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委关于转发《关于驻藏部队
随军干部子女在内地上中小学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1993年9月18日)
川教基〔1993〕40号
现将国家教委,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教基[1993]14号《关于驻藏部队随军干部子女在内地上中小学等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驻藏部队和边防,海岛部队担负着保卫祖国边疆安全的重任.妥善解决这些部队干部子女的上学问题,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今后,我省所有地方政府和厂矿企事业单位办的中小学校,对驻藏部队和边防,海岛部队随军干部子女在内地上中小学的收费问题,均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办理.
附件:关于驻藏部队随军干部子女在内地上中小学等问题的通知
附件:
国家教委,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关于驻藏部队随军干部子女在内地上中小学等问题的通知
(1993年8月6日)
教基〔1993〕14号
由于西藏地区自然环境艰苦,驻藏部队有些干部的随军子女身体和生活难以适应,仍留在内地的中小学校读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对驻藏部队干部子女的入学问题很关心,给予了很多方便和照顾.但是,近几年来有些中小学在接收驻藏部队干部子女入学时,加收额外费用,给军队干部及其家庭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另外,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公安部,总政治部等部门关于边防,海岛等部队部分农村户口军官亲属可在原籍转为城镇户口的意见的通知》(国发[1989]14号),一些边防,海岛部队干部的学龄子女在原籍由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后,因受居住条件限制,需在原户口所在地的中小学读书,也遇到了类似问题.
为了鼓励驻藏部队和边防,海岛部队干部扎根边疆,海岛,安心戍边,现对驻藏部队随军的干部子女在内地上中小学和边防,海岛等中队在原籍由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干部子女需在原户口所在地上中小学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办量地随军手贯,户口迁入西藏自治区的军队干部的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子女,需留在原户口所在地中小学读书的,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他们就读,学校应按照就近入学的当地户口的学生收费标准收费,不再收取借读费,更不得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二,父母亲均在西藏工作的驻藏部队随军干部的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子女需在内地中小学读书,其原户口所在地又无其人生活依托的,可到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教育部门指定的学校上学.所在学校凭就读学生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及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的证明信,办理入学手续,并按照上述规定收费.
三,根据国发[1989]14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在原籍由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需留在原户口所在地中小学读书的军队干部的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子女,其入学和收费问题也按上述规定办理.
上述部队担负着保卫祖国连续安全的重任.妥善解决这些部队干部子女的上学问题,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应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军队各级政治机关要积极给予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