动成果,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树立主人翁精神. 8、学年寝室平均成绩在95分以上(含95分). 公寓奖励办法: 1、舍务科对学生寝室每月进行两次全面检查和抽查,对学生寝室的全面情况(卫生、纪律、精神等)进行综合评比.分为文明寝室(95分以上,含95分)、合格寝室、不合格寝室(90分以下,含90分),并将每月成绩进行公布. 2、文明寝室评选活动每学期进行总评,评选比例为20%,对评出的寝室予以表彰奖励. 3、凡有违反公寓管理规定而被通报批评一次以上(含一次)的住宿生,取消该寝评优资格. 4、班级所属寝室,在文明寝室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较差者,全班所有寝室无一被评为优秀寝室,取消班级评选先进班集体的资格. 有下列行为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赔偿: 1、在公寓楼内打球、踢球、乱贴、乱画、污损寝室和走廊墙面劝说不听者; 2、在公寓楼内燃放鞭炮、摔瓶子、乱起哄者; 3、在公寓楼道内停、放自行车,堆放杂物者; 4、在公共水房裸身洗澡者; 5、在公寓楼内推销物品、租赁、修理、代销、代售等经营活动及收费服务性活动者; 6、向窗外和楼道随地吐痰、乱倒污水、垃圾、剩饭剩菜,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者; 7、寝室内拥有、使用违章电器者,除按规定处罚外,要缴纳耗电费,对屡犯者加倍.对造成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者,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并予以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8、在寝室内私接乱拉电线、在寝室内点蜡烛者; 9、寝室内饲养宠物者; 10、在寝室内打麻将、赌博或变向赌博者; 11、在寝室内吸烟、饮酒、打架者; 12、私自调换寝室、床位或强占其它床位者、擅自搬迁、拆换家具或其它公用设施; 13、午休时间或熄灯后在楼内大声喧哗、在寝室内玩游戏、打牌,高声播放收录机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 14、未经批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者; 15、异性宿舍未经同意强行闯入者; 16、破坏消防设施者; 17、偷窃钱财衣物者; 18、不接受管理人员管理,并有不文明行为者; 19、未经请假夜不归寝者从重处罚,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机电工程学院领导深入学生宿舍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部工作质量,密切领导与学生的关系,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根据机电工程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院部领导深入宿舍制度. 一、及时准确地掌握学生的工作、学习、生活及思想状况,不定期地进行调研,反馈带有倾向性的问题. ??? 二、与辅导员配合,搞好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经常与他们谈心,因材施教,帮助和指导他们有效地开展工作. 三、院部领导与学生要经常进行接触,全面了解其工作、学习、生活、思想动态等各方面状况,每周至少要深入学生宿舍1次,累计时间不少于3小时. 四、院部领导在与师生接触过程中,要及时反馈师生对教学、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把该工作同学校、院部的总体工作结合起来做. ??? 五、与学生交流过程中,要注意正面引导; ??? 六、要特别注意做好特殊学生的工作 ; ??? 七、每学期或每学年末,对辅导员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采取在学生中做问卷调查、组织学生座谈等形式,了解工作开展情况. 机电工程学院班主任深入学生宿舍制度 为了深入了解本班级学生的生活情况,准确把握本班级学生思想动态,确保学生宿舍的安全稳定和良好的生活环境,现制定《机电工程学院班主任深入学生宿舍制度》. 一、班主任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从确保安全稳定和培育人才的政治高度来认识和对待工作. 二、班主任要积极、主动、自觉地深入到本班级学生的学习、生活中去,与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谈心和交流,了解学生的学习和身心健康状况,并认真填写班主任与学生谈心记录本. 三、班主任每周至少要深入学生宿舍2-3次,累计时间不少于2-4小时.倾听学生的呼声,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四、及时了解和掌握本班级特殊群体学生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不好的学生、学习上困难的学生、受过处分的学生、有打架斗殴历史的学生等学生群体,要用情感体验、个性投入、心理咨询等手段及时分析情况,采取有利措施. 五、班主任每月末要将深入学生宿舍情况做好日常检查记录,每月初交系部团总支. 六、院部团总支负责对各班班主任深入学生宿舍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发放班主任津贴、评比先进等挂钩. 机电工程学院辅导员深入学生宿舍制度 为了深入了解学生的生活情况,准确把握学生思想动态,确保学生宿舍的安全稳定和良好的生活环境,现制定《机电工程学院辅导员深入学生宿舍制度》. 一、政治辅导员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从确保安全稳定和培育人才的政治高度来认识和对待工作. 二、政治辅导员要积极、主动、自觉地深入学生的学习、生活中去与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谈心和交流,了解学生的学习和身心健康状况,有相应的辅导员与学生谈心记录本. 三、政治辅导员每周至少要深入学生宿舍3-4次,累计时间不少于3-5小时.通过观察、检查、督促、谈心等形式,有的放矢的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行为管理工作,把文明宿舍建设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四、政治辅导员要督促和检查寝室卫生及个人卫生,指导寝室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学生寝室的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定期开展年级寝室评比活动,并予以公示.确保学生宿舍人际关系和谐,寝室和睦温馨,互相关心,团结互助,集体主义精神得到发扬. 五、政治辅导员每月末要将深入学生宿舍情况做好日常检查记录,每月初交院部团总支. 六、院部团总支负责对各辅导员深入学生宿舍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发放辅导员津贴、评比先进等挂钩. 机电工程学院 二〇〇七年九月五日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我院部学生公寓管理工作,营造安全、舒适、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推动良好院部风学风建设,根据教育部2005年3月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部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院部学生行为准则》和《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结合我院部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公寓居住对象为我院部全日制在院部生. 二、入住及退宿 1、为便于学院部组织教学和日常管理,凡我院部全日制在校学生入住学校指定的学生公寓. 2、确有属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走读: ⑴家在日照,距离学校附近方圆5公里以内,且有公交车直达的; ⑵因残疾、疾病等原因不便住校集体生活的; ⑶经学校批准的. 3、学生申请走读需履行如下手续: ? ⑴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父母签字; ? ⑵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家庭详细住址证明、残疾及疾病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和房产证复印件等); ? ⑶由辅导员初审,院(部)团总支复核,学生处统一办理并备案. ? 4、学生应按时交纳住宿费,凭发票入住公寓,标准由学院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确定. ⑴新生入学时,持已缴纳住宿费和水电预交费的收据到班主任或辅导员处领取住宿凭证,按指定的楼、室、床号入住. ⑵在校须在每学年开学后,将本学年住宿费预交费交财务科,水电费每月和大学城物业结算,过期不交者予以停水电. 5、学生入住由学生处负责统一分配楼号,院(部)负责安排具体房间,个人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和床位.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换房间和床位的同学,由本人提出申请,院部(部)审核后报物业楼管统一调整、备案. 6、任何个人不得私自留宿外来人员,不得留宿异性. 7、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准留院部住宿,如有特殊情况需留宿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院(部)审批后统一到学生处办理相关手续并预交假期水、电费和押金后,由学生处公寓管理科统一安排住宿. 8、因毕业、退学、休学等原因离校的学生,持学生处开具的离院部通知单,院(部)意见→学生处意见→所在楼宿舍管理员验收财产意见→交房间钥匙到宿舍值班室并签字→到财务处清算→到学管科办理退宿结算手续.办好手续后应立即搬离寝室. 三、学生公寓安全管理 1、院部外来访者须出示有效证件在管理室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地点会客,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公寓;院部内人员须出示相关证件在管理室登记方能进入. ?? 2、公寓按时开放,公寓关门后因特殊情况要外出的,由本人申请,公寓辅导员审批同意后,向管理员出示有效证件予以登记;不按时归寝者,要主动向管理员说明情况并出示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 ?? 3、学生公寓内不准使用热得快、电炉、水煮器等电热生活器具;不准私接电线;不准做饭;不准燃放烟花爆竹;不准点蜡烛、焚烧物品等. ?? 4、严禁携带有毒、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等危害物品进入学生公寓;严禁携带反动、淫秽的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学生公寓. ?? 5、不在公寓墙壁上张贴各类海报、广告、启事和其他未经学院部允许的张贴物;学生不得在公寓内从事任何经商、出租活动. ?? 6、公寓内不许酗酒、行令划拳,禁止乱抛瓶罐等物,严禁滋事、打架. ?? 7、加强防盗意识,离开寝室必须反锁房门,关好窗户,寝室钥匙不得转借非同寝室的其他同学.个人物品要妥善保管,携带大件物品外出,须主动向管理员出示证件予以登记方可外出.宿舍区内发现被盗案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卫科报告. ?? 8、学生外出实习或请假不在学院部住宿,应到管理室予以登记,并将贵重物品妥善保管. 9、爱护公寓内配备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不得随意动用,如发现坏损和人为破坏应及时报告管理员和保卫科. 10、宿管员和宿舍辅导员每晚对宿舍学生归宿就寝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有夜不归宿者,且未经批准,立即与该班主任及院(部)辅导员联系,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11、严禁以任何借口攀爬公寓阳台入室,或从阳台翻越到另外宿舍,如发现将给予通报处分. 四、水电管理 1、学生公寓用水、用电实行安全、节约、限时、有偿的原则. 2、严格按照作息时间供电,坚持作息制度:每天早上6:00开大门,晚上22:00关大门. 3、学生宿舍水、电表实行"一舍一表",水电费用由各寝室学生分担,每学期结束时结算一次. 4、学生应爱护用电设施,不得私接电线,改装供电线路、变更电器位置,私动供电设施,出现故障及时向管理员报修. 五、设施设备维修管理 1、学生公寓的日常维修由山海天物业安排,大型维修统一上报院部同意后进行. 2、学生公寓维修范围:公寓区内的门、窗、玻璃、水电设施、家具设备、房屋等设施设备. 3、凡需维修项目,由学生到值班室填写"维修登记表",要求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修理完好后,学生应主动到管理室报告并签字确认. 4、公寓维修工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责任事故的发生和留下事故隐患;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完成维修任务,做到小型维修24小时内完成,紧急维修当日完成,大型维修向学生说明原因并尽快解决. 5、为了便于维修工作的及时进行,公寓管理中心保留所有房间的钥匙一套.学生在借用钥匙时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并及时归还. 六、家具设备及用品管理 1、学生公寓配备的家具设备和各种用品,是保证学生生活和学习所必须的用品.管好、用好、爱护公共财产,是管理人员和学生的共同责任. 2、室内家具、设备用品由总务处统一配置、发放.入住后管理员将予以详细登记,学生签字认可.如有缺少,学生应立即到管理室登记,没有及时登记的,以丢失论处,责任自负,照价赔偿. 3、住宿人员应爱护室内家具、设备和各种用品,无论属个人使用或集体使用,学生均负有使用、爱护、管理责任,不可随意挪动或私自拆卸、调换、损坏、丢弃等. 4、管理员应加强管理,经常提醒学生爱护室内家具、设备及各种用品,加强管理,防止丢失和损坏.学生宿舍调整时,不得搬动原宿舍的家具设备及用品. 5、各类维修及故障排除均由管理人员负责进行.为保障安全,禁止学生擅自处理.学生应支持管理人员履行职责,不得干扰其工作. 七、公共秩序维护 1、入住学生公寓的全体学生必须维护公寓的正常生活秩序,共同创造健康、文明、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 2、男、女生原则上不得相互串门,确有特殊情况要进入的,在出示相关证件得到管理员同意并予以登记后方可进入.中午休息时间和晚上9:00以后一律不准. 3、不得在公寓内进行踢足球、打篮球等易损坏公物、影响他人正常学习生活的活动,损坏门窗玻璃等公物加倍赔偿. 4、学生应严格遵守学院部作息制度,按时休息.公寓内不得喧哗,嘻戏、大声播放各种音响. 5、公寓走廊、楼梯、过道不得停放自行车、摩托车或堆放杂物. 6、学生在公寓内违反校规校纪者,按照《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和《机电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八、本规定从2008年9月1日起执行. 机电工程学院 2008年9月1日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工作制度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是学院团总支领导和政治辅导员指导下的学生群众性组织,是联系学院各部门领导、老师与全院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学生参与院部教育和管理事务.