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绿色环保系列创建活动办公室关于举办全区
创建"绿色学校·幼儿园"成果摄影比赛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教育局,各开发区环保分局,各绿色学校,幼儿园:
现将自治区绿色环保系列创建活动办公室《关于举办全区创建"绿色学校·幼儿园"成果摄影比赛的通知》(桂环绿办字[2009]11号)转发给你们,希望各县,各城区环保局,教育局,各开发区环保分局组织好本辖区的绿色学校参加比赛,各绿色学校要积极发动和组织师生员工根据通知要求参加这次摄影比赛,并于10月16日前把参赛作品邮寄至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环保系列创建活动办公室(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78号,邮政编码530022,数码作品发送至gxhbclb@163.com).
附:1,《关于举办全区创建"绿色学校·幼儿园"成果摄影比赛的通知》(桂环绿办字[2009]11号)
2,全市绿色学校名单
南宁市绿色环保系列创建活动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一日
主题词:转发 绿色学校 摄影 比赛 通知
南宁市绿色环保系列创建活动办公室 2009年9月11日印发
(共印30份)
桂环绿办字[2009]11号
关于举办全区创建"绿色学校·幼儿园"成果
摄影比赛的通知
各市创绿办,各自治区级绿色学校,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广西的决定》和实施《生态广西建设规划纲要》,建设生态文明,提升广大青少年的环保意识和参与环保的积极性,推动"绿色学校·幼儿园"创建活动,提高全区绿色学校创建质量,自治区创绿办决定举办"绿色学校我创建"环保摄影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绿色学校·幼儿园创建"为主题,鼓励师生利用手中的镜头深入实际,展示学校在创建"绿色学校·幼儿园"活动过程中环境教育,校园建设,节能减排,开展环保主题活动,师生环保意识提高,参与地方环境保护活动等方面取得的成效.通过专题摄影作品创作,彰显创建成就,进一步激发广大师生关心,支持,参与创建"绿色学校·幼儿园"的热情.
二,主办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环保系列创建活动办公室.
三,参赛对象
自治区级绿色学校,幼儿园师生员工.
四,比赛时间安排
(一)征稿时间:2009年8月31日至10月16日
(二)评比时间:2009年10月17日至31日
(三)颁奖时间:2009年11月
五,参赛作品要求
(一)参赛作品内容要求积极向上,客观,真实地反映"绿色学校·幼儿园"创建情况.必须为原创作品.任何虚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或获奖名次.
(二)摄影参赛作品彩色,黑白不限,使用胶片或数码相机拍摄均可.参赛作品一律为 6 寸.传统作品必须附带底片;数码作品应注明原始数据,像素不低于300万像素,并将作品发送至指定邮箱gxhbclb@163.com,发送后请电话确认.数码作品不得做任何处理.作者只能以个人名义参赛,作品数量不限,单幅,组照均可,组照视为一件作品,组照署名最多不能超过3人.
(三)参赛作品请用信封装好,附上作品名称,作者姓名,作者年龄,参赛组别,作者单位,联系方式,作品说明,于2009年10月16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至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环保系列创建活动办公室.(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78号,邮政编码:530022,联系电话:0771-5844612,联系人:胡 爽 李玉芬.)
六,评奖办法
此次比赛分为教师职工组,中学生组和小学生组.
(一)评奖标准:依照"主题鲜明,内涵丰富,创意独特,构思精巧,兼具思想性与艺术性"的标准进行评选.
(二)奖项设置:本次比赛各参赛组分别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若干名.获奖者将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三)获奖作品将印制成册,赠送各自治区级绿色学校,幼儿园.
七,特别说明
所有参赛作品若发生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行为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均由参赛者自行承担.本次大赛所有参赛作品主办者可以无需经作者同意在非盈利性质的公益广告,公益宣传等场合使用,但不得用于除公益事业及本次大赛之外的任何场合,作者享有著作权和冠名权等法律赋予的权利.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绿色学校 摄影 比赛 通知
抄 送: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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