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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建筑大学教务处
    教函[2009]13号
    关于进行08-09学年第2学期科技文化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根据《山东建筑大学关于科技文化创新学分的管理规定》(鲁建大【2006】209号),2006级及以后本科生必须获得科技文化创新学分(以下简称创新学分).为落实08-09学年第2学期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学分的认定
    各院(部)教学工作办公室负责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统计与上报工作.学生申请创新学分时,需将申请表等材料连同证书,成果原件,有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出席学术讲座证明材料,交由院(部)审核,认定,院(部)将创新学分按班级汇总,填写《山东建筑大学学生获取创新学分统计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一份留院(部)存档,一份报教务处备案.院(部)负责将学生的创新学分登录到教务管理系统中.对在创新学分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单位和相关人员,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取消获得的创新学分.
    二,需认定创新学分的学生和范围
    2006级及以后本科生在毕业时必须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创新学分,超出规定的创新学分之外的部分,可用来冲抵公共选修课学分,冲抵学分数最多不超过3学分.2006级之前学生在创新学分方面没有定量的要求, 但可以冲抵公共选修课学分,冲抵学分不超过3学分.本次创新学分认定的范围为本学期学生参与创新活动取得的所有成果.
    三,本学期创新学分认定注意事项
    本学期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定于第15-17周进行,各院(部)按照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的具体规定,对学生创新学分进行认定,并在6月15至6月19日期间完成创新学分的成绩登陆工作.同时,各院(部)将盖章后的《山东建筑大学学生获取创新学分统计表》于6月19日前交教务处教学科.
    四,创新学分成绩登陆说明
    院(部)登陆教务管理系统,选择课程为"创新学分(XX学院)",将学生的学分数作为成绩输入到相应的成绩库中.其它操作同普通课程成绩录入.
    附件:
    1.山东建筑大学关于科技文化创新学分的管理规定
    2.山东建筑大学学生获取创新学分统计表
    3.山东建筑大学科技创新教育成绩登记表
    4.山东建筑大学学生获取创新学分申请表
    二00九年六月二日
    报:校领导
    送:各院(部),校直有关部门,教务处处长及有关科(室)
    校对:姜立锋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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