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章制度(一)
规章制度汇编目录
武汉理工大学招标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为了规范招标活动,维护学校权益,保证工程项目与采购物资的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武汉理工大学为招标人进行的招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 招标的全过程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五条 招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并自觉接受监督.
第六条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学校设招标委员会,专业招标小组和招标专家库;
学校招标委员会由相关校领导,监察,审计,计财,国有资产管理,后勤,基建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全校有关招标工作政策,规程的制定,招标计划,项目的确定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并负责招标工作咨询,审查批准招标结果及处理纠纷与受理投标投诉等事宜.
学校分别成立基建,设备与物资和后勤三个专业招标小组.专业招标小组由国有资产管理或基建或后勤,监察,审计,计财和项目招标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落实学校招标委员会确定的具体招标工作;负责审定招标方案;考察和确定投标或邀标单位;参与项目审查和评标.
专业招标小组的具体招标工作,必须在项目,经费落实,且经主管校领导批准与授权的前提下方可进行;
招标专家库是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是向各专业招标小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的技术专家群体;专家库中的专家由各专业招标小组推荐,学校招标委员会批准后确定.不同项目的专家组,主要负责不同招标项目的技术论证和标书技术条款的起草及相关工作,并对技术论证结论负责;
专家库中的专家可根据各专业招标小组的实际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增补和更换.
第二章 招 标
第七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第八条 招标方式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九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一条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可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二条 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期间的,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期间,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十三条 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设标底的工程招投标项目,投标单位数量不得少于三个;不设标底的工程招投标项目,投标单位数量不得少于五个.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第十四条 招标范围:
1,2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5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基建工程项目按省或市招标中心的要求进行)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含工程勘测,设计,工程施工,监理等;
2,5万元以上的正常维修项目.包括安装,装饰,园林建设和信息网络建设等;
3,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药品;办公和医用器材,家具;军训,体育服装和学生代购品等采购项目;
4,设备单价在10万元以上或单价在10万元以下,但成批采购价值达20万元以上的教学,后勤服务用设备等采购项目;
5,粮,油等副食品及燃料项目的采购.
第十五条 实施招标必须具备的条件:
1,招标项目具有学校或上级审批的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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