在维护国家和学院的整体利益的同时积极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院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环境,倡导和组织同学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活动,并加强同其他兄弟学院学生会及学生组织的联系与合作. 第一章 学生会组织制度 一、学生会的组织的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二、学生会的宗旨是"服务同学,锻炼自我". 三、各部部长或负责人候选人经主席团提名,报委员会讨论决定.各部组成及成员由该部部长或副部长提出报委员会审批. 四、学生会各部门实行分工负责制,各部门须切实履行自身的职责,并有义务支持和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五、学生会委员会可根据工作的需要,经系领导的批准设立或撤销学生会内部有关的部门. 1. 部长例会上各部门必须做出前阶段的工作总结,并提交下阶段活动的计划和具体方案. 2.各部长的工作必须服从学生会主席团的决定与调配,有情况应及时向上一级汇报,各部长还要负责本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 3.部级以上干部对必须参加的活动应积极参加,无故推延的将根据本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4.各干部应及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任务,不能完成者应主动向上一级说明和阐述原因,无故不进行工作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撤职等处分. 第二章 会议制度 一、考勤和纪律制度 1.学生会各项会议一律实行考勤制度和记录制度. 2.学生会会议必须准时召开,参加者应准时到场,考勤记录由办公室负责,因特殊情况下不能到会者,应当提前面或书面向会议组织者请假批准后方可不到,否则作缺席论处.学期末办公室将对各成员参加会议的情况统计,列表公布. 3.各级学生会会议均作会议记录,由秘书部整理存档备查.各会议应有主持人或专人记录. 二、各级会议制度 1.部长例会制度 (1)每周星期一晚上7:30为部长例会时间,地点为毓花园学生会办公室.(若有更改,由办公室部另行通知). (2)参加会议人员为主席团和各部长(包括副部长). (3)会议由主席主持,若主席不能出席由副主席主持. (4)会议内容为各部长汇报上周工作总结以及下周工作计划以及研究各项议程. (5)办公室负责考勤登记和会议记录. (6)参加会议人员不得迟到或无故缺席.若因故不能出席,需事先请假,并另派本部门其他一名干部代替出席,并递交书面请假条到办公室.副主席、各部长请假应得主席批准. (7)无特殊情况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 2.主席团会议制度 (1)主席团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 (2)会议由主席主持,办公室作记录. (3)会议讨论重大工作、活动决策及审议各部门的各项活动和活动经费,并由各部部长向团总支老师请示批准. 3.委员例会制度 (1)每个月的第一周的星期五中午11:30为全体委员例会时间,地点在学校教室(若有更改,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2)参加人员为学生会全体成员和团总支的政治辅导员. (3)参加人员不得迟到或无故缺席,若因故不能出席须事先向部长请假. (4)会议内容由部长或指定一名本部成员记录于学生工作记录本,并及时上交办公室保管. 4.会议纪律 (1)因事请假必须写正规请假条; (2)请假、迟到、早退、缺席将由纪检组按《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考勤管理办法》进行登记处理; (3)会议须做好会议签到,否则视为缺席; (4)与会人员开会须将通讯工具调成静音或关机状态; (5)与会人员开会时须仪容整洁,注意会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随意离席; (6)与会者须自准备会议记录本,认真记录会议内容. 第三章 财务制度 一、一切工作、活动经费开支应从节约的原则出发合理使用. 二、学生会经费原则上不作工作外开支,经费使用须严格依照学院财务制度及系学生活动经费管理条例.(各部门开展活动之前,必须草拟一份经费预算报告提交指导老师或委员会批准,并交秘书部存档记账). 三、经手财务的有关人员,必须按照严格的财务手续,办理财务事项. 1.报销单据必须是发票或者盖章的收据,应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名填写好用途,统一填财务账单给指导老师核实签名. 2.如遗失报销单据则不予报销,遗失票据或不能用具体票据列明的用须报销者应写出证明(需详细写出费用日期、用途、金额)上交主管老师. 3.因工作需要而预支现金者须向主管老师递交预支证明(需写明预支金额、用途),凡办理预支现金手续的要在十五天之内办理报销手续. 4.凡报销金额超过三百元的则需主管学生工作的团总支副书记签名;三百元以内则需学生会指导老师签名. 四、负责财务工作的同学要定期结账,在例会时对账本整理保存,无关人员不得干涉,过期单据须经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团总支书记签收后方可报销,有关人员定期查账时应按制度履行手续,凡借取财务账单、账本者须对其负责. 五、凡对有关财务审批有异议者,可向办公室部长提出,并由办公室主任和学生会指导老师予以裁决. 六、学生会的财务工作接受系团总支和广大同学的监督;进行不定期的财务检查,对违反财务制度的干部,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上报有关部门给予处理. 七、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各部门根据本学期开展的工作及各项活动活动作一份经费预算,并交给办公室. 第四章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工作是院学生会工作连续性,有序性的有力保障,为实现工作的正规化,特制定此项制度,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一、日常档案工作办法 1.学院学生会档案是学生会的组织干部管理、教育、活动等工作开展所积累的文字与图像声像资料,是学院学生会至关重要的公共财产.档案内容不得随意公示、复制. 2.学院学生会档案由办公室分类统一管理;各部门档案由各部门部长整理,每一学期各部门将进行一次档案清理,将有关资料归档备案. 3.学院学生会档案包括人事档案,工作档案,财务档案及活动档案. 4.各部门策划筹备的各项活动的所有资料,必须一式两份办公室处存档,以备查找. 5.档案形式要求:对于各部文档案,应有文本和电子两种版本.对于磁盘、磁带,CD,VCD等介质,向办公室索取档案带,待总结完后一并上缴. 6.档案上缴日期:在该项活动结束后一周内. 7.档案上交时由办公室签收. 档案内容要求: (一)人事档案 包括个人履历简介、年度工作鉴定,以及其它有关材料,由分管主席负责考察记录. 1)个人履历简介是学院学生会成员的基础档案,由有关个人及部门填写. 2)年度工作鉴定是对我院学生会成员每年工作的评定,一式三份,每年由学生会办公室上报各辅导员老师,作为评定奖学金、评选三好生、优秀学生会干部的依据之一. 3)作为鉴定是学生会成员免职或毕业离校时对其总体工作的鉴定,由学院有关部门存入该学生档案. (二)工作档案 包括院学生会工作记录,各部门工作档案,上级及外单位来文以及其它有关档案,由办公室整理保管. 1)生会工作目录是校学生会的大事记,按日期顺序记录,并标上详细内容所在有关档案的页码. 2)各部门将其各项工作指示、活动通知、会议文件、决定、建议意见、经验总结等认真详实地加以记载,由办公室部长定期检查并交给办公室整理后将重大事项列入工作目录. (三)活动档案 1)活动档案内容包括活动企划书;活动筹备情况;活动及进程结果;活动新闻稿,照片等各种文字与图像资料. 2)活动结束后由主办部门及时写出工作总结,并与以上材料一起及时办公室归档. 档案查阅办法: 1、查阅要求: 1) 各部门可以根据工作所需向秘书要借阅有关文件,但不得将有关文件作非工作之用. 2) 各部门借阅文件后,应保持文件的完整、清洁,不得在文件上乱涂乱写,并且应该及时归还,若有遗失应做出书面检讨,主席团会做出相应的警告、批评. 3)查阅前请对照办公室档案清单,明确档案名称及档案号. 4)认真填写索档单,并由部长以上签名. 5)各部在指定时间办理查档手续,并同时告知办公室归还日期. 6)档案阅毕后请及时归还,过期不还办公室有权进行查询并作相应处理. 2、借阅手续: (1)借阅档案必须有证明,由主席团授权后方可借阅,没有证明的一律不予借阅.借阅档案必须进行注册登记,登记时应注明借阅人姓名、地址、借阅的内容和时间等. (2)借阅档案应办理登记手续(包括编号、内容、时间、借阅人员、记录人),做到责任落实到个人. (3)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周(主席团同意除外),延期归还由办公室给予口头警告、批评. (4)复制文件必须征得办公室主任和主席团的同意,办公室主任签字,方可查阅. 8、外单位借阅校学生会工作档案的,需向团总支副书记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办公室的对外借档案应做好外借登记(包括编号、内容、时间、借阅人员的个人资料、记录人员),外借期限为一周. 9、外借档案不得为档案原件. 第五章 学院办公室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为学生会成员. 二、值班人员均需按办公室所安排时间按时值日.值日内容为协助老师整理文件,发放通知等. 三、值班人员需在值日登记表中签名,并登记当日情况. 四、当日值班人员如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同学必须向秘书部书面请假,由秘书部另行安排人员值班. 五、如在值班期间受到学院里老师表扬的干部,学生会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如果值班人员不能按以上规定完成任务受到老师批评的干部,学生会将给予一定的处分. 第六章 工作证使用管理制度 一、学生会工作证只限学生会干部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二、凡在工作中,持证人均须佩带工作证. 三、持证人要自觉接受全体师生民主监督. 四、工作证需要保存,如有遗失即向办公室报失.由办公室进行补办. 五、办公室负责工作证制证工作,并实行统一编号管理. 第七章 考核制度 为更好地促进学生会工作,实现学生会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调动各部门工作的积极性,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总则: 一、学生会成员要爱国、爱党、爱校,坚持正义,反对邪教及一切不良之风. 二、学生会成员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学生会工作原则和组织纪律. 三、学生会成员要积极贯彻执行学生会的章程和决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中要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加强团结,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反对一切形式的小团体主义. 五、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中要勇于开拓,奋力进取,勇于创新,任劳任怨. 六、学生会成员的工作作风要正派,谦虚谨慎,平易近人,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知道错误要及时改正,实事求是. 七、学生会成员要克服官僚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勇于承担责任,关心下级干部、同学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 八、学生会成员的学习态度要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九、学生会成员在工作期间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公共场合要自觉维护学生会的形象. 十、学生会成员不准酒后工作,不准在学生会办公室里大声喧哗或做体育运动及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考核说明: 一、学生会干部、成员考核实行"百分制"; 二、各考核项总分为100分,其中基本分为70分,奖罚分为30分; 三、学生会干部、干事如违反法律或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受到纪律处分的,上报团总支,建议撤销其职务; 四、个人自评、互评占考核总分的60%,负责人上评占考核总分的40%; 五、学生会考核工作由学生会督检部负责,考核结果由办公室存档并上报团总支副书记,配合做统计工作.考核中团总支、学生会互相监督;各部部长考核由团总支副书记和各辅导员负责执行,各部干事的考核由各部正副部长执行; 六、考核时间为每学期期末,并公布考核情况; 七、考评结果公开,并接受群众监督,如有疑问请向学生会办公室反映,学生会办公室随时解答; 八、附考评表; 九、本规定解释权归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 十、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考核内容: 干部考核制度由四个部分组成:"思想考核"、"例会、值班考核"、"工作考核"、"其它综合考核".具体如下: (一)思想考核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准确地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者加2分; 2、能维护祖国的利益,坚决维护祖国的尊严和荣誉者加2分; 3、能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关系,严以律己,关心他人,诚实谦虚,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者加2分; 4、能与广大同学平等相处,善于联系群众,团结广大同学,努力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者加2分; 5、专业思想端正,学习目的明确,文化成绩良好者加2分; 6、能时时关心国际形势、国家大事,关注中央的每次会议,认真学习每一个文件并及时向团委提交思想汇报者加2分. (二)例会、值班考核 1、例会缺席者(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早退、迟到扣1分;无故请假者扣2分; 2、与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迟到5分钟以上者视为缺席.若有特殊情况而不能到会者,要在例会两小时前请假,否则视为无效,事后请假视为缺席; 3、成员在轮到值日时,无故不值日的,一次扣2分; 4、值日人员在值勤时,必须认真负责,违者扣1分; 5、值日人员迟到者扣0.5分; 6、每学期迟到累计两次或缺席一次者,会上由主席提出批评.迟到累计三次或缺席二次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并在全体成员大会上作自我批评; 7、迟到累计五次或无故缺席三次者,报有学生会办公室进行考核,并进行累计,达到一定次数,上报团总支,由团总支老师给予相应处分.