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森住宅小区新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建设单位:中山市民森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中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编制时间:2008年9月
总 则
项目由来
民森住在小区新建项目位于中山市三角镇蟠龙村,由中山市民森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
本项目的开发用地均为商业住宅用地,总用地面积74901.8平方米,分四期建设.一期工程用地面积21039平方米,拟建地上建筑面积38569.2平方米,为幼儿园,社区服务中心,2栋12层住宅和1栋14层住宅,预计于2009年4月开始施工,2010年4月完工;二期工程用地面积20888平方米,拟建地上建筑面积51342.4平方米,由2栋16层住宅和1栋15层住宅组成,预计于2010年3月开始施工,2011年9月完工;三期工程用地面积18364平方米,拟建地上建筑面积89353.5平方米,由3栋16层住宅组成,预计于2011年5月开始施工,2012年11月完工;四期工程用地面积14610.8平方米,拟建地上建筑面积45024.9平方米,由3栋16层住宅组成,预计于2012年7月开始施工,2014年1月完工.项目总投资1.8亿元,总建筑面积224290平方米,绿地率38%,总建筑密度23.6%,综合容积率2.99,规划居住户数为2722户,人口数9014人,规划汽车位260个,摩托车位1750个.
该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投入使用后,将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粤府(1994)第57号《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建设单位委托了中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中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接受委托后,于2008年9月到项目选址进行了现场踏勘,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和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编制《民森住宅小区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评价目的及原则
评价目的
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目的是查清该项目拟选址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针对本项目工程特点及产生的环境污染特征,分析并预测项目建设过程中及建成投入使用后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并对不利影响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治措施及对策,通过对建设项目的环境方面的分析,最后在环境方面对该建设项目的建设是否可行作出明确的结论,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评价原则
①针对性.针对拟建项目的项目特征,排污特征和周围地区的环境特征,合理确定评价区域,评价因子,评价范围,突出重点,抓住危害环境的主要因素.
②实用性.评价工作的各研究工作成果要确实做到:为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为项目引进提供环保指引;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数据和可行方案.
编制依据
全国性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1998年1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年11月29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年8月3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1990年12月5日);
《关于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文);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
《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2006年5月29日);
《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2006年7月6日);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的决定》(国发[2005]40号)(200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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