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工资改革方案 > 潘集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
  • 潘集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

    免费下载 下载该文档 文档格式:DOC   更新时间:2010-11-01   下载次数:0   点击次数:2
    文档基本属性
    文档语言:Simplified Chinese
    文档格式:doc
    文档作者:微软用户
    关键词:
    主题:
    备注:
    点击这里显示更多文档属性
    潘集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
    工资实施办法(修订稿)
    根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教师[2009]10号)及《淮南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淮南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和《潘集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落实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维护广大教职工合法权益,稳定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进一步推进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对象
    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在编在职教职工.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原则
    1,坚持绩效优先,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奖勤罚懒的原则.重点向一线教师,教育教学骨干教师和做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制度要公开,实施过程要透明,结果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教职工间奖励性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要切合单位实施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
    4,坚持"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原则.教师应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影响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并将此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的基本条件.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核算到校的方法
    1,对于基础性绩效工资,我们仍按照职称和工作年限核算,同一类职称分为工作年限20年以下和21年以上两个档次,核算出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是固定的.
    2,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核算方法是:先核算出全区教职工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再根据学校现有人数乘以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核算出各学校整体金额.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基本构成
    1,考勤奖
    主要考核教职工日常出勤情况.考核依据本单位教职工考勤记载.病事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2,工作量津贴
    对兼任教学工作的学校管理行政干部,由学校在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额内自主确定各管理岗位的范围及其补贴数额.兼任多个管理岗位职务的人员原则上只选其中的一项给予工作量的减降,不重复计算.
    班主任津贴标准按教育部规定,由各学校按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的方法来制定,或者按有关标准补助.学校应完善班主任考核办法,在内部分配时可进一步向班主任倾斜,根据班主任工作的考核实绩适当拉开差距.
    3,教育教学成果奖
    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体现对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取得成绩的激励.可以按照德育,教学,教育科学研究,特色工作等内容进行考核,重点突出教育教学成果.
    德育工作要结合所教学科特点,考核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实施德育的情况.
    教学工作重点考核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积极参与教学管理等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要重点考核教师实施轻负高质以及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关爱每一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行为上有偏差学生的情况.
    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重点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
    对当年获得各级表彰的教师,对学校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各校可视情况给以奖励.
    4,其他项目:各校也可根据实施情况,自主设立其他项目.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程序
    1,各单位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由校级领导,工会主席以及教职工代表等组成.教职工代表占比例不得低于考核小组总人数的30%.考核小组成员名单须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批批准后在校内公示.人员有变动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并备案.
    2,制定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各单位要在认真学习领会有关绩效工资改革精神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制定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易于操作的方案.报教育局预审后提交学校教代会讨论,修改,表决,形成决议后再付诸实施.
    3,教师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对照学校制定的考核方案,考核结束后,学校考核小组应将本单位教职工考核结果及绩效工资分配情况进行公示.
    4,学校考核小组必须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教职工对学校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后三天内书面向学校提出复议.学校应在接到复议要求后一周内召开考核小组成员会议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的,在知道具体结果之日起7天内向教育局提也书面申诉.
    5,因工作需要,经学校同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借调出本单位的人员按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作工作量部分的平均数计发.
    6,有下列情况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作:
    ⑴本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事假累计超过22天,病假累计66天的;
    ⑵非公派脱产学习的;
    ⑶解除聘用合同的;
    ⑷擅自离岗的;
    ⑸未经批准借调在教育系统之外的;
    ⑹绩效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
    七,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上学期,下学期学期结束后考核,两次分别考核造册,再由区教育,人事,财政局审核后发放.
    八,几项规定
    1,借用人员和1年支教人员均由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负责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5年支教的教师,从支教学期起奖励性绩效工资即转入受援单位,参与受援学校绩效考核,由受援学校统一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调动,中途退休人员按实际工作月份发放.
    2,后勤人员,教辅人员的绩效,重点考核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情况,包括: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技能水平及服务育人情况等,细则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
    3,中学,中心校,城市小学校长按有关规定执行本地区统一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区教育局在区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按本区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水平的1.5倍集中提取统筹,并根据考核结果分等次发放.校长不再参加学校内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4,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绩效工资改革的文件精神,完善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制定科学,规范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通过绩效工资的实施促进学校全面发展.实施过程中严禁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发生,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九,本办法自2010年元月起实施,解释权在区教育局.

  • 下载地址 (推荐使用迅雷下载地址,速度快,支持断点续传)
  • 免费下载 DOC格式下载
  • 您可能感兴趣的
  • 教育部工资改革  教育部教师工资改革  教育部高考改革方案  教育部绩效工资方案  教育部2012年高考改革  2012教育部职称改革  教育部教师职称改革  教育部部长谈职称改革  教育部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