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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商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
    杭商院财[2002]75号
    为了规范学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加强学校支出管理,保证项目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范围
    (一)外购或自制总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各种设备,包括教学仪器及行政,体育设备等.
    (二)工程造价在2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建设,工程监理等.
    (三)工程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各种维修装修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室外工程,教室实验室改造,公用建筑设施改造等维修装修工程等.
    (四)基建及维修工程项目中明确规定由学校供应(甲供)的2万元以上的材料(对乙供的无标价材料及设备暂定由学校成立核质核价小组进行核质核价).
    (五)各类2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及一次金额末达2万元但全年连续发生同类业务(如学报,校刊等的印刷费用,食堂粮油及冰冻肉,水产品采购,但蔬菜,蛋禽等鲜活产品采购除外)累计金额超过2万元的项目.
    (六)学校(含后勤总公司等校办企业)所属商业用房招租,校内独立核算部门承包经营人选确定.
    (七)根据本办法规定,学校认为应当采用招标的其他经费项目.
    (八)2万元以下3000元以上经费项目实行价格公告制度.凡一次性开支经费在3000元至2万元的项目,必须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在内至少两人决策采购和签署意见,并在15个工作日内送财务处,由财务处在公告栏内予以公告.
    前款所列项目及其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招标工作组织
    学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应当接受校纪委对招投标活动全程的监督.
    学校的资产或工程管理部门(资产管理处,总务处,基建处,后勤总公司等部门)负责组织相应的项目招标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主持招投标工作.各项目招标工作组一般应由以下人员组成:
    (一)教学及行政设备物资采购招标组由资产管理处,财务处,监审处,设备物资使用部门及教职工代表或专家各一名代表组成,由资产管理处负责人担任组长.
    (二)维修装修项目招标组由总务处,财务处,监审处,维(装)修部门及教职工代表或专家各一名代表组成,由总务处负责人担任组长.
    (三)基建工程项目招标组由基建处,财务处,监审处,项目使用部门及教职工代表或专家各一名代表组成,由基建处负责人担任组长.
    (四)学校商业用房招租项目招标组由总务处,财务处,监审处,资产处及院办各一名代表组成,由总务处负责人担任组长.
    (五)其他项目招标组由有关职能部门,财务处,监审处,项目采购(使用)部门及教职工代表或专家各一名代表组成,由参加招标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
    以上招标项目招标组一般由5人组成,职工或专家代表每次招标评议前由工会分别从学校教职工或学校招标人员人才库中随机选派.参加招标工作组成员原则上应由学校科级以上人员(专家代表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担任.校领导不参加招标工作组,也不推荐投标人.
    招标主持部门可另有1人参加招标工作,负责招标工作具体事务,但不参与决标投票.教学仪器等专用设备招标工作组专家代表人数须不少于2人.对于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基建,维修工程,设备物资采购等项目,其招标工作组成员须不少于7人组成,其中增加的2人分别由工会从学校教职工人才库中和招标主持部门各选派1人组成.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应主动回避参加相关项目招标工作组,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招标项目工作组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三,招标工作程序
    (一)招标项目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先履行立项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立项工作由招标主持部门负责,具体程序如下:
    1.项目使用部门提出项目书面申请和经费预算方案,报招标主持部门;
    2.招标主持部门在对使用部门提出的项目申请经过初审基础上(必要时召集组织项目评议工作组进行论证,提出论证意见及建议预算方案),按审批权限报有关部门,学校分管领导直至校长办公会议审批立项.
    使用部门所申报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应当在书面申请中如实载明.
    (二)学校招投标一般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三种方式,原则上均须采取公开招标的方法.对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公开招标或有特殊要求的物资采购与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专关主管校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其他招标方式.
    (三)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招标主持部门负责通过学校校园内宣传橱窗,公告栏及校园网,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其中对50万元以上的标的项目原则上要求登报发布招标信息).信息发布时间原则上为一周,对金额较大或重要项目应适当延长发布时间,以保证招标信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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