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宿迁市委员会 宿迁银监分局 团宿委联〔2014〕12号 关于开展青年创业小额信用贷款试点工作的 通知各团县(区)委,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区团工委,市直各有关单位团(工)委,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深化团组织和金融机构合作,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破解当前青年创业融资难题,根据《关于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团宿委联〔2013〕19号),团市委、宿迁银监分局决定联合开展青年创业小额信用贷款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对象 青年创业小额信用贷款面向18—40岁的创业青年发放,主要分为六类群体:一是有创业意向并具备一定创业能力的普通青年;二是在宿任职满一年的大学生村官;三是宿迁籍高校毕业生或返乡创业高校毕业生;四是掌握一定生产技术和产品渠道,筹备或已投身创业的返乡务工青年;五是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有较好社会影响、有产业特色和经营效益的青年致富能手;六是由创业青年组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或非农领域的优秀企业. 二、工作目标 试点县(区)和有关金融机构要将服务青年创业、推进创业小额信用贷款发放作为履行服务青年职能的有力抓手,持续推进、力求实效. ⒈单笔青年创业小额信用贷款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特殊情况由当地团组织和金融机构协商放大; ⒉每年发放青年创业小额信用贷款不少于100笔,并按照不低于20%逐年递增; ⒊积极推进青年创业信用体系建设,每年创建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100户以上,积极组织"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开展金融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 三、操作流程 试点县(区)、乡镇(街道)两级团组织挖掘和推荐一批有贷款需求并具备一定承贷能力的创业青年,经金融机构考察直接授信,向青年发放创业小额信用贷款. ⒈筛选推荐.各乡镇(街道)团组织作为服务青年创业的第一关口,要大力发掘和了解有贷款需求的创业青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青年,各乡镇(街道)团组织要主动对接,协助其填写有关申报材料,并将材料汇总推荐给乡镇(街道)金融机构. ⒉受理调查.乡镇(街道)金融机构根据相关信贷制度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对被推荐人的家庭基本情况、信用记录、经营管理能力、生产经营状况等进行调查,将符合准入条件的创业青年申请材料盖章汇总,反馈给乡镇(街道)团组织,由乡镇(街道)团组织汇总上报团县(区)委,团县(区)委统一盖章后送交县(区)金融机构,并立即进入审批程序,尽早安排放贷;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通知团组织和贷款申请人. ⒊审查批准.各县(区)金融机构审查后,就是否同意信用贷款以及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提出明确意见,并送交有权审批人审批.有权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根据调查、审查结论等因素审批青年创业小额信用贷款业务事项.从受理调查到贷款发放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⒋贷后管理.各级团组织要联合同级金融机构,及时完善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数据库,并对创业青年进行定期走访,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贷款使用情况,提供创业培训、市场信息等帮扶.各级金融机构要按照有关信贷管理规定,加强贷后走访、提供跟踪服务,对青年创业项目的经营管理给予合理化金融建议. ⒌贷款收回.各级团组织要积极协助金融机构做好贷款到期还款提示等工作.除金融机构对借款人信用评价外,要加大信用宣传力度,增强诚信履约意识.贷款到期前,金融机构应采取有效方式及时通知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对到期尚未归还贷款的农村青年,金融机构应按规定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追偿,各级团组织要加强批评教育、敦促按期还款. 四、试点范围 沭阳县、宿豫区,其他县(区)可参照试行.试点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宿豫区)、江苏沭阳农村商业银行(沭阳县),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参照试行. 五、有关要求 1.强化沟通合作.试点县(区)各级团组织和相关金融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信息沟通,完善基础工作,共同制定细化方案,建立长效机制.要建立层层月报制度,及时反馈小额贷款相关数据和工作进度.有条件的县(区)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问题. 2. 提升服务质量.试点县(区)有关金融机构网点要设立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绿色通道",宣传信用贷款政策业务,在显著位置公示办理流程、提供业务咨询,并公开责任人的联系和咨询方式,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各级团组织要将服务青年创业作为履行服务青年基本职能的关键措施,尽职尽责,主动作为,努力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3.严格绩效考核.试点县(区)团组织和有关金融机构要将此通知精神迅速传达至各有关乡镇(街道)团组织和基层一线银行网点,并按照通知目标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全力抓好落实,及时总结提升.同时,试点金融机构要尽快制定具体的青年创业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到对网点的年度绩效考核中.宿迁银监分局将强化指导和督查,严格推进落实.团市委将出台具体绩效管理办法,严格过程把控,把青年创业小额信用贷款试点工作作为创新创优工作项目纳入年终考核. 4.加大问责力度.试点县(区)各级团组织和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勇于担当,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创业青年要积极鼓励、大力扶持.对发现经办人有故意弄虚作假、拖延推诿、吃拿卡要等行为的,有关单位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附件:1. 宿迁市青年创业小额信用贷款申请表(样表); 2. 宿迁市青年创业小额信用贷款工作台帐 共青团宿迁市委 宿迁银监分局 2014年4月25日 附件1: 宿迁市青年创业小额信用贷款申请表(样表) (一式四份) 申请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生产(经营) 项目及规模 自有资金 年收入 原欠贷款余额 其中:逾期贷款 借款额度 人民币 (大写) 十万千百十元借款用途 贷款方式 兹声明申请人对上表所列内容如实填报无讹,保证对所借贷款做到专款专用和有借有还、按期归还,如违反银行相关规定,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盖章)年月日乡镇、街道团(工)委推荐意见: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乡镇、街道金融机构经办机构意见: 信贷员(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团县(区)委推荐意见: 年月日县(区)金融机构审批机构意见: 年月日注:此表由试点县(区)团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印制. 附件2: 宿迁市青年创业小额信用贷款工作台帐 单位:单位:万元 序号 姓名 所在乡镇和行政村 年龄 经营项目 经营状况 信用情况 建议贷款额度 实际发放贷款 注:此表由乡镇(街道)团组织和金融机构填写,分别汇总上报县(区)团组织和金融机构,并于每月10日前由县(区)团组织以电子邮件报送团市委青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