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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厅
    冀教财[2009]89号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编报《2009年全省教育经费
    统计报表》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和学校:
    根据《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教科文司关于编报<2009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的通知》(教财司函[2009]232号)精神,为做好2009年全省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经费统计是了解各地教育经费投入、掌握学校收支情况、督查各级政府落实教育经费投入政策的重要手段,是制定教育投入政策、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各市县、单位和学校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报表的填报工作, 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根据工作需要,教育部对2009年的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指标 与报表表式作了适当修订。各设区市和学校必须按修订后的填报说明及可比性原则,认真填报各项报表,并重点做好各级数据的审核、校验工作,要逐县、逐校进行认真核对,避免遗漏和数据错误。其中:
    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各单位填报教财基2表,并送同级教育部门统一汇总后逐级上报(报表表式详见附件2)。
    技工学 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 织填报(部门办技工学校按学校类别分别填报附件1中的基2表;企业办和民办技工学校填报附件1中的基3表),并送同级教育部门统一汇总后逐级上报。
    企业办学、民办学校(不含技工学校)按隶属关系(或审批级次)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填报《企业办学校/民办学校情况统计报表基层表》(具体表式详见附件1中的基3表)。
    高等学校(含成人高校)填报教财基1表(具体表式见附件1中的《高等学校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基层表》);普通高校民办公助二级学院填报基3表(具体表式见附件1中的《企业办学校/民办学校情况统计报表基层表》),所填报数据应结合各高校具体 方式从所属高 应数据中剔除,不得重复填报;公办中等专业学校、教育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填报基2表(具体表式详见附件1中的《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基层表》)。
    三、各地(或学校)在填报时需重点注意的事项:
    1.各级各类学校学生数和机构数要同教育事业统计进行核对。如数据差异较大,应分析查找原因,并加注说明,尤其是不要遗漏中等职业学校及民办普通高校;
    2.中等职业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填报;
    3.普通中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按幼儿园的填报方式单独填报,机构数填0;
    4.有关财政收支的数据以各地人 公布的数据为准。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和教育费附加数据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核对,如数据有差异,应分析查找原因,并加注说明,但不得因此延误汇总上报。统计报表由教育、财政部门共同上报;
    5.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和国家会计学院在填报教财基2表中的“学生数”指标时只填报学习和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员数,一年以内的短期培训学员数在补充资料“一年以下培训人数”指标中填报。
    四、各地上报的汇总数据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县级数据:县级单位所辖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独立师资并按学校体制管理的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不含行业、部门机关办的党校和行政学院)的基表原表数据;
    2.地市级数据:地市级单位所辖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独立师资并按学校体制管理的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不含行业、部门机关办的党校和行政学院)的基表原表数据;
    3.上年数据:按上年汇总上报数填报,涉及到的人 经济等数据以决算数填报。
    五、为便于各学校填报教育经费统计基层报表,教育部委托北京佳尔公司组织开发了《全国教育经费统计软件(简易版)》,各学校可登陆河北省教育厅财务处网站自行下载使用(登陆步骤:登陆河北省教育厅主页→点击财务处→点击下载专区)。教育经费统计报表表式及填报说明电子 含在系统光盘或河北省教育厅财务处网站上,各设区市和学校可自行打印,不再另外印发。
    六、各市、县要认真撰写统计分析报告,并对以下几个问题进行重点分析:
    1.教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情况以及与上年相比的增减情况和原因;
    2.教育经费投入方面的政策措施和经验;
    3.“三个增长”及“两个比例”的详细情况及增减的原因;
    4.各级各类学校债务情况;
    5.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情况;
    6.各级各类学校杂费或学费的收取情况;
    7.政府对民办学校的投入情况。
    七、统计报表应由教育、财政两部门共同审核上报。为了便于数据分析,省直管县(市)教育经费统计数据仍由所在设区市一并汇总上报。各设区市务必于2009年1月底之前完成本市《2008年全省教育经费统计报表》汇总工作。
    中央部委(含中央企业办学校)、省直有关厅(局)直属学校(含技工学校、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省级批准成立的民办学校(具体名单见附件3,附件3中未包括的学校,基础信息部分可只填报学校名称),请务必于1月20日前将填报的基层报表电子数据(电子表格文件名必须使用学校全称)和纸质报表(加盖公章)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分别上报至省教育厅财务处、财政厅教科文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不报,视为学校已撤销,将取消各种资金补助。
    省教育厅财务处联系人:王晓东
    电话:0311-66005735;电子邮箱:cwc109@126.com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联系人:张丽莉
    电话:0311-87025844;电子邮箱:zhangll@hebcz.gov.cn??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人: 石吉昌
    粱志宏 电话:0311-88616850;88616207
    电子邮箱:hbldtpxc@163.com
    附件:1、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基层报表(表样)
    2、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和国家会计学院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基层表
    3、省属学校代码表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教育 经费 统计 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8年12月1日印
    (共印3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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