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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农业部、省、市安排部署,莒县开展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缓冲区)项目建设.至目前,全县兽医体系、动物疫病控制、检疫监督、疫情监测等建设已经基本完成,动物卫生管理模式及运行机制有效建立,动物疫病监测、净化、强制免疫等措施全面实施,全县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缓冲区)达到了免疫无疫的要求. 一、无规定动物疫病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1.区域区划 莒县位于山东省东南部,隶属日照市,辖20处乡镇(街道)和县经济开发区,1195个行政村,总面积1925平方公里,总人口113万.先后被评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全国生猪调出大县"、"全国首批重点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示范区"、"国家级烟叶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全省农业产业化先进县"、"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 2.地理、生态、气候环境 莒县地处中纬度,属暖温带季风区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光、热、水等自然资源丰富.年平均气温13℃,无霜期183天,年降水量为873毫米,日照时数平均2532小时,地理位置优越,适宜多种作物和饲草生长,适宜肉牛等动物的生长繁殖,为畜牧业生产提供了良好的环境.莒县地处兖石铁路、胶济铁路之间,北离青岛港仅 180公里,距日照、岚山两港仅70公里,206国道、335省道、日东高速公路、胶新铁路贯穿县境,水陆运输十分方便. 3.自然屏障及人工屏障 (1)自然屏障.莒县东与五莲县、东港区相邻,西与沂水、沂南县接壤,北与诸城市、安丘县相连,南与莒南县毗邻.县内有荒山、荒滩、林地、梯田隙地和沟路河渠等非耕地196.5万亩,尤其棋山、库山等北部山丘乡镇山场多,自然草场面积大,并已开展草场改良3万多亩.全县年提供干草10万吨,树叶8万吨,优质人工牧草1万吨.全县年粮食总产56万吨,花生总产7万吨,地瓜总产15.7万吨,年提供饲料30万吨,秸秆56万吨,为发展肉牛等食草动物的生产提供了可靠的物质保障. (2)人工屏障.经省政府批准,在莒县招贤设立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位于206国道东侧,占地面积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均为00平方米,是进入或过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过的指定通道. (二)区域内畜牧业概况. 1.基本情况 莒县总面积1925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120万亩,是个农业大县,也是个畜牧业生产大县,是全国商品瘦肉型猪生产基地县,是全国首批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县.年存养大牲畜3.4万头,其中奶牛5283头;生猪存栏50万头,出栏70万头;羊存栏23万只,出栏24万只;禽存栏1102万只,出栏3563万只.兔存栏194万只,出栏380万只.肉蛋奶产量分别为11.1万吨、3.3万吨、1.3万吨.畜牧业产值16.5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31%.农民人均牧业收入2085元. 2、易感动物饲养情况 莒县易感动物主要为猪、牛、羊、鸡和鸭,猪主要分布在城阳镇、招贤镇、小店镇、夏庄镇;牛主要分布在小店镇、峤山镇、果庄乡、浮来山镇;羊主要分布在夏庄镇、碁山镇、桑园镇、库山乡;鸡主要分布在招贤镇、闫庄镇、刘官庄镇、长岭镇.鸭主要分布夏庄镇、安庄镇、店子集镇、寨里河镇. 2013年,区域内易感动物存栏000万头、出栏000万头.规模养殖场28个,散养 户. 3、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情况 2013年,莒县县内交易猪产品2348.9吨、鸡产品63533.3吨、鸭产品15000吨;2014年上半年,县域内交易猪产品1264.6吨、鸡产品27277.7吨、鸭产品8000吨. 二、兽医体系建设情况 (一)动物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建设情况. 2009年,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莒县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莒政发[2009]22号),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完成了全县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了县乡兽医工作机构,稳定了基层动物防疫体系.2013年,为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和无疫区评估工作,县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印发了《莒县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莒县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 (二)兽医机构信息 1.行政管理机构 莒县畜牧兽医局,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 2.行政执法机构 莒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为副科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3.技术支持机构 莒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副科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莒县畜牧站,为股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4.乡镇畜牧兽医工作机构(直属基层机构) 全县20处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为县畜牧兽医局直属股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三)兽医机构在无疫区建设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消灭、监测和应急反应中的作用. 1.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1)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实施免疫计划、监测净化方案;负责具体实施引入监管制度;负责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开展县级应急演练. 2.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1)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实施辖区内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负责动物卫生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贯彻执行;负责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无害化处理场和隔离场的运行和管理. 3.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1)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口蹄疫、禽流感易感动物的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消毒、疫情普查、疫情报告、监测采样的具体实施等工作. 4.