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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危房改造农户 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农户 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 ,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 管理信息系统的适用范围是全国所有省份,适用对象包括享受中央或地方政府补助的危房改造农户。
    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内的省份,对享受中央补助的危房改造农户 ,从今年起全部纳入本信息系统管理;对只享受地方政府补助资金的危房改造农户 ,今年起逐步纳入本信息系统管理,明年起全面纳入。
    未列入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的东部地区8省(直辖市)要参照《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 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只享受地方政府补助的危房改造农户 ,从今年起逐步纳入本信息系统管理,明年起全面纳入。
    各地要按上述要求分阶段将本地区享受中央或地方政府补助的危房改造农户 纳入本系统 。同时,各地在制定危房改造农户纸质 表时要对表格内容做相应调整,主要涉及《通知》规定的“资金情况”和“进度情况”两个大项,调整后的最新要求详见附件一。
    二、各级责任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 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行负 和责任人制度,省级、地级、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明 体负责人和 人,并对本地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总责。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分别于2009年11月20日前和11月30日前,将按附件二要求确定的省级信息系统建设负 和责任人名单以及全省地级、县级信息系统建设负 和责任人汇总名单报我部村镇建设司。今后如发生人员变动,请及时上报更新名单。
    省级和地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全面负 地区的信息系统建设,具体做好培训、指导、督促以及数据审核、统计、共享等工作。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具体负责本县的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的要求,认真做好农户 信息的录入上报工作。
    三、用户管理
    本信息系统的用户共分中央部门级、省级、地级、县级等4级,每级用户由1个管理用户和不多于98个普通用户(乡镇级管理用户数计入县级普通用户)组成,各级、各类用户的权限仅限于本地区。乡镇级 用户为可选设置,县级 用户可根据实际需要创建,也可不建,但每个乡镇最多只能建一个乡镇级 用户,其全部 权限归县级管理用户。
    县级以上各级 用户的用户代码及初始密码由系统自动生成并已分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请尽快登录后修改初始密码、填写相关信息,切实做好保密工作。我部信息中心负 级以上各级管理用户的创建与管理。
    省级、地级管理用户负 建和 本地区同级普通用户,拥有导出本地区数据的权限,其中省级管理用户导出本省数据需要硬件加密锁(USB Key)认证。县级管理用户负 建和 本地区同级普通用户与乡镇级管理用户,拥有录入、修改、删除本县农户 信息以及导出本县数据的权限。乡镇级 用户拥有录入、修改、删除本乡镇农户 信息以及导出本乡镇数据的权限。
    县级以上各级普通用户由同级 用户负责创建与管理,拥有对本地区数据的查询、统计、分析等权限。地方各级、各类用户的权限详见附件三。
    四、数据录入
    农户 信息录入是本信息系统建设的最关键环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录入责任,保质保量完成录入任务。如部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具备录入条件时,由其所在地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 成相应农户 信息录入工作。对于部分条件较好的地区,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为所辖乡镇建立乡镇级 用户,由乡镇分别负责录入本乡镇农户 信息。只有县级管理用户及其负 建和 的乡镇级 用户拥有录入、修改和删除本地区农户 信息的权限,录入农户 信息必须以这两种用户身份之一登录本信息系统。
    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建立和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 表制度,在此基础上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农户 信息。“及时”要求完成农户危房改造审批后立即进行第一次录入,房屋 后立即补充完整。“全面”要求所有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 信息都必须全部录入系统。“真实”要求实事求是录入农户 信息,客观反映实际情况。“完整”要求录入农户 信息都必须包括附件一中的所有数据项。“准确”要求录入系统的农户 信息与危房改造农户纸质 表内容完全一致。省级、地级、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上述要求对本地区录入本信息系统的农户 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发现有问题的要立即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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