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发行公告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3月 22日
中融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公告
[重要提示]
1,中融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28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名称为中融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发起人,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自2004年3月25日起至2004年4月27日止,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通过中国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以及本公司直销中心非限量公开发售.其他具有代销资格和条件的机构如在发行期内完成准备工作,代销的开始时间另行公告.
5,本公司已开通网上开户和网上认购,详细情况请浏览本公司网站(www.zrfund.com)相关内容.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个人投资者指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证件的中国居民;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7,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帐户.发行期内,中国光大银行等基金代销机构(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以及本公司直销中心为投资者办理基金帐户开户及认购手续.
8,投资者可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仅限开立一个基金帐户.
9,本基金在代销网点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在直销中心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单位.
10,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本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投资者可在基金成立后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行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2004年3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中融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zrfund.com),中国光大银行网站(www.cebbank.com)等代销机构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zrfund.com)下载本公司直销中心的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发行的相关事宜.
12,代销机构在各城市的认购网点,开户等具体事项详见相关机构有关公告.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755-83160000)咨询购买事宜.对认购金额较大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4,本基金发起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中融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单位面值
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5,基金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定募集规模上限
6,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境外投资者(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其中,个人投资者指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证件的中国居民;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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