乡镇畜牧兽医站 负责动物强制免疫、计划免疫的组织实施;负责动物疫情普查、调查、监测、疫情报告和畜禽圈舍环境的消毒;负责辖区内动物饲养情况普查、登记、汇总、上报;协助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辖区内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报告工作;协助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监测采样工作;协助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产地检疫工作;协助实施规模养殖场(户)动物防疫监管工作;负责村防疫员管理. 5.村级动物防疫员 主要负责辖区畜禽免疫接种、免疫档案和标识佩戴工作;协助开展动物疫病普查和流行病学调查;负责养殖、销售、防疫报表等信息的收集和填报工作;负责协助产地检疫、法律法规宣传等工作. (四)区域内兽医从业人员的数量、分布、教育程度、管理等情况. 1.人员数量.县畜牧兽医局25人、动物疫病控制中心21人、县畜牧站11人、动物卫生监督所15人、20处乡镇畜牧兽医站118人.村级动物防疫员1182人. 2.人员教育结构情况.所有在编人员教育结构情况为:大学本科(包含第二学历)的43人,占总人数的22.6%;大学专科的61人,占总人数的32.1%;中专的67人,占总人数的35.2%;高中及以下的19人,占总人数的10%. 3.从业情况 县直事业单位编制68人,实有人数为72人,超编4人.具体情况为:畜牧兽医局局机关编制为20人,现实有25人.其中24人为参照公务员管理,1人为工勤人员;动物卫生监督所编制16人,实有人数为15人(含生猪屠宰办4人).其中管理人员8人(含离岗2人),助理兽医师3人,专业技术工人4人;县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22人,现实有人数为21人.其中管理人员1人,高级兽医师5人,中级兽医师6人,中级畜牧师1人,助理兽医师6人,专业技术工人2人;县畜牧站编制10人,现实有人数11人.其中管理人员1人,高级兽医师2人,高级畜牧师1人,中级兽医师2人,助理兽医师2人(含离岗1人),技术员1人,高级工1人,中级工1人. 经测算,县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占全体在编人员的比例为46%. 乡镇畜牧兽医站编制为177人,现实有人数118人,缺编59人.具体情况为:乡镇事业单位共有专业技术人员111人,其中高级兽医师(高级畜牧师)10人,中级兽医师(畜牧师)45人,助理兽医师(助理畜牧师)42人,技术员(包含新考录未定级专技人员)14人.另外,乡镇有6名专业技术工人和1名普通工人. 经测算,乡镇兽医站专业技术人员占全体在编在岗人员的比例为94%. (五)区域内畜牧兽医行业协会建设、分布及在动物疫病防控的作用. 是指莒县畜牧兽医协会成立时间、会员、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学术交流、科学普及、技术服务等工作 莒县兽医学会、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技术交流、科学普及、技术服务等工作 三、动物疫情报告体系 (一)动物疫情报告机构、人员、设施设备、报告程序及监督、核查制度. 1.动物疫情报告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和《国家动物疫情测报体系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动物疫情报告体系,制定了《动物疫情测报网管理制度》和《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县兽医主管部门成立了动物疫情报告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防疫科、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乡镇也分别成立了动物疫情管理机构,建立了动物疫情测报体系,负责对本区域疫情测报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和技术培训. 2.动物疫情报告人员及设备情况.县、乡、村三级均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动物疫情报告和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县级确定动物疫情信息员1名,乡镇(街道)确定动物疫情信息员20名,村分别确定动物疫情信息员1182名.县级有专门的动物疫情报告人员、配备专用办公室、电脑及通讯设备,确保信息畅通、网络传输准确无误. 3.动物疫情报告程序.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初步认为重大动物疫情的,在2小时内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同时报所在地兽医主管部门;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畜牧兽医局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省畜牧兽医局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省人民政府和农业部.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和农业部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4.动物疫情举报和核查制度.省级制定了《动物疫情报告监督核查制度》,严格执行疫情报告程序和疫情确认程序,及时、准确逐级上报动物疫情.县、乡兽医部门设立专门动物疫情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实行动物疫情报告24小时专人值班,负责受理动物疫情举报,详实填写举报和核查记录. 5.动物疫情报告网络化管理.2004年以来,莒县坚持严格按照国家要求上报各类动物疫情报表.2010年8月,顺利完成了动物疫情测报网络安装调试,与农业部全国动物疫情和监测系统信息中心成功对接,区域内动物疫情测报工作实现网络化管理,莒县无疫区动物疫情报告网络系统健全并有效运行. (二)动物疫情报告及处理情况. 两年来,莒县共接到各类有关动物防疫举报 31例,从核查情况看,未见牲畜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死亡动物均已进行焚烧深埋处理,圈舍及周围环境进行了全面消毒. 四、口蹄疫、禽流感疫病流行情况 据资料记载,莒县自2004年以来未发生口蹄疫、禽流感疫情,周边县市区多年未发生口蹄疫、禽流感疫情,完全符合无疫区建设要求. 五、口蹄疫、禽流感控制、扑灭策略和措施 (一)控制扑灭计划制定时间及基本内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3年制定了《莒县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莒县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净化方案》,基本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引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防控措施、防控目标及技术措施、防控保障、职责分工和评估等七个方面.明确了口蹄疫、禽流感免疫控制的目标和时限;提出监测净化、无疫区监测的目标和技术措施;实施口蹄疫强制免疫、疫情监测、疫情预警预报、检疫监督、流动控制、动物疫病追溯体系建设和疫情应急处理等技术措施,县、乡两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机构和技术专家组及加强兽医队伍建设,为口蹄疫、禽流感防控工作提供组织保障;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县、乡两级政府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加强县、乡兽医基础设施建设.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制定了相应控制规划和实施计划,积极推进无疫区建设. 2013年和2014年,在《日照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日照市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和《日照市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的基础上,莒县制定了相应的实施计划和方案. 1.免疫计划.市畜牧兽医局制定了《日照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莒县结合实际制定了防疫工作意见和免疫计划.严格落实"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防疫工作要求,建立并实施春秋集中免疫、每月补免和常年补针相结合的长效免疫机制,对猪、牛、羊全面实施口蹄疫强制免疫.对鸡、鸭、鹅禽流感强制免疫.对鸽子、鹌鹑进行禽流感免疫.