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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乐县农业局 将乐县财政局 将农〔2014〕69号 将乐县农业局 将乐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将乐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财政所: 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计〔2014〕101号)精神,将乐县农业局、将乐县财政局制定的《2014年将乐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将乐县农业局 将乐县财政局 2014年6月20日2014年将乐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计〔2014〕101号)精神,结合我县农机化发展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及实施规模 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省级下达我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第一批中央资金额度为300万元,省级累加补贴资金为15万元,后续资金将根据本县实施情况进行调剂安排. 为实现购机补贴工作常态化,2014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可全年申请购机.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度未享受到补贴的,可在2015年度补贴工作正式启动后,按照新的年度补贴标准优先补贴,补贴时限控制在2015年3月底以前. 二、补贴对象及其确定 补贴对象为全县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含农业企业). 省内外县籍农民在本县从事农业生产的,可凭承包合同和承包地行政村证明向县农机部门申请农机购置补贴. 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先到先得、公开摇号等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32个小类64个品目机具(补贴机具情况详见附件1).或登陆福建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将乐县人民政府网站《将乐农机之窗》专栏查询. 农用航空器作为我省试点的自选品目,仅限于被评定为部、省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以及列入省农业厅农民合作社规范社名录的农机、植保专业合作社方可享受补贴. 作为补贴产品市场化改革试点,2014年在我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的农机产品,允许未进入国家或各省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经备案后列入补贴.具体办法待省农业厅公布后实施.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福建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详情请登陆福建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将乐县人民政府网站《将乐农机之窗》专栏查询. 1.中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2.省级补贴资金对以下品目执行累加补贴: 累加不超过10%的品目有:秧盘播种成套设备、种子处理设备、水稻插秧机(且单机累加额不超过1.5万元)、75马力以上轮式拖拉机、18马力以上自走式喷杆式喷雾机、30千瓦以上风送式喷雾机; 累加不超过15%的品目有:马铃薯、花生、油菜种植和收获机械、粮食烘干机、山地果(茶)园轨道搬运机. 3.被评定为部、省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列入省农业厅农民合作社规范社名录的农机专业合作社以及省农业厅确定的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合作社购置以下品目在上述省级累加的基础上省级分别再累加: 累加不超过15%的品目有:粮食烘干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种子处理设备; 累加不超过20%的品目有:乘坐式水稻插秧机(且单机累加额不超过1.5万元)、75马力以上轮式拖拉机、马铃薯、花生、油菜种植和收获机械、18马力以上自走式喷杆式喷雾机、30千瓦以上风送式喷雾机. 4.对列入省农业厅农民合作社规范社名录的植保专业合作社购买18马力以上自走式喷杆式喷雾机、30千瓦以上风送式喷雾机省级累加不超过20%. 5.对购置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申请者应提供县级农业或畜牧部门出具的非禁养区证明),单机省级累加补贴限额不超过10万元.已享受省级设施农业项目补贴的省级不再累加. 对大中型轮式拖拉机、水稻插秧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种子处理设备、联合收割机、谷物烘干机、18马力以上自走式喷杆式喷雾机、30千瓦以上风送式喷雾机、马铃薯、花生、油菜种植和收获机械等农业机械实行在省域内敞开补贴.省级资金用毕,不再累加补贴. (三)补贴限额 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总额不得超过20万元,一户农民购置单机补贴总额(含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下同)低于1000元(含1000元)的小型机具,数量不超过5台;一户农户购置单机补贴总额超1000元的机具,同品目非安装类机具不超过1套(1台主机和与其配套的配套农具);农民合作社年度内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农民合作社购置单机补贴总额超1000元的机具,同品目非安装类主机台数原则上不超过合作社成员数. 家庭农场、承包耕地1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以下简称"种植大户"),年度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需购置多台同品目非安装类机具的,凭土地承包合同和所在行政村证明,填报《多台同品目农业机械补贴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确认后,由县农机管理中心根据其所需机械作业量审批. 四、经销商的确定和市场参与方主体责任 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经销商,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统一公布农机生产企业提供的本县域内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 农机生产企业、经销商、购机者作为市场参与方要共同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严格自律.农机生产企业应对产品质量负责,切实规范生产和销售行为,确保产品质量,提高售后服务和零配件供应能力.按照"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对经销商负有监管责任,对经销商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将倒查并追究生产企业责任.经销商应对产品的真实销售情况和售后服务负责;购机者应对购买事实和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农机生产企业生产的补贴机具必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永久性铭牌,并在明显位置喷印"国家补贴机具"字样. 五、操作程序 全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 允许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购机者可直接到经销商处自主购买机具.