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数控铣工)考核大纲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数控铣工.
1.2职业定义
从事编制数控加工程序并操作数控铣床进行零件铣削加工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两个等级,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4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5培训要求
1.5.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中级不少于400 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 标准学时.
1.5.2培训教师
培训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1.5.3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要求的标准教室,计算机机房及配套的软件,数控铣床及必要的刀具,夹具,量具和辅助设备等.
1.6鉴定要求
1.6.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6.2申报条件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本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4)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1.7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方式,技能操作(含软件应用)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和计算机软件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含软件应用)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1.7.1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相应级别的考评员;技能操作(含软件应用)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2,且不少于3名相应级别的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1.7.2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为12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中实操时间为:中级,高级不少于24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中软件应用考试时间为不超过120分钟.
1.7.3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里进行,软件应用考试在计算机机房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配备必要的数控铣床及必要的刀具,夹具,量具和辅助设备的场所进行.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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