按照"六统一,五不漏"(即: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疫苗发放、统一技术指导、统一免疫程序、统一规范管理、统一监督检查的方法;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的工作要求,真正做到"强制免疫全覆盖、日常补免常态化",确保应免尽免.严格执行国家《口蹄疫免疫技术规范》、《禽流感免疫技术规范》,制定科学的免疫程序,加强疫苗质量控制和使用管理,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维持在国家标准以上,在区域内建立起牢固的基础免疫屏障. 2.监测计划.2013年,莒县畜牧兽医局制定了《莒县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净化方案》,主要包括监测净化内容、对象、范围及监测样品数量、监测疫病种类、监测时间及频率、监测方法、监测工作分工、监测净化结果处理与报告等.坚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监测,通过采取常规监测、集中监测和专项流调相结合的方式,对莒县的易感动物广泛开展免疫抗体监测和病原学监测,保证监测样品和数量.扩大监测频率,科学评价免疫效果,指导口蹄疫、禽流感免疫工作实施.监测结果表明,莒县无疫区牲畜口蹄疫、禽流感免疫效果良好,未发现口蹄疫、禽流感临床病例和口蹄疫、禽流感疫情,病原学监测无病原感染. 3.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05年以来,按照《日照市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开展2次常规流行病学调查,每次调查3-5个乡镇、每个乡镇调查2个村、每村5户,同时调查猪、牛或羊规模养殖场共4个蛋鸡、肉鸡、商品鸭养殖场4个.调查方式主要采取现场询问、座谈、查阅养殖档案、免疫记录、查动物健康状况等.按照农业部《口蹄疫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规范》、《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规范》. (二)控制扑灭措施实施情况. 1.广泛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动物的种类、数量、免疫、健康状况、饲养环境和养殖场(户)疫病流行史等.2013年-2014年,莒县共出动近200人次,巡查流调猪规模养殖场(大户)57次、牛羊规模养殖场(大户)68次、屠宰场5次,蛋鸡规模养殖场23次,肉鸡、肉鸭养殖场8次,未发现临床病例. 2.强化应急反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日照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莒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有关规定,县、乡两级兽医主管部门层级制定了《莒县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建立了县、乡两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机构和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成立了口蹄疫、禽流感疫情诊断处置专家组,组织开展了专业知识培训和防控应急演练,模拟突发疫情开展疫情报告、诊断,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划分,疫区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全程操作,在演练中锻炼队伍.建立了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队伍稳定、物资储备充分、运转良好的口蹄疫、禽流感疫情应急反应体系. 3.实施综合防控 一是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区域内猪、牛、羊、家禽实施强制免疫,应免动物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维持在国家标准以上,应免动物免疫保护能力显著增强. 二是强化规模养殖场(大户)防疫管理,建立监管指导责任制,明确监管责任和具体责任人,并实行长年包保.建立规模养殖场(大户)监管巡查制,县级每月开展1次监管巡查,监管兽医人员每周1次进行监管,排查疫情隐患,规范免疫程序,督导强制免疫,提高防疫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同时,乡村防疫人员对养殖户进行防疫指导和监管. 三是定期开展消毒灭源工作,重点对辖区内畜禽圈舍、畜禽屠宰场、畜产品储存场所、村交通道口等实施消毒. 四是实施产地检疫,推行产地检疫申报制度,严格执行《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产地检疫受理采取饲养户自行申报的方式,严格实行现场或指定场所检疫.对检疫合格的,依法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发现染疫的,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控制疫情.莒县共有产地检疫申报点21个,检疫人员115名;规范检疫行为,加大检疫工作力度,动物产地申报检疫受理率达100%.2013年产地检疫000万头(只). 五是强化屠宰检疫,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检疫规程》、《肉鸭屠宰检疫规程》和《肉鸡宰检疫规程》,对定点屠宰场派驻官方兽医实施同步检疫.牲畜必须凭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进入屠宰场.对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并凭检疫合格证明上市交易;不合格的,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莒县共有猪屠宰场(莒县食品公司肉联厂)1个,肉鸭屠宰场(鑫达食品)1个,肉鸡屠宰场(泰森食品)派驻屠宰场检疫人员6人.2013年屠宰检疫0000万头(只). 六是严格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莒县坚持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以屠宰场和饲养场分散处理为主的原则,对因病(仔猪黄白痢、营养代谢病等)、机械死亡及洪灾等自然灾害致死的易感动物进行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莒县2013年无害化处理易感动物59925头(只). 七是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按照《莒县免疫无口蹄疫区动物卫生监管方案》,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实施违法案件评查制度,开展动物卫生专项治理活动,加强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及动物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贮藏、运输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格各类相关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监管,严格动物及其产品移动控制,按照国家"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控制规范"的要求,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输入、区域内流通及输出、过境运输等进行严格的管理.2013年,查处违法案件00起. 八是开展易感野生动物调查.2013年10月以来,对区域内易感野生动物(鸟类)开展调查,加强监视;强化鸟类出没区域易感动物免疫工作,加强免疫抗体监测和病原学监测;在鸟类出没区域相邻的易感动物养殖场建立了封闭圈舍,场区周围建有围墙,防止易感动物与鸟类直接接触. 六、口蹄疫、禽流感免疫情况 莒县对所有猪、牛、羊实施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家禽进行禽流感强制免疫,散养家畜采取春、秋集中免疫和常年补免相结合的免疫工作模式.规模养殖场按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易感动物免疫率达100%. (一)免疫动物种类和免疫范围. 