经销商负责将购机者相关信息(购机者姓名、人机合影、机具信息、购机发票等)录入管理系统,并出具发票(应全额开具,并注明购机者姓名)、售后服务凭证和结算清单(应注明所购机具生产厂家及型号、出厂编号、购机日期等;动力机械须注明发动机号码等),并打印"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交购机者.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凭"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身份证、户口本(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购机发票、结算清单(如能在发票中体现有关产品信息可不另附)和银行账户或"一卡通(折)"到县农机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省内外县籍农民、种植大户须同时提供土地承包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购机者户口本如无法识别其农民身份的,须一并提交当地公安部门证明或当地村委会证明. 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应办理牌证登记手续后,方可申请办理补贴. (三)机具核实 购机者应提交与"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信息相符的机具实物或图片资料供县农机部门核实确认.县农机管理部门安排核实人员核实机具后,在"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加盖"已核实"印章,签署核实人员姓名和办理日期. 1.对单机补贴总额在5000元以上的机具应逐台核实.在核实过程中,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照、签字确认". 2.为方便农民购机,对单机补贴总额在5000元以下的机具,县农机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机具核实工作. (1)购机者购买补贴机具后送交县农机管理部门核实. (2)购机者提供加盖经销商印章的购机资料:铭牌(动力号、机架号)与购机者身份证合照照片、人机合照照片,送交县农机管理部门核实,提供的资料照片必须清晰可辨. 3.对安装类设备,包括粮食烘干机、果蔬烘干机、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山地果(茶)园轨道搬运机、固液分离机、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螺旋喂料机、送料机、沼液沼渣抽排设备、沼液降解设备、纯沼气专用设备、茶叶色选机等,按以下要求核实: (1)必须由两个以上相关部门人员核实,农机部门牵头会同农业(食用菌、畜牧、水产)、水利、林业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核实. (2)先安装后核实,并提供安装后的人机合照. (3)安装类设备实行先建后补.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山地果(茶)园轨道搬运机等机具的建设标准可根据实际地块条件、生产需要等做适当调整,原则上不低于《福建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公布的相关品目分类分档标准中的主要配置及参数的最低值.补贴额申请时应就低不就高. (四)公示、核查 严格执行县乡两级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县农机部门通过将乐县人民政府网站《将乐农机之窗》专栏进行网络公示. 乡镇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申请者所在乡镇公示、核查工作. 公示结果由乡镇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填报《2014年将乐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公示情况反馈单》(附件3)至县农机管理部门. 乡镇农机、财政部门要按照不低于本批次补贴机具台数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入户抽查核实,抽查核实结果由乡镇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填报《2014年将乐县 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农户抽查情况表》(附件4)至县农机管理部门. (五)资金结算、拨付 县农机中心每月向县财政局集中提交机具补贴资金结算函.县财政局在收到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补贴资金通过购机者银行帐户或"一卡通(折)"账户兑付.为提高结算效率,原则上一个月结算一次. (六)抽查 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要组织农机、财政等有关部门,对本年度内的购机补贴机具开展重点或专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 (七)建档 县级农机部门负责对已拨付的补贴机具建档.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政府行为,多部门共同联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我省作为全国唯一的一个试点省份,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综合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行为,强化多部门联动,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县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密切沟通、相互支持.县纪检监察机关应加强对购机补贴工作的监督;县公安、检察、纪检监察机关应加大对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和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县工商管理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经销商的管理,强化对经销商售后服务的督查;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管理,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县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补贴资金安全的核查和拨付,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县农机部门应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公示、核查、监督、投诉处理督办等,协助和配合各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对市场参与方的监管.各部门要重拳打击各类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拓宽投诉渠道.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高效廉洁规范实施. (二)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规范栏目设置,主动公开信息.今年是补贴产品市场化改革的第一年,县农机中心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按规定需要公开的内容要全部上网发布.要切实保护购机者合法权益,严禁对外公布购机者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中心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信息公开专栏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管.