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人社字[2010]40号
关于开展2010年度事业单位岗位职数
审核工作的通知
井冈山管理局政治处,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首次竞聘工作完成后,岗位设置管理转为经常性的管理工作,每年都要进行一次岗位职数的审核.现将2010年度事业单位岗位职数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事业单位岗位职数审核工作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的吉安市人事局〈关于吉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的通知》(吉办字[2009]65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在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首次竞聘和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首聘工作的基础上,上报2010年度事业单位岗位职数,并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核准表》作为2010年度各类岗位聘任的依据.具体岗位聘任办理时间及要求另行下文通知.
二,各单位采用的信息以2009年12月31日在编在册人员为准进行核定,三岗比例及各岗位核准职数原则上不予变动,确需调整的,按照(吉办字[2009]65号)文件规定办理.
三,事业单位现聘人员的结构比例已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可根据单位人员的具体情况,采取多退少聘(超过结构比例10%以内,退二聘一;超过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聘一)的办法,逐步达到结构比例要求.
四,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间在本市范围内变动了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在新单位仍从事原聘任岗位相同专业工作的,在聘任期内保留其原聘任岗位待遇不变,岗位职数予以单列;聘任期满后不再自然续聘,应在新单位岗位职数范围内重新竞聘,竞聘成功者办理续聘手续,竞聘未成功的,低聘为原聘任职务下一层级中的最高等级岗位职务.
五,审批程序
1,各事业单位汇总本单位人员的信息变动情况并输入"吉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2010年度本单位人员信息变动备案表,岗位设置核准表;
2,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由县(市,区)主管部门对各所属单位的人员信息变更原始证明材料初审后,统一整理报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终审,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各类表格和数据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市直事业单位,由市主管部门对各所属单位的人员信息变更原始证明材料和相关证书原件初审后,统一整理有关原始证明材料,各类表格和数据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主管部门上报的《岗位设置核准表》和相关信息变动数据.
六,材料要求
1,岗位设置核准表
(1)《2010年吉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表一①);
(2)《2010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汇总表》(表一②);
2,人员情况表
(1)《2010年管理人员情况表》(表二①;
(2)《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表二②);
(3)《2010年工勤人员情况表》(表二③);
3,人员信息变动备案表
(1)《2010年人员信息变动备案表》(表三①);
(2)《2010年人员信息变动备案汇总表》(表三②);
4,人员信息变更原始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调动或退休等相应原始证明.
5,计算机信息报盘.
上述表一至表三由"吉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市直单位需上报表一①,表二①,表二②,表二③,表三①,人员信息变更原始证明材料和计算机信息报盘,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需上报表一②,表三②和计算机信息报盘.
七,时间安排
事项
时 间
主管部门
岗位设置审核
5月6日上午
市直
党委系统,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高新技术开发区,政府直属,公路局,扶贫办,审计局,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
5月7日上午
人事劳动局,人防局,国资委,民政局,安监局,中小企业局,统计局,计生委,经贸委,交通局
5月10日上午
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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