按照农业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试行)》、《口蹄疫免疫技术规范》、《禽流感免疫技术规范》《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和《日照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规定,所有猪、牛、羊、家禽全部实施强制免疫, 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疫苗为政府统一采购的疫苗,具体种类为: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6 株),重组禽流感病毒H5 亚型二价灭活疫苗(H5N1,Re-6 株+Re-4 株),牛羊口蹄疫O 型-亚洲Ⅰ型二价灭活疫苗,口蹄疫A 型灭活疫苗,口蹄疫O 型合成肽疫苗(双抗原),口蹄疫O 型灭活疫苗(O/GX/09-7 株+O/XJ/10-11 株). (二)免疫方案. 根据《山东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和《日照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确定免疫时间和程序,由省畜牧兽医局统一采购疫苗,莒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免疫. 1.免疫程序 口蹄疫 规模养殖场按下述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家畜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畜要及时免疫. 1.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免疫 仔猪、羔羊:28~35 日龄时进行初免. 犊牛:90 日龄左右进行初免. 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 个月后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4~6 个月免疫一次. 2.散养家畜免疫 春秋两季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3.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加强免疫.边境地区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边境线30 公里以内的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 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禽流感 规模养殖场可按下述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对散养家禽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的家禽要及时补免. 1.种鸡、蛋鸡免疫 雏鸡 7~14 日龄时,用H5N1 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或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6 株)进行初免;3~4 周后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开产前再用H5N1 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加强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 个月用H5N1 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2.商品代肉鸡免疫 7~14 日龄时,用H5N1 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或者,7~14 日龄时,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6 株)免疫;2 周后,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6 株)加强免疫一次.饲养周期超过70 日龄的,参照蛋鸡免疫程序免疫. 3.种鸭、蛋鸭、种鹅、蛋鹅免疫 雏鸭或雏鹅 14~21 日龄时,用H5N1 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间隔3~4 周,再用H5N1 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 个月用H5N1 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4.商品肉鸭、肉鹅免疫 肉鸭 7~10 日龄时,用H5N1 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免疫即可. 肉鹅7~10 日龄时,用H5N1 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3~4 周后,再用H5N1 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5.散养禽免疫 春秋两季用 H5N1 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各进行一次集中全面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6.鹌鹑、鸽子等其他禽类免疫 根据饲养用途,参考鸡的相应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7.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根据受威胁区家禽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加强免疫;边境地区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边境30 公里范围内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 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2.免疫时间、剂量及方法 每年春、秋两季进行集中免疫,其他时间进行日常补免.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免疫时发放免疫证,畜首免时佩戴免疫标识. 3.免疫数量 2013年免疫动物1965.49万头(只). 4.疫苗种类、来源及质量控制 (1)疫苗种类:禽流感:重组禽流感病毒 H5 亚型二价灭活疫苗(Re-6 株+ Re-4株),重组禽流感病毒灭活疫苗(H5N1 亚型,Re-4 株),重组禽流感病毒灭活疫苗(H5N1 亚型,Re-6 株),禽流感二价灭活疫苗(H5N1 Re-6 株+H9N2 Re-2 株),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6 株). 口蹄疫:牛、羊、骆驼和鹿:口蹄疫O 型-亚洲I 型二价灭活疫苗、口蹄疫O 型-A 型二价灭活疫苗、口蹄疫A 型灭活疫苗和口蹄疫O 型-A 型-亚洲I 型三价灭活疫苗.猪:口蹄疫O 型灭活类疫苗,口蹄疫O 型合成肽疫苗(双抗原).空衣壳复合型疫苗在批准范围内使用. (2)疫苗来源:口蹄疫、禽流感疫苗由省畜牧兽医局局通过政府招标形式在农业部定点厂家统一采购,为县免费发放. (3)疫苗质量控制: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冷链体系.县级冷库、冷藏车.乡镇配备冰箱和冰柜,村级防疫员配备防疫冷藏箱(包),疫苗储存、运输符合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疫苗运输和保管、领取、签收、入库、发放、报损、使用等各项管理规章和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专人保管、专帐登记. 5.免疫实施主体 规模养殖场、具备条件的养殖大户的免疫接种工作由本场(户)负责;散养家畜、家禽和部分养殖大户的免疫接种工作由村级防疫员负责;乡镇畜牧兽医站防疫技术人员负责区域内免疫工作的技术指导;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分片包保,并做好监督检查,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三)建立档案,加施标识,实现可追溯. 按照农业部有关要求和《畜禽标识及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区域内猪、牛、羊规模养殖场(大户)建立了养殖档案.县、乡、村统一落实动物防疫建档要求,对规模养殖场(大户)、养殖户饲养的牲畜免疫接种进行登记,牲畜加施耳标.