一学期请假不能超过三次. (注:值班考核由学生会办公室直接监督) (三)工作考核 1、对其本职或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到而不参加者扣5分,被安排到而不参加学生会组织的活动两次以上扣5分; 2、凡院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没按规定时间上交的扣2分,工作和活动总结报告在工作或活动后一周内交,否则扣2分到4分; 3、没有认真组织所属部门工作,酌情扣2-5分; 4、对团总支、主席团要求的工作任务(本部的、非本部的)无故不执行者扣2—5分,延误者酌情扣3分;各部参照上述方法执行; 5、未按时按量完成本职工作者,每次扣1—3分; 6、对工作情况汇报不属实者,每人次扣2—4分; (四)其他综合考核 1、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如《宿舍管理规定》、《学生出入校门制度》等)或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2、在班级中德育量化考核低于80分者,扣5分; 3、例会或工作凡有请假者必须事先写好请假条,由主管部长或主席签名;违者扣2分. (五)嘉奖方面 1、举办有影响的全校活动或传统活动,出现重大问题能及时主动向主席团反映,视情况加2—5分; 2、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视情况加1—5分; 3、对分配到的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成绩突出,加5分; 4、部门自行组织学生会举办的各类活动的干部加4分,干事加2分; 5、全部参加学生会组织的集体活动者,加5分;例会、值班全勤者加5分; 6、为维护学生会荣誉和整体利益而做出贡献者加5分; 7、主席、副主席下达的任务能顺利完成者每次加1分; 8、为学生会制订计划或献计献策者,做出较大贡献者每次加5—10分; 9、非本人执勤的而帮助别人执勤者每次加2分; 10、受到正式表彰者每次加2分; 11、在班级综合测评德育量化考核分达到95分以上者,加2分; 12、在职期间受到如下表彰或获奖者: 校级 加5分/次, 区级 加10分/次,市级 加15分/次,国家级以上 20分/次. (六)测评方法 学生会每学期期末测评一次,测评采用下列方式: 个人自评: 每个委员、干事依照考核制度,结合自己近期的工作实际,对自己进行自评. 内部互评: 依照考核制度,结合本学期的工作实际,主席和部长、干事之间进行互相评议.(具体为:干事与本部门部长、干事进行互评,主席和部长之间进行互评). 负责人上评: 被测评人的上级负责人对其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评议.(具体为:干事的负责人为本部门部长;部长的负责人为主席、副主席;副主席的负责人为主席和团委老师;主席的负责人为团委老师;). 注:将各部门评比的结果进行汇总,报团总支书记进行统计、整理,得出测评结果. (七)考核结果 将各项考核成绩累加,总分低于50分者,报团总支建议撤消其职务,51-59分者给予批评处分,高分者给予表扬.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入党、升降职的重要依据,并报送学院团总支备案,作为考核和评优评奖的参考依据.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 2009年3月5日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干部考评办法 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由四个部分组成:"思想考核"、"例会、值班考核"、"工作考核"、"其它综合考核".具体如下: (一)思想考核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准确地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者加2分; 2、能维护祖国的利益,坚决维护祖国的尊严和荣誉者加2分; 3、能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关系,严以律己,关心他人,诚实谦虚,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者加2分; 4、能与广大同学平等相处,善于联系群众,团结广大同学,努力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者加2分; 5、专业思想端正,学习目的明确,文化成绩良好者加2分; 6、能时时关心国际形势、国家大事,关注中央的每次会议,认真学习每一个文件并及时向团委提交思想汇报者加2分. (二)例会、值班考核 1、例会缺席者(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早退、迟到扣1分;无故请假者扣2分,请假一次扣0.5分; 2、与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迟到5分钟以上者视为缺席.若有特殊情况而不能到会者,要在例会两小时前请假,否则视为无效,事后请假视为缺席; 3、成员在轮到值日时,无故不值日的,一次扣2分; 4、值日人员在值勤时,必须认真负责,违者扣1分; 5、值日人员迟到者扣0.5分; 6、每学期迟到累计两次或缺席一次者,会上由主席提出批评.迟到累计三次或缺席二次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并在全体成员大会上作自我批评; 7、迟到累计五次或无故缺席三次者,报学生处、团总支.一学期请假不能超过三次. (注:值班考核由学生会办公室直接监督) (三)工作考核 1、对其本职或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到而不参加者扣5分,被安排到而不参加学生会组织的活动两次以上扣5分; 2、凡院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没按规定时间上交的扣2分,工作和活动总结报告在工作或活动后一周内交,否则扣2分到4分; 3、没有认真组织所属部门工作,酌情扣2-5分; 4、对团总支、主席团要求的工作任务(本部的、非本部的)无故不执行者扣2—5分,延误者酌情扣3分;各部参照上述方法执行; 5、未按时按量完成本职工作者,每次扣1—3分; 6、对工作情况汇报不属实者,每人次扣2—4分; (四)其他综合考核 1、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如《宿舍管理规定》、《学生出入校门制度》等)或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2、在班级中德育量化考核低于80分者,扣5分; 3、例会或工作凡有请假者必须事先写好请假条,由主管部长或主席签名;违者扣2分. (五)嘉奖方面 1、举办有影响的全校活动或传统活动,出现重大问题能及时主动向主席团反映,视情况加2—5分; 2、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视情况加1—5分; 3、对分配到的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成绩突出,加5分; 4、部门自行组织学生会举办的各类活动的干部加4分,干事加2分; 5、全部参加学生会组织的集体活动者,加5分;例会、值班全勤者加5分; 6、为维护学生会荣誉和整体利益而做出贡献者加5分; 7、主席、副主席下达的任务能顺利完成者每次加1分; 8、为学生会制订计划或献计献策者,做出较大贡献者每次加5—10分; 9、非本人执勤的而帮助别人执勤者每次加2分; 10、受到正式表彰者每次加2分; 11、在班级综合测评德育量化考核分达到95分以上者,加2分; 12、在职期间受到如下表彰或获奖者: 校级 加5分/次, 区级 加10分/次,市级 加15分/次,国家级以上 20分/次. (六)测评方法 学生会每学期期末测评一次,测评采用下列方式: 个人自评: 每个委员、干事依照考核制度,结合自己近期的工作实际,对自己进行自评. 内部互评: 依照考核制度,结合本学期的工作实际,主席和部长、干事之间进行互相评议.(具体为:干事与本部门部长、干事进行互评,主席和部长之间进行互评). 负责人上评: 被测评人的上级负责人对其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评议.(具体为:干事的负责人为本部门部长;部长的负责人为主席、副主席;副主席的负责人为主席和团委老师;主席的负责人为团委老师;). 注:将各部门评比的结果进行汇总,报团总支书记进行统计、整理,得出测评结果. (七)考核结果 将各项考核成绩累加,总分低于50分者,报团总支建议撤消其职务,51-59分者给予批评处分,高分者给予表扬.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入党、升降职的重要依据,并报送学院团总支备案,作为考核和评优评奖的参考依据.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纳新制度 一、为确保学生会展开工作尽快开展,纳新时间应安排在新生报到后两周内(军训期间). 二、纳新流程分为三个阶段,各部门根据自己部门的实际情况,择优录取. (一)召开学生会与全体新生的见面会,并填报两个志愿(第一志愿、第二志愿). (二)根据自己填报的第一志愿,参加该部门的面试(每人仅限于参加第一志愿部门的面试),各部门根据自己部门对干事的要求,严格按照主席团分配的名额限制进行纳新.(如果某些同学比较优秀,而第一志愿部门不具备接纳能力,可由该部门负责人按照第二志愿进行推荐). (三)新干事名单经主席团审核后方可公布. 三、名单确定两周后,各部门建立学生会成员档案,上报秘书处. 四、学生会的大门永远向每一同学敞开,希望被淘汰的同学不要气馁,同时,对于表现不合格的成员,主席团保留将其除名的权利.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组织机构 主席团:主席1人; 副主席3人 2男1女; 办公室:部长1人 副部长1人 纪检部:部长1人 副部长2人 公寓部:部长1人 副部长3人 组织部:部长1人 副部长1人 督察部:部长1人 副部长1人 督检部:部长1人 副部长1人 体育部:部长1人 副部长1人 宣传部:部长1人 副部长1人 学习部:部长1人 副部长1人 外联部:部长1人 副部长1人 文艺部:部长1人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干部培训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各班班干部和学生会干部能承担起各自的工作职责,同时能进一步明确各个岗位的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工作要求,有效的将工作顺利开展,机电工程学院对学生干部培训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组织实施 学生干部培训在院党总支直接领导下,由机电工程学院团总支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每次培训前提前做好计划,安排好具体时间以及具体培训地点. 二、培训制度化 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是高校培养合格高素质人才的重要渠道,是搞好班级工作的基础,认真做好班级主要干部的选配、培训工作,对我们进一步搞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此,我们将学生干部的培训确定为每学期一次. 三、培训内容 1、学生会干部培训: (1)组织学习我院及机电工程学院有关学生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的规定. (2)介绍学生会的工作和任务,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及要求. (3)由院领导以及辅导员就如何做好学生干部工作进行指导. 2、班干部培训: (1)组织学习机电工程学院有关学生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的规定. (2)学习班级工作条例. (3)介绍班级各干部岗位的工作任务及主要职责,明确各自的分工. (4)由分院团总支、辅导员就如何做好班干部工作进行指导,提出要求. 四、培训方法 培训采取集中学习指导和分组讨论的形式,先集中后讨论.培训结束后,每人要上交一份培训小结,拿出个人工作计划.培训时间依据每学期具体工作情况安排. 机电工程学院 2010年3月 机电工程学院关于学生班级班费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增强班费收支合理性和透明度,规范班费的管理,培养学生理财观念和工作责任感,提高班费(资金)的使用效益,现结合班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费的来源及构成 1.根据需要在开学时统一收取班费.各班班费需按学期收取,任何人不得私自收缴,班费的收缴须经助理辅导员同意后进行.上学期班费余款计入下学期收取之内,其他特殊情况须申报团总支审批方可代收和使用. 2.凡是给予班集体的奖励、勤工俭学、赞助等其它款项收入,一律纳入班费管理. 第三条 班费的支出及用途 1.班费的使用要真正体现取之于同学,用之于同学的思想,切实做到使用得当,开支合理. 2.班费主要用于班级集体活动及班级管理事务等必要项目的支出. 3.用于必要的学生和班干部奖励. 第四条 班费的管理 1.班费在助理辅导员指导下,在院部学生会生活部与本班全体同学的监督下,由班委统一管理、使用.班级同学有权质疑班费开支情况,生活委员出具证据, 生活委员有义务逐项进行解答,无法解释和出具证据的可向辅导员进行反映,并由班委负责赔偿. 2.班费由生活委员负责保管,生活委员做好记载,开支经助理辅导员批准后方可支出,未经过批准违规支出的费用,由生活委员负责填补. 3.各班助理辅导员对班费的收取和使用起指导和监管的作用,对本班班费不直接支取.学生转学或毕业时,助理辅导员需督促班委会告知班费使用情况,并将多余班费退还该学生. 4.每学期结束倒数第2周由生活委员出具明细账清单,并将清单在班会上进行公布,班费开支清单需经班委全体成员签名,同时将清单和班费剩余情况报助理辅导员和院部学生会生活部备案. 6.未经同意本班任何同学都无权挪用本班班费.有违规使用或挪用班费者,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该责任人或班级的各项评比实行一票否决制),并给与纪律处分. 7.成立以团支部书记为组长的监管小组,负责对本院部各班的监督和定期检查.院部学生会生活部不定期对学生班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通报审计结果备案. 第五条 班费的使用: 1.班费为班级集体共有财产,必须用于学校、班级的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2.班费支取项目中用于购买商品的,须开据票据,经办人在票据后填写摘要说明、签字. 3.班级内的奖惩需花费班费的,须经助理辅导员同意后发放,并由负责同学做好记录,做到准确无误、公正、合理. 4.班费使用完毕后,使用者需尽快凭正式发票(应有两人以上经办人在发票背后亲笔签字)到送交到生活委员处确认后签字,并经助理辅导员审核后予以报销,生活委员记好开支明细账,并保存好账目. 5.对于同学中生活确有困难需暂时借取班费的,可由本人向班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助理辅导员同意后借给该生,借出的班费须在指定日期内(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归还.如在指定日期内不能偿还的,须提出书面续借申请. 6.负责管理班费的干部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性,严格审核支出费用的用处及价值. 7.班费的支出提倡节俭,反对铺张浪费. 第六条 说明 1.规定如若与学院的有关文件要求不符,将以学院要求为准. 2.办法从行文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属学生处.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学生学习知识、发展能力、提高素质,逐步实现学生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真正体现积极上进、鼓励竞争的基本原则,特制定《机电工程学院综合测评办法》. 一、综合测评的内容 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的德、智、体全面测评,其内容由品德行为成绩(主要指政治、思想、道德等素质及日常行为表现)、智育成绩(主要指教育部门记载的各门考试、考查课程)、体育成绩(体育课、体育达标、课外体育锻炼等情况)三部分构成. 