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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沂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新沂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新预青办〔2010〕6号
    关于在全市青少年中开展
    "法伴青春,呵护成长"主题法制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为加强对我市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切实增强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观念,充分发挥青少年在建设和谐稳定社会中的作用,经市综治办,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市青少年中开展以"法伴青春,呵护成长"为主题的的法制教育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把握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以青少年维权岗,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基地,未成年人保护基地为主要阵地,结合全市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创建工作,集中开展以《宪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为重点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四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切实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活动时间
    2010年11月22日至12月22日
    三,活动内容
    按照"紧扣主题,统一协调,资源共享,齐抓共管"的原则,各单位立足职能,结合实际,以"十个一"为主要载体,精心组织开展丰富多彩,效果鲜明的法制教育活动.
    (一)进行一次全校师生参加的守法宣誓活动:利用大课间活动时间组织一次特殊的升旗仪式,在庄严的国旗下全校师生进行守法宣誓,校长要在国旗下作一次生动的法制教育讲话.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团市委,司法局
    (二)进行一次校园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学校宣传橱窗,校报,班级黑板报,校园广播电台,晨会等宣传阵地的作用,对学生进行全面的法制教育;全市各中小学校在醒目位置悬挂法制宣传标语,促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在新闻媒体开展"学法守法好学生"宣传活动,树立先进典型;有效整合各类宣传资源,营造一个强大的法制宣传教育声势.
    牵头单位:市综治办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广电集团(台),团市委
    (三)开展一次主题班会或主题活动:以一些相关社会热点为话题,专题召开一次"法在我心中"的主题班会,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同时,通过演讲比赛,辩论会,征文,书画征集,法律知识竞赛等方式,确保全市中小学班班有活动,人人都参加,全员受教育,引导全市青少年在法与理的思辨中成长成熟.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司法局
    (四)召开一次由辖区派出所干警,法制副校长参加的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座谈会: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紧扣当前我市及周边地区社会治安形势召开座谈会,突出形势教育与案例佐证,增强座谈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关工委
    (五)开展一次集中社会普法服务活动: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确立十周年为契机,在全市主要路段和各镇及中心村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组建一支"法伴青春,呵护成长"主题教育巡讲团:组织专门力量研究整理系列经典法制案例,积极采用广大青少年容易接受的手段,组织巡讲团,走进校园开展巡回宣讲和互动活动.
    牵头单位:团市委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教育局
    (七)举办一次专题学校开放周和家长视学日活动:开放周期间,校长要重点介绍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情况.家长要集中听一节由有关领导和专家亲自讲授的法制课.学校要认真听取家长对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关工委
    (八)举办一次以"走进法庭"为主题的旁听活动:以真实的案例向青少年普法,引导其自觉学法,守法.组织一批青少年参加符合旁听条件的庭审活动,为青少年上一场生动的法律课,让他们现场感受法律权威和司法尊严.
    牵头单位:综治办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公安局,市教育局,团市委
    (九)印发《致广大家长的一封信》:帮助家长确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正确的家教方法.实现教育一人,普及一家,遍及全民的宣传效果.
    牵头单位:团市委
    责任单位:教育局,司法局
    (十)举办一次法制宣传教育成果展:各责任单位结合工作职责和任务,集中展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特色,亮点,推进全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法伴青春,呵护成长"主题教育活动向纵深推进.
    牵头单位:综治办
    责任单位: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活动步骤
    1,动员部署,完善各自实施方案阶段(2010年11月22至11月24日),各参与单位在依据本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召开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动员会议,对集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行再部署;营造浓厚的法制集中宣传教育的活动氛围.
    2,齐头并进,推动方案全面落实阶段(2010年11月25至2010年12月18)
    结合当前工作实际,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落实推进,创新载体,丰富内容,及时剖析主题活动开展情况,组织学习交流,推动法制宣传活动深入开展.
    3,总结提高,不断深化活动成果阶段(2010年12月19至2010年12月22)
    对照实施方案,联系实际抓好方案贯彻落实,确保活动覆盖面,保证教育质量,把"十个一"活动真正落到实处.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不断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
    五,活动要求
    (一)精心组织,重视到位.各职能单位要按照要求,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活动方案,精心部署,周密实施,确保各项宣传教育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措施到位.创新活动方式和工作举措,以法制宣传的强大感染力和吸引力,让活动开展的过程成为提高全市广大青少年法制意识,维护法律尊严的一次生动实践.
    (三)强化协调,配合到位.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加强横向联系,搞好衔接,加强协同,实现资源共享,齐抓共管,切实保障全市青少年"法伴青春,呵护成长"主题法制教育月活动顺利扎实开展.
    另:
    请各校在12月26日前,把主题活动月的活动开展情况装订成册,报教育局德育办.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song1187@163.com .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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