养殖户的养殖、免疫记录和防疫档案由当地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建立,详细记录养殖户牲畜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 2013年全年佩戴猪耳标681916枚,牛耳标40651枚,羊耳标218449枚. 七、监测情况 1.常规监测 2013年O型口蹄疫免疫抗体监测情况. 莒县28个畜禽规模养殖场、2984个畜禽养殖大户、147499个畜禽养殖户共采集血清样品0000份,O型口蹄疫总体免疫抗体合格率为000%.亚洲I型和A型口蹄疫总体免疫抗体合格率为0000%,禽流感H5 亚型二价灭活疫苗(Re-6 株+ Re-4株)总体免疫抗体合格率为0000%. 免疫效果评估:从监测结果可以看出,近2年区域内畜群O型、亚洲I型和A型口蹄疫、禽流感H5 亚型二价灭活疫苗(Re-6 株+ Re-4株)免疫效果理想,畜群口蹄疫、家禽禽流感免疫抗体水平达到国家要求标准,能够为畜群、家禽提供安全有效地免疫保护. 2.集中监测 (1)监测计划制定及主要内容 根据《日照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净化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莒县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净化方案》.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职责分工、监测范围、监测内容、监测时间及频率、监测数量、监测方法及诊断试剂、监测方式、阳性畜净化处理、监测结果的上报等. (2)监测实施情况 监测范围和方法:(本节注意修改) ①监测范围:监测区域为莒县所有养殖户、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屠宰场、流通环节及易感野生动物出没的区域等. 监测对象为猪、牛、羊、家禽. ②监测方法 免疫效果监测:亚洲 I 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O 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采用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液相阻断ELISA,合成肽疫苗采用VP1 结构蛋白ELISA. A 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禽流感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抗体效价≥24判定为合格. 监测类型: ①主动监测 各乡镇(街道)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及血清学监测(免疫抗体和病原学).免疫效果监测类型:猪监测O型,肉牛监测O型、亚洲I型(无疫区包括A型),奶牛监测O型、亚洲I型、A型,羊监测O型、亚洲I型.禽流感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抗体效价≥24判定为合格 ②被动监测 莒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任何单位和个人上报疑似疫情后,开展现场核查、流行病学调查、抽样和实验室确诊等工作. 监测频率:集中监测每半年开展1次. 抽样原则、方法、说明: ①抽样原则 根据各场/行政村的地理分布及风险状况进行随机抽样,且样本地理位置分布均匀,尽量选择高风险区域,易感动物养殖密集区乡镇、村等)进行抽样.猪、牛、羊、家禽等易感动物样品比例按总数比例随机抽取. ②抽样方法:第一步以自然村或养殖场为流行病学单元进行群体意义上的抽样(预期流行率2%,95%置信水平),抽样数量不少于120个自然村或养殖场.第二步是对易感动物个体进行抽样(预期流行率10%,95%置信水平),每个自然村或养殖场抽样数量不少于30头易感动物. ③抽样说明 首先按照国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评估要求,结合易感动物饲养状况,确定各规模养殖场、屠宰场、检查站及乡镇、村,尽量选择养殖密集区、与无疫区交界的高风险村,其他村以乡镇为单位随机抽取. 监测数量: 每次000规模养殖场、0000个养殖大户、0000个散养户、000个屠宰厂,监测0000份血清样品. (3)抗体监测结果 亚洲I型口蹄疫、A型口蹄疫免疫抗体监测情况 2013年,莒县共对00个规模养殖场和00个养殖(大户户,采集血清样品00份,家畜应用液相阻断ELISA方法进行抗体检测,亚洲I型及A型口蹄疫免疫抗体、00个家禽场,均无抗体 亚洲I型口蹄疫:共在0个牛规模养殖场、00个牛养殖大户、0个羊养殖户、1个检查站,共采集血清样品000份,测得亚洲I型口蹄疫总体免疫抗体合格率为00%A型口蹄疫:总体免疫抗体合格率为00%. 禽流感抗体检测情况.共在4个蛋鸡肉鸡、肉鸭模养殖场、000个养殖户、1个检查站,共采集血清样品000份,测得禽流感总体免疫抗体合格率为000%. (四)监测结果评估分析. 1.免疫效果评估.从监测结果可以看出,集中监测显示区域内畜群O型、亚洲I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效果理想,加禽流感内容群体水平达到国家标准,能够为畜群提供安全有效的免疫保护. 通过流行病学调查、常规监测、集中监测、主动监测(免疫抗体及病原学检测)、被动监测结果表明,区域内24个月未发现口蹄疫临床病例、12个月无口蹄疫病原感染. 八、实验室建设 (一)区域内兽医实验室有关情况. 1.兽医实验室名称、地址、数量、分布情况 莒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地址:状元路422号) 2.兽医实验室经费来源 莒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监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3.人员教育程度、培训情况 (1)人员情况 县疫控中心兽医实验室均配备专职的管理和技术人才,人员数量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均符合国家要求.实验室主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兽医师)其他写明. (2)培训情况 实验室均有培训计划(包括内部培训及外部培训),培训的内容与实验室人员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包括目前为完成质量认证活动所涉及的专业技术、实验室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并有培训活动记录及评价. 4.质量保证体系及计量认证和考核情况 莒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认证申报中. (二)实验室布局、面积及仪器配备情况.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 莒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面积300平方米、设备均达到无疫区建设要求. 莒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主要仪器设备表( 单位:台、套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1 高速冷冻离心机 1-15PK 26 组织匀浆机 T18 2 荧光显微镜 CX41 27 普通离心机 TG16W 3 全自动酶标分析仪 Multiskan GO 28 小型真空泵 SHB-Ⅲ 4 自动酶标洗板机 Wellwash Versa 29 磁力搅拌器 85--2 5 电泳仪 EPS-100/HE-120 30 超声波清洗器 SB25-12DT 6 生化培养箱 SPX-100B-Z 31 酶标仪 318C 7 恒温培养箱 SLI-400 32 荧光显微镜 XSZ-HY2 8 干燥箱 Heratherm 33 台式低速离心机 TD4-5K 9 生物安全柜 MSC-Advantagel.2 34 药品保存箱 YC-280 10 恒温冷藏柜 MPR-312D(CN)-C 35 冰柜 DW-25W322 11 酸度计 PB-10 36 二氧化碳培养箱 HH·CP-7型12 超低温冰柜 HFU586Basic 37 8道移液器 30-300微升 13 电子天平 CPA224S 38 单道移液器 2-20微升 14 恒温水浴锅 HH-S8 39 单道移液器 20-200微升 15 高压灭菌器 MLS-3750 40 单道移液器 100-1000微升 16 纯水器 Classic UV 41 单道移液器 0.5-10微升 17 微量振荡器 MS3 42 单道移液器 0.1-1微升 18 干热灭菌器 NDS-410 43 单道移液器 5-50微升 19 自动染色机 AutostainerXL 44 单道移液器 200-1000微升 20 移动式紫外灯 SJC-Ⅱ 45 多道移液器 50-300微升 21 细菌鉴定及药敏测试仪 ATB 46 多道移液器 5-50微升 22 真空检测仪 76-A 47 单道移液器 0.5-10微升 23 pcr仪MGL96G 48 单道移液器 1-5毫升 24 全自动数码凝胶图像分析系统 Tanon 1200XP 49 8道移液器 5-50微升 25 桌面小型离心机 JY800 (三)实验室检测项目及能力比对情况. 