二、综合测评的标准 (一)品德行为成绩(包括品行评估分和奖惩分)(100分) 学生品行成绩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来评价,用数理统计分析来代替主观印象的评估,把学生具备的品德行为数量化,标准化. 1、品德评估分参照标准(60) (1)政治态度(6):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认真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辨别是非. (2)思想品德(6分):忠诚老实,作风正派,艰苦朴素,任劳任怨,积极上进,对自己要求严格,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同学中影响较好. (3)集体观念(6分)组织观念强,有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各集体组织的各项有益活动,热心为集体服务,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努力做负担的社会工作. (4)学习态度(6分)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进步明显. (5)遵守纪律(6分)法律观念强,遵守国家法纪,维护社会秩序,敢于同不良倾向做斗争,遵守学院的一切规章制度. (6)团结助人(6分)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乐于助人,群众基础好. (7)文明礼貌(6分)尊敬师长,讲文明,有礼貌,仪表端庄,举止得体,不打人骂人,不污言秽语,不喝酒,不赌博. (8)社会公德(6分)维护社会公德,爱护学院公物,节约水电,不浪费粮食,不抽烟. (9)劳动卫生(6分)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积极参加清扫教室、宿舍、环境等公益劳动. (10)身心健康(6分)参加文体活动,积极锻炼身体,注意心理卫生,身体健康. 2、品行奖惩分参照标准(40) 加分: 在省级竞赛活动(文艺、体育、论文、调查报告等,下同)中参加及获奖(名次)者,个人每次加5-8,集体成员每人每次加3-6分. 在院级竞赛活动中参加及获奖(名次)者,个人每次加2-4分,集体成员每人每次加 1-3分. 在省级刊物(含电台、电视台)发表文章每次加5分,在院级报刊上发表文章每次加 1-2分. 获院级荣誉称号或受院级通报表扬(形成文件)每次加2-5分,获省级荣誉称号者每次加10分. 被评为院级"文明宿舍":,每人每次加2分,舍长再加1分. 有特殊贡献,事迹突出者,由团总支报学院批准,酌情加分. 获"优秀班级"、:优秀团支部"的班级成员每人加2分,班团干部另加1分. 担任院部学生干部的,酌情加5-10分,受通报批评的、有纪律处分的学生干部不加分,此项加分以最高计算,不重复加分. 担任班级课代表、收发员、宿舍舍长,每人加1分. 积极参加院部组织的各种活动者(如大学生艺术团、合唱团等),每人每次加1分. 减分: 受到院部通报批评者每次扣3分,二级学院通报批评每次扣2分. 受到纪律处分者:警告,每次扣5分;严重警告,每次扣10分;记过处分,每次扣20分;留校察看,每次40分;党团纪处分参照扣分,如同时受党、团和行政纪律处分,减分以最高减分项计,不累计. 受到治安处罚者,视情节每次扣20-40分. 在校风校纪单项检查中,宿舍值日生不尽职尽责,受学生宿舍管理室曝光批评者一次减0.5分;违反学院学生宿舍学习纪律被学风检查组查到者一次减0.5分;违反"校园言行文明五项纪律,十项要求"者每次减1分;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每次减0.5分,旷课一节减1分. (二)智育成绩(指各科成绩平均分)(100分) 1、规定课程分 分为考试课成绩和考查课成绩,考试课成绩指各科成绩平均分;考查课成绩如果以百分计,则取各科成绩平均分,如果划等级分,需折合成百分制计算(即: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0分,不及格:60分以下),然后再取各科成绩平均分. 2、教育实习、毕业论文、选修课成绩由各院部规定. 3、辅修专业成绩是否计算在内由各院部确定. 4、补考课程按补考前的原始成绩. (三)体育成绩测评(100分) 1、体育课成绩(70分) 2、参加课外体育锻炼成绩(30分) 3、如果没有体育课成绩的,则按参加课外体育锻炼成绩100分测评. 三、综合测评的办法 1、品行评估采取三级测评制:即先由学生对照品行评估标准认真自我总结、自测;然后在班内进行互评;最后以班级为单位,由本班辅导员牵头,以班内成立的测评小组(成员由助理辅导员、班内主要干部5名,投票选举2名普通学生)对学生按品行评估测评,每人每项满分为6分,据其表现依次打分;负责记录、汇总、公布,采取取消最高分和最低分汇总,取平均分,交院部党(团)总支确认. 2、将每个学生的品行成绩、智育成绩、体育成绩按25%、65%和10%的比例计算后,相加之和为测评总分. 3、综合测评每学期初评一次,每学年总评一次. 4、测评前,班委会、团支部应将本班一学期学生考勤、奖励情况、学习成绩、参加政治活动、文体活动、劳动卫生及各类比赛结果公布于众,以便学生评议计分. 5、测评结果应及时向学生公布,增加透明度,保证公平性. 四、综合测评的要求 1、对学生进行综合评测,是一项繁重的管理工作,各班级一定要认真组织,成立综合测评小组. 2、综合测评是一项严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各辅导员一定要靠上抓,学生自我测评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自我检查的过程.测评前,各班级应在学生中进行一次动员,切实端正综合测评的态度;测评中,要教育学生正确估价自己和他人,实事求是,一分为二,既肯定成绩.又承认不足. 3、综合测评应和学生学年鉴定结合起来,综合测评的情况应集中反映在学年鉴定(毕业鉴定)表上. 4、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测评成绩不在班内前1/3者,不得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优秀团员等;测评成绩不在班内前80%范围内的,不得获得院内任何奖学金. 5、测评结果与毕业就业挂钩,凡测评优秀者,应在毕业就业时优先予以推荐. 6、测评结果与学生的入党相结合,凡测评成绩低于班内1/2者,不能吸收入党. 7、测评结果与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挂钩,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各学期测评平均成绩必须在班内前三名. 10、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 各班级: 为了更好地做好学生综合测评工作,调动同学们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对《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二"中(一)部分的第2条第(8)款担任院、院部班学生干部的,酌情加5-10分,做进一步的明确:(1)担任院、院部学生会主席,社团主席加6-10分(优秀10分,良好8分,合格6分);(2)担任院、院部学生会副主席、学生社团副主席加4-8分(优秀8分,良好6分,合格4分);(3)担任院、院部学生会部长、社团部长加2-6分(优秀6分,良好4分,合格2分);(4)担任院、院部学生会及社团成员加2-4分(优秀4分,良好3分,合格2分);(5)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加2-6分(优秀6分,良好4分,合格2分);(6)担任其他班干部加2-4分(优秀4分,良好3分,合格2分). 另外,(1)院学生会、学生社团主席、副主席由团委评定; (2)院部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由院部团总支或政治辅导员评定并审核; (3)院、院部学生会部长、社团部长,由院、院部学生会成员及社团成员评定,并报团总支审核盖章; (4)院、院部学生会、学生社团成员,由负责人评定,并报团总支审核盖章; (5)班长及班委由各班同学评定报助理辅导员审核; (6)此项加分以最高计算,不重复加分,即不能超过10分. 机电工程学院 2008年9月27日 机电工程学院辅导员及班主任班会观摩学习制度 1、观摩学习是指,组织辅导员、班主任相互参加对方召开的班会,相互学习、取长补短. 2、每月组织2次以上观摩学习活动,原则上要求每次观摩活动要有辅导员、班主任同时参加. 3、根据不同的观摩学习主题,每次观摩学习活动参加人员的范围、人数可以调整. 4、观摩学习活动一般综合采用现场观摩、座谈交流等形式. 5、参加观摩的教师,要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坐好,在观摩途中不得进出走动,更不能当场交头接耳评论,要保持肃静,不得影响班会召开. 6、每位参加观摩教师要做好观摩记录,重点记下精彩片段以及存在问题,并附上具体的评议意见后交团总支存档. 机电工程学院 2010年3月 机电工程学院辅导员及班主任班会制度 为做好学生工作,辅导员、班主任须定期召开班会或者班干部会,通报情况,分析学生思想动态,做好解决学生实际困难、帮助后进学生转化等工作. 一、班会制度是辅导员、班主任按《大学生德育大纲》和学校德育要求对全体学生进行整体教育的重要课程. 二、班会是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组成部分,也是班主任的重要职责,班主任必须认真学习,认真备课,上好班会. 三、每班在开学参考课表做好本班学期班会计划按要求并根据本班级的实际情况安排班会内容. 四、每双周三下午为班会时间,要求每学期要上好五个主题班会课,主题班会要有详细教案形式生动活泼,讲究教育实效. 五、团总支对班会予以检查,并定期组织班会的听课评比活动,每学期有一次大型的主题班会观摩活动,以达到相互交流和促进的目的. 六、院部每学期末组织检查各班主任全学期班会备课情况,展开评比,并列为优秀班级集体评选条件. 机电工程学院 2010年3月 机电工程学院班级干部选举办法 一、选举原则 ⒈采用差额方式进行选举. ⒉如自愿参加竞选的同学人数不超出五名,则这五名同学全部为候选人. ⒊如没有同学自愿参选,则由班主任老师根据同学平时表现,选出五名候选人. 二、班委产生办法 ⒈具体选举工作由班主任主持. ⒉选举采取发表竞选演说的形式进行,同学根据其演说投票选举. ⒊班干部原则上一年换届一次,可连任. 三、班委产生程序 ⒈同学自愿报名(新生向迎新工作老师报名、老生向在任班长报名),填写报名表格. ⒉班主任和在任班长确定选举时间和地点并通知全班同学. ⒊竞选同学抽签确定演讲顺序. ⒋竞选同学按顺序发表竞选演说,并接受同学提问. ⒌除竞选同学外的其他同学投票. ⒍班主任当场指定同学统计票数. ⒎班主任公布班委入围同学名单. ⒏班主任召集班委入围同学协调分工. ⒐班主任向全班同学公布班委分工名单. 机电工程学院班级班委会成员职责 班长: 1、负责全班的各项工作. 2、在班主任的领导和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当好助手和双向联系的纽带. 3、定期召开班委会、寝室长会和班会.总结经验,布置任务,制定班内有关"公约"等. 4、对全班同学负责,领导全班树立良好的班风学风、使全班同学全面发展. 5、督促、检查、指导各班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6、完成好学校和老师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副班长: 1、协助班长做好工作. 2、负责维持课堂的自习纪律、课间纪律及集会纪律. 3、负责考勤,考勤应公正,实事求是. 4、班长不在时,代理班长组织班级各项工作. 5、负责班内同学的科技创新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学习委员: 1、了解本班同学的学习情况和要求.及时向辅导员、任课老师或教务办\教研室主任反映. 2、督促和检查课代表的工作,定期召开课代表会议. 3、主持开展对同学学习有帮助的各种活动,如召开学习经验交流会、座谈会等. 4、掌握相关老师的通讯方式. 生活委员: 1、检查本班的每日寝室卫生的情况落实. 2、组织全班同学参加公益劳动和义务劳动. 3、负责班级公共财务、信件的保护和保管. 4、了解同学们生活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做好勤工俭学、贫困补助等宣传申报. 文体委员: 1、负责本班学生的早锻炼考勤工作. 2、协助辅导员、体育老师组织好课外体育活动. 3、组织本班同学参加小型体育比赛和运动会及文化艺术节. 机电工程学院团总支 2009年9月 机电工程学院班级量化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班级、学生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细致化、制度化管理,励学生树立"自尊、自立、自强、自律"的精神,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增强我院部学生集体荣誉感和团队合作理念,树立良好的班风学风,改善班级精神面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树立尊师重教、勤奋向上、文明礼貌,生动活泼的校园氛围,结合我院部班级情况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班级量化考核内容及规则 1、团总支成立班级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会办公室,成员由学生会有关成员组成.考核小组办公室在团总支的领导下负责日常检查、考评工作. 2、考评采取自评、检查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先由各班级根据各班实际情况按本考核标准逐一进行自评,并在每学期结课时把相关资料汇总上报考核小组办公室,由考核小组进行最后的评定. 3、自评、检查评定应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班级量化考核主要以我院部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为基础,以及把班级组织的活动、班级获得的荣誉、大型卫生、宿舍卫生、仪容仪表、班干部的工作表现等结合起来形成的量化考核. 5、班级量化考核总分即等于该学年班级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成绩的平均分,加上相关考核的奖励分减去相关考核的扣罚分. 6、据班级量化考核总分进行按年级排序,根据名次以及班级在该学年度一年的表现情况评定三个等级:A级为先进班级(占全院部班级总数的25%),B级为良好班级(占全院部班级总数的65%),C级为一般班级(占全院部班级总数的10%). 7、每学年三月上旬团总支公布第一学期全院部班级量化考核总分,每学年九月下旬团总支将公布上一学年全院部班级量化考核总分及各班级的等级. 二、考核标准 (一)定性方面 1、全班同学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维护党纪国法和院系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院的声誉和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2、全班同学能够遵守基本的道德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班级有良好学习风气,受到任课老师的好评. 3、全班同学能够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保持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人际关系和谐,形成良好的班风. (二)定量方面 加分项: 1、班级围绕学习、学风建设开展活动富有成效,学生有学习计划、学业规划或择业、就业计划制定良好,加2分. 2、认真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在院、院部产生较好影响,受到院部表彰或受到院内媒体报道,加4分. 3、班级学风浓厚,学生学期成绩及格率为百分之百,加2分;优良率在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加2分.