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教工委发〔2011〕12号
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关于认真落实直属党组织在职党员
在居住地社区发挥作用的通知
各直属党组织: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在职党员在居住地发挥作用机制,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认真落实在职党员在居住地社区发挥作用的通知》(长组发〔2011〕45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全面落实完善在职党员在居住地发挥作用是保证党员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好事,做实事的具体表现,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在基层落实的大事,是一项惠及民生的政治任务.为此,各直属党组织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
二,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各直属党组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按照统一时间安排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
三,人员范围
全区教育系统直属党组织全体在职党员,居住地未在长寿社区的在职党员除外.
四,活动内容
全体在职党员积极发挥在居住地社区服务活动,主要任务是每年到居住社区党组织报到一次;参加接访群众,走访居民,每年走访居住地社区居民群众家庭10户以上;每年公开一项服务承诺,参加一次红岩党员志愿服务活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3个小时),结对帮扶一户社区困难群众(简称"一到两访三个一").
五,时间安排
(一)2011年2月14日前,每名党员如实填写《重庆市长寿区在职党员在居住社区发挥作用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交所在单位党组织,2月25日前持经单位党组织盖章后的登记表到居住地社区报到.
(二)2月16日前,各直属党组织将《重庆市长寿区在职党员在居住地社区发挥作用情况汇总表》报区教委党政办(二).请各学校(单位)填写汇总表时务必按党员居住地社区排序汇总.
(三)2月25日前,各直属党组织要督促在职党员到所在居住社区报到,并在每季度末月20日前将《重庆市长寿区在职党员在居住地社区发挥作用情况统计表》报区教委党政办(二).
(四)从2012年起,每年3月底前,党员主动到居住社区党组织报到,社区党组织登记后集中在党员居住楼栋进行公示,亮明身份,接受监督.
附件:1.重庆市长寿区在职党员在居住社区发挥作用情况登记表
2.重庆市长寿区在职党员在居住社区发挥作用情况汇总表
3.重庆市长寿区在职党员在居住社区发挥作用情况统计表
4.重庆市长寿区在职党员到居住社区报到花名册
5.《重庆市在职党员在居住地社区发挥作用暂行办法》
主题词:党员 作用 通知
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2011年2月12日印
(共印30份)
附件1:
重庆市长寿区在职党员在居住社区发挥作用情况登记表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特长
入党时间
参加服务活动意向
单位及职务
居住社区名称
街道 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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