1.实验室检测项目(需写明) 县级兽医实验室:口蹄疫正向间接血凝试验.非结构蛋白抗体ELISA. 2.区域内兽医实验室参加比对试验情况(参加的) 莒县兽医实验室均具备规定动物疫病的血清学检测能力,并参加了山东省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结果符合要求. 县(市、区)级开展比对项目主要包括:猪口蹄疫感染抗体检测等,检测结果符合. (四)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级别、生物安全管理及生物安全措施. 1.生物安全级别 区域内实验室均处于相对独立或封闭的区域,且布局合理,结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较齐全,符合所从事实验活动的要求.吉林省、吉林市、长春市、九台市、桦甸市和永吉县兽医实验室达到了生物安全二级标准,磐石市、双阳区兽医实验室达到了生物安全一级标准. 2.生物安全管理情况 各级兽医实验室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规范》及《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并落实责任,明确到人,切实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各级兽医实验室每年定期采取自查自纠的办法,认真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工作.区域内各级兽医实验室没有发生过任何生物安全事故. 3.生物安全措施 (1)配备完善的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设施设备.县(市)级兽医实验室都配备了无菌室、人员防护服等. (2)严格按规程处置实验室废弃物.县动物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除了病料高压灭菌外,其他废弃物经加入消毒药浸泡后废弃. (3)严格动物病原微生物(病料)的保存、使用和销毁.市、县两级兽医实验室严格执行生物安全相关规定,严禁开展菌(毒)株分离活动以及保藏菌(毒)株.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其病料或血清样本按规定及时销毁、无害化处理. (五)实验室在疫情监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中的作用及工作情况. 1.实验室在疫情监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中的作用 莒县兽医实验室承担动物疫情监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负责汇总和分析检测、流调结果,掌握区域内疫情动态,提出动物疫情预警预报.根据自身条件开展动物疫病临床诊断、分子生物学检测、血清学检测、寄生虫病检测、病理学诊断等技术工作. 县兽医实验室负责辖区内的免疫抗体监测工作. 2.实验室工作情况 开展动物疫病免疫抗体和病原监测工作.兽医实验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山东省畜牧兽医局下发的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积极开展本辖区内口蹄疫免疫抗体监测工作.根据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定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九、屏障及边界控制措施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控制措施 1、实施产地检疫,推行产地检疫申报制度,严格执行《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产地检疫受理采取饲养户自行申报的方式,严格实行现场或指定场所检疫.对检疫合格的,依法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发现染疫的,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控制疫情.莒县共有产地检疫申报点21个,检疫人员96名;规范检疫行为,加大检疫工作力度,动物产地申报检疫受理率达100%.2013年产地检疫2890.8万头(只),2014年上半年产地检疫2474.05万头(只). 2、强化屠宰检疫,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对定点屠宰场派驻官方兽医实施同步检疫.牲畜必须凭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进入屠宰场.对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并凭检疫合格证明上市交易;不合格的,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莒县共有猪、鸡、鸭屠宰场(点)3个,派驻屠宰场检疫人员4人.2013年屠宰检疫3929万头(只),2014年上半年屠宰检疫1765.15万头(只). 3、严格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莒县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以屠宰场和饲养场分散处理为主,对因病(仔猪黄白痢、营养代谢病等)、机械死亡及洪灾等自然灾害致死的易感动物进行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莒县2013年无害化处理易感动物2633头(只),2014年上半年无害化处理易感动物951头(只) 4、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按照莒县畜牧兽医局制定的《2013年莒县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方案》(莒牧医字〔2013〕15号)、《2013年莒县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莒牧医字〔2013〕30号)及《2014年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莒牧医字[2014]42号)的通知要求,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实施违法案件评查制度,开展动物卫生专项治理活动,加强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及动物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贮藏、运输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格各类相关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监管,严格动物及其产品移动控制,按照国家"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控制规范"(省未出台)的要求,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输入、区域内流通及输出、过境运输等进行严格的管理.2013年,查处违法案件26起;2014年上半年,查处违法案件10起. 5、莒县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自2002年设站以来,严格按照《山东省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检查程序》执行查证验物、消毒任务,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自建站至2013年,共检查运输动物及其产品的车辆8.85万车次,查验动物4292万头只,动物产品425.9万吨,查堵运输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5142头只,不合格动物产品10吨,均按规定进行了无害化处理,有效切断动物疫源的传播.2014年上半年,共检查过往车辆3600多台次,猪3.1万头,牛380头,禽180万只,动物产品520吨. (二)区域合作情况. 与相邻县之间建立健全区域间动物防疫合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兽医工作区域交流、合作及联防联控,积极参加参加四省联防、省、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年会,积极与周边地区开展互访、沟通活动,建立区域联防机制,形成区域联防合作网络.2012年10月,与沂南、沂水、莒南等县城建立了区域间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及时通报牲畜口蹄疫等防控工作,随时交流防控工作情况. 