每学期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证书考试并通过率达百分之五十加2分,在此基础上,每超过10个百分点加2分. 4、学生上课,出勤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每高于一个百分点加2分. 5、期末卫生总成绩在95分以上,每高于一分,班级加2分. 6、学生踊跃投稿,反映身边的好人好事、学习方面的体会和院系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成果以及学生活动等文章和文学作品在院级刊物发表每篇加2分. 7、积极参加院部组织的各种社会实践、社团活动、文体活动,加分按公式计算(公式为:班级参加活动的人数/班级总人数*0.2);活动效果显著,受到院部以上表彰,个人项加1分,集体项加2分. 8、凡代表院部参加各类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院级分别加4分、3分、2分. 扣分项 1、组织的集体活动,如思想教育、专题讲座、社团活动、运动会、公益活动等无故不参加者,每人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者每人每次扣1分; 2、大型活动集合迟到的班级扣2分,活动中会场纪律差的班级扣2分. 3、课间,在教学楼吸烟等每次扣1分. 4、未经批准组织各种聚会、外出旅游、校外活动每次扣5分;带来不良后果者,每次扣10分.虽经批准但由于组织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分. 5、打架斗殴和聚众闹事每人每次扣10分,并上报院部,根据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学生上课迟到、早退每人每次扣1分,旷课每人每次扣1分,出勤率达不到百分之九十五,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2分. 7、学生烫发、染发、着奇装异服者,每人每次扣1分. 8、凡受过记过以下处分,或通报批评等处理的,每人每次扣2分;受记过以上处分,每人每次扣4分. 9、期末学习成绩有挂科的,每人每次扣1分, 10、违反宿舍管理有关规定,如不叠被,不做卫生每人每次扣1分.吸烟、酗酒,使用违章电器、私拉乱接电源电线、夜不归宿等行为,不构成处分的,每人每次扣2次. 11、工作计划、总结、班级日志、考勤纪律等要求上报的材料不能及时上报,每项扣1分,不上报或弄虚作假,每项每次扣10分. 12、班级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院系安排的工作组织不力,出现失误,每人每次扣2分. 三、奖惩措施 1、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以班级考核成绩为依据,各种评优评先、奖学金向优秀班集体倾斜. 2、考核在后百分之二十五的班级适当缩减其评优评先比例, 3凡班里学生违纪率在百分之五以上,班里有学生受到处分的,班级出现重大恶性事件一票否决,取消该班评先资格. 机电工程学院 2009年9月 机电工程学院班级团支部成员职责 团支书: 1、负责团支部的各项工作. 2、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精神. 3、根据团委要求,制定团支部工作计划,按时组织团会,总结支部工作. 4、经常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及时向辅导员反映团员的思想、意见、要求. 5、配合院团总支做好团员评优、向党组织推优工作. 6、协助班长开展班级各项管理工作. 7、完成好学校和老师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组织委员: 1、负责团支部的组织建设工作,检查团员遵守组织纪律的情况. 2、组织团员过好团日活动、班会. 3、负责要求入团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新团员发展工作. 4、做好团会记录. 5、负责本支部团费收缴工作. 6、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开展丰富多彩的志愿者活动. 宣传委员: 1、根据学校、院宣传部要求,办好班级报,领导本班做好宣传总结工作 机电工程学院团干部培训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团干部培训工作,加强团的干部队伍建设,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参加培训的对象为各级团学组织的学生干部. 第三条 团干部培训的内容为包括政治理论知识、业务素质和组织领导能力等方面. 第四条 团干部培训每学期组织2次,主要采取集中授课、交流讨论、户外拓展、参观考察等形式展开. 第五条 团干部培训进行严格的考勤,考勤由团总支负责. 1.培训班人员要按时到场参加培训班安排的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者,一律以缺课论. 2.在每次活动开始前三十分钟开始签到工作. 3.活动开始三十分钟后停止签到.凡迟到超过此时限的学员一律以缺课论. 4.在活动过程中,培训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场.如有事确需离场,要到签到处做记录,并在下次活动时补假;否则,一律以早退论. 5.培训班人员请假时,须向团总支提交请假条,请假条须由辅导员审批. 6.学员请假累计超过活动次数的三分之一者,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不予以结业证书. 7.对无故缺课、早退两次或两次以上者,不颁发结业证书. 第六条 对参加团干培训的学员进行考核,团总支对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第七条 培训结束,受训人员均需提交心得体会.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干部培训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各班班干部和学生会干部能承担起各自的工作职责,同时能进一步明确各个岗位的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工作要求,有效的将工作顺利开展,机电工程学院对学生干部培训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组织实施 学生干部培训在院党总支直接领导下,由机电工程学院团总支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每次培训前提前做好计划,安排好具体时间以及具体培训地点. 二、培训制度化 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是高校培养合格高素质人才的重要渠道,是搞好班级工作的基础,认真做好班级主要干部的选配、培训工作,对我们进一步搞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此,我们将学生干部的培训确定为每学期一次. 三、培训内容 1、学生会干部培训: (1)组织学习我院及机电工程学院有关学生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的规定. (2)介绍学生会的工作和任务,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及要求. (3)由院领导以及辅导员就如何做好学生干部工作进行指导. 2、班干部培训: (1)组织学习机电工程学院有关学生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的规定. (2)学习班级工作条例. (3)介绍班级各干部岗位的工作任务及主要职责,明确各自的分工. (4)由分院团总支、辅导员就如何做好班干部工作进行指导,提出要求. 四、培训方法 培训采取集中学习指导和分组讨论的形式,先集中后讨论.培训结束后,每人要上交一份培训小结,拿出个人工作计划.培训时间依据每学期具体工作情况安排. 机电工程学院 2010年3月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干部选举办法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干部每届任期一年.时间为每学年第一个学期初进行.具体细则如下: 一、程序 (一)学生会所有成员,凡自愿续任下一届学生会工作的,由本人向办公室指派的工作人员提交书面申请,没有按期提交书面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原学生会所有成员都可以竟聘以下岗位:各部部长、主席一名、副主席三名.报名时间和程序同上.但在报名时须注明竞聘岗位,所报竞聘岗位限一个. 二、竞聘方法和顺序 (一)采取个人进行竞聘演讲的方式,个人竞聘演讲时间为5分钟. (二)全体成员在竞聘人员演讲结束后可以行其提问,竞聘人员必须回答(提问时间为5分钟). (三)选拔顺序,先选出各部部长,再选出主席,最后选出副主席.结果当场公布,每一个岗位由得分最高的竞聘者当选. 三、评分标准 (一)各部部长评分: 1、所竞聘的部门成员打分占总分的50%. 2、原各部部长、主席、副主席的打分占30%. 3、其他学生会的成员的打分占20%. (二)主席的评分 1、学生会成员的打分占30%. 2、团委的打分占总分的30% 3、部长、主席、副主席的打分占总分的20%. 4、新任各部部长的打分占总分的20% (三)副主席的评分 1、全体学生会成员的打分占总分的50% 2、学院团委的打分占总分的30% 3、新任主席的打分占总分的20% 机电工程学院团总支 二〇〇七年九月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晚自习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风建设,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结合我院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晚自习规定 1.晚自习场所安排 09级各班级晚自习地点安排在山润楼301室至315室8间教室.08级、07级仍安排在宿舍内上晚自习. 2.晚自习时间 晚自习共分两节,于每周一至周四晚进行. 第一节:晚7:00—晚7:45 第二节:晚8:00—晚8:45 二、学生晚自习管理 1、教务办公室协同团总支共同负责学生晚自习的管理,做好组织、检查、评比等工作. 2、教务办公室安排一年级学生到教室参加晚自习,并做好各班级教室安排. 3、团总支制定晚自习管理细则,由学生会相关部室做好晚自习的组织检查以及评比工作,营造良好的晚自习秩序. 4、各值班老师做好晚自习场所的管理工作,由本院部勤工俭学学生专人负责开关门、开关灯及环境卫生的清洁. 5、值班老师负责做好晚自习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晚自习期间的安全. 三、学生晚自习守则 1.自习学生必须按时晚自习,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上晚自习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学生开始晚自习后,要自觉维持自习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进行非学习事项的活动,以免影响他人学习; 3.自习学生要着装得体,注意文明礼貌,不准穿拖鞋、背心等自习; 4.自习学生要自觉爱护桌椅等公物,不准在桌面上乱写乱画; 5.自习学生要自觉保持室内卫生清洁,严禁随地吐痰,不得乱扔纸屑杂物; 6.自习学生要自觉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课本、背包等私人物品,凡因个人保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 机电工程学院 2009年10月10日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的最高权力机关,代表机电工程学院学生的意志,维护全院部学生的利益. 第二条、学生代表大会的任务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成为热爱祖国,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人才; (二)、发挥联系院部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院部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推动校园民主建设; (三)、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四)、指导学生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校园文明建设,创造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三条、学生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章?学生代表大会 第一节?组织制度 第四条、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由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召集. 第五条、机电工程学院代表大会每一年一届.每年召开二次全体代表大会;特殊情况下,由常务委员会提议,报请党总支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六条、全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正式代表出席才能召开,一般决议应得到与会正式代表的半数以上同意始得通过. 第二节?选举制度 第七条、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团总支推荐或本人自荐,经面试、考核之后,确定参加竞选的候选人. 第八条、候选人有义务接受学代表的监督和质询. 第九条、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人数应至少比应当选人数多10%;候选人所得赞成票数必须达到有效选票数的一半以上始得当选. 第十条、如在选举中出现特殊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视情况而定. 第三节?学代表 第十一条、学生代表大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学生,全体学生通过学代表行使权利. 第十二条、由各部室各班委民主选举产生一名学代表,具体名额分配及列席名额由学生代表大会筹委会公布. 第十三条、学代表每届的任期为一年. 第十四条、学代表行使以下权利: (一)、学代表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学代表有对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学生会学期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三)、学代表享有对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学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批评的权利. (四)、学代表对学校工作享有提出学生提案的权利. 第十五条、学代表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学代表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其他同学的利益. (二)、学代表有维护学生代表大会声誉、执行大会决议的义务. (三)、学代表有义务协助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学代表如拒不履行代表义务或者犯有严重的错误,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经过讨论决定终止其学生代表资格. 第三章?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条?