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系统调度简介
(一)电力系统主要是由发电系统,供电系统与配电系统结合而成,供电系统为发电厂与用户间的桥梁,是电力系统的动脉,由绵亘全省的输电网路与变电所所组成.供电系统的任务,除保持电力传输网路的畅通外,亦致力於系统设备完善的调度,运转与维护,以维持电力品质与降低电力损失.
(二) 由於电力系统日趋庞大复杂,使调度控制工作亦日趋繁重;因此台电公司於民国69年2月22日起,在中央调度控制中心内,利用大型电脑取代传统方式来执行日常的电力调度工作.近年又将此观念推展至区域与配电调度控制中心,使整个电力系统构成阶层调度控制的体系.台电公司全面自动化工程系采阶层调度控制系统,分中央调度中心(CDCC),区域调度中心(ADCC)及配电调度中心(DDCC)三个阶层分别负责345kV,161kV,69kV,22kV,11kV系统调度控制.为执行自动化单位运转操作任务,台电公司特设立各级调度部门,於总公司电力调度处设中央调度中心;各供电区营运处依供电系统范围分设区域调度中心;各区营业处依业务系统范围分设配电调度中心,各司其职.
(三)各级电力系统类别
1.超高压系统
电力网路中345KV级之发电,输电,变电等设备(含超高压主变压器二次侧161KV,三次侧34.5KV级各项设备).超高压系统中所有发电,输电,变电等设备,正常时连接在一起运用,并经超高压变压器二次侧(161KV)与一次系统连接.
2.一次系统
电力网路中161KV级之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等设备.一次系统中所有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等设备,正常时连接在一起运用,并经一次主变压器二次侧(69KV)与二次系统连接;或经一次配电变压器二次侧(22/11KV)与配电系统连接.
惟因系统运用或设备安全考量,部分设备须停用(例如断路器遮断容量不足时,停用输电线或变压器).
3.二次系统
电力网路中69KV级之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等设备.由各一次变电所(含部分超高压变电所)主变压器二次侧(69KV)及部分二次发电厂供给本所69KV辖区负载,并与邻近一次变电所69KV联络输电线之一端断路器作为「分界点」;平常时该分界点断路器启断,必要时并入运用,以互相融通转供.
4.配电系统
电力网路中22KV,11KV级之发电,变电,配电等设备.由一次(配电)变电所,二次变电所之主变压器及部分一,二次发电厂,部分超高压变电所,一次变电所等配电变压器等二次侧之馈线,供给本厂,所辖区22KV,11KV负载,并大部分可与邻近厂,所互相融通转供.
5.自备变电所
依用户契约容量大小,由本公司一次或二次系统以专线或分岐线方式,供电至用户自设之变电设备者.
6.汽电共生系统
自备用户利用燃料或处理废弃物,同时产生有效热能与电能,并依其发电机组设备总容量大小,并接於本公司各级电力系统趸售电能者.
7.发电业电厂(IPP)
发电业者依其发电机组设备容量大小,以电源线并接於本公司各级电力系统趸售电能者.
8.小水力发电业电厂
发电业者经营小型水力发电厂其总装置容量未满二万瓩,依其总容量大小,并接於本公司二次或配电系统趸售电能者.
供电系统之调度由区域调度中心依据台电公司「电力系统运转操作章则汇编」,各「区域调度规则汇编」及相关规章,监控执行所辖ㄧ,二系统之运转及操作.区域调度中心主要任务如下:
(1)电力系统安全监控
(2)161KV及69KV输变电设备停复电操作及事故处理
(3)69KV系统电力潮流调整
(4)69KV系统电压及无效电力调度
(5)小水力电厂调度
为提供优良的电压品质,发电机组所产生的电力,经过输,变,配电网路输送给用户时,电压降不可太大,必须严格控制发电机的输出电压及345KV,161KV,69KV各变电所的运转电压.至於控制设备,主要有电压调整器,电容器,电抗器,主变压器之有载自动切换器等,以即时控制输配电网的电力流量,维持适当电压,提高供电的可靠性.
电气技术人员管理条例
管理人员之职责需有明确之规定,尤其许多工程作业系分给包商承揽,如果此项监控工作交付包商负责时,事业单位需依劳工安全卫生法第十七,第十八条,在作业前告诉管理人员应负之职责.以下为为管理人员之职责说明:
1. 工作场所负责人:
(1) 统一操作指挥信号事项.
(2) 统一工作场所相关安全标示与识别事项.
(3) 统一有害物质处理及放置场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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