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办公室文件
卫办妇社〔2011〕25号
关于开展全省社区卫生工作省级督导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
为全面了解各市民生工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落实情况,总结经验,完善措施,进一步推进全省社区卫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报经厅领导同意,定于近期开展全省社区卫生工作省级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2011年2月下旬至3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导内容
1.民生工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2010年度项目建设情况,主要内容为:年度建设任务完成,资金筹措和使用,设备和房屋修缮招投标,视觉识别系统应用,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建设等情况.
2.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落实情况,主要内容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零差率销售,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经费保障制度改革成效和存在问题,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展情况和服务效果等.
3.中央扩大内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情况,重点了解纳入2009年度建设任务的未完工项目和纳入2010年度建设任务未开工项目的主要原因和存在问题.
三,督导方法
本次督导采用听(听情况介绍),看(看项目实施现场),查(查各种基础资料),核(核对经费账册和统计报表)和现场指导相结合方式,并根据督导实情给予量化评分,如实反映和客观评价项目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每市至少抽查5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求包括2007—2010各年度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建设机构,以及实施社区综合改革机构.
四,督导人员
本次督导主要采用互查方式进行.督导组由部分市卫生局分管社区卫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省级社区卫生专家,有关财务人员组成,具体人员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1.本次督导情况将计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民生工程2011年考评得分中,对于落实社区卫生目标任务进度缓慢的市,将根据督导检查结果扣减相应项目分值.
2.各市要根据督导内容并结合本市社区卫生工作实际,对相关资料进行必要的整理归档,并于督导日放在座谈会现场接受检查,各市还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完整的自查报告提交督导组.
3.各市要以此次督导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管理,推进社区综合改革工作顺利实施,推动当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社区卫生 督导 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1年2月23日印发
印1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