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房屋管理局文件
渝中房〔2010〕2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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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渝中区物业管理安全工作联席
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把握我区物业管理工作安全状况,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物业管理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布置物业管理安全工作,确保我区物业管理工作安全稳定.根据《区安委会关于印发渝中区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渝中安委[2009]5号)精神,结合《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渝中区物业管理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抄送:区安监局,区建交委,区质监局,区规划分局,区市政管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国土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委,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
渝中区房屋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11月26日印
(共印260份)
渝中区物业管理安全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把握我区物业管理工作安全状况,分析研究物业管理安全形势,督促解决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传达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精神,布置部署物业管理安全工作,确保我区物业管理安全稳定.根据《区安委会关于印发渝中区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渝中安委[2009]5号)要求,结合《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渝中区物业管理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渝中区物业管理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为区房管局,区房管局分管领导或其委托人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区房管局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物业管理科,负责制定联席会议制度,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组织物业管理安全重大议题调研,及时向区安委会,区政府上报相关信息等.办公室负责人为毛琳利,联络人为吴政刚.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渝中区物业管理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辖区各物业服务企业.各物业服务企业在区内的每个服务项目设置一名联络员,联络员由各项目管理处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如有变更,应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区房管局根据我区物业管理安全管理实际,必要时邀请区安监局,区建交委,区质监局,区规划分局,区市政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国土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委,区卫生局,区环保局,辖区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三,联席会议形式
区房管局根据工作需要及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现场办公会议形式,由区房管局分管领导或其委托人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或项目管理处负责人及被邀请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联络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
四,联席会议时间
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根据实际情况召开.
五,联席会议地点
由区房管局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六,联席会议内容
1,通报上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
2,相关责任单位和参加联席会议的各部门汇报物业服务项目安全工作情况;
3,通报物业服务区域安全监督管理情况;
4,传达市,区政府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并总结近期安全生产工作;
5,议定相关事项,确定需提交区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6,布置部署下阶段全区物业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7,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的内容.
七,联络员会议内容
1,检查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2,评估上阶段全区物业管理安全工作形势,通报上阶段物业管理安全监督管理情况;
3,布置部署下阶段全区物业管理安全工作;
4,研究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等.
八,联席会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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