、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为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八条、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院部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团组成,主任团成员由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行集体负责制. 第二十条、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解释本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负责增补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常务委员会增补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时,候选人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含半数)同意方可当选; (三)、接受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辞职; (四)、审议和批准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团和学生会每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监督检查学生会工作;有权对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提出质询,被质询者必须予以答复; (五)、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十人以上提案,可形成对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罢免案;? (六)、听取、收集广大同学对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学生会工作和院部有关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予以答复; (七)、在学生代表大会召开筹备过程中,负责组建筹备委员会. (八)、向学生代表大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九)、指导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工作.? (十)、必要时召集临时学生代表大会; (十一)、加强同各兄弟院部学生组织的联系和交往,增进了解,加深友谊. (十二)、行使学生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设若干部门,负责各项具体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院部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属于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正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关于加强就业工作的意见 机电工程学院08年毕业生523人,按示范性院校的毕业生就业率的要求,我院毕业生正式就业率需达到70%.目前的我院仅签约38名同学,签约率仅为7.2%.目前我院就业工作仅靠领导主抓,就业辅导员负责实施这样一个单线作战的局面,全员抓就业的局面尚未形成.因此对以后的就业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全员参与,建立目标责任制 1、目标责任制 要求全院部每位教师都参与到学生的就业工作中,把学生的签约责任分派到各个教研室和团总支.具体任务额为:院部领导每人负责15名学生就业协议的签订,机电和数控两教研室主任分别负责10名学生就业协议的签订,大三辅导员庄光磊、金红分别负责机电数控专业的10名学生签订就业协议,实习与毕业设计指导教师从所带学生中选出5名签订就业协议,其他教师和辅导员从毕业生中任选5名帮助其签订就业协议. 2、注意事项 (1)推荐的岗位首先要保证企业同意与学生签约 (2)要求签约学生签约时间到九月份以后,或与其他单位签约时再解约. (3)加强就业管理,院部出台了《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毕业生顶岗工作协议书》《关于优先推荐学生就业的意见》(讨论 稿)和《机电工程学院学生顶岗工作违纪处分意见》(讨论稿)对于违反规定的学生院部将对处理结果进行通报,在校表现良好的同学进行优先推荐. 二、举办教师就业政策报告会 邀请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教师进行讲座,让每位教师进一步了解当前的就业形势、就业政策,贯彻我院部的全院动员关注就业的决定,使就业指导融入平日的教学中.帮助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开阔思路,提高就业能力,从而推动我院部就业工作. 三、走访企业和知名院校 1、院部领导带领辅导员走访就业学生比较集中的企业,与企业的高层及人事职能部门接触促使企业与学生签约.同时做好学生的稳定工作,解决学生的思想、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并与企业建立长期人才合作关系,建立固定的人才需求数据库. 2、院部领导带领走访在就业方面工作突出的兄弟院校,加强交流学习,与自身情况相结合,创新我院部就业工作. 四、组织理工类院部就业座谈会 邀请学院理工科院部领导就业辅导员,进行座谈交流研讨就业中遇到的问题,提高签约率. 五、加强学生就业指导 1、全体学生就业形势报告会 组织所有机电学院在校生参加就业形势报告会,让学生了解当前的就业形势,掌握就业知识改变就业观念,调整好心态,认真实际的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 2、学生职业兴趣测定 开展职业兴趣测评工作.利用就业指导中心的测评软件组织学生进行测试,使学生了解自己的就业趋向. 3、创业教育 (1)聘请有关人士进行创业知识讲座.对学生进行创业知识、创业方法教育和引导. (2)组织06、07级学生参加创业设计大赛,培养学生的创业能力. 六、建立就业工作督导制度 1、就业辅导员每周一早上向院部工作调度会提交书面上一周的就业工作报告. 2、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书记、副院长为副组长,教研室主任、团总支书记、就业辅导员为组员的就业督导小组.负责制定每周的就业工作进度,对上一周任务的情况进行督导. 七、确立科研题目 组织辅导员对以下两个题目进行调研,于本年度完成论文攥写. 1、高职学生就业观念教育 2、高职学生创业能力培养 八、订阅就业方面的报刊杂志 机电工程学院 2008年3月19日 关于优先推荐学生就业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部毕业生推荐工作,巩固就业基地,拓展就业市场,制定本意见. 一、优先推荐的人员 1、在学校日常中管理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干部. 2、在顶岗工作中与单位签约并在规定时间以后解约的学生. 3、在各类技能比赛中为学院争得荣誉的获奖学生. 4、学院评出的各类优秀学生. 二、推荐方法 1、推荐直接上岗. 2、向来校招聘人员重点推荐. 3、以学校名义帮助联系学生自己中意的企业. 4、安排参加毕业后一年内的各种推荐会. 机电工程学院 2008年3月19日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毕业生顶岗工作协议书 甲方: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 乙方:(定向顶岗工作接收单位): 丙方:(学生) 为加强学生顶岗工作期间的管理,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技能与就业率,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丙方自愿决定到乙方进行顶岗工作.其具体事宜有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 1、按招聘意向及自愿的原则,甲方派丙方进乙方定向顶岗工作. 2、甲方配合用人单位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职业道德教育. 3、选派一名指导教师跟踪管理,随时与乙方联系了解学生情况,及时处理顶岗工作问题,并配合乙方做好顶岗工作考核鉴定工作. 二、乙方职责: 1、乙方为丙方提供顶岗岗位及技术指导. 2、乙方负责学生毕业顶岗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承担学生在该单位校外顶岗期间的安全责任和管理责任. 3、顶岗期间丙方工资及福利待遇: 4、顶岗期满时,乙方对学生在顶岗期间的表现给出书面鉴定意见. 5、丙方要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及企业规章制度,服从乙方的管理和 工作安排.如丙方不服从管理或违反乙方规章制度,乙方有权在通知甲方后辞退学生.被辞退的学生由甲方按《学生就业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6、顶岗工作一个月内,乙方应与丙方签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三、丙方职责: 1、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顶岗纪律,团结互助,不能做有损大学生和学校形象的事.学生本人对在校外顶岗期间的个人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负完全责任. 2、学生在乙方顶岗期间必须严格遵守顶岗单位的规章制度、安全保障制度,服从顶岗单位的工作安排,接受顶岗单位的考核,尊重顶岗单位的领导、师傅和职工.顶岗期间,遵守顶岗单位的作息制度,不得缺勤. 3、学生在顶岗过程中,严禁下江、河、湖泊、水塘等游泳,严禁赌博、酗酒、吸烟,严禁乘坐无保险的私人营运车辆,不得出入歌厅等场所,严禁违反有关安全制度. 四、有关问题说明 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修改.如有未尽事宜需更改协议时,须经三方协商同意,否则无效. 本协议有效期至丙方接到离校通知书.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机电工程学院 学生顶岗工作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就业管理工作,保持良好的校企合作关系,根据《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机电工程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运用 第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顶岗工作中发生违纪现象,将给予以下处分: (一)通报批评; (二)警告处分; (三)严重警告处分; (四)记过处分; (五)留校察看处分; (六)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条 受处分者,给予下列限制: (一)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学院将不再推荐就业. (二)受处分的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丁肇中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及省级以上评优等. (三)受处分的学生,在学年内不得参与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学院困难补助的评选. (四)受处分的学生,不得参与省、院级优秀毕业生等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 (五)受处分的学生在校期间院部将取消其发展为党员的资格. 第三章 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五条 经学院推荐,被用人单位录用者 (一)通知上岗却逾期不报到或无正当理由不去企业上岗工作者,给予通报批评. (二)在顶岗工作过程中散布不利于就业稳定言论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三)擅自离岗 1、告知学校或企业而未经批准者,给予通报批评. 2、未告知学校或企业、影响不大者,给予警告处分. 3、未告知学校或企业、影响恶劣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条 违反企业规定 1、未造成物质损失者、影响不大者,给予通报批评. 2、未造成物质损失者、影响恶劣者,给予警告处分. 3、造成物质损失者,影响不大者,给予警告处分,并赔偿损失. 4、造成物质损失者,影响恶劣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赔偿损失.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条例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经研究仍要给予处分者,可参照《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和本条例中相似的条款执行. 学生社团联合会机电分会 量化考评制度 为规范社团活动,促进社团发展,加强团总支及社团联合会机电分会对各下属协会的管理与指导,促进社团发展,使各社团评优更加科学规范,提高社团的工作积极性现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量化考评 基础分为60分,上限分为100分,下限为0分.不按规定行事或出现错误,按减分原则执行,各社团要严格按照《社团联合会机电分会章程》及有关规定进行活动,考核成绩达到60分视为合格. 第二章 量化考评细则 一、会议出勤情况 各下属协会负责人每星期按通知出席社团联合会机电分会会议,按时参加者加2分,请假不加分,迟到减2分,无故缺席或早退减3分,累计10分辞退. 二、活动上报和完成情况 1、各社团举行全校性活动或对外活动时须提前一周向团总支提交申请书,经批准后方可举行,没有上报进行活动的,一经查出,减2分,并给予通报批评.上报后未经批准擅自活动的减5分,并给予负责人全院通报批评.出现严重后果的,取消该社团评优资格直至注销. 2、活动上报经批准后,执行情况良好,并将活动总结交至社联,视活动规模影响酌情加2-6分(社团内部活动加2分,院级活动加4分,内容在学院一级宣传材料上发表的加5分,市级活动加6分,其中获得省级表彰的社团活动一次加10分活动,),未写活动总结的不加分. 3、对于团总支及机电分会布置的任务按时完成的酌情加1分,不按时完成的一次减3分,两次警告,三次劝其负责人辞职. 三、会员招收情况 各社团招收会员时应按照《社团管理条例》中新成员招收办法执行,新会员招收完成后,情况如实上报团总支.未如实上报或不上报的社团将不予承认,年末评定奖学金时不给予加分. 四、社团内部建设 1、社团内部组织机构完善,运作良好者加8分,组织机构不完善或有其它问题者减15分,给予负责人警告处分, 并命其立即整治,若还未解决问题者劝其辞职.其中社团工作有创新工作有突破的加2分. 2、各社团必须建立健全该社团的帐务,帐目清楚者加5分,帐目不清楚者视情况减5分,问题严重者追查负责人责任,命其辞退. 3、各社团每学期末向社联递交一次帐目表,报帐时须备发票,发票背面注明详细用途和经手人.分会经查实后将发票返还各个社团. 4、各社团出版的内部刊物须上交分会存档备案,认真执行者加2分,否则减3分,并给予负责人警告处分.若不执行终止其出版物.刊物上登载的刊物如出现重大问题将严肃查处,追究其负责人责任,并命其撤消刊物.有获得省级国家级奖励的,团委或社联酌情给予奖励. 五、社团网页的建设 1、社团可建立自己的网页,若连接至社联网络的加3分,网页建设维护良好的加5分.若在网上发现有损学院名誉的,给予社团全院通报处分并命其立即解散. 2、社团负责人连续两周未在分会网上留言的减3分,留言被采纳并转发为新闻的加3分. 六、各社团的换届 各社团换届要有分会监督并及时上报分会,不上报者分会及团总支对新的机构班子不予承认,并停止该社团举行的任何活动,问题严重的要进行整顿且减5分. 