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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湛江师范学院招投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校招投标工作管理,进一步健全招投标工作领导体制,规范招投标行为,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学校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学校自行组织的基建(修缮)工程,大宗商品和服务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均适用本规定.在政府采购中心或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的招投标,前期准备工作程序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符合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须进行政府采购的商品和服务等项目的招投标从其规定.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投标活动.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五条 学校招投标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集体决策,依法公开,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六条 招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二章 招投标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招投标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主管纪检监察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副校长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对全校招投标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第八条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招投标工作规章制度,检查监督各专项招投标工作小组的工作;审定成立各专项招投标工作小组;审定学校"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讨论决定学校招投标工作的重大事项;听取各专项招投标工作小组工作汇报和处理招投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校长办公室)和若干个招投标专项工作小组.
    第九条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根据实际需要,提请召开招投标领导小组会议,负责传达并检查落实招投标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和要求.
    第十条 专项招投标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基本建设及修缮改造工程招投标工作由基建处负责;仪器设备采购及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由资产管理处负责;普通生教材采购招投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成教生教材招投标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大宗图书资料采购招投标工作由资产管理处及图书馆负责;独立核算的服务经营性单位的商品,服务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由后勤产业处及所在单位负责.其他采购的招投标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 归口管理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归口管理范围内的招投标有关事务;根据招投标工作程序,负责提供项目立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交由相关职能部门会审;负责发布招标公告,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料进行审查,答疑;组织评标,发中标通知书;接受学校行政监督部门监督,协助监督部门,职能部门处理招投标活动的投诉与质疑;组织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组织项目的验收工作,通报招投标工作情况,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向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第十二条 成立若干个招投标专项工作小组(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相关程序,对专项招投标工作小组进行调整或增设).
    (一)基本建设及修缮改造工程招投标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基建处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基建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监察处,审计处,工会,规划与法规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及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二)仪器设备采购及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资产管理处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资产管理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监察处,审计处,工会,规划与法规处,财务处及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三)图书资料采购招投标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图书馆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资产管理处和图书馆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监察处,审计处,工会,规划与法规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及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四)普通生教材采购招投标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务处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监察处,审计处,工会,规划与法规处,财务处及各二级学院行政负责人组成.
    (五)成教生教材采购招投标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继续教育学院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监察处,审计处,工会,规划与法规处,财务处及相关学院负责人组成.
    (六)独立核算的服务经营性单位组织商品,服务,采购的招投标,应成立由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由后勤产业处和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招投标工作小组,成员由监察处,审计处,工会,规划与法规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及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第十三条 招投标专项工作小组主要职责:讨论审定招投标归口管理单位拟定的招投标方案及相关文件;召开会议听取归口管理单位关于招投标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研究,讨论招投标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就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报告;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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