县农机、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农、财两部有关规定,强化"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六位一体"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要加大监管力度,以监管促规范、以监管促落实、以监管促廉政,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廉政风险警示教育出实效.要确保有关规章制度真正落实到位,提高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切实做到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廉洁实施,保证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 县农机中心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掌握、及时处理,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并及时总结教训.要及时向市农机局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附件:1.福建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多台同品目农业机械补贴申请表 3.2014年将乐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公示情况反馈单 4.2014年将乐县 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农户抽 查情况表 附件1: 福建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2大类32个小类64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 耕地机械 1.1.1 旋耕机 1.1.2 耕整机(水田、旱田) 1.1.3 微耕机 1.2 整地机械 1.2.1 起垄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 播种机械 2.1.1 小粒种子播种机 2.1.2 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2.1.3 穴播机 2.2 育苗机械设备 2.2.1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2.2 种子处理设备(采摘、调制、浮选、浸种、催芽、脱芒等) 2.3 栽植机械 2.3.1 油菜栽植机 2.3.2 水稻插秧机 2.4 施肥机械 2.4.1 施肥机(化肥) 2.5 食用菌生产机械 2.5.1食用菌机械 2.6 地膜机械 2.6.1 地膜覆盖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 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2 植保机械 3.2.1 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3.2.2 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3.2.3 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 3.2.4 杀虫灯(含灭蛾灯、诱虫灯) 3.3 修剪机械 3.3.1 茶树修剪机 3.3.2 树木(花草)修剪机 3.3.3 割灌机 3.4 其他田间管理机械 3.4.1 山地田园作业(管理)机4.收获机械 4.1 谷物收获机械 4.1.1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 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2.1 采茶机 4.3 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3.1 油菜籽收获机 4.3.2 花生收获机 4.4 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4.1 薯类收获机 4.5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5.1 秸秆粉碎还田机 4.6 蔬菜收获机械 4.6.1 果类蔬菜收获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 干燥机械 5.1.1 粮食烘干机 5.1.2 果蔬烘干机 5.2仓储机械 5.2.1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5.3 剥壳(去皮)机械 5.3.1 花生脱壳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 果蔬加工机械 6.1.1 水果分级机 6.1.2 水果清洗机 6.1.3 水果热缩膜机 6.2 茶叶加工机械 6.2.1 茶叶杀青机 6.2.2 乌龙茶做青机 6.2.3 茶叶揉捻机 6.2.4 茶叶炒(烘)干机 6.2.5 茶叶筛选机 7.排灌机械 7.1 水泵 7.1.1 离心泵 7.1.2 潜水泵 7.2 喷灌机械设备 7.2.1 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 畜牧饲养机械 8.1.1 螺旋喂料机 8.1.2 送料机 8.1.3 清粪机(车) 8.1.4 水帘降温设备 8.2 水产养殖机械 8.2.1 增氧机 8.2.2 网箱养殖设备 9.动力机械 9.1 拖拉机 9.1.1 轮式拖拉机 9.1.2 手扶拖拉机 9.1.3 履带式拖拉机 10.农田基本建设 10.1 挖掘机械 10.1.1挖坑机 11.设施农业设备 11.1 连栋温室设施设备 11.1.1 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12.其它机械 12.1 废弃物处理设备 12.1.1 固液分离机 12.1.2 畜禽养殖场有机废弃物处理机 12.1.3 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2.1.4 沼液降解设备 12.1.5 纯沼气专用设备 12.2 新型农业装备 12.2.1 农用航空器 附件2 姓名性别 电话 申请时间 身份证号码 住址承包亩数 种植品种 机具名称 机具型号 机具数量(台) 中央补贴(元) 省级补贴(元) 本人保证所提供信息真实、可靠,不参与套取购机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特此承诺. 申请人签名: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 中心意见 (盖章) 年月日县农机管理中心 推广站意见 年月日县农机管理中心意见 (盖章) 年月日多台同品目农业机械补贴申请表 附件3: 2014年将乐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公示情况反馈单 根据《2014年将乐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已对本乡(镇)第 批待结算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月 日至 月日,现将公示情况反馈如下: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章)乡镇财政所(章) 年月日年月日附件4: 2014年将乐县 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农户抽查情况表 (第 批次) 序号 姓名 所在村 机具 品目 数量 (台) 补贴金额 (元) 抽查情况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章)乡镇财政所(章) 经办人签名: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抄送: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成员, 县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水利局、林业局. 将乐县农业局 2014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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