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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邮电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本细则于2014 年6月6日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即日起执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是高等学校建设国际知名、国内一流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生力军,是为适应博士生教育发展的需要而设立的工作岗位.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是加强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的重要工作. 第二条?学校根据国家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对培养高层次拔尖人才的需要,以及我校学科建设发展和调整的总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在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范围内进行,遴选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应在所属学科、专业领域进行教学、科学研究工作. 第四条?在博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中,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质量. 第五条?博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研究生院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 学校每年组织遴选一次,通过遴选的教师可获得相应学科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第二章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基本条件 第七条?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优良学风;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教师职责,身体健康. 第八条??具有教授或副教授技术职称,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正高职年龄不超过55岁;副高职年龄不超过45岁,且学术成果突出. 第九条??能切实担负指导博士生的职责,有协助指导博士生的学术梯队,每年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博士生. 第十条 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学术水平应居国内本学科的前列,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前沿领域及发展趋势. 第十一条 近五年来取得了重要的科研学术成果,发表过一定数量有影响力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指标要求见附件一). 第十二条??有培养博士生的研究课题和稳定的科研经费来源(指标要求见附件一),能保证提供博士生进行课题研究和助研岗位补贴所需的费用. 第十三条? 具有较丰富的科研、教学工作经验和培养研究生的经验.校内申请人应已是硕士生指导教师,一般应完整培养过至少一届硕士研究生且培养质量较好. 第十四条 原则上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申请的博士招生学科须为职称评定时所在的学科. 第三章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程序 第十五条?申请人向所在学院(研究院)提出申请,并填报有关申请表,同时递交与表格中填写数据一致的支撑材料. 第十六条 学院(研究院)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聘请两位外单位同行专家评议,评议专家应为:①已完整地培养过一届博士生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②在本学科同行专家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高的学术造诣.评议专家由学院(研究院)的院分学位委员会聘请.评议的办法:采用通信密封传递,通信评议的内容不得向本人透露.2009年以后通过评审并聘任为教授职称的可免送外审. 第十七条 各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参考评议意见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将通过的申请人材料送交研究生院,并同时将材料在学院(研究院)范围内公示一周. 第十八条 研究生院汇总并审核各学院(研究院)的材料后送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十九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当年获得北京邮电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名单. 第二十条 在外单位已取得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者,调入我校后其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需在我校重新申请认定. 第四章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调整学科 第二十一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调整招生学科专业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申请人在原遴选学科完整指导过一届博士生;②申请人在拟招生的学科领域取得了突出的科学研究成果;③申请人达到了拟招生学科的博士生导师基本条件. 第二十二条?申请人向所在学院(研究院)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审批表,经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后,学院(研究院)以院为单位统一提交研究生院,最终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五章 兼任多学科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程序 ? 第二十三条 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博士生指导教师确有必要进行交叉学科领域的科学研究和研究生培养时,可申请兼任其他学科博士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兼任学科不得超过1个,学科负责人不兼任其他学科指导教师.兼任的学科应是待发展或需要扶植的小学科(见附件二). 第二十四条 申请兼任学科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应在现已招生学科领域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取得了突出的研究成果,并完整地培养过一届博士生.同时应在申请兼任的学科领域有突出贡献,达到兼任学科博士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向所在学院(研究院)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审批表,经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后,学院(研究院)以院为单位统一提交研究生院,最终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六章 兼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规定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应已是我校名誉教授、顾问教授或聘任的兼职教授,并与我校在教学、科研或其他方面已有一定的合作基础.签署联合培养协议的单位可推荐本单位高级技术人员参与遴选我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一般应符合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有明确的挂靠学院及校内科研合作人,并能积极负责博士研究生培养和进行科学研究. 第二十八条 根据学科发展需要,贡献突出的特殊人才可依据我校《关于行政聘任兼职博士生导师管理办法》,由校长直接聘任. 第二十九条 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科研经费和博士生科研津贴由导师本人或校内合作人的科研项目支付. 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条??学院(研究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初审时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时,均需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且出席会议委员人数应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时会议有效,会议决定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出席会议委员人数的四分之三及以上票数(外审专家人数和票数合计在内)同意者为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 在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审核过程中采取回避制度,凡当事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当事人将不得参加导师遴选组织、评议和审核等工作. 第三十二条 对申报和审核过程存在异议者,可在一个月内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并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仲裁. 第三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后开始实施. 第三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本细则于2014年6月6日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即日起执行. 原《北京邮电大学遴选和评聘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废止. 附件一: 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指标要求 1.近五年以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研究论文:理科类被SCI刊源收录至少4篇(累计影响因子4.0以上);工科类被SCI刊源收录至少2篇,其中至少一篇影响因子不低于1.0(计算机A类国际学术会议论文等同于影响因子大于1.0的期刊论文);管理(含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经济类、人文类被CSSCI刊源收录至少2篇,且被SSCI刊源收录至少1篇.(与我校签订联合培养博士协议的科研单位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指标要求可适当放宽) 2.教授以主研人参加在研国家级项目(排前2名)或以第一负责人身份主持省部级项目一项以上,副教授以负责人身份(需为牵头申请的项目)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以上或参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一项(排前2名);或申请人主持承担的单项横向在研科研项目经费:工科类60万元以上,理科类、管理类25万元以上. 附件二: 小学科包括: 1、光学工程 2、密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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