十一、应急反应 (一)应急预案的制定时间及主要内容. 1.制定时间 2005年11月,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莒县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莒政办发[2005]55号).2013年12月,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同意发布莒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批复》(莒政函[2013]153号). 2.主要内容 (1)应急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实行属地管理.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2)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国家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3)疫情监测 全县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会同质监、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辖区实际,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监测. 一是建立统一的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包括:动物疫情测报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以及统一公开的电话举报网络.莒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情日常监测工作;二是按照技术规范开展病原学和感染抗体监测;三是莒县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4)预警 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5)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利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同时,明确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动物饲养和经营单位、动物产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等相关单位为疫情报告的责任报告单位. (6)应急反应 一是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省内有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者1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或与相邻省份有1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涉及我省并有5个以上省份连片发生疫情;或我省20个以上县区连片发生,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二是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I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省内有2个以上设区的市发生疫情;或者有20个以上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或在相邻省份的相邻区域有10个以下县(市、区)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省内有2个以上相邻设区的市或者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三是较大突发动物疫清(III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21日内,在1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四是一般突发动物疫情(IV级)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疫情在1个县区发生.由县(市、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7)反应终止 疫区内最后1头发病及同群畜按规定处理后,经过一个潜伏期监测无新的病例出现,按照《口蹄疫监测技术规范》、《禽流感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对疫区、受威胁区进行1个月的疫情监测,未检出口蹄疫病原,可由发生相应疫情级别的政府,依据法定程序公布应急状态终止决定.并做好善后处理,对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做好恢复生产和社会救助. (8)应急保障 一是成立疫情应急指挥部及相应机构,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二是成立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伍,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工作;三是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间监测,做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在做好疫情处理的同时应及时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工作;四是按照计划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1个,储备足够的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五是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县级列支相应应急工作经费;六是加强应急预备队人员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突发疫情应急处置能力;七是广泛宣传、普及科学防疫知识,营造良好防控氛围,群防群控. (9)组织保障 为有效防止突发动物疫情的发生,规范应急反应工作,提高疫情应急反应能力,县、乡两级分别成立了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具体工作机构. ①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县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总指挥,县政府协助分管县长工作的副主任和莒县武装部部长、县公安局局长、武警莒县中队中队长、县卫生局局长、县畜牧兽医局局长担任副指挥,负责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县畜牧兽医局、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应急办、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环境保护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武装部、县武警中队和县火车站等部门、单位相关领导组成.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按照各自职能,充分利用各自的应急资源,紧急做好控制和扑灭疫情的各项应急工作. ②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按照指挥部要求,具体制定防控政策,部署和协调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③成立应急指挥部工作组. (10)人员保障 根据疫情应急处置要求,分别组建应急专家组和应急预备队. ①专家委员会 县畜牧兽医局组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专家委员会,具体职责: (1)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相应级别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 (2)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建议; (3)参与制订或修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预案; (4)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培训; (5)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 (6)承担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②应急预备队.