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 长院函字〔2014〕4号 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关于申报"吉林省与中国科学院科技合作高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2015)" 的通知 各分院及相关研究所: 为推动吉林省与中国科学院(以下简称"中科院")的科技合作,使中科院的科技成果与吉林省传统产业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有机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在吉林省转化,由吉林省和中科院共同设立了"吉林省与中国科学院科技合作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院合作资金").省院合作专项支持范围包括: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生物技术和国际合作等,重点方向包括:光电子、石油化工、汽车、轨道客车、农产品精深加工、电子信息、生物制药和生物化工等.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本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中科院所属研究所(站)在吉林省实施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项目须符合国家科技产业政策和吉林省振兴老工业基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二)项目的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实现产业化 的条件. (三)项目的市场前景好,目标产品明确,市场容量大,竞争力强.在实施期内,能够较快形成较大的产业规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且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对吉林省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经济竞争力起到推动作用. (四)项目必须与吉林省企业合作,并已签订合作协议. (五)项目的执行周期原则为2年,至多不超过3年. 二、项目支持范围 (一)重点支持吉林省汽车产业、石化产业、现代农业、电子信息产业、光电子产业、生物医药产业、冶金建材产业、新材料和新能源产业、装备制造产业等8大产业. (二)支持高新技术的应用示范与产业化,引领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技术集成与示范. (三)支持中国科学院与吉林省企业对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韩国和日本等国际科技合作产业化项目. (四)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事项. 三、项目申报与确定的程序 1、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报表》,由各研究所的科技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预审后,统一报送到中科院长春分院科技合作处; 2、中科院长春分院汇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进行项目初审并对合作企业进行现场考察,确定初选项目; 3、初选通过的项目编写《项目建议书》; 4、按《吉林省与中国科学院科技合作高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科院长春分院汇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论证; 5、论证通过的项目,经省政府审定后,填写项目任务书. 四、项目申报的几点要求 1、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各研究所登陆中科院长春分院成果信息平台www.ccbip.cn,按照网上申报说明,认真组织项目申报; 2、网上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 3、申报材料在线打印,一式三份,于8月20日前报送至中科院长春分院科技合作处(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7520号 邮编:130022); 4、封皮为普通白色120克皮(封皮不盖章),胶装; 5、项目开题起止时间为立项年度的次年1月至第三年度的12月; 6、报送分院前,所有应盖的章应保证齐全:(1)研究所盖章(2)合作企业(项目参加单位)盖章(封面),并附合作协议复印件. 项目申报联系人:侯鹏 项目申报联系电话:0431-85317099 网上申报技术咨询联系人:战伟 网上申报技术咨询联系人:0431-85385498 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