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美党字〔2010〕12号
关于印发《广州美术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现将修订后的《广州美术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广州美术学院委员会
2010年5月31日
广州美术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在《广州美术学院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重新修定形成本办法.
我校干部选拔任用实行选任制,聘任制和委任制等三种形式.对于非选任制的职位,由党委决定选拔任用的形式.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党政管理部门,教学单位,科研和教辅单位选拔任用干部.
党(总)支部,工会和团委负责人在换届选举时,依照各自章程产生.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重点引进人才需要安排行政职务的,应由人事处会同组织部研究提出,报党委讨论决定.属提拔任用的,依照干部有关程序进行.
干部选拔任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
依法办事原则.
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要注意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力推进学校的建设发展,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干部选拔任用,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教学,科研和教辅单位,其党政专职管理岗位职数要从严设置.
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行政中层领导职务的"双肩挑"干部,要将主要精力投入到行政管理工作中,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在业务工作与管理工作发生冲突时,以管理工作为重.
党政管理部门的处级干部,以及学校二级教学,科研和教辅单位的正副职,本文统称中层领导干部.
在党委的领导下,党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的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具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校,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艰苦创业,勇于创新,做出实绩;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和学校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具有正确的权力观,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正确处理学校,部门与个人的利益关系,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
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担任中层领导干部职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新提拔任用的中层干部,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担任中层领导正职干部,应在中层副职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原则上要具有在下一级两个及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教学,科研和教辅单位中层领导干部正职的选拔,原则上参照以上条件,或聘任高级专业职务3年以上.
研究生处,科研处和教务处的处长,原则上应具有美术或设计学科专业背景和教学科研经历,具有研究生学历和高级职称,并有一定的行政管理经验和能力(其下一级行政任职经历可适当放宽);教辅单位的中层领导正职干部,原则上应具有专业背景和教学科研经历,具有高级职称,并有一定的行政管理经验和能力;人事处处长一般要有美术或设计学科专业背景和教学科研经历,并具备一定的行政管理经验和能力.
担任中层领导副职干部,应在正科级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或聘任中级专业职务5年以上,或聘任高级专业职务2年以上,并具备一定的行政管理经验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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