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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考评积分表 学校_____ 姓名______学历 学科 计算机 普通话 继续教育 年月日项目申报条件 是否 符合 加分标准 评审组评审 评分依据 得分 申报条件26 分 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13分 符合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考核基本分5分,再多一个优秀加0.5分. 区级每次2分,市级3分,省级4分,国家级5分;部门表彰视同下一级政府,区部门每次1分,学校表彰每次0.5分,给满为止. 学历5分 具有职评规定本科学历 起算3分.取得高一层次学历依次加1分,给满为止. 资历8分 受聘一级教师5、2年(获得本科、博士学位后)以上 起算3分,任职年限每增加一年给0.5分,给满为止. 评审条件74 分教育工作16 分 管理 10分 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6年以上,或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7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2年或其他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配班工作2年折算成班主任工作1年). 起算6分.超出部分有一年给0.5分,给满为止. 表彰 6分 本人或所带班级、少先队、课外小组(获得校级以上表彰2次以上 本人或所带班级受政府表彰,区级2分,市级3分,省级4分,国家级5分;部门表彰视同下一级政府.学校表彰一次0.5分区部门表彰每次1分.配班50%计入.课外活动小组所获表彰按合作人数平均分计算.给满为止. 教学工作30 分 能力 10分 胜任本学科教学工作,从教以来担任过1次大循环教学工作或2次小循环教学工作,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 起算6分.获得市带头人、市骨干(区带头人)、市能手(区骨干、校学科带头人)、校中青年骨干分别给4、3、1、0.5分. 工作量 5分 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管理岗位工作量一并计入) 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给4分,长期承担规定工作量外的学校各项事务性工作,得到普遍认可的给1分(由学校综合考评给分,人员不超过20%). 效果 5分 教学内容充实,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效果优良,是学校公认的骨干.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85%以上 学生满意度达到90%以上给2分.85%—90%给1分,学校评价教学效果优秀给3分,良好给2分、合格给1分,给满为止.(优秀率不超过20%). 公开课 10分 任现职以来开设校级以上公开课5次以上或校际间4次以上,或区级2次以上,公开课质量高,获得好评,或获得县(市、区)级以上评优课(教学基本技能竞赛)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备注:在乡镇以下(不含中心乡镇)中小学连续任教10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开设公开课或获奖可放宽一个档次. 获校二等奖(区三等奖)0.5分,校一等奖(区二等奖、市三等奖)1分,区一等奖(市二等奖、省三等奖)给2分,获市(省二等奖、国家三等奖)、省(国家二等奖)、国家一等奖分别给3分、4分、5分,观摩课、说课按50%计入.给满为止. 教育科研22 分 五条中至少满足一条 1.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2篇. 1. 发表论文,区级每篇1分,市级每篇2分,省级每篇3分,国家级每篇4分;论文获一等奖以同级别发表分值60%计入,二等奖40%计入.同一文章以最高级别记分,不重复计算;合作撰写,第一作者60%计入,其余作者均分40%的分值. 2. 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每部给5分. 3. 参编教材(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教参(由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每类给5分. 4.主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区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区级给1分,市级给2分,省级3分,国家级4分.核心组成员或子课题负责人50%计入,课题组成员按人数均分相应分值.给满为止. 5、主持一个区级微型课题,给0.5分,编写、审核学校或教育局指定的教材1次给1分,获学校论文评比一等奖,每篇0.3分计入. 2. 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在市级以上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1篇. 3.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4. 参编教材(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教参(由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5.主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同时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与课题相关论文至少一篇. 备注:在乡镇以下(不含中心乡镇)中小学连续任教10年以上的农村教师,研究论文可减少1篇,教科研课题和成果奖可放宽一个档次. 培师6分 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过一定数量的青年教师(必须提供能反映指导过程的原始材料),指导对象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起算2分.徒弟获得区、市、省、国家级教育教学类表彰再给0.5、1、1.5、2分(二等奖50%计入,同一徒弟以高分计入),给满2分为止.参加区、市骨干教师结对或异校结对再给1分.培师(结对)工作受区级表彰再给1分并逐级递增.给满为止. 附加 交流 支教 10分1.实际参与组团交流的给2分,满一年给3分,再增加每一年给0.5分. 2. 服从需要,有由系统组织安排的支教、总校到分校、公办到民办经历的视情况分别给分(市外支教3分,市内支教2分,区内支教1分,公办到民办2分,总校到分校1分). 以上交流或支教工作获得表彰,区级2分,市级3分,省级4分,国家级5分,部门表彰视同下一级政府.给满为止. 总分(100分) 备注:1. 五大组团校内教师积极报名参加区内组团办学交流或有由系统组织安排的支教、交流经历的方可获得申报资格,由学校提供相关证明.2. 除交流支教外,提供材料均要求是任现职以来,截止到申报前一年年底.3.各类表彰不得重复计分.4.分数相同者由评审小组综合评估.5.表格中未尽事宜以《扬州市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为准. 评审组签字 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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