七、日常行动方面 1、社团负责人缺乏责任心,拉帮结派致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危机集体利益或损害社团荣誉,经教育不改者将全院通报并予以除名. 2、任职期间在考试中若有两门以上不及格,出现重修者,命其负责人辞职. 3、在考试中若有作弊现象者,给予勒令退会处分. 4、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个人道德修养水平低下,在会员中影响不良者,负责人命其辞退,会员命其勒令退会. 5、在院或系里受到处分者,给予勒令退会处分. 八、干部工作准则 1、在工作中必须认真作好"四勤"既勤作计划、勤落实工作、勤总结检查、勤改进工作. 2、工作要排除个人因素影响、个人利益、个人得失,要服从大局,要敢于承担团总支及分会所分配的任务,不得借故推辞,不得推卸责任,否则给予所在分会全院通报批评. 九、社团积分 社团联合会机电分会对积分超过100分的,将有资格参加学院"优秀社团"的评选,并且对负责人给予适当奖励;积分不足60分的社团,限期整顿或取消资格. 机电工程学院团总支 2007年3月9日 社团联合会机电分会岗位职责 一个组织的发展及前景与领导者及决策者有着巨大的联系.社团会长及各部门负责人在各方面率先垂范的基础上要着眼社团整体发展思路,合理统筹各部室开展工作.现制定机电工程学院科技创新社团会长职责: 一、会长职责 1、主持社团全面工作,负责召开常务理事会等各类会议,领导和监督主管副会长及各协会开展工作,负责审批社团的工作计划和重大决策;主持制定社团工作计划,及时向学院团总支汇报社团活动情况. 2、对各小组有监督权,对其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名不合格的小组负责人交学院团总支讨论予以撤换. 3、召集小组成员全体会议及各部室负责人会议,组织和领导协会、与指导老师联系. 4、经学院团总支批准,有权签发有关社联的各项制度、文件. 5、根据学生社团章程、管理条例及考核条例,经学院团总支批准,行使任免社联各部部长、副部长,干事聘用的权利. 二、副会长职责 1、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主抓社团各项日常工作管理. 2、协助会长搞好各部门组织协调工作,有效监督各部门的工作情况. 3、考核分管部室工作,及时向会长汇报情况. 4、受会长委托,全权行使会长所具各项职权,负责执行会长会议决议,监督社联各项活动的具体工作执行,在会长不在等原因不能行使职权时,经学院团总支同意代理会长工作. 5、努力学习,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结合社团实际情况,提高自身的政策理论水平和领导协会的工作能力. 6、经常检查分析协会各部室及创新小组执行协会工作各项制度的力度. 7、积极组织协会工作人员进行政治学习、经常了解分析他们的思想动态,引导他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协会工作. 8、认真抓好总结评比工作,总结经验,开拓创新,带领社团全体成员争创先进社团. 三、办公室职责: 1、做好各类文件的发送、材料及会议的筹备、通知、考勤及会议记录等工作. 2、负责本社团的报账,监督本社团经费使用情况. 3、负责本社团物资管理. 4、负责在会场的纪律和组织会员学习时的纪律等工作. 5、负责本社团成员的考核工作. 四、活动策划部职责: 1、策划和组织各项社区、公益等活动以及活动安排. 2、负责与兄弟协会的联谊活动并募集企业及各界人士赞助等工作. 3、负责与兄弟协会的沟通与交流工作. 4、协助做好各种比赛的筹备工作. 五、宣传部职责: 1、负责本社团的形象设计和宣传推介工作. 2、做好社团及下设各小组组织的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与其他协会间的信息交流,保证内部之间信息的传达,负责各项活动信息的搜集和传达. 3、联系各大高校同类社团,建立良好地合作关系.及时搜集全国、省、市各种技能比赛信息和参赛获奖的宣传报道. 机电工程学院 2009年9月 机电工程学院"优秀学生社团"、"优秀社团干部" 和"优秀社团成员"评选细则 学生社团是学生为增长知识,锻炼能力,丰富课余文化生活,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是新时期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新型组织. 为了更好的引导、管理我院学生社团活动,激发各级各类学生社团的潜力,调动学生社团的竞争意识,保持学生社团的生机和活力,促进社团活动竞争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学生社团"的评选 1.一学年内无违反《日照职业技术学院社团活动指导纲要》的行为发生; 2.社团活动按规定计划进行,无安全事故发生,并取得良好效果; 3.一学年内开展社团活动3次以上,并且整体考评效果良好. 符合以上条件,经学生社团联合会机电分会讨论通过,报院团总支批准,可以授予"优秀学生社团"称号. 二、"优秀社团干部"和"优秀社团成员"的评选 (一)参评者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好,无违反院规院纪现象,模范带头作用好; 2.工作热忱,积极主动,参与社团工作一年以上; 3.能处理好与本社团内的各成员、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以及本社团负责人的关系; 4.按时出席会议及组织的各项活动,请假不超过两次. (二)优秀社团干部 1.主动承办院团总支的活动,且组织的活动在全院影响较大; 2.积极主动地根据社团特色开展活动,效果好,质量高,且活动前有计划方案,活动后有总结报告; 3.保持民主生活作风,学生社团内的重大事务按民主程序进行,群众基础好; 4.组织管理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奉献精神强,一年内所负责的社团或部门无一人出现重大工作事故. (三)优秀社团成员 1.能按时按质地完成社团下达的各项任务; 2.对学生社团的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议并被采纳,能协助负责人搞好各项活动; 3.参加活动积极,乐于奉献,进步快,奉献大; 三、附则 1.各学生社团内部干部、成员由各社团考评推荐,并附上其推荐材料.学生社团负责人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考评; 2.各学生社团应认真考评并附鉴定意见,有弄虚作假者将严处; 3."优秀学生社团"评选数量原则上控制在社团总数的15%,"优秀社团干部"和"优秀社团成员"评选数量原则上控制在该社团注册人数的5%,并可根据各个社团的学年活动情况及其他具体情况做适当的调整; 学生社团联合会机电分会 2007年9月15日 学生社团联合会机电分会 例会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社团联合会机电分会各部门之间以及各下属协会之间的联系,促进各项工作和活动的顺利开展,推动学生社团联合会机电分会的系统化、正规化建设,加快学生社团联合会机电分会和学生社团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社团联合会机电分会例会包括部长以上级会议、全体成员会议、下属协会负责人工作会议 1、学生社团联合会机电分会部长以上级例会 (1)会议时间:每周一次,大致定为星期日下午六点半,视具体情况调整. (2)出席人员:会长、副会长、各部门部长. (3)会议由学生社团联合会机电分会会长主持,必要时请院团总支领导和老师列席. (4)主要内容是:总结前期工作、布置下一阶段工作,交流工作体会,传达各部门有关信息、制定工作计划并分配好各部门干事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作好会议记录,并存档. 2、学生社团联合会机电分会全体成员会议 (1)会议时间:每周一次,大致定为星期四中午十二点半,视具体情况调整. (2)出席人员:学生社团联合会机电分会全体成员. (3)会议由学生社团联合会机电分会会长主持,请院团总支领导和老师列席. (4)主要内容:布置下一步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总体安排;总结以前工作,反馈各部门情况. 3、下属协会负责人工作会议 (1)会议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每周一次. (2)出席人员:学生社团联合会机电分会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下属协会负责人. (3)会议由学生社团联合会机电分会会长主持,必要时请院团总支领导和老师列席. (4)主要内容是:传达学院以及学生社团各项工作安排,部署工作,各下属协会回馈工作进展情况. 二、认真遵守例会守则 1、提前5分钟到场. 2、会前要有准备. 3、发表意见明确. 4、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退席. 5、不要离题、闲聊,应做好笔记,提高会议效率. 三、注意事项 1、不出席例会者,应事先按照《学生社团联合会机电分会请假制度》请假,并由副职参加会议.如无特殊情况,在事后请假者,视同无效,以缺席处理. 2、学生社团联合会机电分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负责做好各类会议的会议记录. 3、各种例会性质均适用下列条款: (1)无故缺席一次者,予以警告,学生社团联合会机电分会将给予通报批评; (2)无故缺席两次者,取消干部评优资格; (3)无故缺席两次以上者,由学生社团联合会机电分会通报全会,经核实劝其离职. 本制度于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社团联合会机电分会全面监督. 学生社团联合会机电分会 2008年1月 学生社团联合会机电分会 社团管理办法 一、总纲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社团联合会机电分会.它是在机电工程学院团总支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和活动的学生团体.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积极、健康的内容和活泼多样的形式,通过多层面组织引导学生社团活动,进行能力培养,提高大学生思想觉悟,增强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 本分会任务是管理和指导本院学生社团的活动,促进学生社团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保证我院学生社团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会员第四条 凡在本院注册的学生社团的所有成员均为本中心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参加社团活动权. 2.对社团的工作有讨论权. 3.对本会及下属各社团的工作有建议、检举和监督的权利. 4.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义务 1.遵守机电工程学院社团管理中心章程及其决议. 2.维护学生社团集体荣誉,勇于同损害学生社团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3.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完成社团管理中心交给的任务,在社团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并为社团管理中心及社团发展谏言献策. 4、中心人员要遵守《机电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三、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学生社团联合会机电分会委员会,社团管理中心部长以上干部、每个社团的第一负责人为委员会委员,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每月或两月举行一次全委会. 第七条 社团联合会机电分会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为联合部,组成常务委员会(会长、联合部及各部部长).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有以下权力:讨论委员的提案,制定本中心职权范围内的一切大政方针和工作条例;决定对某一社团的审查、限期重组、解散等事项. 第八条 社团管理中心聘本院系团总支书记为常任管理干事,代表各院系团总支具体指导、监督所在院系社团工作.中心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活动策划部. 会长职责:负责社团管理中心全面工作,传达上级指示,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对重大活动进行决策;主持召开社团管理中心全委会及每月的社团负责人例会;指导和协调各社团开展工作;抓好社团管理中心的自身建设,向社团管理中心各部布置工作;集中力量抓好每一阶段的中心工作,并督促和帮助社团管理中心各职能部门完成工作;主管社团财务工作.副会长职责:协助会长做好社团管理中心的日常工作,主任不在时,代理主任主持工作;负责抓好分管的各项工作,参与主席团决策;协调社团管理中心各部门之间及社团管理中心与各社团之间的关系.协调中心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活动策划部的工作.办公室职责:做好社团管理中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制订办公室各种规章制度,严格办公室管理,保管好办公室用品、报刊和杂志;做好社团管理中心各类文件的发送、材料归档及社管中心会议的筹备、通知、考勤及会议记录等工作;负责草拟社团管理中心各项文件;负责社团管理中心及各社团的报帐,监督社团管理中心各部门及各社团经费使用情况.协助社团管理中心会长做好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参与会长决策;负责社团资产的管理.组织部职责:监督各社团的换届选举工作;审核各社团的干部任免;负责各社团干部培训工作;制定考评条例对各社团、社团干部、社团会员进行综合考评;协调和整合各社团的资源;深入各社团开展调查研究,为主席团决策服务.宣传部职责:做好社团管理中心的宣传工作;监督和管理各学生社团的宣传工作;审核发放各社团的宣传用品.活动策划部的职责:策划和组织大型活动;对各社团开展活动进行监督;做好社团管理中心和各社团交流和沟通工作;负责社团管理中心与外单位的交流和沟通工作;监督和管理各社团与外单位的交流和沟通工作. 四、社团第九条 学生社团成立 学生社团成立详见《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十条 学生社团的注册 学生社团每学期在指定日期到社团管理中心办理注册登记.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注销 学生社团注销详见《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未经批准擅自成立组织活动学生社团,本会将责令解散,并将汇同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各学生社团的活动原则上独立进行,一切面向全校、二级学院的活动和其它重要活动,事先均应向日照职业技术学院社团管理中心办公室汇报,并由干事备案,以便对其活动进行协调考察,学生社团日常管理按《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四条 本会对各学生社团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对在学生社团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学生社团"、"优秀社团干部"、"优秀社团成员"给予表彰. 第十五条 各学生社团要通过社团通讯员等各种方式定期向社团管理中心汇报工作,社团管理中心将通过中心联络员等多种方式检查指导和监督各学生社团的活动. 第十六条 各学生社团之间要搞好团结,互助帮助、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竞赛,任何学生社团都有维护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及学生社团集体声誉的义务. 