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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人民政府文件
    樵府〔2010〕15号
    关于印发西樵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现将《西樵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
    西樵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落实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有效控制人口增长,紧紧围绕南海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和综合治理工作,以积极开展创建镇级无政策外多孩出生,村(居)无政策外出生活动为主线,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我镇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条例》,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二条 全镇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努力争创成为"两无镇"(镇级无政策外多孩出生,村级无政策外生育).
    第二章 户籍人口管理
    第一节 孕前型管理
    第三条 季度查环查孕:各村(居)计生办要定期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进行查环查孕妇检工作.组织对象分为两类人群:第一类是对已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即指已落实上环,皮埋和结扎不足一年的对象),已婚未育,有再生育一胎子女指标,当年离婚,当年丧偶及40岁以上应落实未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对象每年4,8,12月份进行查环查孕;第二类是对应落实未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对象(40岁以下妇女)每年2,4,6,8,10,12月份进行妇检查孕.
    第四条 跟踪随访服务:各村(居)计生办要对下列人员进行跟踪随访服务.一是育龄妇女怀孕后至生育前上门访视不少于二次,并要求跟踪到对象在哪一间医院生育;二是妇女产后12-28天内上门访视一次;三是落实人流引产补救措施,计划生育手术(上环,皮埋,结扎)对象术后上门访视三次;四是应落实未落实长效避孕措施每年上门访视四次;五是有生育指标但五年以上未孕对象每年访视二次;六是落实结扎措施一年以上五年以内对象每年上门访视二次;七是离婚,丧偶对象每年上门访视二次,以上随访必须按计生档案设置要求做好相关访视记录及归档工作.
    第五条 落实上环(皮埋)长效避孕措施
    一对于已生育一个子女但不符合再生育一胎条件的育龄夫妇,女方首先选择使用上环或皮埋措施;
    二落实措施时间:顺产妇女要求在产后42天以上90天以内落实,剖腹产妇女要求在产后180天内落实.
    第六条 落实结扎措施
    一对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夫妇一方首选结扎措施;
    二落实结扎措施时间:属剖腹产对象原则上要求当天施行剖腹产术时一同落实结扎,属顺产对象原则上要求产后三天内落实结扎措施.
    第二节 政策审批
    第七条 生育指标的审批
    一一孩生育实行登记制度:育龄对象登记结婚后,要到计生部门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领取生育指标.
    ⒈具体办理工作流程:⑴对象本人提出申请;⑵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填写《南海区生育第一胎子女登记表》并加具意见;⑶到镇行政服务中心计生办证窗核准,符合生育规定的签署同意意见;⑷即时办理后发还登记表.
    ⒉办理登记须提供材料:⑴《南海区生育第一胎子女登记表》(一式二份);⑵夫妇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女方身份证,夫妻双方近照各一张;⑶女方近期孕检证明;⑷《计划生育服务证》;⑸属再婚或丧偶的要附法院民事调解书或丧偶的死亡证明书;⑹计划生育合同书和新婚班学习证;⑺知情选择协议书;⑻如果夫妻其中一方户籍不在本镇的,需到其户籍所在地镇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证明.
    二符合政策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审批: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生育一胎子女的育龄对象,应办理再生育一胎子女审批手续后才能怀孕.
    ⒈具体申请,审批流程:⑴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申请;⑵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审核加具意见;⑶到镇计生办审批;⑷审批后产生两种情况:①符合生育规定的签署同意意见后发还审批申请表,②不符合生育规定的签发《不予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通知书》.
    ⒉申请,审批须提供材料:⑴申请人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女方近期孕检证明,计划生育合同,夫妻双方近照各一张;⑵属离婚或丧偶后再婚申请的应附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离婚协议或前配偶的死亡证明书;⑶患不孕症的夫妻要有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⑷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夫妻,要出具夫妻双方父母户籍所在地镇(街)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只生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⑸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的,应有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论材料;⑹婚后曾经因胎儿流产,婴儿夭折的,应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⑺《南海区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一式四份;⑻南海区范围内的婚嫁到男方户籍地申请,南海区范围外的婚嫁到女方户籍地申请,特殊情况附加证明材料;⑼如属涉外或特殊情况的需个案向上级人口计生部门请示,待上级部门批复后再作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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