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选部编印
中华民国9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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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附表二:
附表三:
附表三之一:
附表四:
附表五:
附表六:
附表六之一:
附表七:
附表八:
附表九 :
附表十:
附表十一:
附表十二:
附表十三:
※本考试提供 纸本报名与网路报名(请择一办理,不可重复),无论采纸本或网路报名(须自行下载及列印报名书表),均须於规定期限内将报名表件以专函挂号邮寄本部(邮戳为凭),始完成报名程序.采网路报名之应考人如未依规定寄发报名表件,网路报名视为无效.
※请勿同时以纸本及网路报名同一等级同一类科考试,或以网路报名缴费而以纸本报名,以免造成混淆.若因此影响报名权益,其责任由应考人自负.
※欲采用网路报名者,请详见本须知附表四「应考人网路报名程序」,请尽早完成报名作业,避免集中於报名截止日,造成网路流量壅塞而影响报名权益.
壹,重要日期摘要
一,报名日期:
民国97年4月10日起至4月18日止.
二,寄发入场证日期:
预定於民国97年6月27日.
本项考试入场证及邮递封袋委由台湾邮政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应考人报名履历资料制发(请应考人填写个人履历资料时务必详细确实),应考人如於97年6月30日后尚未收到者,请电洽台湾邮政股份有限公司或洽高普考试司第一科,如逾期洽询致影响考试,应考人须自行负责.
三,考试日期:
民国97年7月13日至7月15日.
四,公布测验式试题答案日期:
民国97年7月16日.
五,试题疑义提出期限:
民国97年7月16日起至7月18日止(申请书格式请自行影印本须知附表之表格或至考选部网站下载),逾期不予受理.
六,预定榜示日期:
民国97年9月19日(实际榜示日期仍应依本考试典试委员会之决议而定).
七,寄发成绩及结果通知书:
榜示之日起3日内寄发,惟各节次均缺考之应考人成绩及结果通知书,不予寄发,应考人如有需要,请电洽考选部高普考试司第一科办理.
八,复查成绩提出期限:
榜示之次日起10日内(申请复查成绩以一次为限,申请书格式请自行影印本须知附表之表格或至考选部网站下载),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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