五、附则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终止和补充由常务委员会根据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决定.修订后的章程提交全委会讨论认可后具体组织实施,特殊情况下,由常委会请示学校有关部门后,直接实施章程的修改,终止和补充,并及时向全委会通报. 第十八条 有三分之一的委员提出修改或补充章程的要求时,可由常委会讨论后,交全委会表决.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机电工程学院社团管理中心.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学生社团联合会机电分会 2005年12月5日 学生公寓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为确保安全、维护稳定,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把损失减到最低程度,根据学院要求和学生公寓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公寓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方案如下: 突发事件界定:关系到学生生命安全、身心健康的突发性事件;关系到集体财产、安全保障的突发性事件;关系到国家声誉和社会安定的政治事件等,均属于突发性事件. 二、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一)政治性突发性事件: 由巡查人员报告或由目击者报告公寓管理科.各级人员处理时应特别慎重,注意政策性.要认真负责地处理,如大小字报、非法组织活动,应向保卫处报告,对所见到的现场、资料,给予一定时间范围的保护,直至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到场处理. (二)紧急事故处理: 1、发生火灾事故: (1)当火源不大时,当事人或目击者应及时采取恰当的灭火措施,并向值班室、学生公寓管理科或保卫处报告; (2)重大火情则应立即向119报警,门卫应立即拉闸,切断宿舍总电源; (3)学生公寓管理科组织各院部驻公寓辅导员及时、有序疏散学生,撤离火场; (4)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配合消防人员救火; (5)事后,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有组织地进行事故调查. 2、发生被盗案件: (1)先应由当事人或目击者报告门卫,门卫应立即报告宿管中心和学院保卫部门,并保护现场; (2)当事人、目击者和门卫应配合学院保卫部门或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积极提供线索; (3)学生公寓管理科和保卫处的工作人员应立即到达现场,及时处理. 3、发生打架斗殴事件: (1)先应由当事人或目击者报告门卫,门卫应立即报告宿管中心和学院保卫部门,并控制事态; (2)及时组织学生骨干协助控制场面,防止事态扩大; (3)如果发生意外伤害,应立即救人,防止伤势恶化; (4)当事人、目击者和门卫应配合学院保卫部门或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并积极提供线索; (5)学生公寓管理科和保卫处工作人员应及时到现场,做好稳定工作和教育工作,并将情况报告有关领导. 4、发生重大疾病: (1)先应由当事人或目击者报告本院部驻公寓辅导员,驻公寓辅导员应迅速报告校医院,讲清病人的处所和基本病情.如遇特殊情况,要及时将学生送医疗单位抢救,必要时拨打120,同时报告校医院; (2)学生公寓管理科工作人员应迅速组织学生骨干协助医疗人员进行抢救,并立即报告学院有关领导和通知所在院部老师,并由老师通知其他相关人员. 学生公寓安全消防制度 为加强学生公寓的消防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结合我院消防管理办法,贯彻落实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各院(部)要定期组织学生学习消防知识,开展防火安全教育,使学生了解公寓楼的消防设施、熟悉灭火器性能和使用方法、会报警、会疏散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 二、学生处对驻公寓辅导员本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管理责任,把岗位职责落实到人. 三、保卫处定期开展灭火技能演练,经常对宿舍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巡查,交流学习消防安全知识. 四、对学生宿舍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和巡查,纠正违章用火、用电和私拉乱接电线. 五、宿舍服务人员要经常检查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定期对消防设施、灭火器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六、每年要开展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对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对不负责造成损失的予以处罚和追究. 全体学生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十不准》: 1、不准吸烟 2、不准私拉乱接电线 3、不准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4、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 5、不准在楼内焚烧杂物 6、不准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点热器具 7、不准使用酒精炉等明火器具 8、不准宿舍无人不关电源 9、不准擅自变动电源设备 10、不准损坏灭火器和消防设施 机电工程学院 消防工作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院部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师生人身安全,保护院部公共财产和群众财产的安全,保障院部正常的教学、科研、生产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院部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院部师生员工以及其他到院部活动或工作的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院部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投入"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分级管理责任制.院部和各办公室要逐步加大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投入. 第四条 消防安全是教学、科研、生产等各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科室要把消防安全工作与教学、科研、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同时预算,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第五条 各科室和个人都有维护院部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科室和个人都有参加灭火的义务.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院长是院部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院领导为院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人. 第七条 院部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科室分管保卫工作的领导组成. 第八条 各科室成立相应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本科室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 第三章 各部门职责 第九条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科室主要领导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科室应明确一名副职为消防责任人,确定一名科级领导具体负责消防工作. 第十条 要制定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各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一支不少于8人的义务消防组织. 第十二条 要经常对教工、学生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教工、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达到"四懂"、"四会"(四懂:懂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逃生知识.四会: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险肇事故,会报警,会组织逃生). 第十三条 经常组织院部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对消防和保卫部门提出的消防工作整改意见,认真组织落实. 第十四条 对所辖重要部位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置消防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 禁止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堆放物资,保证本单位的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第十六条 协助消防、保卫部门处理火警事故,调查火灾原因. 第十七条 积极完成消防、保卫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消防工作任务.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条 院部对符合下列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一)对消防工作认真负责,及时发现、消除火险隐患,避免了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的; (二)发现放火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报告的; (三)积极扑救火灾,做出较大贡献的; (四)对消防工作提出可行性改进意见的; (五)在消防工作方面取得其他突出成绩的. 第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况的科室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由院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工作不负责,擅离职守或违章作业造成火灾事故的; (二)故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的; (三)对防火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或问题,经指出不按要求整改,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此规定由机电工程学院消防安全小组负责解释. 机电工程学院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机电工程学院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辆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迅速拨打122事故报警电话和学院报警电话8172110,并报告班主任、辅导员老师,然后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报告马书记. 2、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的,当事人应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造成了人身伤害或重大伤亡事件,必须迅速拨打122事故报警电话和学院报警电话8172110,并报告班主任、辅导员老师,然后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报告马书记. 机电工程学院 2007年3月 机电工程学院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为让师生在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里学习生活,使可能发生的学校各类事故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确保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机电系特建立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院部建立分级信息监视系统.每个班级要设置安全信息员,安全信息员在第一时间内呈报给班主任或辅导员,班主任或辅导员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团总支部,团总支部应及时向党党支汇报,党总支部及时向保卫处和分管领导汇报. 安全信息员负责收集本班所有安全信息,做到对安全信息全面了解,及时报送上一级. 各部门在汇报事故过程中必须如实汇报,不得瞒报、虚报. 严禁谎报信息、传递错误及假信息,如发现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旦发生各类不安全因素,将及时正确地执行信息传递制度,如当事人在第一时间没及时上报的,依据情节轻重、后果将进行处理. 院部要为传递信息提供条件,确保信息传递渠道畅通.包括院部电话畅通、广播宣传畅通. 机电工程学院 2010年3月 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员培训内容 一、信息员的性质 信息员队伍是各学院(部)内部信息网络的不向师生公开的一支神秘力量.其工作方式是单独开展.归属各学院(部)管理,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培训内容 1、如何发现政治上违法犯罪活动和线索.学校中的政治违法犯罪活动主要有参加邪教组织、散发反动学传品等. 1) 政治违法犯罪的性质. 2) 邪教组织危害性及其组织形式. 3)信息员思想政治教育. 4)信息员开展搜集反动信息的方法. 2、如何搜集大学生对国内外重大事件反应的信息 1)动员信息员积极、主动了解时政要闻、关注近期国内外重大事件. 2)通过案例分析、讲解,提高信息员的敏锐性,积极搜集社会敏感问题和在校生的思想动态. 3、如何搜集学校矛盾比较突出、容易激化、可能引起群体性闹事以及其他影响稳定的各类信息 1)向信息员介绍院部目前目前的矛盾焦点及事件 2)信息员如何接近、深入了解焦点矛盾 4、信息员的工作纪律 1)反应情况实事求是,不夸大,不缩小. 2)不唆使、诱惑他人犯罪. 3)遵守保密纪律,不向他人泄露交办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