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标准
化工检修钳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化工维修钳工
1.2职业定义
从事化工转动机械设备按装,调试,维护和检修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四级)高级(国家职业三级),技师(国家职业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低温,高温,易燃 ,易爆,带压,噪音,潮湿.可能在有毒,有害,粉尘,高空,水下等条件下作业.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表达和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形体知觉及较敏锐的色觉;四肢灵活,动作协调.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普及培训期限:初级要求不少于3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2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表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化工维修钳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资格2年以上.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人以上的标准教师,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为具备相应设备及必要工具,量具和采光,照明,安全等设施,符合作业规范的场所.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本以下条件之一者)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学时数,并取的得结业证书.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陪训达规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一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6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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