县、乡镇分别组建应急预备队,由畜牧兽医、卫生、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技术骨干组成,主要负责实施动物扑杀、场地消毒、动物无害化处理、做好饲养户思想及群众疏散等疫情处理工作.重大动物疫情预备队人员各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利用和发挥各相关部门资源优势,时刻准备投入疫情处置工作中,为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处置提供人员保障. (11)物资保障 ①建立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县、乡分别建立了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的应急防疫物资主要有: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可满足区域内应对突发动物疫情处置的需要. ②制定应急物资管理制度.为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提高应急物资统一调配和保障能力,建立完善了应急防疫物资的管理机制,做到有备无患.莒县各级畜牧部门制定和实施了《动物疫情应急物资管理办法》,规范和完善了动物疫情应急物资的管理工作. (12)资金保障 莒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突发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将有关扑杀补偿、消毒、无害化处理、疫源追踪、疫情监测以及应急物资储备等应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经费得到保障. (二)动物疫情应急演练及培训. 1.应急演练 县、乡两级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演练,演练内容涵盖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参加人员包括县畜牧兽医局及直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屠宰企业、养殖企业以及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人员.通过对疫情发生与报告、疫区封锁与解除封锁、病料采集与送检、场地消毒与净化、动物隔离与检疫、易感动物免疫与扑杀、病害动物与污染物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置全过程进行模拟实战演习,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公众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意识,强化了应急队伍应对突发疫情的处置能力,提高了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 2.培训和科普知识宣传 各级兽医部门在每年春秋防之前,对基层兽医人员和村级动物防疫员开展集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疫情报告、过敏反应处置、流行病学调查、病料采集与送检、疾病诊断、环境消毒、封锁与隔离、动物检疫、病畜扑杀及无害化处理等相关知识.特别是2010年以来,结合国家阳光工程培训,积极举办大型防疫技术培训班,区域内每年培训各类防疫人员达到1000多人. 同时,各级兽医部门每年通过印制挂图、宣传单、标语、走访等不同形式,积极宣传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知识,使之家喻户晓.特别是近两年,各级政府加大了无疫区建设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开展无疫区相关知识宣传,累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2万多份. 十二、自我评估 (一)评估计划制定和专家组成. 1.计划制定 按照《莒县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结合全县免疫区建设实际情况,开展了自我评估工作. 评估计划步骤: (1)准备、动员阶段.2014年6月,组织县局、县疫控中心、县监督所有关人员,就自我评估安排部署,完成准备和动员工作. (2)自查、整改阶段.2014年7月前,县、乡两级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对照现场评估表所列的6个方面96项内容,逐一自查、逐一整改、逐一规范. (3)自我评估验收阶段.2014年8月上旬,县局开展自我评估验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2.专家组成 组长:董文君 副组长:张传明、孔宪军、张则云 成员:郭均友、董庆江、陈金国 (二)评估程序、主要内容和评估的组织实施情况. 1.评估程序 (1)自我评估及内容:对照现场评估表6个方面96项内容,自我评估内容是否齐全,程序是否规范,结论是否符合要求. (2)现场核查及范围:组织现场核查.现场核查范围包括县兽医主管部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包括实验室)、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以及乡镇兽医站,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屠宰场、规模养殖场和自然村等. (3)现场核查:县兽医主管部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包括实验室)、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乡镇畜牧兽医站、屠宰场、饲养场、自然村、养殖户. 2.评估内容 严格对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现场评审表》的六大项,96个要素指标,其中关键项10项、重点项37项、普通项49项,逐项进行核查,对区域区划、疫病状况、基础体系、预防监测、检疫监管、疫情管理等情况进行符合性检查评定. 3.组织实施 按照评估工作方案,县局于8月上旬组织实施自我评估验收工作.验收组对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兽医实验室、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乡镇兽医站、屠宰场、饲养场,按照随机抽样的原则抽取相关单位和核查点进行现场核查. (三)评估结论. 经过自我评估验收,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现场评审表》,自我评估结果符合免疫无疫标准,但也存在需要进一步整改的问题. 1.存在问题 一是基层畜牧兽医站存在人员少、年龄老化、技术力量不足的问题;二是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的防疫条件需要提高;三是无疫区建设的宣传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2.整改意见 (1)进一步充实基层兽医队伍力量.通过公开招聘,把优秀大中专毕业生充实到基层兽医岗位,增强基层兽医队伍力量. (2)进一步加强对生产、屠宰、加工、交易、储藏、流通各环节的监管.整改饲养场、屠宰场等防疫条件,提高防疫标准. (3)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一方面,要加强兽医队伍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普及无疫区建设知识,营造全社会支持、配合无疫区建设工作氛围.同时,加强无疫区建设管理相对人的培训,提高整体工作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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