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被监督单位报告卡
▁▁▁▁年 表 号:卫统31表
被监督单位: 制表单位:卫生部
被监督单位编码:□□□□□□ 批准单位:国家统计局
卫生许可证号: 批准文号:国统函[2002] 号
卫生许可截止时间: 有效期至:
设备
数
(台)
密封源
数
(枚)
放射性活度
TBq
放射性
等效活度
GBq
放射
工作
人员
数
培
训
人
数
新
就
业
人
数
就业
前体
检人数
就业后健康检查
外照射剂量监测
应体检人数
实体检人数
放射病新病例数
应监测人数
实监测人数
剂量分布(人数)
实测集体
剂量当量
(人 a-1)
人均年
剂量当量
mSv a-1
<2
mSv
≥2
mSv
≥20
mSv
≥50
mSv
总 计
合计
放
核医学
射
放射治疗
性
辐照应用
同
γ射线工业探伤
位
密封源其他应用
素
非密封源其他应用
生产
合计
射
CT-X射线诊断
其他X射线诊断
线
X射线治疗
医用加速器
装
非医用加速器
X射线工业探伤
置
其他应用
生产
核 设 施
报告人(签章): 报告单位(签章):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章):
监督单位(签章):
填卡说明:
一,制卡目的 为掌握我国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应用以及核设施每年的现状和发展,放射工作人员数以及其培训,健康检查和剂量监测结果,制定本报告卡.
二,统计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工作人员均为统计对象.
三,填卡单位及报送日期 本报卡由卫生监督机构填报;省级报告单位于每年的11月10前传报国家级负责报告单位.
四,指标解释
被监督单位编码 编码12位,前6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的国标编码,由软件系统自动生成,不必填写,后6位为辖区内被监督单位序号,不满6位则前面填"0",如"000001".具体填写方法详见"中国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手册".
设备数(台) 指统计年度内(9月30日前)所有放射设备的总台数.
密封源数(枚) 《指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中所规定豁免值以上的密封源(含退役源和废弃不用的放射源)总枚数.对多个源的组合体(如幅照加工装置中的密封源)应列为一个源统计.
放射性活度 放射性同位素的"活度",指单位时间内放射性原子核的衰变数,其单位为"贝可"(Bq).
生产单位的设备数(台),密封源数(枚),放射性活度只统计在生产过程中作为生产工具被使用的那部分.
放射性等效活度 用于非密封源的统计,是该同位素的活度与毒性组别系数(K)的乘积.具体填写方法详见"中国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手册".
放射工作人员数 指在统计年度内持有"许可证"的放射工作单位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数.包括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数,不包括在统计年度内,已被吊销放射工作"许可证",且已停产(业)单位中的放射工作的人数.
培训人数 指在统计年度内,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放射卫生防护技术部门,按照统一教材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放射防护培训的总人数,应包括上岗前的放射防护专业培训和上岗后的定期培训.上岗前培训应以培训合格证为依据,上岗后的定期培训应以培训记录为依据.
新就业人数指统计年度内新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总数.
就业前体检人数 指对准备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按照放射专业的体检要求,进行健康检查的人数,是录用和未被录用的总人数.凡未经健康检查就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即使在统计年度内补做健康检查的也不列入此项.
应体检人数 指按《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应列入体检计划的人员总数.
实体检人数 指由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医疗机构按《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要求进行了体检,并对他们可否继续从事放射工作做出了结论的人员总数.
放射病新病例数 指经省级以上"放射性疾病诊断鉴定组"确认的各类放射性疾病总例数,如果一人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放射性疾病时,按一例统计.放射性疾病包括急性全身或局部引起的急性放射性疾病,亦包括急性放射性皮肤疾病和由内照射引起的单个或多个内脏器官急性放射伤害.
外照射剂量监测 在职业照射中,个人剂量监测应包括外照射和放射性物质摄入量监测,本统计暂不含放射性物质摄入量监测.其余内容,具体填写方法详见"中国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